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盡單飛,更自在
【2002.08.15 中國時報 文/何新興/書記官(北縣新店)】
破綻主義 婚姻怨偶解枷鎖
八月十三日顏玉明的「當心(鄭余鎮條款)闖關!」一文,似乎藉同情鄭余鎮元配呂珮茵的處境為由,反對離婚改採「無責主義」、「破綻主義」。
關於離婚訴訟,我國現採「有責主義」,而非採歐美所採的「破綻主義」,結果形成許多怨偶無法解除婚姻枷鎖,若能修正改採「破綻主義」,並以調整損害賠償、贍養費及子女監護等制度,則能解開一些枷鎖。
目前「破綻主義」的離婚條款尚未修正通過,就已造成許多已婚婦女的恐慌,深怕丈夫另結新歡,並使處心積慮想遺棄妻子的丈夫,挾三年分居制度,逼迫自己離婚,雖然這種想法非常合理,也很值得同情。但也請不要忘了婚姻的本質重在兩情相悅,如果一方對他方已經沒有任何感覺,本想以和平的方式協議離婚卻遭拒,又不想以暴力方式迫使他方訴請離婚,,而採取長期分居的方式,達成裁判離婚的目的,又有何不可?
假設一丈夫常對妻子暴力相向,妻子實在難以忍受欲離婚,丈夫不肯,或許妻子可以主張「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而訴請離婚,但重點是到法院打官司是要拿出證據的,莫非要妻子繼續忍耐被虐待的生活,等蒐集完被虐待的證據之後,再打官司?如果妻子可以選擇立刻離家出走,形成長期分居的事實,不行嗎?因為這種舉證比較簡單,將來比較容易獲得法院離婚的裁判。
固然目前社會上因為鄭余鎮和王筱嬋的緋聞事件,引起不少人對呂珮茵女士的同情,但不能以此個案因噎廢食,全盤反對「破綻主義」的離婚條款,而應研究如何使裁判離婚的條款更完善才是,否則,強迫兩個緣分已盡,情不同意不合的人在一起,難道會比各自單飛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