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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RU486持續列管 衛署將檢討

【 2003.04.07  民生報  記者吳佩蓉/報導】

《熱線追蹤 墮胎公然違規普遍存在》
合法管得嚴 非法管不到
RU486持續列管 衛署將檢討

 口服墮胎藥引進台灣後,並未改變國內墮胎現況,學者甚至以「合法管得嚴,非法管不到」來形容。儘管有優生保健法加上管制藥品管理法雙重規範,公然違規現象仍普遍存在,衛署將檢討口服墮胎藥是否繼續列管,也擬透過優生保健法修法,為非法墮胎尋求解套。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局長李志恆指出,當初口服墮胎藥列管制藥品,是應婦產科醫學會要求,醫師認為藥局違法賣藥情形嚴重,須嚴加管制,但管藥局在 90 年及 91 年兩次稽查卻發現,違規賣大陸製「息隱」、「含珠停」的藥局僅查獲一家,而婦產科診所違規使用大陸製墮胎藥的情況卻多達四件。

有合法口服墮胎藥,為何醫師仍選擇使用非法藥物為婦女墮胎?李志恆認為,與其探討國內墮胎藥管理嚴格或寬鬆,不如討論現行優生保健法的墮胎相關規定,是否符合婦女的需求。

國民健康局局長翁瑞亨指出,正因現行法規無法滿足墮胎婦女需求,所以,許多婦產科診所未依優生保健法為未成年少女墮胎,或選擇非法墮胎藥物。考量現況,衛署修正優生保健法時才提出未成年女性可透過輔導、諮商,接受墮胎的版本;另外,也期待透過輔導、諮商加強少女的性教育,避免因自我防護措施不足,導致反覆墮胎。

國防醫學院人文學系教授劉仲冬認為,衛署的修法版本看似放寬墮胎規定,實際上則是趨於嚴格。她指出,衛生署對墮胎婦女重重設限,包括要求患者在醫師面前服藥等不合理規定,事後均證實做不到,為何不能尊重女性的自主權?

她強調,墮胎婦女在決定捨棄腹中胎兒時,早已經過一番天人交戰,強制輔導及等待思考期的規定,等於延長其痛苦時間;尤其,墮胎者可能連親近的父母、朋友都不肯講,連回診都不願去了,卻要他們和陌生人談如此私密的事,無異緣木求魚。

由於當初口服墮胎藥列管制藥品時,曾有一年後重新評估檢討的但書,原本應在去年五月提出評估,不過,為等待國民健康局委託學者的研究結果出爐,一直遲至今年,未無結論;最近衛生署已重聘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委員,Ru486 是否持續列管,將在近日由重開會議討論。

儘管各界對優生保健法修法方向仍有不同意見,但國民健康局指出,優生保健法修正案已送衛生署法規會,希望能在四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

《開放空間》

誤導的研究?

【 2003.04.10  民生報  文/謝卿宏(作者為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

貴報日前刊載國防醫學院人文學系教授劉仲冬接受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所委託之「台灣婦女使用RU486墮胎研究」之研究結果內容,本會有不同看法。

報載劉教授執行台灣RU486相關議題研究,係佯稱未成年少女,電話訪問86家婦產科診所。而在受訪樣本中,只有5名當事人和5名診所護士,就據以完成報告。此種研究方法已嚴重違反研究倫理,而其研究取樣亦極為偏頗。因為一則,診所接電話者極可能不是醫師本人,為診所護士代接。二則,受訪5名當事人均為熟人介紹,極可能在預設意識型態導引下,做出符合問卷調查者所期望之答案,研究者再據此做出以偏概全的調查報告。

劉教授的研究設計是否有偏差?訪談內容是否全程錄音?是否有誤導受訪者之處?並應檢視其母群體、樣本空間與取樣方法是否正確?是否有代表性?否則如此粗糙、欺騙之訪談結果,竟做為調查研究報告,實有誇大、誤導社會大眾之嫌;亦將成為國際學術界之笑柄。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之會員(婦產科醫師)均依照醫師法、優生保健法暨其他相關法律,執行醫療業務,促進全國婦女之健康。

或許在醫界中會有少數害群之馬,但本學會願意鼎力支持醫政單位與司法機關取締,嚴懲違規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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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 月, 2014 at 4:01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