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同居時代的快樂與恐懼—《同居筆記》引發爭議

【2002.01.12  文/夏菁岑】

近日,上海著名的自由撰稿人於是的新書《同居筆記》即將出版的消息成爲傳媒的熱點,也成爲許多的都市青年人或者所謂的同居一族期待中的讀物。這本書因爲觸及了現時代的敏感問題必將成爲今年的暢銷書。

◆ 白領公寓異性同居

一對陌生男女,在同一屋檐下起居生活,這是房産出租新時尚:異性合租一套房。儘管異性合租者在整個白領公寓中占的比率僅爲5%左右,但上海社區服務中心曾對預約登記的近4000名白領作了一項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喜歡與人合租的達95%,其中有超過85%的人表示,能夠接受與比較談得來的異性同事、好友合租。
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異性合租正在成爲一種新現象。有人說,異性合租同居爲鋼筋水泥的都市叢林增添了一些人性的色彩。但更多的人抱著懷疑的心態在冷眼旁觀——
“別把這事想得太複雜,其實不值得大驚小怪。”劉瑩對記者說。在廣告公司上班的劉瑩與同事小孫合租這套單元房已經快兩年了。在公司,兩人算是比較熟的朋友,在回到住處後,兩個人各自做飯吃飯,在自己的房間裏看電視、看書,在一起聊天的時候並不多。開始時都有些不習慣,但很快就適應了。“回到家,我們其實就是房客跟房客的關係,彼此也能幫幫忙,但僅此而已。”

◆ 網路同居

“網路情緣,同居時代,就從你我開始!”下面打著一行小字:“浪迹三十年孤單寂寞的日子,想在南方熱土叢林紮根,好想有個紅顔知己與自己共同探索人生。有意請電×××。”每期的左下角均有兩行小字:“如果你願意,你就是下一個……請聯繫××”p>
網路虛擬同居更是令人匪夷所思。

◆ “銀髮族”同居

怕再婚後引起財産糾紛,76歲的李老漢與70歲的張老太同居已有兩年仍沒領結婚證,像他們這樣同居的老年人在時下可真不少。
據瞭解,大多數未婚同居的老年人並不是趕“未婚同居的潮流”,而是出於無奈。一位元家住虹口區的老人對記者說,他本想領個結婚證,可子女一直不同意,只好湊合著過。
據老齡委有關人士介紹,因財産問題未婚同居已成爲近年來老年生活中最突出的一種現象。

◆ “試婚”同居

“若因性格不合,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時,另一方應本著好聚好散的態度,和氣分手,不准做出傷害性的言行。”“雙方應共同朝著結婚的目標邁進。若有一天雙方有緣結婚時,協定另訂。”
這是一份試婚同居協定。
同居,未婚男女雙方不履行任何法律手續,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這種新的生活方式已經在相當一部分年輕人中存在著。在最近的一份關於同居的調查中,記者看到:在參加的10538人中,46.75%的人認爲同居有益婚姻,非常贊同。46.70%的人認爲可以理解,但不接受,只有6.56%的人認爲有害無益,堅決反對。無疑,年輕人的婚前同居觀念已形成了對傳統婚姻制度的衝擊和挑戰……
但同樣有權威資料顯示:
第一:尚無任何證據表明同居關係或“試婚”會帶來牢固的婚姻;相反,統計資料表明,婚前同居更容易導致婚後離異;實際上,美國60年代以來的離婚率上升是與同居關係盛行同時並舉的。
第二:認爲可以從同居關係中學到良好的婚姻調適經驗,那是不符合實際的幻想。事實上,一個人經歷的同居關係越多,就越容易選擇同居而不是選擇婚姻。
第三:同居關係越長,永不結婚的可能性越大。
第四:同居關係本身的破裂率比婚姻關係的破裂率更高。
至於那些純粹是爲了滿足暫時性欲望而同居的男女,根本沒有結婚的打算,其同居關係破裂得更快。連續的同居成“癮”,對婚姻就淡漠了。
習慣於同居生活方式、尋求最大限度的個人自由和享樂的人,日後越來越難以進入婚姻這座“圍城”了。

◆ 非婚或離異後同居

有調查顯示:離異後的中年人,雙方對再婚謹慎有加,故該人群中,以同居的形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人占了相當部分。
另外,在農村,一些地方的人們法律意識淡薄,只承認婚禮慶典,不在乎法律登記,因此非婚同居的也大有人在。

◆ 大學生“同居”

據瞭解,現在,高校對大學生同居的態度仍然是“不准”。學生守則明確規定:學生公寓不准留宿異性,更不用說准許同居了。
但某高校對1998級20名男女大學生同居現象的調查顯示,12人認爲“同居是個人的權利,不存在什麽對錯”;10人認爲很新潮,能接受;6人承認自己已加入“同居”行列;5人不贊成“同居”,認爲很難接受。
在西部某城南郊的文化城,大專院校鱗次櫛比,附近居民房屋頗多,在這裏租住的98%以上都是大學生“小夫妻”,村民都習慣地叫這些村爲“大學生夫妻部落”,他們則笑稱自己的“同居生活”爲“互助組”。

◆ “二爺”、“二奶”婚外同居

這種關係,就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婚外同居。婚外同居又分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和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前者構成重婚,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後者應當依法追究其民事責任。
此類同居非同小可,事實上已構成兩個家庭。悍然挑戰“一夫一妻”制,危害性較大。道德上不予以同情,法律上更將予以制裁。

 

 

資料來源:http://www.cat898.com 貓言無忌 發表於凱迪網路

Written by admin

21 2 月, 2014 at 11:00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