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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法院 堅持黃色書刊出版前先送審

【2004.08.18 中央社巴拿馬市十七日專電】

哥斯大黎加國家日報(La Nacion)十七日報導,一家雜誌社社長在同意其影劇雜誌與色情雜誌在出版前將先送審並同意將繳付罰款後,已經獲得在市面上銷售的許可。司法部官員表示,要求這類雜誌送審並非實施預檢,只是要確保沒有未成年人涉入。

自一九九七年起,哥斯大黎加首都聖荷西(San Jose)地方法院就要求出版Chavespectaculos影劇雜誌與Sexo Caliente色情雜誌的雜誌社社長霍赫.查維斯(Jorge Chaves)繳付罰款與送審,由於對方一直拒絕繳納,因此今年五月法院就勒令其不得營業。

查維斯在七月二十七日的一次開庭中同意繳付二千二百六十二美元的罰款並同意遵守表演法的規定,將把雜誌內容在出版前先送司法部公開表演管制與評等辦公室審查之後,已當庭獲得解禁。

根據西班牙通訊社愛菲社(EFE)的報導,哥斯大黎加司法部十七日發佈新聞稿表示,雖然Chavespectaculos並非色情雜誌,但是裡面有幾頁包含黃色內容,聖荷西地方法院曾一再要求雜誌社社長必須撤換這幾頁內容,但是查維斯一直置之不理,因此才會被罰款,另外查維斯拒絕把Sexo Caliente色情雜誌在出版前送審並以未透明紙包裝,才會受到指控。

哥斯大黎加表演法規定,色情刊物必須由司法部公開表演管制與評等辦公室評定以確定沒有未成年人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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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3 月, 2014 at 2:4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