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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妻嘮叨 老翁訴准離婚

【2002.05.01 中時晚報  蕭白雪/台北報導】

七十餘歲的王姓老翁因不耐妻子老是為瑣事與他爭吵、並嘮叨不休,向法院訴請離婚,高等法院日前審結,法官認定二人已不再恩愛、信任,難以再維持兩人的婚姻,駁回王妻不願離婚的上訴請求,准許二人離婚。這是高院首度以「嘮叨」為由判決離婚,對習慣「碎碎念」的夫妻恐將產生「寒蟬效應」。

目前住在台北縣的王姓老翁,是在民國八十年時與目前六十歲的妻子結婚,二人都是第二度婚姻,也都曾有過相當甜蜜的時光。

兩人在八十四年間因赴國外探親發生爭執,返國後即不斷發生爭吵,丈夫指妻子天天為了一些瑣事與她爭吵,整天叨念不休,並以搞外遇、包女人等誣指丈夫,甚至羞辱丈夫與前妻生的孩子,王姓老翁因受不了妻子嘮叨,二年前搬出住處,並將妻子與他通電話時辱罵的話語一一錄下,去年以不堪同居虐待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判決男方勝訴,准予雙方離婚,但女方不服,又向高院提出上訴。

王妻除強調雙方因討論離婚而生口角,並不足以認定夫妻同居期間有虐待一事外,也認為自己過去十幾年,精神情感全寄託在丈夫身上,怎堪被臨老拋棄,並強調自己不願離婚的主要原因在於「覺得沒有顏面」。

高院合議庭在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陳述,並檢驗相關錄音帶等證據後認為,雙方夫妻間誠摯相愛的基礎已根本動搖,並已達於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且又已無挽回之望,因此,雖然法院並不認為有所謂不堪同居虐待的情況,但仍以民法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駁回王妻的上訴,兩人仍被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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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3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