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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是種病」 檢協籲除罪化醫療化

【2008.03.17  中國時報  劉鳳琴/台北報導】

政府向毒品宣戰十五年了,但去年檢察機關的新收案件,仍以毒品 案件居冠。檢察官協會認為,毒品依賴者,可能身體缺少某種神經物質,建議法務部改弦易轍,將施用毒品者除罪化、醫療化,改由醫療單位提供協助。

檢察官協會日前召開常務理事會,討論到當前的毒品政策時,認為政府推動反毒十五年來,仍是藉助司法的手段來處理毒品問題,但不論施用毒品的種類,一律將這些人放在一處高牆內的看守所進行勒戒,其實並無太大的意義。

「毒癮戒癮治療,心理治療為戒斷之根本所在」,檢協會認為不管是心理治療,或以第二級毒品美沙酮替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都是強烈的醫療行為;但目前吸食第一及第二級毒品仍屬犯罪行為,由檢察官主導或由檢察官積極主動介入醫療行為之替代療法,是角色及定位的錯亂,也有過分動用國家檢察權之質疑。

檢協會指出,不管那類的毒品施用者,若無危害他人行為之狀態,都應屬於無受害者的犯罪,而解決無受害者犯罪的最好方式就是除罪化。

檢協會說,各類研究報告及文獻均顯示,無論投資多大的成本,大部分的吸毒者仍難達到完全戒除的目標,毒品施用者的再犯率不會顯著降低。

很多國家都已體察到全面禁絕人民施用吸食毒品的政策,是失敗的,目前奧地利、比利時、德國、愛爾蘭及英國使用毒品不是犯罪的行為,只有少數毒品例外,而歐洲各國近年的大麻政策則向荷蘭看齊,也走向除罪化的做法。

檢協會指出,台灣青少年及社會各階層使用違禁毒品越來越普遍,而目前的毒品政策,窒礙難行、效果不彰,建議法務部應參考歐陸國家的做法,對於施用毒品者,採取除罪化的做法,由國家醫療機構以減少傷害及醫療治療政策全面接手,司法機關不再處理吸食毒品的行為,全力朝向追訴毒品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者之刑罰,在需求減少下,供給亦有效的被阻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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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5 月, 2014 at 10:33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