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離婚婦女 做鬼也遭歧視!
【2002.05.18 中國時報 蕭賢明/台北市(殯葬管理從業人員)】
立法院剛剛通過自由處分金條款,以及婦女節通過「兩性平等工作法」法案,但是通過再多的法案,遇到傳統男性為主的社會在民俗祭拜中,還是有許多未婚、離婚婦女無言的痛。
未婚亡故的女子,可不可以入祀家中神主牌位?離婚後辛苦扶養子女的單親媽媽往生後,子女可不可以不顧父親甚至母親雙方家族的反對,把母親列入牌位中供奉?
有些問題可笑也可悲,但是如果因離婚不是過去主流價值觀贊同,祭拜規則也不重視單身離婚婦女的地位,而排斥她們入祀牌位,那麼我們是否該勇敢地呼籲祭拜規則是該修正了。對家族長輩的意見,有時也不是意見,只是過去不拜現在就不拜,我們可以拒絕遵守嗎?或另立第二個新牌位卻無法合而為一嗎?
拜不拜有人覺得重要,有人覺得不重要,但是這個社會對生命終極價值應該公平對待,要祭拜就該由祭拜者決定是否:一、容納未婚單身女子如同其兄弟。二、雙親離婚男方子女宜可選擇增加祭拜亡故母親。三、父母皆亡故後子女自主決定祭拜對象,而非由長輩決定等方案。
不要讓過去傳統的男方為主家族觀念主宰一切,否則婦女活時做牛做馬,一旦違逆夫家,娘家未必能獲收容。死了無處容魂,更是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