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求愛未交易 男子判無罪
【 2002.11.03 中國時報 記者吳江泉/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上網站刊登「一夜情留言版」徵求同性間的性愛,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遭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某刊登的網路留言,只是要尋求一夜情,並沒有要求收費的對價關係,與「性交易」有別,判決陳某無罪。
廿九歲的陳姓男子今年五月間,在高雄市楠梓區的家中上網,到網際網路「同志銀媒網站」的「一夜情留言版」刊登「…性愛角色:零號插座…尋找卅歲以上陽剛成熟男人,已婚者更加,要絕對無負擔的性…。」等留言。
警方從網路循線查獲陳某,認為他在網路留言版上所散布的訊息,有引誘、暗示他人從事性交易,檢察官經查其內容有性暗示涵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卻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以散布、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才構成要件相符,陳某在網路留言版上刊登一夜情留言,並未曾提及任何有關性交易代價的言詞,且有人打電話詢問,也都說不用代價。法官認為,一般利用網路進行「援交」,多會在留言中提及有關性交易的對價,或利用「援助」、「包養」、「援」等字眼,陳某的留言雖然有點煽情,但卻表明尋求的性愛是無對價,就沒有「性交易」的訊息,所以不構成犯罪,判決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