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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打破齊人的迷思 有法可循

【2001.11.11 ETtoday  記者曾薏蘋/專題報導】

現行法規定「重婚無效」,行政院日前通過的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增訂「例外重婚有效」,這項新規定,將使許多在大陸及台灣都有婚姻的老兵,享齊人之福有法律依據。

「重婚規定」74年修定一次,這次是第二次修訂。

74年以前民法只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這項規定的意思是說,有配偶者婚姻關係結束前不可再婚﹔30多年前中部一名男理髮師,同時和兩名女理髮師結婚,和民法這項規定不一樣,引起軒然大波,法界見解不一。

有的認為男理髮師重婚,但有一派說法是,重婚是指哪次結婚有前後之分,但這個事件男主角是和兩個妻子「同時」結婚,沒有前後之別,嚴格來說,不算重婚。

後來司法院為了防範同樣事件發生,74年增訂「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另外,許多老兵撤退來台前,在大陸就有老婆,因兩地相隔幾十年,在台另娶,兩岸開放後,大陸配偶紛紛來台打重婚官司,引起法院與當事人相當大困擾,法院雖然認為,這是時代悲劇造成的,老兵另娶情有可原,因此多判決沒有重婚,也就是說,老兵可合法擁有兩個太太。

但嚴格來說,這種判決無法律依據,只是在現實考量下做的解釋,老兵擁有兩個太太和一夫一妻制社會規範及倫理道德相違背。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草案修訂讓老兵擁有兩個太太有法律依據,同時明訂,前後配偶可請求離婚,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規範﹔不過,這項增訂也有後遺症,萬一前後配偶都不願離婚,還是無法解決。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指出,她知道這項新增草案覺得有點訝異,在前後配偶都不願離婚的情況下,所謂「善意第三者」的「善意」要如何判定,這樣是否默許重婚問題存在。

她說,基金會遇到一個案,一名婦女當初結婚時,只有公開儀式,也有到法院公證,卻沒有戶籍登記,婚後婦女不堪老公虐待而離家,有一天回來,發現先生不僅和外遇對象結婚,而且身分證配偶欄也登記「新人」的名字,憤而提出重婚告訴,這時「善意第三者」的認定,就要靠法官。

晚晴義工部主任呂麗榕認為,三角關係中,其中的感情一定有差異,沒有感情的一方若只是因為不甘心而堅持維持這段婚姻,實在沒有太大意義,只要將這段婚姻責任釐清,爭取應有權利,不然思考盡快解脫這樣感情包袱,趕快走出離婚陰影,何嘗不是一種最佳選擇。

「法律不能解決感情問題」﹔婦女新知基金會組織部主任羅宜芬指出,結束一段三角婚姻或許對前配偶不公平,沒有感情的婚姻,勉強維持是沒有用的,只要在結束婚前,追認原來責任,然後開始一段新生活。

姚淑文表示,草案修正後,未來離婚若明確採用「破綻主義」,或許對婦女來說不太公平,但維持現有婚姻是否有必要,兩者選擇,完全決定在婦女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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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3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