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大麻除罪化 歐美漸鬆綁

2002年7月29日台灣的主流媒體之一,中國時報首次出現半版報導國外的大麻除罪化及國內使用大麻的情況。原由是大麻的日漸普遍化,使用者並不是一般想像中的毒品上癮者,或是總是被成人想像為對毒品、色情等毫無抵抗力的青少年,而是上流社會的成員。而且台灣種植和使用大麻的新聞也時有所聞。該版報導並對國外對大麻合法化的說法做出回應,但政府當局仍對這類的說法表示反對。雖然這是罕見的主流媒體將大麻的議題做此大幅度的報導,充滿偏見但乃是更廣泛討論與爭議的跡象。最早在台灣主流媒體,乃是卡維波的「香煙與大麻–邁向藥解放」,但是只是在副刊。此次則在第三版,意義重大。

【2002.07.09  中國時報  黃建育/綜合報導】

早在去年七月,加拿大已成為全球第一個允許末期病患及一些慢性病患者合法使用大麻的國家。依據這項新法,民眾現在可合法自行種植大麻,做範圍相當廣泛的醫療用途,或僱請他人代為種植。

此外,據「英國廣播公司」報導,加拿大政府已將一項三百五十萬美元的種植計劃發包給一家公司,在一廢棄銅礦坑種植大麻,今年稍後即可收成。這是各國政府中,首度直接參與醫療用途大麻生產及供應。

此外,英國政府已在本月初宣佈,民眾限量持有及吸食大麻的行為將被除罪化。同時,其他若干歐洲國家也已對大麻放鬆管制。例如荷蘭政府已將大麻合法化;盧森堡民眾持有大麻不需坐牢;西班牙及義大利政府也不會將持有個人份量大麻的民眾判刑;而葡萄牙當局也在去年取消對持有少量禁藥者的懲罰規定。

可合法使用大麻的加拿大民眾,除了末期病患之外,還包括愛滋病、風濕病、癌症患者及多重硬化症、肌肉骨骼退化症及癲癇症等患者。這些患者須經醫生預斷將於一年內死亡,或顯示與一些特定嚴重病情有關的症狀。此外,他們也需醫生及兩位專家在同意書上簽字。

加拿大一些由病患組成的團體,對這項新法大致表示歡迎。不過,「加拿大醫療協會」卻持反對立場,理由是醫生該開多少劑量大麻才算合宜這方面,醫學界尚未有充份研究。

目前,商業及其他非醫療用途的大麻生產及販賣,在加拿大仍屬非法。不過,該國最高法院已同意審理一件以大麻對人體健康未構成重大威脅為理由,要求將大麻除罪化的案子。今年五月,渥太華一家報紙所主辦的全國民意調查顯示,有近半加拿大民眾贊成大麻合法化。

在加拿大邊界以南的美國境內,一些贊成大麻醫療用途合法化的團體,也對這項新制度表示歡迎。目前,美國已有八個州經舉辦全民公決之後決定採行措施,讓醫療用途的大麻合法化。不過,美國最高法院在今年稍早時卻裁決,聯邦法律不承認這些州所開的先例,造成使用者有遭起訴之可能。

據「美國國家科學院」醫藥研究所一項報告,大麻由於含有包括四氫大麻在內的各種大麻素成份,對於慢性病痛、癌症化學治療引發的噁心感,及愛滋病導致的食慾不振及精神耗弱等症狀有輕度的治療效果。

不過該報告也提出警告,吸食大麻仍有上癮性及其他危險性,因為人體在吸食大麻的同時,也吸收了類似香菸的有害成份,增加罹患癌症、肺病的機會。該報告因而建議,研發一種代替吸食的使用大麻方法。

 「大麻一族」 上流社會佔了大半

【2002.07.29  中國時報  蘇郁凱/新聞幕後】

警方每一次查緝搖頭族、臨檢搖頭舞廳的行動,幾乎都可查獲大麻煙,青少年吸食大麻煙日益成風。鮮為人知的是,國內不少政治圈人士與企業大老,也將吸食大麻當成身分表徵,當做一種高尚休閒娛樂,絲毫不理會大麻是法律規定的二級毒品。

吸食大麻煙,青少年稱之為「開飯」,亦有人稱之為「哈草」。在企業家、文化人、中央民代與政府官員等部分社會菁英份子眼中,吸食大麻煙,可是一種高級休閒娛樂。在這些社會金字塔人士所舉辦的私人聚會中,常常可見一只煙斗互相傳遞吸食,裡面裝的就是大麻煙草。

過去,酒精毫無疑問的是所有應酬場合的感情催化劑,藉著一杯又一杯的黃湯,拉攏彼此交情,進而達成某種政治上或生意上的利益結合。然而,畢竟酒是穿腸毒藥,也容易誤事,多數政商名流尚未徹底麻醉前,個人情感總難以順應複雜的政商人際互動,甚至容易陷入錙銖必較或是陌生疏離的僵局中,因此,不少政商名流對於酒,又愛又怕。

相較於酒,大麻就不同了。一名企業老闆助理私下透露,企業界許多人士都是一邊抽大麻,一邊談生意。抽大麻比起喝酒,更能快速達到目的。因為,大麻一入口,宛如數杯黃湯下肚般,人立即顯得豪爽放縱,而且,還多了一種共同犯罪的快感。因此,在企業界裡,吸食大麻每每成為達成特定目的非常手段。

一名民代也私下透露,國內的「大麻一族」絕對超過十萬人,其中政商界可能就佔了一大半。去年底的「黃顯洲性侵害疑案」,就可突顯此問題。此外,就他了解,某些高階司法人員也有吸食大麻習慣,在藝文界更是流行。

大麻還是毒品 我不考慮解禁

【2002.07.29  中國時報  張文╱台北報導】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局長李志恆表示,部份國家之所以放鬆大麻管制,是因為毒品
濫用太過嚴重,在兩害相權取其輕的考量下,考慮以危害較小的大麻取代海洛因,但最近
有國際研究顯示,大麻具成癮性,吸食者不僅罹患癌症的機率高,吸食後的幻覺也造成公
共危險傷害。

李志恆強調,荷蘭等國放鬆大麻管理,並非讓大麻合法化,而是在毒品氾濫的不得已
狀況下,容忍吸食者以大麻這類「軟性毒品」(soft drug)替代海洛因這類「重味毒
品」(hard drug),不對吸食者判刑。但對販賣走私大麻者,仍會處以刑責。

他強調,荷蘭是較特立獨行的國家,對大麻管理鬆綁的國家其實不多。大麻沒有醫療
價值,屬於純然的毒品,過去一般人以為大麻對身體的危害較小,但最近幾篇研究證實大
麻有成癮性,且就像香菸一樣,吸食者罹患癌症的機率都較高。而且大麻帶來的幻覺作用
會造成知覺異常,這是導致交通事故等公共危險傷害的原因之一。

李志恆表示,截至目前,聯合國仍將大麻列為最高等級的管制藥品,和海洛因一樣,
必須嚴格管制,由此可知大麻具有一定程度的危害。

大麻目前在國內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僅次於海洛因和嗎啡這類第一級毒品,販售走
私大麻者最高可處無期徒刑。至於吸食者,如果在被逮捕前自行就醫戒治,可免除刑責;
若被逮捕,到達成癮程度或第三次被捕時,必須接受強制戒治,並處以兩年以下有期徒
刑。

李志恆說,即便是荷蘭對大麻鬆綁,也並未對販賣走私除罪,希望這項消息不要讓毒
梟產生錯覺,以為大麻已經合法化。至於國內對大麻管理政策,也不會因此鬆綁。

根據管制藥品管理局統計,國內目前濫用藥物接受戒治的第一名還是安非他命,其次
是海洛因、搖頭丸,大麻吸食人口不多,大都排名在五名之後。

吸食大麻 源起印度

【2002.07.29  中國時報  記者蘇郁凱】

大麻屬桑科植物,發源於中亞,其花頭、葉、種子與菁所含脂肪可製成麻醉藥品。早
在西元前中國已栽培大麻,大抵為取其纖維用途,真正用於吸食或製藥則始於印度。

印度大麻的製成需要經過切碎、乾燥與捲菸三道程序,除吸食外,亦可咀嚼吞服,服
用後會影響中樞神經系統,並帶來愉快感繼而引起倦睡。大量使用會影響反應,部分使用
者會有噁心或嘔吐等現象,甚至出現意識混亂、時空扭曲、無方向感、記憶與注意力下降
等「動機缺乏症」。

就醫學角度而言,吸食大麻如同打麻將或上網般,為心理上、而非生理上成癮,長期
使用者,只需停止二至四周即可消除其影響,不會如同停止服用鴉片或安非他命、搖頭丸
等毒品般,出現特異的生理現象。此外,在醫療上適量吸食大麻,對減輕癌症患者接受化
療所引起的噁心與嘔吐等症狀,存在潛在療效;然精神分裂症病患吸食大麻將加劇症狀。

 茶莊作幌子 深山種大麻

【2002.07.29  中國時報  蘇郁凱、沈揮勝/綜合報導】

開設茶莊的羅姓男子涉嫌夥同黃姓、陳姓友人,在南投縣塔塔加山區等地種植大麻。
日前警方突檢羅某所開設的茶莊,搜得約四公斤有大麻反應的「茶渣」,目前正在南投山
區進行地毯式的搜索,找尋大麻田。警方懷疑,羅某等與走私販毒集團合作,利用茶莊當
掩護,採收大麻後,透過製茶設備,將大麻烘乾包裝成茶葉包出售,惟羅某矢口否認種植
大麻,檢察官訊後裁定飭回,指示警方深入查辦。

警方月前接獲線報,指在南投縣信義鄉沙里仙貝經營茶莊的羅姓男子涉嫌種植近廿公
畝的大麻,利用茶莊當掩護,出售大麻煙草。刑事局偵一隊、海巡署台中查緝隊與北市警
少年隊等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廿六日警方見時機成熟,持搜索票突檢羅某茶
莊,在茶葉烘培機內查獲約四公斤的「可疑」茶渣。經檢驗藥包當場化驗後,證實有大麻
反應。

由於線報指出,羅某在南投縣塔塔加山區種植約廿公畝的大麻,雖羅某矢口否認種植
大麻,警方還是動員大批員警前往南投縣山區進行地毯式的搜索,目前尚無所獲。警方透
露,羅姓男子疑與走私販毒集團合作,多次以園藝公司的名義,自國外引進大麻種子,栽
植在高海拔且出入不易的山區,規避警方查緝。

警方表示,羅姓男子等涉嫌利用製茶設備製作大麻煙草,再透過販毒集團的通路,將
大麻煙草偽裝成茶葉包,運至台北、台中與高雄等都會區的搖頭舞廳販售圖利。警方指
出,雖然羅某等矢口否認涉案,然警方已掌握充分證據,目前正全力追查與羅姓男子掛勾
的走私販毒集團。

此外,警方查辦羅姓男子等人的犯罪過程中,意外發現疑有調查局、地檢署法警與電
信局人員與羅某等往來密切,甚至向羅某等透露警方偵辦進度。檢警雙方懷疑有不肖執法
人員與羅某等掛勾,已要求相關單位督察系統嚴格查辦。

昨天下午,南投縣信義分局前往二度採證,羅某一再向分局長陳清新喊冤,指本身有
正當職業,收入穩定,無須涉毒,平白無端被銬,名譽嚴重受損。如真有栽植、製造大
麻,早該收押禁見,豈有可能飭回?他懷疑不是有人誣陷,就是警方誤判,希望儘速查明
真相,還他清白。

陳清新說,依現場研判,製毒可能性並不高,俟查扣的證物經精密化驗後,即可真相
大白。將秉持勿枉勿縱前提深入偵辦,絕不冤枉任何好人,但如果涉及不法,也將依法送
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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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5 月, 2014 at 11:02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