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德國議院批准”同性婚姻”

德國議院批准”同性婚姻”

2000年12月0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9:02北京時間03:02發表
BBC駐柏林記者 布魯姆比:
德國的新法律既賦予權利也兼顧責任

德國聯邦議院周五投票通過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侶向當局登記他們的關係。有關方面把這種安排稱為”同性婚姻”。
不過,在稅務等方面有否決權的德國聯邦議院在通過法律之餘也把其中部分條文刪除。同性戀活躍人士認為,被刪除的條文本來可以消除了現行制度內對同性戀伴侶的歧視。

1月生效
在星期五通過的法律將在2001年1月1日生效。不過,德國地方當局將需要一段時間作準備,一般預期首次所謂的”同性婚姻”註冊儀式可能需要在2001年6月才可以正式舉行。

同性關係得到承認
德國各地方當局將需要決定註冊儀式在什麼地方舉行。
在例如拜恩州等比較保守的地區,有人建議儀式可以在地區議會辦公室進行。這些地方一般是用來處理例如車輛登記等工作的。
此外,拜恩州的基督教民主聯盟的成員認為,新法律是近幾十年來婚姻制度所受到的最重大打擊。

分擔責任
按照新法律,同性伴侶可以使用同一個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險方面共同分擔責任。
新法律將賦予同性關係法律地位,而且也適用於外國人。
不過,同性伴侶目前仍然不可以領養小孩子。
在通過法律的同時,德國聯邦議院把部分關於財務方面的條文刪除。
新法律本來是同時賦予同性伴侶權利和義務的。其中一項建議是要求關係的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失業時供給生活所需,不過,有關條文不獲通過。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050000/10505172.stm

Written by admin

13 12 月, 2013 at 2:34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