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術後止痛用「特拉嗎竇」 紅過搖頭丸
【2003.01.21 中國時報 記者黃庭郁/台北報導】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昨天公佈去年國內濫用藥物趨勢統計,除了安非他命、海洛因之外,手術後止痛用的嗎啡類管制藥品特拉嗎竇(Tramadol)也首度上榜,並一舉擠進前三名。
衛生署說,特拉嗎竇在大陸是合法不列管的藥物,取得容易,已經成為當地濫用藥物新寵。但在台灣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也是毒品,一旦緝獲有私自攜帶、或以非法方式取得或使用,都將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論處。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昨天公布九十一年一到十一月國內濫用藥品最新統計,K他命去年的緝獲量比起前一年增加了七倍多,MDMA緝獲量也成長將近一倍。
被列為三級管制藥品的止痛藥特拉嗎竇首度擠進前三名,比搖頭丸還要多。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指出,特拉嗎竇是嗎啡類藥品,成癮性雖不如嗎啡高,但長期使用仍有依賴性,在台灣被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非法使用時則以毒品來論處。
管制藥品管理局局長李志恆指出,特拉嗎竇在大陸被稱為「曲馬多」,在當地是不列管的合法藥品,很容易取得。也因為具有止癮效果,在大陸已僅次於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的濫用藥物第三名。
在台灣,民國八十八年到九十年緝獲的非法使用特拉嗎竇分別只有一.八公斤到○.二公斤,可說非常之少。去年一下子緝獲一一八公斤,大幅成長,一舉攻上緝獲量的第三名,後續發展值得繼續追蹤。
毒蟲窮則變 特拉嗎竇成新寵
【2003.01.21 聯合報 記者林益民、潘彥妃/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緝毒中心昨天指出,國內毒品需求市場受經濟景氣影響,不少毒品使用者買不起價格較為昂貴的海洛因、嗎啡,而改用價格較低廉的第三級毒品「特拉嗎竇」,因此,去年國內「特拉嗎竇」的查獲量躍居第三名。
根據法務部去年緝獲的毒品統計,前兩名分別是安非他命和海洛因,這兩種毒品已經連續五年高居走私毒品前兩名;但以往走私毒品第三名都是大麻,去年由「特拉嗎竇」擠下大麻。這種嗎啡類毒品,前年十二月國內才首度查獲走私,卻在短短一年多就躍升成為國內毒品市場第三名,光是去年就緝獲一百一十八點八公斤。第四名是搖頭丸(MDMA),第五名是K他命,都和前年相同。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局長李志恆表示,「特拉嗎竇」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的嗎啡類止痛藥,醫療上用於中度疼痛止痛,例如手術後止痛、末期病變止痛;它的止痛效果略低於嗎啡,但高於現在最常使用的術後止痛藥「佩尼丁」(Demoral),成癮性也是。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使用「特拉嗎竇」,雖然會有短暫的欣快感,但成癮者一旦停用,輕則出現不停打哈欠、流淚、流鼻水、想睡、流汗等症狀;重則有成癮者形容全身會從骨頭裡發冷,骨頭痠痛、大小便失禁等慘況,「絕對不好玩」,醫師提醒千萬別輕嘗。
調查局緝毒中心發現,「特拉嗎竇」去年突然躍居第三名,主要因素應該有二:一是政府雷厲風行掃蕩海洛因、嗎啡等毒品,造成海洛因、嗎啡價格高;二是國內景氣差,吸毒者買不起高價毒品,轉而使用低廉的「特拉嗎竇」抵癮。另外,也有部分原因是毒品使用者戒毒,不願留下紀錄,私下自行購買「特拉嗎竇」抵癮戒毒。
調查局緝毒中心指出,去年發現國內使用「特拉嗎竇」、搖頭丸等新興毒品有上揚趨勢,立即下令各外勤處站注意查緝,海員調查處即查獲大批新加坡走私進口的「特拉嗎竇」,但絕大部分還是來自中國大陸地區。
李志恆提醒來往兩岸頻繁的人士、台商等,要注意此藥在台灣列為管制藥品,如果自行從大陸攜回台灣,將會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國內醫師必須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才能開立處方箋、使用該藥,且必須列冊註明藥品流向。
除了緝獲的走私毒品之外,醫療院所也會通報毒癮者前往戒癮的個案,根據統計,第一名仍是海洛因,第二名是安非他命,第三名是Benzodiazepines類鎮靜劑,主要是俗稱強姦藥片的FM2居多,第四名是搖頭丸,第五名是強力膠;前述毒品排名和前年相同。
持有販賣特拉嗎竇 重罰
【2003.01.22 中國時報 楊天佑/台北報導】
第三級毒品「特拉嗎竇」成為海洛因、嗎啡的替代品後,法務部調查局昨天公佈「特拉嗎竇」的「藥效」,也呼籲國人認清毒品,以免誤觸法令,遭到牢獄之災。
調查局指出,「特拉嗎竇」商品名為Tramal Ultram,屬於合成類中樞性類鴉片止痛劑,止痛效果與嗎啡類似,一九七七年在德國上市,美國FDA核准使用在治療中度至嚴重的疼痛。近年來引進國內,成為合法的戒毒抵癮藥物,目前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也是第三級毒品。
調查局表示,「特拉嗎竇」為醫生合法處方藥,近來卻大量被不法集團充作戒毒抵癮藥物牟取暴利,除由旅客夾帶闖關外,也有利用海、空運貨櫃走私進口,貨源大都來自中國大陸,商品名以「安君宁之」藥劑為多。
根據法務部統計,該局緝毒中心於九十一年間總計偵辦八案,查獲「特拉嗎竇」十四.七一二公斤,比九十年查獲的二百四十公克成長六百餘倍,成為國國內查獲毒品總量第三名。調查局指出,國內「特拉嗎竇」查獲量可供近卅七萬人施用,危害情形極為嚴重。
調查局強調,製造、運輸或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第三項也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