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新殖民主義掠奪備忘錄

【2002.02.14  文/ 熊蕾】

隨著人類基因組測序的完成,隨著一個又一個疾病基因和病原基因的發現、報道,隨著人們對生命和健康的日益關切,生命科學近幾年來走進了越來越多的人的視野,成了熱門科學。報刊上介紹基因研究、生命科學的文章層出不窮,這方面的書也出了不少。

然而,目前國內介紹生命科學的新聞報道、文章以及書籍,很少談到人類基因和生命科學研究中的倫理原則,特別是涉及人體研究中的”知情同意”原則。很多人,包括參與專案的樣本提供者,對自身權益和知情同意都非常隔膜。這篇”備忘錄”,希望多少彌補一下這方面的缺憾。

起訴:因爲沒有知情同意

2001年,有若干美國生命科學研究專案引起爭議,甚至被提起訴訟。

11月16日出版的美國《科學》雜誌報道,美國霍普金斯大學因一位研究人員被指控在印度”不正當地實驗了一種抗癌藥物”,而禁止她主持將來的實驗。在此之前,印度媒介在7月間曾報道這位元名叫Ru Chih C. Huang的生物學家在印度進行的一項口腔癌研究中的問題,使其所在的霍普金斯大學倍受攻擊。之後,該大學組織了一個專門委員會調查發現,實驗沒有得到學校審核委員會和美國食品醫藥管理局的的必要批准,沒有經過充分的動物實驗,也沒有充分的知情同意。

在這之前,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說,美國聯邦政府已通知霍普金斯大學,讓該校無限期擱置所有由聯邦政府資助的涉及人體的醫學研究,這些研究專案的資金超過3億美元。其原因,就是這些在海外進行的研究專案有倫理方面的問題或爭議。

這一事件並不是孤立的。據《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等美國報刊報道,2001年8月29日,30個尼日利亞家庭在紐約聯邦法院向美國制藥業巨子輝瑞公司提起訴訟,控告該公司1996年在他們的孩子身上進行的一次抗生素臨床試驗有悖倫理。原告說,輝瑞公司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在他們的孩子身上試驗新藥。該公司對100名尼日利亞兒童使用特羅凡,確定一種從未在兒童身上試驗過的藥物對治療腦膜炎是否有效。同時,又對另外100名兒童用通常的腦膜炎藥物做對比試驗,但是據說用藥量低於建議標準。結果,被試驗的兒童有11名死亡,餘者出現大腦損害、部分癱瘓或耳聾等症狀。

輝瑞聲稱,在尼日利亞的特羅凡試驗中死亡的人數,低於腦膜炎傳染病的總死亡率,試驗是有利於大多數病兒的善舉,並不是只顧迅速獲取臨床資料。但是起訴書控告輝瑞利用當地行政和醫療危機引起的混亂,在兒童身上進行有潛在危險的抗生素特羅凡的試驗,這是輝瑞在別的地方不容易做到的。而輝瑞讓尼日利亞兒童參加未經驗證的新藥試驗,”事先既未得到他們的知情同意,也未向這些兒童或他們的父母說明所建議的治療是試驗性的,他們可以拒絕試驗”。

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等機構自90年代中期以來在我國安徽省進行的一些以大規模採集血樣爲特徵的基因研究,也受到了中、美兩國學者和媒介的質疑。

綜觀這些爭議,我們不難看出它們的一些共同特點:研究者都是來自發達國家的權威學術機構或企業;他們都是到發展中國家比較偏遠的地方開展專案;專案的當地參與者對有關規定和專案本身是否瞭解,研究者的行爲是否規範和符合生命倫理的原則,有關機構在這些地方對研究者的管理監督是否到位,都存在不少問號。2001年10月2日《華盛頓郵報》一篇題爲《敦促加強對海外實驗的管理》的報道透露說,從1990年到1999年,在美國以外進行藥物研究的人員中,僅自願向美國食品醫藥管理局申報備案的,數量就增加了16倍。考慮到大多數研究者沒有申報備案,美國有關部門承認,它們根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這樣的實驗專案在海外進行。但是有限的已申報的數量,也遠遠超過了美國主管部門進行現場監督或者巡視的能力。

監督不力,當地參與者不明就裏,那就難免有漏洞。引起爭議乃至法律糾紛的這些研究專案,都涉及生命科學研究中的倫理問題。在有關這些爭議的報道中,我們越來越經常地碰到一個詞:知情同意。一些研究專案和研究者受到批評和質疑,乃至被提起訴訟,原因之一就是被認爲沒有做到知情同意。而一個以人類生命爲物件的研究者,如果被證明採集樣本或所做實驗是在專案參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的,那是很不道德的。其研究成果不能被承認,有關責任人也要受處罰。

知情同意是怎麽回事?它爲什麽如此重要?

教訓:法西斯踐踏知情同意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西斯德國和日本最爲人類所不齒的戰爭罪行之一,便是其醫務工作者對戰俘和無辜平民進行慘絕人寰的人體醫學實驗。1947年,紐倫堡法庭審判了德國納粹法西斯醫生在奧斯維辛集中營野蠻地拿人體做試驗的罪行。後來,日本731部隊的罪行也被揭露出來。在國際法庭審判有關戰爭罪犯的同時,一些有識之士開始思索這些爲法西斯戰爭服務而泯滅天良的醫務工作者的道德教訓,以防止這樣的悲劇再度發生。

美國華盛頓喬治城大學醫學博士埃德蒙·佩裏格利諾對這個問題深有研究,他說,”很清楚,保護醫學倫理的完整對全社會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醫學像納粹醫學那樣成爲經濟、政治或任何勢力的奴婢而不是爲了病人的利益,它便會失去其靈魂,成爲壓迫踐踏人權的工具。”

國際社會對法西斯醫學研究罪行反思的第一個結果,就是1947年制定的《紐倫堡公約》。它是關於臨床試驗行爲準則的第一個國際性公約。它的第一個原則就是:”人體受試者的自願同意是絕對必須的。”1964年,在芬蘭首都赫爾辛基召開的第18屆世界醫學大會通過了《赫爾辛基宣言》,進一步規範了人體生物醫學研究的行爲道德。以後,在1996年和2000年,世界醫學大會又對《宣言》做了補充和修正,對知情同意的規定愈加完善。

針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日本法西斯人體醫學研究中對人的尊嚴和知情同意的踐踏,2000年版的《赫爾辛基宣言》規定:”在任何對人體的研究中,必須讓每一名潛在的受試者充分瞭解研究的目的、方法、資金的來源、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研究者所屬的機構、預期的受益、潛在的風險和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適。應告知受試者有權拒絕參加實驗或在實驗過程中有權隨時收回對參加實驗的同意而不遭到報複。在確保受試者已經明白這些情況之後,醫生應獲得受試者自由給出的知情同意,最好是書面的。如果不能獲得書面的同意,非書面的同意必須有正式的記錄,並有見證。”

這裏核心的意思,就是參與基因研究一定要得到本人的同意,而同意的基礎是知情。知情同意的前提,是不受任何科學、醫學或權威機構的強迫。知情的內容,既包括研究目的、方法及研究專案是誰出資、誰受益等與研究有關的所有情況,也包括參與者的利益和權利。要求參與研究要有”自由給出的知情同意”,體現了重要的帶有實質性的倫理原則,包括對人的尊重,對人的尊嚴和自主權的尊重。

美國政府1979年4月18日發表的《貝爾蒙報告》,對”保護人體研究物件的倫理原則和指導方針”,做了更爲具體的規定。除了要讓參與者瞭解”誰會從研究中受益並承受其負擔”等問題外,關於知情同意的自願,《報告》特別提出,要求知情同意在”完全沒有脅迫和利誘”的情況下獲得,並解釋說,利誘是指”過分的、不正當的、不恰當的或不適當的獎勵或其他表示,以便得到服從。而且,如果調查物件特別弱勢,通常可以接受的誘惑也可能成爲利誘”。

倫理學家們指出,在欠發達地區進行人體研究專案,”免費體檢”、”誤工補助”之類的承諾和舉措,也有成爲”可以接受的誘惑”,或利誘之嫌。聯合國於1998年12月批准的《人類基因組與人權的全球宣言》明確指出,生命科學領域的國際合作中,特別是同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合作中,必須遵守生命倫理的原則。而在對生命科學的所有研究中,知情同意是最重要的原則。

對於一些研究者對科學研究的自由的強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生命倫理委員會科技分會2000年6月14日關於人類基因組研究的基本準則明確宣佈:”科學是人類以追求真理爲目的的智力活動,自由研究是科學的支柱,是思想自由的一部分,也是基本人權的一個核心。然而科學並不能獨立於社會,而是局限在人類社會的範圍內。因此,科學研究應當尊重人的尊嚴,應當與社會各方面相互作用,應當充分理解科學利益和其他社會利益之間可能會有對立或衝突。”

準則回顧了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慘痛教訓,表示決不能像法西斯那樣以科學研究的名義踐踏人權。它強調基因多樣化原則,反對基因歧視;強調參與者,即提供樣本者的權利。它對知情同意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包括要”向參與者充分解釋並得到他們本人的同意之後,才能採樣”;”同意應以書面表達”;”要求提供樣本遭拒絕後,不得報復”等。準則反對把基因研究神秘化,提出研究要經過倫理委員會批准:”從事任何人類基因組的研究,研究計劃都應事先經過獨立的、多學科和多元的倫理委員會””從倫理、法律和社會的角度”進行審查。”該倫理委員會應保證其組織和審議的透明度”。它還提出:”從人類基因研究中獲得的生物學、遺傳學和醫學等領域的有益成果,都應回報社會。在原則上,應向社會公佈。”

以上文件,僅僅是國際上衆多有關生命倫理約法的一小部分。對於生命倫理原則,除了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之外,一些監督這些原則實施的機構和組織也相繼成立。在聯合國一級,有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國際生命倫理委員會。各國在國家一級和有關的學校及科研機構一級也建立了類似的機構。

誤解:知情同意並非一紙表格

美國國家生命倫理顧問委員會在2001年4月出版的《國際研究中的倫理與政策問題:在發展中國家的臨床試驗》第一卷,專門有一章論述自願的知情同意。它提出,”要求在接受參與者參加研究實驗之前,先獲得他們自願的知情同意,是科研倫理的一個根本原則。”自願的知情同意及它所強調的原則,是”(科研)倫理的中心”。

鑒於越來越多的人體研究專案是在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督機制不很健全的發展中國家進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生命倫理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強調,由發達國家資助的國際研究專案,不能因爲發展中國家的法律和監督機制不健全,當地群衆的自我保護意識不強,就不尊重他們的知情權,更不能允許在發達國家不可以做的事,在發展中國家暢通無阻。美國有關機構也做出規定,由美國資助的國際研究專案,不管在文化習俗與美國有多大區別的環境裏進行,都必須遵守國際社會一致同意的有關自願知情同意的倫理標準。

對於知情同意,人們通常有一個很大的誤解,以爲那就是一張表格和當事人的簽字。你若質疑某個研究專案在知情同意上有欠缺,專案主持人會給你搬出成百上千張簽了字的表格,理直氣壯地聲明他做到了知情同意,表格們就是證明。

但是,早在1996年,美國、歐洲、日本醫藥管理機構聯席召開的一個國際會議通過的《臨床實踐指南》,就明確規定:”知情同意是一個過程,個人通過這個過程在瞭解了決定參與實驗的所有相關方面之後,自願表達他或她參加該項實驗的意願。”美國生命倫理顧問委員會特別指出,這個定義的重要之處,在於它強調的是獲得同意的過程,而不是用書面、簽字等形式獲得文書的過程。”必須區分同意的文件和同意的過程,不能允許文件本身成爲過程。”

這就是說,知情同意不能僅憑一紙表格來證明,來取代。檢查、判斷一個專案是否做到了知情同意,不能僅僅看參與者的簽字,而要看參與者是否”充分瞭解研究的目的、方法、資金的來源、任何可能的利益衝突、研究者所屬的機構、預期的受益、潛在的風險和研究可能引起的不適”,要看他們的同意是否是在充分知情而且完全不受脅迫利誘的情況下給出的,還要看他們是否瞭解自己在參與過程中的權益。

鑒於一些研究者在欠發達地區做專案時,常常借助當地的行政領導或社區權威來謀求參與者簽字同意,有的國家,如烏干達,特別規定,嚴禁依賴社區領袖動員當地群衆參加需要他們提供血樣的科研專案。這就避免了群衆會出於對權威或領導的畏懼和服從而在不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違心地或盲目地簽字同意。

根據國際通行的生命倫理原則,每個參與者提供的樣本的檢驗結果,屬於個人隱私,必須保密。但是專案本身則是公開的。要讓”每一名潛在的受試者(參與者)充分瞭解”,就是說,進行專案的社區裏所有的成員都應當充分瞭解。如果查問在一個地方進行過的專案,當地絕大多數人都聲稱不瞭解情況,或者不敢談論,那就難免讓人起疑。

知情:靠自己保護權益

有些研究者對知情同意不大以爲然,認爲它的要求過於煩瑣,實際中不好操作。爲什麽不好操作呢?他們認爲,在很多情況下,專案的參與者在偏遠落後的農村,教育水平很低,很難讓他們明白那些深奧的科學名詞和道理。

這確實是一個難題。但這不能成爲敷衍知情同意的理由。這裏的關鍵,是研究者有沒有把參與者看成是與他們自己平等的人,是不是因爲他們受教育程度低,就喪失了知情和選擇的權利。

在研究有關知情同意原則的一些材料的時候,我注意到一個稱謂的變化。較早的文件,如《紐倫堡公約》和《赫爾辛基宣言》,對參與研究的樣本提供者,是以”受試者”相稱,英文是subjects。這個詞,《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詞典》的解釋是:”接受實驗的人或動物,實驗物件。”這真令人齒冷——等同於動物的受試者,還有什麽地位可言?當初納粹德國的醫學研究人員,就是用這個稱謂來指稱供他們做實驗的那些犧牲者的。

沒有找到爲什麽改變這個稱謂的背景材料,但是後來,很多文件用”病人”代替了”受試者”。而近年來,國際上通用的稱謂是”參與者”——participants。既然是參與者,他作爲人的權利是不言而喻的。他不再是被動的動物般的”實驗對象”。他與研究者的地位應當是平等的。所以,這個稱謂的變化反映了一種觀念的改變。

遺憾的是,一些科研人員在潛意識裏,仍然居高臨下地把參與者看成不過是實驗物件,對他們沒有應有的尊重。可是,他們忽略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如果參與者水平低,聽不懂你的高深學問,你又爲什麽偏偏去找他們要血樣,要基因樣本,要實驗資料呢?他們並不欠你的嘛。你去抽人家的血,還不給人家講清道理,這在本質上與當年的法西斯研究人員有什麽不同?

一般說來,堂堂正正的科研專案,沒有什麽跟老百姓講不清楚的道理,更沒有什麽不能公開。怕的就是打著科研的幌子要搞一些別的名堂。比如實驗或研究會産生高額利潤的新藥。這種人體實驗,在發達國家要求極苛,成本極高,越來越難以找到自願的參與者。於是,一些發達國家的科研人員把目光轉向非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的偏遠地區。早在1982年,就有美國學者出書揭露,美國中央情報局和軍方曾在五、六十年代斥鉅資從事非人道醫學研究。1996年牛津出版社出版的《總統顧問委員會最終報告》披露,從1944年到1974年,美國政府秘密進行了4000多項非人道的放射性研究。就在幾年前,美國還有研究人員在發展中國家把活的瘧原蟲注入艾滋病患者體內,來研究這種寄生蟲能否降低艾滋病毒的感染率。正如前美國駐華使館環保科技處二秘高大衛坦率地承認的,美國”在知情同意和研究物件的保護方面,有過不太光榮的歷史,有過黑暗的一頁”。

所以,我們不能指望國際上和西方發達國家制定了嚴格的生命倫理準則,他們的科研人員和機構就都會自覺遵守。事實證明,他們對發展中國家生物樣本的興趣,遠甚于對那裏老百姓的權益的關懷和保護。那些美妙的生命倫理原則,在發展中國家人民的權益受到侵害的時候,約束力就顯得很有限了。因此,捍衛生命倫理準則,捍衛普通老百姓作爲科研專案參與者的正當權益和做人的尊嚴,不僅要靠研究者的道德覺悟,更要靠我們自己。而知情,正是保護我們自己權益的基礎。

 

附一:美國哈佛大學在安徽的基因研究專案

從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等一些機構在中國開展了若干基因研究專案,涉及大量的血樣採集,引起了國內媒介和公衆的關注。這裏公布的材料,或許有助於關心這件事的人們瞭解一些情況。

材料的來源主要是負責這些專案的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教授徐希平博士向美國國家衛生所(NIH)申請資助的文書,他與他人聯名發表的論文,以及美國媒介的相關報道。這些材料全部是公開的,可以從互聯網上獲得,也可以向NIH資訊自由辦公室(Freedom of Information Agency)直接索取。

NIH 資助徐希平的專案有多少?

截止到2001年1月,中國國家遺傳資源辦公室批准的由徐希平領導的哈佛大學等美國機構在中國進行的國際合作專案共三項,即:”血壓對食鹽攝入易感性及其機制研究”,”吸煙、尼古丁成癮及其遺傳易感性研究”和”與冠心病及骨質疏鬆症有關的中間表型的生態遺傳學研究”。

但是,NIH網站上列出的2000年財政年度徐希平作爲首席科學家獲得該機構資助的專案共有9個,即:

高血壓及其中間表型的遺傳因素(GENETICS OF HYPERTENSION AND ITS INTERMEDIATE PHENOTYPES,706,748美元);

骨殖疏鬆症的遺傳流行病學(GENETIC EPIDIMOLOGY OF OSTEOPOROSIS,761,611 美元);

尼古丁成癮易感性的遺傳因素(GENETICS OF NICOTINE ADDICTION VULNERABILITY,595,516美元);

內分泌失調對生殖的影響(ENDOCRINE DISRUPTION AND REPRODUCTIVE OUTCOMES, 140,378美元);

哮喘病基因發現中的定位候選基因(POSITIONAL CANDIDATE GENE APPROACHES INASTHMA GENE DISCOVERY,435,810美元);

輪班制對生殖的影響(ROTATING SHIFTWORK AND REPRODUCTIVE OUTCOMES,307,018美元);

有機磷農藥對人類生殖健康的影響(ORGANOPHOSPHATE PESTICIDES AND HUMAN REPRODUCTIVE HEALTH,516,473美元);

尼古丁成癮易感性的遺傳因素(GENETICS OF NICOTINE ADDICTION VULNERABILITY,35,865美元);

氣管感應與肺功能的遺傳因素(GENETICS OF AIRWAY RESPONSIVENESS AND LUNG FUNCTION,660,282美元)。

2000年度NIH 共資助了4萬多個專案。據美國《科學》雜誌報道,在基因組方面獲資助最多的科學家得到6530萬美元。生物醫學基礎研究方面獲得資助最多的是1250萬美元。臨床、社會科學方面最多獲得1190萬美元。這些科學家獲資助的項目數量都少於徐希平。徐以415.97萬美元的總金額在”獲得6個以上的資助專案的研究者”中排在第4位。

徐希平主持的這9個專案,全部是在中國採集樣本,大部分現場在安徽省的安慶地區。除此之外,他所領導的哈佛大學群體遺傳學研究計劃從1997年即開始與英國的雙子星座公司合作,在安徽省的安慶地區爲其採集並提供5000對孿生子的血樣。

爲什麽選擇中國安徽?

徐希平1996年在向NIH申請資助他所領導的”氣管感應與肺功能的遺傳因素”的預算論證中,這樣寫道:”美國有1200多萬哮喘病人,他們半數以上在18歲以下。最近,美國每年花在治療哮喘病方面的費用估計在60億美元。”在哮喘病和慢性阻礙性肺病這類氣管疾病中,要害的問題是具有很強的基因基礎的氣管感應和肺功能水平。而要剖析這些基本的基因”需要獨一無二的人口資源,準確而全面的表型,以及有效的研究設計”。他之所以建議在中國安徽進行”基因篩選”,是因爲那裏人口”衆多,是同種,大多數沒有看過病”。

在給NIH的專案申請報告中,徐希平提出,要做與哮喘病和慢性阻礙性肺病相關的兩類中間表型,即以對組胺、甲膽鹼或其他非特定主縮肌增加感應爲特點,靠劑量相關的斜率來測量的氣管感應和一秒鐘內的強迫呼氣量,”理想的研究設計只考慮表型極不一致的同代同胞對”。”由於要表型成千上萬個家庭才能識別一個這樣的同代同胞樣本,所以在很多研究中,這種策略是不可行的”。但是,”有中國的規模在那裏”,給每類中間表型”收集150對極不一致的同代同胞對”的樣本是沒有問題的。爲氣管感應收集的樣本”相當於大約600對表型一致的同代同胞對”,這樣的量”超過現有的任何研究”。

這個研究專案的假設是,在比較閉塞的安徽省,哮喘病人家庭的基因對這些表型的影響是普遍的。徐希平在申請報告中提到,在美國,慢性阻礙性肺病患者很多都用過藥物,使研究受到影響,而在中國這”很罕見”。他說,選擇安慶做基因研究有以下幾點理由:(1)”個體在民族、環境、職業和飲食方面相對來說都是同質的”;(2)”村莊已存在了幾千年,常住人口相當穩定”;(3)”580萬人口的規模足以確保有4000戶指標個案家庭”。在徐希平爲第一作者的一篇關於中國農村血壓問題的研究論文(《中國農村的血壓確定因素》,1997年2月發表)說,這項在安徽樅陽進行的研究的一個”強項”,就是”大多數受試者沒有服用過任何降壓藥物”。

徐希平與他人聯名在1997年5月一期的《癌症原因控制》發表的論文《基因與環境的聯繫:爲什麽中國提供了特殊的機會》,這樣說過:”人類基因組計劃通過提供人類基因圖譜,將對我們研究和理解人類疾病的能力産生巨大的影響。然而,人類許多最普遍的疾病卻是無數基因複雜的相互作用的結果。即使有人類基因目錄可用,分析通常的人類疾病所涉及的複雜的基因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的任務,仍令人望而生畏。由於中國的人口特性和巨大規模,中國人口爲人類基因的研究和利用生物技術最近的革命的能力提供了一種獨一無二的資源。中國爲複雜疾病的基因研究提供了一種非常的群體,理由如下:(1)13億人口的資源使得獲得大量有著稀有(和常見)疾病的實驗物件成爲可能;(2)許多地區保留了相對的基因同質性;(3)分層清楚;(4)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環境因素和疾病發病率反差都很大;(5)家庭成員都在一起;(6)流行病學研究成本合算。”

此外,在1996年10月向NIH提交的申請報告中,徐希平還強調他在安徽有”很好的網路”,而且”成本低”:”我們得天獨厚地適合開發表型極不一致的同代同胞對,他們作爲替代類型的同代同胞常常傳遞幾倍的聯繫資訊,因爲我們在中國的網路完全能夠勝任識別總共300對(表型)極不一致的同代同胞對的篩選要求,這種篩選可以達到上萬個體。”他提到了在安徽做專案的另一個好處,就是:”事實上,我們已經收集了大約25%的這類(表型)極不一致的同代同胞對(的樣本)”,早在1993年,”哈佛—中國對基因、環境、營養和人體健康的合作研究”就在安徽省的”基線跨專業研究”中”調查了總共6萬成人和兒童”。在申請這個專案時,徐希平早已經開始在安慶工作。1999年12月第160卷第6期《美國呼吸保健醫學雜誌》發表的以徐希平爲第一作者的論文《一個中國農村社區的肺功能家庭聚集》(Familial Aggregation),就明確說,現場調查是在1994年7月1日到1998年1月26日進行的。”哮喘病指標個案家庭是通過一個多階段的過程在8個縣(樅陽、懷寧、潛山、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和嶽西)收集的”。這8個縣都屬於安慶市。

徐希平在1997年3月就”氣管感應”專案給NIH的補充報告中,概括了中國大陸特別是安慶作爲”基因研究的理想現場”的幾點理由:第一,”哮喘病表型在臨床顯示上與西方世界的哮喘病一樣,因此保證了普遍性”。第二,”哮喘病和慢性阻礙性肺病患者與西方國家相比,很少甚至不用藥,因此,與所有現行西方的研究形成鮮明對比,沒有因爲用藥造成的混亂”。第三,”中國很少有離婚,不變的、穩定的家庭單位在閉塞的農村地區是規範,這就得以收集綜合資料”。第四,”中國農村的家庭規模比西方國家大。雖然政府有個一孩政策,但是農村地區並沒有實行,那裏核心家庭的平均規模是6口人”。第五,”安慶地區的人口兩千年來一直很穩定,對在線性不平衡的基礎上做過細的圖譜是很理想的”。第六,”現場操作的費用低,使我們可以非常便宜而且迅速地篩選幾百萬受試者,而無須本專案承擔費用”。第七,”有非常高水準的合作,在我們所有在安慶地區的基因研究中,參與率超過95%”。第八,”目前還沒有以亞洲人,特別是中國人爲基礎的研究可以與之相比,而中國人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12億)”。最後,”我們有在中國工作的廣泛經驗,建立了一支能幹的現場隊伍和實驗室隊伍,有能力收集高質量的表型資料,提取DNA,用新的研究設計進行高質量的表型”。

NIH終於批准了這個專案,期限是1997年7月10日到2002年6月30日。在它批准徐希平申請報告的備忘錄中,提到了這項研究的主要強項,包括:”(1)研究者們對哮喘病流行病學的廣泛瞭解;(2)採用比較閉塞的同種人口,將有助於識別哮喘病和慢性阻礙性肺病的可疑基因位置;(3)能根據非常龐大的統計因數獲得廣泛的表型資料,而其收集費用不需由本研究專案負擔;(4)因爲有數量可觀的家庭,使得研究設計(如表型極不一致的兄弟姐妹配對)的選擇可以非常有效”。

最早的資助者是誰?

爲什麽NIH不必負擔”廣泛的表型資料”的收集費用呢?因爲在NIH進入以前,哈佛大學這些專案已經有人資助。對此,徐希平在申請NIH資助”氣管感應”專案時,做了較爲詳細的說明:”1994年12月,(徐希平任首席科學家的)長寧(Channing)實驗室與(美國)千年制藥公司達成協定,在中國安徽表型500個家庭(400個哮喘家庭,100個非哮喘家庭),並把500個家庭的DNA提交給千年公司進行匿名基因搜尋,尋找哮喘基因。……1996年5月31日,這項協定延長到1999年底,家庭數量增加到1034個哮喘家庭和146個對照家庭。協定同意支付長寧篩選哮喘家庭的費用,並嚴格規定要一個患病的家長和兩個患病的兄弟姐妹。”協議同意支付費用的專案包括”問卷、嗜伊紅細胞計數、支氣管擴張劑測試、氣管感應測試、心率變異檢測、爲將來的血清分析采血,以及DNA提取”。”協定規定千年公司對他們在基因搜尋中發現的任何基因享有唯一的專利權。”

千年制藥的資助有多少?據《華盛頓郵報》報道,該公司對哮喘病這一項的初期投入是300萬美元,後來又追加50萬美元,要哈佛的中國基因專案提供400個糖尿病家庭的DNA樣本。如果美國媒體的報道不可信,那麽,徐希平1996年在向NIH申請資助”氣管感應”專案時,列了一個他本人受其他方面資助的單子,其中有幾項因爲是”私人來源”,被提供材料的資訊自由辦公室抹去。這幾個專案是:(1)從94年9月1日到99年10月31日的”哮喘病基因專案”,共999,996美元,主要是”收集和分析中國的問卷及肺功能資料和血樣(做基因分析),探索哮喘病的基因基礎”。(2)從95年10月1日到96年12月1日的”安徽省遺傳學研究”,共134,906美元,主要是”II型糖尿病試點研究,調查從II型糖尿病家庭獲得(資料)的兩種不同策略的可行性”。(3)從96年3月1日到98年2月28日的”中國肥胖症分子遺傳學流行病學研究”,共300,613美元,主要是”研究肥胖症的遺傳基礎,聯繫到疾病的原因,設計並最終開發出治療這種病的新療法”。

在1997年3月提交的補充報告中,徐希平所列的”私人來源”的資助如下:(1)94年9月1日到99年10月31日的”氣管感應的遺傳流行病學”,共100萬美元,”收集和分析中國的問卷和肺功能資料及血樣(做基因分析),通過(表型)一致的同代同胞對分析來探索哮喘病的基因基礎”。(2)98年1月1日到2001年12月31日的”基礎研究調查”,共553,212美元,”在中國確立一個孿生子表型資源”,”研究環境和基因因素對複雜疾病影響的流行病學”。在這份報告中,徐希平列出他轉包給合作者之一的John Rogus的”其他資助”專案中,有一項明寫著”與千年制藥公司”分包,就是94年9月1日到99年10月31日的”氣管感應的遺傳流行病學”,共100萬美元。

千年公司成立於1993年。據《華盛頓郵報》報道,1995年12月,在它同意資助哈佛在安徽的哮喘病專案5個月之後,瑞典一家很大的制藥公司Astra就同意投給新千年公司5,300萬美元,對呼吸道疾病的遺傳基因進行研究。千年公司和哈佛官員都認爲,是安徽專案確保了這筆投資。現在,它的雇員已從最初的100來人發展到超過千人。據2001年12月16日《科學時報》報道,該公司”近日透露,他們將出資20億美元收購Cor治療公司。這是迄今爲止生物技術行業最大的一次收購”。

現場調查是怎樣進行的?

徐希平在向NIH申請資助”氣管感應”的報告中,敍述了在安徽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報告說,”我們研究(專案)的每個縣,都有一個三級醫療網路(縣、鄉、村)。這個醫療體系在25年前建立,爲所有居民提供醫療服務,它下屬的28,000名內科醫生爲進行一項哮喘病的遺傳基因研究提供了一個獨一無二的機會。爲開始這樣一項研究,通過一個多階段的過程識別出了哮喘病指標個案家庭。首先,安徽醫科大學和安慶市醫院/研究所的核心研究員在每個鄉辦了一個爲期3天的培訓班,培訓鄉級和村級醫生,收集指標個案家庭的資訊。第一天用來解釋研究的目的、規模和程式。介紹了指標個案家庭的定義,舉出幾個例子。要求每個村醫回到自己的診所準備一個名單,列出所有的有哮喘病患者或支氣管病患者家庭。在後兩天,從所有的村醫那裏收集起所有指標個案家庭的資訊。安徽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的肺病專家同鄉醫村醫一起檢查了所有指標個案家庭的名單,去掉那些不合乎要求的家庭。培訓班結束後,現場隊員和村醫訪問了每個指標個案家庭,用一個短的問卷證實村醫提供的資訊。他們還收集了一些額外的資訊,包括家庭人口多少,家譜,健康狀況,症狀和用藥情況。”

“根據這些資訊,按以下標準選出指標個案家庭:(1)哮喘病患者至少8歲;(2)有一個至少8歲的同代同胞也有哮喘病;(3)父母都健在;(4)父母有一人有哮喘病史;(5)患病的同代同胞的病是慢性的,時斷時續地咳嗽或氣喘已連續3年。我們進一步識別出……有嚴重哮喘病的,有另外患病的同代同胞的,有初患哮喘病的家庭,以及屬於一個較大家系的核心家庭。最終的指標個案必須符合下列標準之一:(1)一年之內至少看過3次內科醫生(治過敏的或治肺病的);(2)有3年以上哮喘病史的在一年之內至少去過醫院一次。”

對於符合標準的家庭,”要求所有的家庭成員都知情同意”。然後,”按照NIH關於哮喘病遺傳學的合作協定進行下列程式:

“1、將評估呼吸道史和症狀、職業和吸煙史、家庭環境以及家庭哮喘病和其他慢性或遺傳病史的問卷標準化;
“2、肺功能檢測(肺活量測定法);
“3、對所有受試者用大於60%的FEV1做甲膽鹼測試;
“4、支氣管擴張劑測試;
“5、用陽性陰性對照測試皮膚對10種特定抗原的反應;
“6、抽血看血清IgE水平,phadeatop,嗜伊紅細胞和白細胞數量,提取DNA。”
在報告中,徐希平說,”在今後4年裏,我們每年將爲每個表型積累40對極不一致的同代同胞對。現場資料收集將在1999年6月完成,屆時將獲得總共4000以上個家庭的大約2萬個個體進行分析。”

一些美國和中國專家提出,這裏涉及到兩個很敏感的問題:第一,做這類實驗是否嚴格使用了一次性針頭?第二,對參與者使用的藥物對他們有無敏感?當然,這裏還涉及到所有參與者——僅”氣管感應”一個專案就有”4000以上個家庭的大約2萬個個體”——是否真正對所有上述情況真正”知情同意”?

附二:安徽農民來信:對基因調查不知情

安徽省嶽西縣頭陀鎮農民儲勉齋最近給筆者的一封來信表明,當地農民對美國哈佛大學在那裏進行的基因研究並不知情。

此前有調查者稱,儲勉齋曾於1997年10月在”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在2001年12月31日給筆者的來信中,這位大別山農民回顧了他”簽字”的經過:”當時頭陀醫院發給我一份字樣細小的文件紙,上面記載著什麽,我也看不清(因爲當時我身邊沒帶老光鏡),他們也沒告訴我起什麽作用就叫我簽字。也許可能就是這麽回事。”

61歲的儲和他的妻子及兩個女兒曾經被兩次抽血,但他們都不知道是爲什麽研究專案抽血,也不知道血樣送到了哪里。去年1月儲在家中接受筆者採訪時說,第一次抽血是1996年10月,第二次是1997年3月。第二次參加抽血的人數沒有第一次多。但第二次抽的血比第一次多。他說第二次有人不願意參加了,”但是我願意,因爲想讓女兒,特別是大女,得到治療。她一到春天就喘得厲害。”但是期待中的治療一直沒有兌現。

頭陀是1994年到1998年哈佛大學在安徽進行的哮喘病遺傳學研究專案的現場之一,這個專案的首席科學家是哈佛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徐希平博士。但是儲勉齋說,他對此毫不知情,更不知道這項研究先是由美國千年制藥公司後來又由美國國家衛生所資助。

儲勉齋在信中說,媒介對這個問題的報道,”是對這次基因合作專案,對中國百姓和民族負責”。他還說,”大別山貧困山區的老百姓,希望主持這個專案的領導,早日能把這項工作做得更爲出色。”

筆者去年1月去安徽採訪時,一位參加過哈佛大學專案血樣採集工作的當地醫生給了筆者一張”知情同意書”的樣本,上面說,抽血是哈佛大學和一些中國醫學機構聯合進行的一項基因研究的一部分。

當人們就哈佛在安徽的基因合作專案是否做到符合生命倫理準則提出疑問的時候,美國《華盛頓郵報》在去年6月發表了一篇報道,說兩位元中國國家人類遺傳資源辦公室官員告訴美國駐北京使館官員,中國的調查沒有發現反對這些專案的證據。

但是,人類遺傳資源辦公室副主任王宇在2001年8月8日約見筆者時,明確表示,該辦公室沒有任何官員被授權去見美國駐北京使館官員,並發表上述聲明。

有關方面對哈佛在安徽專案的調查,”也還沒有得出任何正式的結論”,他說。(完)

 

資料來源:http://southernmongolia.hypermart.net/forum/messages/419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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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2 月, 2013 at 11:31 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