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奶奶才離婚 有想法
【2002.02.05 中國時報 文/蕭碧瓊(台中)】
遠嫁臺灣,每年過著空中飛人的生活,半年臺灣半年大陸,不免對政府法令不滿,心情也隨之不好。
初次回大陸娘家,聽到的第一則新聞是張老師離婚了。張老師一家住在娘家隔壁二十多年,一向家庭和睦,現在也子孫滿堂了,怎麼會這樣呢?
「五十多歲離婚,不知在想些什麼?」這是媽媽談起時的口氣。「做奶奶了還離婚,丟她兒女的臉。」這是鄰居們的評價。
印象中,張老師的先生,好像除了看書,餘外沒什麼愛好,跟他太太活潑開朗的個性,形成鮮明的對比。
以前學生時代,時常聽說張老師夫妻管教小孩是出了名地認真,所以她的三個小孩也不負眾望地陸續接受高等教育,成為有用之材。
我一直很納悶:家庭幸福,為什麼要離婚?直到有天遇到她女兒,才知道理由很簡單:父母都希望有個人空間。她說,過去為了照顧家庭,父母親不得不放棄很多個人愛好,齊心協力照顧她們兄妹三人;現在他們兄妹全都在外地工作,家中二老的行為摩擦越來越大;母親喜歡熱鬧,父親則偏愛清靜,與其等矛盾加劇,不如趁早分開。現在父母像朋友般偶爾串串門子,兒女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好。
聽到張老師的故事,再想想像我這樣夫妻分居兩地,過著獨居生活,也許是一種享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