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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碎碎唸 老翁訴請離婚獲准

【2002.05.02 聯合報  記者宋伯東/台北報導】

台北縣七十七歲王姓老翁,以不堪六十歲妻子嘮叨為由訴請離婚,一審法官認定王妻的嘮叨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程度,判准離婚;王妻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高院雖認為王妻的嘮叨未達不堪同居虐待程度,但綜合其他事證,確已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仍判准離婚。

合議庭認為,王姓老翁因太太叨唸而離家,迄今將近兩年。王甚至遭太太誣指有外遇、包女人,顯見兩人已不再相愛、信任。合議庭另參酌王已七十七歲,為求結束此樁婚姻關係,猶不惜與太太對簿公堂,而王妻亦非全然不願離婚,足見兩造已不能繼續共同生活,構成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不過,王妻的女兒昨天不滿二審判決結果指出,過去離婚判決,老公打老婆,需要驗傷單等證據才判准離婚,為什麼她母親唸繼父幾句,就可判離婚,非常不公平,母親將上訴最高法院。

王妻的女兒說,繼父(指王姓老翁)在大陸已娶了一個老婆,來台後又先後娶三個老婆,她母親是第四任老婆。母親和繼父已分居兩年,因年事已高,想保留名節,才不願與繼父離婚。

王姓老翁十年前與現任太太結婚,兩人都是再婚。王起訴主張,他很珍惜這次婚姻,平日對太太呵護有加,但婚後,太太幾乎天天為了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與他吵鬧,整天疲勞轟炸,不斷以「你是孬種」、「你包女人」等言詞辱罵他,甚至於同床共寢時,故意以腳對著他的頭部睡覺,羞辱他或詛咒他「你會遭天譴,最好出門被車撞得半死不活」,使他的血壓不斷升高,雙手發抖,恐有中風之虞。

王妻則抗辯說,她已近風燭殘年,不堪再承受離婚的打擊,若判准離婚,來日將無所適從。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妻的行為已使王的精神遭受不堪同居之虐待,且侵害王的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因此判准離婚。王妻不服判決,上訴高院。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雙方夫妻間誠摯相愛的基礎已根本動搖,並已達於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且又已無挽回之望,雖然未達所謂不堪同居虐待程度,但已達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應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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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3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