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時論廣場》當我們抵制色情如鴕鳥…

2004.01.10  中國時報 許育典、翁國彥】

蘋果日報的「反斗都市」、「夜生活」等版面出現大量色情圖文,近來引發社福團體的反彈。社福團體的論證依據,是基於國家應保障青少年免於受色情資訊的污染,使他們身心獲得健全發展。然而,肅清所有公共場域中的色情言論,隔絕青少年接觸任何色情資訊,就真的有助於他們身心的健全發展嗎?這會不會依舊是成年人自身傳統價值觀的反射?對此,我們需要嚴肅地加以反思。

公民社會中的成熟公民,首應具備理性的思維與價值判斷能力,在各色多元的資訊中站穩腳步,依據個人的獨立觀點看待社會事物,不至於陷入隨波逐流的空虛情境。這樣的能力,絕非任何青少年在邁入十八歲之際,就能自動擁有;而是要由成年人提供足夠而完整的資訊背景,在成長階段逐步培養。因此,色情作為人類文明中亙古存在的現象,成年人沒有必要如鴕鳥般埋首沙堆,捂起青少年的耳朵防止接收色情資訊。

相反地,為了孕育理性公民的價值判斷能力,青少年還有要求在成年之前「預習」的權利。若始終將青少年包裹在安詳和平的美麗新世界,卻在邁入成年的一剎那,猛然將他推入複雜的真實人生,他能有什麼樣的知識基礎、判斷能力,去獨立摸索人與人之間的分際?回顧近年許多青少年在觸犯性犯罪之後,在警局中囁嚅地說「不知道這是犯法的」時,該負責的又是誤處法網的青少年,還是教育怠惰的「大人們」?

當然,青少年在接觸色情資訊之後,確實有不慎模仿的可能性存在。然而,禁止並不會使青少年忽視色情的存在,反而只會強化他們私下探索的興趣,甚至繼續以隱晦、骯髒的眼光看待性與色情,更不利於身心的健全發展。若希望青少年能對性有健全的觀念,就不該一味地防止接觸,而是應改以不逃避的正面態度去討論、面對。若希望青少年從小學習正確面對性,就不該歇斯底里地擔憂模仿的可能性,因為那只會發生因噎廢食的結果:使青少年的知識基礎日益狹隘,喪失在多元社會進行自主價值判斷的能力。

面對色情資訊,重要的毋寧是父母與學校的教育責任,透過正面而不逃避的導引,不僅能使青少年儘早具備完整的性知識,更可消除不當模仿的可能性。而究竟要「徹底隔絕」,抑或是「正面看待」,更需要由青少年的善惡抉擇、價值判斷能力等角度,加以思索省察。

因此,倘若認真看待蘋果日報的出版自由,以及青少年接收多元資訊的權利,就必須嚴肅地反省:高舉「保護青少年」的旗幟,究竟保護到了誰?對於蘋果日報的內容,即使在社會多數族群的眼中,是如此不堪而猥褻;但作為多元文化的一環,在尚未明確構成侵害以前,並沒有權利以其內容低俗,甚至不登大雅之堂,而剝奪蘋果日報的出版自由。而在青少年方面,隔絕他們接觸色情資訊,只會使他們成為性知識的「低能兒」。

更嚴重的是,成長在反多元、同一化的社會環境,他們將來極可能成為排斥多元文化的公民,繼續執行壓迫異類價值的權利。想要保護青少年的成人動機,到頭來卻成了埋葬多元文化發展的墳墓。

在此,彷若觀察到此一爭議的文化面向:已擺脫政治威權桎梏的台灣,究竟要如何對抗社會主流族群建構的文化威權,使多元文化社會的命題能真正實踐?

隨著福利國家思想的盛行,近年民眾日益重視國家權力的積極性格,冀望能主動介入過去屬於私領域的家庭關係,過問青少年的各項生活事務,以徹底保障他們的最佳利益。然而,在資訊的接收方面,何種言論應排除於未成年人生活領域之外,甚至徹底禁止公開傳送,則仍視成年人的社會價值觀而定。於是,根深蒂固存在成年人心中的傳統價值,遂得以搭上保護未成年人的便車,趁勢援引公權力的發動,針對與傳統價值衝突最烈的色情資訊進行徹底淨化。

然而,總是不願認真區分公、私領域差異的傳統價值,一旦包裹上「為了青少年好」的甜美糖衣,就容易麻醉人民對國家濫權的味覺。邁入多元文化社會的台灣,在色情資訊的管制上,似乎仍未走出傳統價值的魅惑。埋藏在民族意識底層那股對色情的古老焦慮,對多元文化的強烈不安,甚至對退回一元封閉社會的熱切渴望,可能仍一直在尋找宣洩的出口。

近年來,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中,對管制色情資訊自由流通的相關規定,血液中流的依舊是成人世界的主流傳統價值。問題是,成年人不喜歡色情嗎?青少年犯罪率的增加,或許就是一種青少年到成年過程的價值反動。一味隔絕青少年接觸色情資訊,只會弱化他們面對多元價值時的判斷能力,蒙蔽看待多元文化的敏銳視野。台灣若無法走出傳統價值的陰影,更容易放任政府持續以福利國家的名義,大肆膨脹、擴充權限,使多元文化社會的面容日益蒼白。

這次蘋果日報的爭議事件,剛好給了一個反省青少年保護與多元文化的契機。邁向多元文化的路途總是崎嶇難行,能否放開腳步昂首前行,就要視台灣社會能否保持批判性的態度。「大人」在抵制色情時,應認真思考是在保護,還是蒙蔽青少年?千萬不要讓保護青少年成了抵制色情的成人遊戲。

(許育典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翁國彥為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

Written by admin

12 3 月, 2014 at 11:42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