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鍋底香 罌粟種子殼熬的?
【2003.08.19 中國時報 張致和/台北報導】
麻辣鍋底香 罌粟種子殼熬的?
坊間傳言市售麻辣火鍋的香麻醇辣,疑是以罌粟花的種子殼充作香料,經長時間燉煮熬製而成,並可能因此上癮。調查局將以DNA鑑定技術查證,若確有罌粟殼的成分,不排除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究辦。
調查局已著手進行實物的蒐證,鑑驗需時一個月,才會有完整的結果。而罌粟為提煉鴉片、嗎啡及海洛因的原料,整株植物包括花與種子,都列為管制進口,若真的證實含有違禁品的成分,將依法究辦。
源自大陸四川與雲南地區的麻辣火鍋,數年前起在台灣地區大行其道,不論是夏季氣候炎熱或是冬天的寒流過境,都可以發現各著名的麻辣店座無虛席,生意鼎盛。但近一年來,坊間與網路上突然流傳,麻辣鍋的鍋底香料,疑摻有罌粟花殼,才會香味撲鼻,麻勁十足,更有老饕因為上癮,無日不可,成為終身不二的常客。
網路傳言的繪聲繪影,一度引起食品衛生單位的調查,但因各家麻辣鍋底的熬製過程,被視為最高業務機密,食管單位往往不得其門而入,只好從市售的現成食品料理包調查,結果查無實據。惟市售料理包口感確實有別於各知名麻辣店家,眾多消費者對食管單位的調查結果仍有疑慮,而知名麻辣鍋的鍋底究竟是否含有罌粟花殼的成分,亟待相關單位解惑。
調查局日前完成台灣地區野生動植物的DNA圖譜建置,並與國際接軌後,將可輕易的從世界動植物的DNA圖譜中,取得罌粟花的DNA序列,因此該局只要能取得麻辣鍋底的實物材料,不論殘渣的狀態為何,都可進行比對。因為就算是磨成細粉,也不會改變DNA的序列排列,只要比對基因圖譜,即可確定殘渣中是否具有罌粟花殼的成分。
香麻 中藥材熬的 上癮 與吸毒有別
【2003.08.16 中國時報 張致和/台北報導】
坊間標榜正宗川味的麻辣鍋比比皆是,業者對調查局已經著手進行的訪查,頗表示歡迎,認為恰好可以將困擾業者的八卦流言,做正式的澄清。業者強調,麻辣鍋特有的甘香醇麻,是廿餘味的中藥材所致,絕不會是罌粟花殼,吃麻辣鍋上癮與毒品上癮的現象截然不同。
調查局針對坊間流言進行麻辣鍋的訪查,是一項秘密的行動,主因為麻辣一族的人口龐大,若行動公開,對嗜食者與店家都可能產生不必要的疑慮與誤會。但麻辣鍋是否含有嬰粟花殼,攸關民生健康甚巨,該局以先進的DNA鑑驗技術為民眾解除疑惑,亦責無旁貸。
而業者對該局的訪查行動雖反應不一,但大部分持肯定的態度,認為訪查後的結果,應該可以將流傳年餘的八卦流言徹底粉碎。
業者指出,該項流言最早源自中國大陸本身,雲南地區及附近的四川麻辣火鍋業者推出超級麻辣鍋,聲稱使用嬰粟花殼為香料,經長時間的熬煮後,湯汁入口即麻,不能嗜辣者,因味覺麻痺而可輕易品嘗。結果,好事者穿鑿附會,台灣的川味麻辣鍋遂蒙上陰影。
業者表示,正宗麻辣鍋的麻勁來自花椒的用量,而花椒因產地不同,麻勁口感又完全不一樣。好的麻辣鍋是廿餘味中藥材,各以不同的份量,配上花椒與四川朝天椒的適當用量,才能熬製出甘醇麻辣香的質感,絕不是單靠一味嬰粟花殼即可奏功。再者,嬰粟花殼的來源稀有,在四川或可因地緣關係取得容易,在台灣本地則是絕無僅有,成本之高,不言可喻,又豈會有業者違法使用毒品。
種子嗎啡含量低 不致成癮
【2003.08.16 中國時報 張文/台北報導】
針對業者以罌粟花種子為麻辣鍋「加味」,醫師說,罌粟花種子有一種香氣,西洋國家把它當芝麻一樣,灑在麵包上,諸如此類把罌粟花當飲食香料,因為嗎啡量非常少,除非不正常的大量食用,否則不會有上癮或毒害的危險。
台北榮總臨床毒物科主治醫師蔡維楨表示,罌粟花主要的成癮物質在果實,至於罌粟花種子,蔡維楨說,它的嗎啡量很低,但因為有一種香味,所以西洋國家常把它灑在麵包上增添香氣,這種飲食習慣也衍生意想不到的法律糾紛。許多愛吃這種麵包的民眾在尿液抽驗時,會被驗出嗎啡的陽性反應,後來許多國家的主管機關都放寬驗尿標準,必須每一百西西尿液裡含的嗎啡成份超過三百毫克,才有濫用毒品的嫌疑,台灣目前也採行此一標準。
新聞分析:會不會發芽 關鍵所在
【2003.08.16 中國時報 記者王己由 】
隨著社會變遷,在國外被用於日常食品作料的大麻、罌粟種子,近來被國人引進國內的情形日漸增多,連帶也產生是否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爭議。唯司法實務上,只要這些毒品種子不會發芽,就不成立犯罪,凸顯社會現象的多變、法律規範不足的窘境。
毒品犯罪是「萬國公罪」,亦即全世界都處罰,特別是身受「鴉片戰爭」毒害的我國,更對毒品犯罪的查緝、偵辦雷厲風行。對於毒品種子,國內法律同樣是持嚴格標準,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特別訂有處罰的規定,不論是販賣、運輸或持有罌粟、古柯、大麻種子,都分別施以刑罰。
問題是,相關條文並未明確界定「種子」的定義,單純持有毒品種子,即曾出現有罪和無罪的兩極化判決結果,讓民眾和治安機關莫衷一是。
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範來說,只要是毒品種子就處罰,但要作為食品材料的毒品種子,都是先經炒熟的過程,這時的種子已經沒有發芽的能力,實務上,國內對持有毒品種子審判關鍵,正是在於毒品種子有沒有發芽能力,如果經鑑定不具發芽能力,通常都判決無罪,其著眼正是考量所謂毒品種子,在社會變遷下,還是有其「不為毒用」的另項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