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結婚 加拿大擬合法化
【2003.06.19 自由時報 駐加特派記者張伶銖╱溫哥華十七日報導】
加拿大總理柯提昂十七日在內閣會議後宣布,聯邦司法部將修法改變婚姻的定義,讓同性婚姻在加國合法化。如此一來,加拿大將成為全球第三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為了不惹火宗教團體,柯提昂特別說明,政府修改結婚定義,但不會強行要求教會或宗教團體必須為同性戀伴侶證婚或舉行婚禮,教會可自行決定對同性戀結婚的立場。
全球目前僅有比利時、荷蘭兩國承認同性婚姻,全球有心取得結婚證書的同性戀伴侶,多到這兩國結婚,進行結婚登記。
若加拿大承認同性婚姻,則美國的同性戀伴侶將可不必遠赴比利時或荷蘭,直接北上加拿大結婚即可,而美、加又互相承認結婚證書,在加國取得結婚證書的同性戀伴侶,回到美國其婚姻是否獲得承認,甚至改寫美國婚姻法,目前還不清楚。
加拿大自由黨政府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態度,一直到兩周前安大略省上訴法庭做出禁止同性結婚是違反加國憲法的裁決後,才出現大轉折。
本來自由黨政府可以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最高法院做出禁止同性戀婚姻的裁決,然而柯提昂領導的自由黨政府決定接受安大略、多倫多省級法院裁決同性戀婚姻合法化的事實。
不過,部份國會議員、宗教團體,及主張一夫一妻制度的團體及人民,將不會罷休,贊成和反對同性戀婚姻的國會議員在審查司法部提出的婚姻定義修改案中,也將再次對決。
在加拿大國內一項民意調查中,贊成和反對同性婚姻的比率,幾乎是一半一半,意見非常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