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老婆「討打」 誘老公離婚
【2002.09.10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今年初嫁給台南市蘇姓男子的越南婦女,仍與男友暗通款曲,她為了想離婚返回故鄉會情郎,丈夫每每行房即要求付錢及給禮物,誘使丈夫暴力相向,最後可依家庭暴力法訴請離婚。但她先生因查覺有異,錄下太太和男友的通話內容,識破妻子的陰謀。
市警局表示,四十餘歲的蘇姓市民今年初到印尼相親成婚,蘇家共付聘金、金飾、仲介費用約五十萬元。但蘇姓男子娶了外籍婦女後並沒有過著快樂的生活,每當他要求行房,妻子就要丈夫付現金及送禮物,起先丈夫還依著太太,但久了相當反感,並強迫太太和他行房,但對方拒絕而暴力相向。
蘇太太向當地派出所報案,警方了解狀況後採勸和的處理態度,越南婦女又向市府家暴中心報案,並以自己受到丈夫的家庭暴力和自己隻身在台灣,沒有親屬,請求安置。社工人員找上蘇姓男子,蘇姓男子及家人不同意社工人員帶走越南婦女,社工人員求助警方,越南駐台機構人員也前往關心,最後並把女方安置到他處。
不過,蘇姓男子在娶妻後,發現每月國際電話爆漲,高達兩萬多元,他覺得奇怪偷偷錄音,意外發現妻子在越南另有新歡,並在電話中向男友說,她再過兩、三個月就能回到越南相會。
蘇姓男子事後知道妻子設計讓他動粗,並把錄音內容放給越南駐台機構人員聽,拆穿蘇太太的伎倆,只好乖乖回到夫家,由於蘇家表示,若要離婚或返回越南,必須賠償聘金等費用,經警方追蹤了解,蘇太太已收歛不少。
據了解,蘇姓男子生性內向而一直沒有結婚象,蘇太太向警方說,她看到丈夫就會怕。但蘇家認為,當初是安排相親而認識,並且女方還點頭答允,他們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本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市蘇姓男子的越南太太因有新歡,設計丈夫施暴以便訴請離婚返國,這種現象並非仲介式的異國婚姻獨有,加上家暴法實施後,也發生夫妻雙方故意設計對方做出暴力行為結束婚姻,顯示家暴法仍有未臻完善。但異國婚姻至少有一方重視,若能珍惜及培養感情,結婚後才是戀愛的開始。
簡姓市民多年前娶了一名大陸籍婦女並育有一子,但太太數年前離家未歸,並在聲色場所工作。去年間簡性男子找到太太,因不堪太太賣淫而動粗,這名女子躲到已嫁到台灣的兩名姊姊住處並聲請保護令,訴請離婚及請求賠償,法院判准離婚,簡姓男子須賠償太太精神損失四十萬元。
近幾年來國內男子紛紛到大陸、東南亞國家娶妻,雖然有部分是假新娘,有部分是為了貪圖男方的聘金而願嫁台灣郎,實際上多數外籍新娘希望丈夫的疼愛,並當個賢妻良母。
警方表示,由於國內陸續發生外籍妻子控告丈夫家庭暴力,聲請保護令並訴請離婚成功的案例,以致造成部分外籍女子為了貪圖聘金而嫁到台灣,進而設計讓丈夫做出暴力的行為,然後訴請離婚並請求賠償。台灣的丈夫除了人、財兩失,甚至孩子的監護權還判歸母親所有。
多數靠仲介而和外國女子結婚的台灣男子,都是因為在台灣找不到合適對象,或是因為其他因素而尋求異國聯姻,可想見的是男方在意及重視這段婚姻。但是相親後就立即結婚的異國婚姻,因為雙方文化背景差異大,當然一開始多少會有摩擦,若能抱著結婚後才開始要和對方談戀愛的心情,即使女方有撈錢心態也會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