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毒品宣戰?反毒的迷思
【2006.12.29 聯合新聞網 編輯陳心怡/台北報導】
最近台灣娛樂界遇上「麻」煩事,不少藝人被驗出吸食大麻等毒品反應,有些藝人雖還沒被驗出使用毒品,但傳聞繪聲繪影,搞得每個人都想自清、和毒品劃清界線。談到毒品,人人聞之色變,但毒品這塊地下經濟,卻始終活絡不已,從沒因為人為嚴格限制而消失。
「向毒品宣戰」這樣的宣示,已經成為國際共同目標。聯合國在1987年6月在奧地利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的部長會議,並決定把每年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Drug Abuse and Illicit Trafficking)。聯合國在1990年2月召開禁毒特別會議,透過《政治宣言》和《全球行動綱領》,把20世紀的最後10年定為「國際禁毒10年」,進一步要求各國立即開展有效而持續的禁毒措施。
聯合國的決議突顯了毒品氾濫、走私的嚴重情形,使得反毒不再是一國之內的事情,而是必須結合國際力量一同面對。
吸毒 耗損國力
根據聯合國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目前為止,全球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捲入毒品販運,130多個國家和地區存在毒品消費;全球每年毒品交易總額超過8千億美元,佔國際貿易額13%,是僅次於軍火而高於石油的世界第二大宗買賣﹔全球至少有2億2千萬億人在吸毒;每年平均10萬人因吸毒身亡、1千萬人因吸毒喪失勞動能力。
現在對於毒品,撻伐聲浪不斷是無庸置疑的,但有意思的是,大麻在美國歷史上,曾是一度被法律規定家家戶戶都得栽種的作物。大麻經濟價值高,除了纖維可以製造麻繩、帆布、麻絮,也曾被當作法定貨幣使用,連美國國父華盛頓、傑佛遜等人,也都在自家種植大麻。不過那時的大麻,尚未被當成藥物使用。
後來,大麻的醫療麻醉功能被開發,伴隨著美國外來移民(尤其是有吸食大麻傳統的墨西哥人)漸增,吸食大麻開始有了截然不同的社會意義。像是「優勢族群與文明國家的人民多偏好飲酒,嗜吸大麻者,代表身心沈淪」這類言論,也直接出現在報紙上,報紙的言論直接把非裔美國人、爵士歌手、黑社會等與毒品連結在一起,而且,大麻被當成是入侵美國的異物,讓健康的青少年瘋狂亂性。
在這種氣氛下,立法禁止大麻販售與持有,並不難想見。
除美國人認為大麻會殘害健康青少年之外,可別忘了,因吸毒導致國力衰退的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吞噬中國的鴉片。英國強迫推銷鴉片到中國的舉措,致使中英兩國為鴉片開打,而開啟了中國近代史。在那段歷史裡一張張的素描照片,幾乎都是瘦骨嶙峋、雙眼惺忪迷濛的萎靡模樣,中國人的形象至此,讓人不堪回顧。
全球四大「毒區」
目前全球有4個毒品種植規模較大的地區,分別是「金三角」的緬甸、寮國和泰國交界地區;「金新月」的巴基斯坦、阿富汗和伊朗交界區;南美洲玻利維亞、秘魯和哥倫比亞一帶的安第斯地區;以及非洲西部幾內亞灣沿岸地帶。
金三角以盛產鴉片聞名,根據聯合國的統計資料,2005年緬北地區罌粟種植面積為49.2萬畝,鴉片產量312噸,占全球產量8%,可產海洛因30多噸,其中約有60%流入中國。原本金三角的產量位居世界第一,但因為宗教、戰亂、種族衝突等因素,使得金新月產量後來凌駕居上。
金新月(Golden Crescent)因其區域形狀似新月,加上盛產鴉片,因故稱為「金新月」。這地區人口稀少,交通不便,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國政府長期以來沒有進行有效管理,因而使得此區發展成為世界鴉片第一大盛產區。其中,阿富汗政府對毒品控管的效益不彰,美國國務院還指著阿富汗的毒品氾濫構成了「巨大威脅」。
阿富汗的毒品氾濫問題,連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事處」今年所發表的一份報告也指出,阿富汗的鴉片種植上升了59%,在塔利班活動活躍的南部地帶,鴉片種植增長幅度更是爆增162%。光是今年一年,阿富汗生產了6,100噸鴉片,相當世界產量的92%。這樣的產量,使得金新月成了連接歐亞毒品的主要橋樑。
反毒的迷思
一般在各國來說,杜絕毒品的方式都是刑罰與治療雙管齊下。台灣訂有「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嚴格限制毒品製造、運輸、販賣,違法最重可處死刑,台灣對於吸毒、販毒這件事情,幾乎立場一致,沒有人(即使有,也是很少)會質疑以嚴刑重罰對付毒犯、杜絕毒品的效益。
前陣子,美體小舖(The Body Shop)推出一款含有大麻籽成分的護手霜,儘管廠商一再保證產品無毒、也無提煉成藥物的可能,但最後仍無法在台灣上市。雖然官方禁止美體小舖販售,但這款大麻籽護手霜卻仍在網拍市場上熱賣。
訂有嚴格條文阻絕毒品的不只台灣,美國對於販賣大麻懲處的刑責,也重到令人難以理解。
美國《大西洋月刊》記者艾瑞克‧西洛瑟(Eric Schlosser)在他所著的《大麻、草莓園、色情王國》一書中提到,美國印第安那洲持槍搶劫可判刑6年,強暴8年,殺人25年,但這些數據都是比平均刑期高,換言之,只要犯人行為良好,一般來說,都可以提早假釋出獄。問題是,介紹兩個大麻賣家與三個買家認識的楊馬克,在事發一年後被捕,而且被捕時,身上沒有任何毒品與金錢被沒收,被定罪的理由是同夥供出他的名字,最後楊馬克被判終生監禁且不得假釋。
艾瑞克透過這個案例,提出一個疑問:社會(指美國)為何變成販賣大麻者比殺人犯受到更嚴格的處罰?
英國電子音樂在80年代崛起,配合電音的迷幻氣氛,快樂丸(MDMA)一躍成為舞會的主流藥物,英國政府為了遏阻這種迷幻趨勢,直接取締夜店。取締了一堆舞客之後的纏訟,沒有任何任被判刑,根本是白忙一場。結果,電音、舞池、迷幻場域,至今仍舊活躍在年輕人的生活裡。
就在一片反毒旗幟下、反毒是理所當然思維裡,我們可能忽略一件事情:這些所謂的「毒品」來源,多半是古老的經濟作物。
過去,這些提煉物不但並沒有被貼上邪惡標籤,而且還可作為醫療、經濟用途,現在當這些藥物演變成濫用之後的對策,檯面上是採取嚴格取締的對付手法,連栽種本身都可能觸及刑罰。當大部分的政府面對藥物濫用時,採取嚴懲的方式,真的解決了根本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