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欽:施用毒品者 應該除罪化
【2007.01.02 聯合新聞網】
施用毒品者除罪化,我認為是應該的。
如果我們仔細檢視這些施打毒品者的社會經濟地位,是會同情他們的,這些人的社會經濟地位大抵相當低落,而一旦施打毒品之後,會更形低落。
而這些人的平均學歷也偏低,大抵是在國中到高中的教育程度。這些人如何因應生活中的壓力與挫折?恐怕才是問題的核心。只有讓他們能夠習得面對生活中的壓力,如休閒生活的技能,才能夠讓他們更易於溶入社會。
而且就社會關係來看,一旦開始使用藥物後,就沒有不用藥的朋友了。如何能把這些人從使用藥物的那一邊拉回來,家庭的份量非常重。如果這個家庭的成員都不理他,他就永遠不可能回到正常人的生活中了。百分之八十的用藥人,是有罪惡感的,所以非常需要家人的體諒與支持。基於此,我認為,對用藥者汙名化,是於事無補的。我寧可選擇「用藥」這個語彙,而非毒品。
用藥者一開始總是以為沒有問題,因為沒有危險的感受,甚至有些政府單位,如教育部對於所屬學校的問題情況也估計不足。
另外,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二○○四年公布的報告,用藥是一種腦部的病變。
最後我想說,首先不要低估毒癮。不要對用藥者有恐嚇性的行為,最好明指問題所在。否則引來更大好奇,更易使人去嘗試。
其次不要高估自己,認為本身可抗拒毒癮,因而做無謂嘗試,最後上了癮。還有,對已染癮上身的用藥,我贊成給予健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