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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老婆嘮叨77歲翁要離婚 衡斷「愛已逝」高院准了

【2002.05.02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高齡七十七歲的王姓老翁,因無法忍受小他十七歲的陳姓妻子,對他惡言相向、惡毒詛咒,以老婆太嘮叨訴請離婚。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以妻子嘮叨導致精神上不堪同居虐待的理由,並無法證明;但審酌二人已不再相愛、信任,達到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地步,依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仍判准二人離婚。

自從司法實務界,從寬認定離婚的要件後,類似本案這種「老夫老妻」訴請離婚的案例,在法院愈來愈多,法官判准離婚的理由,都是如同本案,引用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本案當事人王姓老翁和陳姓婦人,是在民國八十年間結婚,由於二人都是再婚,對老來再次覓得姻緣都格外珍惜。不料,王姓老翁說,婚後不久,其妻就開始不斷重複訴說自己如何遭前夫虐待、如何含辛茹苦扶養三個小孩等等,甚至更變本加厲地天天用「你是孬種,沒有種,你是女的不是男的」、「老往女人堆裡鑽」等不堪入耳的言詞辱罵他。

王姓老翁還說,其妻更曾在他出門前,惡毒詛咒他:「你會遭天譴,最好出門就被車子撞死,最好還是被撞得半死不活。」至他回家時,還發現家中門鎖已遭更新,根本無從入內,長期下來,讓他感到精神痛苦不堪,無法與妻同居,因此不得不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在去年八月十五日判准二人離婚後,陳婦認為她並沒有用不堪入耳的話,辱罵和詛咒丈夫,一審不該判准離婚,遂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受理後,認為王姓老翁,主張妻子過於嘮叨,讓他有不堪同居虐待的理由,並無法採信。

不過,合議庭認為,王某曾因無法忍受陳婦的嘮叨而離家近二年,且二人更因此發生嚴重爭執,陳婦甚至誣指王某有外遇、包女人,顯見二人已不再互相信任、相愛,參酌王某已七十七歲,為求結束婚姻關係,猶不惜和陳婦對簿公堂,且在高院審理中,一再堅持離婚,足見二人夫妻間誠摰相愛的基礎已經動搖,並達到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且又挽回無望的地步,應依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王某離婚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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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3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