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衛署提修法:用保險套 性交易減刑責

【2002.05.23 民生報  記者薛桂文/報導】

嫖妓是容易傳染愛滋病的高危險行為,為此,衛生署研擬修法,性交易被查獲者,若使用保險套將可減輕刑責,以鼓勵性交易雙方多一「套」保安全。

使用保險套是預防感染愛滋最有效的方法之一,但嫖客多半只顧追求快感,不願用保險套,且性交易一旦被警方查獲,現場的保險套常被拿來當證物,因此妓女也未必喜歡使用保險套。衛生署雖不斷呼籲、教育,效果一直很有限。

衛生署原本計畫,希望讓使用保險套的性交易「除罪化」,但因茲事體大,修法不易;於是退而求其次,對未用保險套者加重處罰,或對使用保險套者減輕處罰,且已徵詢法務部意見,確定此一修法方向應可行;而因鼓勵比處罰給人的觀感較好,修法方向則以使用保險套減輕處罰為優先。

衛署指出,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而買春者則無任何罪責,也就是「罰娼不罰嫖」;衛署修法版本,則是在此條文後加上,「使用防護措施,可減少疾病傳染者,可減輕刑責」等文字。衛生署希望,未來修法完成,能給性工作者較多誘因,儘量勸說嫖客使用保險套。

不過,預防醫學會希望工作坊理事長陳宜民認為,鼓勵性工作者使用保險套,用意固佳,但修法減輕處罰,治標不治本,因為嫖客若堅持不用,性工作者很難勉強;根本之道應讓性交易合法化,將性工作者的健康納入規範,並將愛滋防治導入正軌,像美內華達州性交易已合法,當地妓女無人得愛滋。

陳宜民說,性交易有需求、就有供給,性行業不僅難以禁絕,反會日益發達,與其任其在檯面下氾濫,不如合法化,有效管理,不但有助防疫,還能保障性工作者的人權,增益稅收;他將建議衛生署愛滋防治諮詢委員會,慎重考慮其可行性。

Written by admin

24 2 月, 2014 at 2:31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