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到府辦離婚 法院判無效
【2001.10.26 中國時報 林家群/北縣報導】
報紙小廣告中常出現「廿四小時包離婚」、「卅分鐘馬上到離婚」等,但許多民眾可能不知道,當買上業務人員攜來的已蓋好兩個證人私章的離婚證書,再持以辦理離婚,將來可能面臨離婚無效以及衍生民、刑法問題,值得關心。
板橋地方法院就曾審理一件確認婚姻關係存續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是一對夫妻,某天深夜大吵一架後興起離婚念頭,於是看報紙小廣告找到一家廿四小時專辦離婚的事務所,業務員說卅分馬上到,果不其然,半小時後,業務員帶著一張已在證人欄上蓋好章的離婚證書來,兩夫妻花錢買下,隨後在證書簽名蓋章,隔天就去辦離婚。
離婚後雙方勞燕分飛,其中一方找到好對象準備婚嫁,但另一方離婚後很不滿,朋友又告知離婚可能無效,於是向法院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續之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這種僅由業務員帶來蓋好證人章的離婚證書的快遞服務,狀似符合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的離婚「有證人兩人以上之簽名」,但證人不在現場,無法獲知當事人的真意,即可「共見共聞」的狀態,因此判決離婚無效,原告勝訴,即確認雙方的婚姻關係仍然存續。
法界人士認為,最頭痛的是,假如一方已經結婚,卻遭離婚配偶以離婚無效為由提出確認婚姻關係存續之訴,萬一敗訴恐導致再婚一方觸犯刑法重婚罪,若再婚後生下子女,將來繼承也會變得很複雜。
法界人士提醒民眾,結婚是人生大事,萬不得已要離婚也應該冷靜,莫因一時被氣沖昏頭,導致將來衍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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