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婚姻未經結婚登記 不具法律效益
【2002.10.15 民生報 記者鍾蓮芳/報導】
網路流行虛擬婚姻,不只有儀式、有證書、還有真實的男女主角;不過,內政部表示,根據民法的規定,網路婚姻不經結婚登記,則不具法律效益,衍生的問題,恐怕還是必需透過現實世界的法律解決。
內政部戶政司表示,根據媒體報導,台灣估計有五萬以上網友擁有線上虛擬婚姻。在虛擬與真實生活的交錯下,錯綜的另類人際關係,正悄悄顛覆社會的面貌。
不過,戶政司表示,按照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第九百八十八條亦明訂,結婚如果不具備公開的要件、或與近親結婚、重婚,都視為無效,有關婚姻實質效力如有爭議,應循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戶籍法亦明訂「結婚,應為結婚之登記」、「結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結婚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正本,或由結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辦理登記,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後,依據前述規定,推定其已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