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 ,十三歲 ,英國人 新郎 ,十八歲,土耳人
兩小無猜,有罪 !
【1996.02.18 聯合報 記者鍾雲蘭 】
十三歲小新娘在性早熟的熱帶地區或習俗落後國家極為普遍,但同樣的事搬到英國,卻足以掀起軒然巨波,甚或鬧成世界級的花邊新聞。英國亞薩克斯郡十三歲少女莎拉上月八日在土耳其嫁給當地一位十八歲男侍,知情的好事之徒向英國八卦小報透露婚事,全球通訊社和英媒體開始在土國東南追逐這對兩小無猜,結局是法律棒打小鴛鴦:莎拉被帶回國,她的「非法」先生以強姦罪被土國政府下獄候審。
去年十二歲的莎拉,地中海假期中邂逅這名土國青年,雙雙墜入愛河,莎拉央其父母成全兩人長相廝守的心願,雙親首肯並陪同女兒到土國主持回教儀式婚禮,事發後,這對夫婦受到輿論和社工人士的責難,指其放任未成年女兒決定自己的婚事,嚴重失職,亞薩克斯地方政府社會保障部門立即登門造訪,並依保護兒童條例向高等法院申請法庭監管令成功。在男方方面,新郎因與十五歲以下的新娘莎拉發生性行為,違反土國法令遭收押,若定罪最少需坐監五年。
回想一下十三歲的妳,在做什麼?年紀在三十歲以上的台灣婦女腦中回播的記憶膠捲多半是頭頂西瓜皮、臉上或許已架上了眼鏡,背著沈重的書包,在公車上猛K英文單字、數學公式的影像,到了十六七歲聯考拉警報的年齡,已開始有意識能對「小鴛鴦」或「藍色珊瑚礁」等青春俊男美女的浪漫電影情節產生嚮往。
現代的新人類卻早已把「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掛在嘴邊,莎拉坦言,她在英國女子當中屬「醜陋」,可是到了土國卻變成美女,她在彼邦快樂勝過在故鄉,有人可能想莎拉若和土國青年真的兩情相願,又何足勞師動眾將其拆散呢?
「成年」在各國均有其法律定義,但也因國情和氣候有所不同,印度以早婚制度出名,就是西方國家也有很大差異,丹麥當初反對加入歐盟的理由便是其他會員國硬要其修改一條法例:「任何人與小孩交媾,只要對方同意即無問題」。
英國規定,任何人與十六歲以下的少女通姦便觸法。當地流傳一個笑話是,一名男子在酒吧搭上豐滿美豔的陌生女郎,兩人隨後共赴春宵,翌晨醒來女郎芳蹤已杳,但見枕邊留下字條:「謝謝你昨晚你給我最美妙的十五歲生日禮物」,自以為艷福不淺、撈到便宜的男子當場嚇出一身冷汗,因美少女隨時可回頭告他。
法雖有明文規定,但個體身心成熟度也有差異,愛情和婚姻是否得用法律條文來框限乃見仁見智的問題,英國少女未婚懷孕的比率高居全歐之冠,法律顯然也束手無策,但英國法院以避免莎拉在異邦遭到妨害身心發展的厄運強制帶其回英,也是合情入理,尤其是「夫婿」目前已失去自由,無法再照顧她。然而,倘若莎拉下嫁的是歐美青年,結局是否一樣?土國政府在英人群情激動下迅即逮捕「肇禍」的青年,是否也有賭氣不讓英國人看扁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