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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把毒癮當疾病 對症下藥

【2006.06.05  中國時報  楊文宏/台南市(醫師)】

讀了昨日貴報毒品專題報導,驚覺毒癮病患增加快速嚴重。從南到北,從鄉村到都市,多處淪陷,真是怵目心驚。

目前政府把疾病(毒癮)定罪狀況下,是採用取締禁止的辦法。目前毒販明顯的佔盡上風,利用法令對人權的保護,靈活操作促進銷售,不斷的推廣增加毒癮患者。相對的政府顯然是束手無策,毒癮患者捉不勝捉。而毒癮患者為了解決毒癮,須付高昂代價購買不安全的毒品,使用不衛生的針頭,不但危害了健康還因此傾家蕩產,不得不鋌而走險又偷又搶,遭家人、親戚、社會唾棄,嚴重的危害社會治安,並造成愛滋病的流行與氾濫。雖然政府提供了勒戒藥物與辦法,但顯然成效低落,毒癮患者多是重回不歸路,成為毒販的待宰羔羊。甚至連政府有意免費提供乾淨的針頭,防範愛滋病的流行,毒癮患者都懷疑是政府設下的陷阱,不敢去領取。成效如此低落的勒戒辦法實在需要徹底檢討。

如果政府能修法承認他們就是病患,由國家特殊機構提供給他們乾淨、安全、便宜的藥品解決毒癮需求,讓他們先擺脫毒品販子糾纏,當哪天有決心擺脫毒癮時,再提供他適當的藥物方法來擺脫毒癮。果真如此,毒品自然滯銷,無利可圖,毒販自然會消失殆盡。由國家提供乾淨安全的藥品,可以把對身體的危害降到最低,避免掉愛滋病的氾濫。由供給面來消滅毒販,控制毒癮患者的增加,減少愛滋病的傳染,顯然是較可行的辦法。

當我們把疾病(毒癮)定罪時,我們不但剝奪了病患治病的權利,還把把病患推向毒販,我們賠上的是病患的人權、健康、財富,家庭的幸福及社會的安定。我們能不三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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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5 月, 2014 at 10:38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