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通姦?共浴、口交,算不算? 偷情共浴 一審無罪 二審判刑
【1997.12.10 聯合報 記者田德財/花蓮報導】
一審理由:共浴 只能證明彼此關係親密而已 二審理由:裸裎相見說無 姦情 誰能相信 何謂通姦–用口解決算不算?竊聽捉人行不行?房中情纏綿 庭上法難 斷
花蓮縣有一對男女到飯店開房間共浴時,被女方丈夫報警查獲移送法辦;因為二人否認已發生關係,一審認定「共浴只能證明彼此關係親密」而判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合議庭改判被告有期徒刑二月定讞,沒有緩刑。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那一件通姦行為被發現時,男女是當場疊在一起的?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謂無姦情,誰能相信?何況如非關係親密甚或通姦行為,彼此何能達共浴程度?因此改判被告有罪。
據了解,兩名被告彭姓男子四十四歲及傅姓女子四十一歲,去年八月在花蓮市某飯店開房間共浴時,被女方丈夫報警查獲,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他倆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起訴。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這對男女承認共浴,但否認已發生性關係。承辦法官認為「共浴只能證明彼此的關係親密,屬一般人發生關係前的潔身或培養情緒行為,依社會習慣,均屬可能之事」,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包括告訴人及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文通接到判決書後,都認為不可思議,並提出上訴。檢察官並指出,證據的證明力如何,雖屬法官自由判斷職權,而判斷仍應受「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支配;所謂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本推理做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共浴是發生性關係前潔身或培養情緒,固非無見,但也有可能是性關係發生後的行為;從另一角度看,如果彼此不是關係親密,又何能同在浴室裸裎相見?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說無姦情,有違常情,誰能相信?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兩名被告二月徒刑,沒有緩刑。
同居未必等於通姦 檢方︰不起訴
【1999.12.21 聯合報 記者蔡榮耀∕高雄報導】
高雄市魏姓婦人和先生協議分居後,丈夫立即搬進女友住處,她報警抓姦,高雄地檢署認為,魏婦丈夫和林姓女子同居共室六個月,固然有背社會倫理及規範,但不能認為兩人一定有作那碼事,其次,就算男方真的為女友拍裸照,也只能證明兩人關係親密,仍不能當作通姦的證據,對魏婦丈夫及女友處分不起訴。
警方的移送書指控說,廿九歲郭姓男子二月起和卅五歲的林姓女友同居在高雄市苓雅區某公寓,五月廿六日,郭的太太魏姓婦人發存證信函警告兩人不可以再住在一起,要求郭回家,但兩人不理會,魏於是在八月廿七日報警抓姦,當場查獲兩人衣衫不整,衣物放在同一衣櫃及晾曬一起,林女還表示,郭曾為她拍裸照。
郭在偵查中拿出分居協議書,辯稱太太和他協議分居,形同縱容他和女友同居,依法就不能再告他妨害家庭,檢察官指出,兩人的分居協議書,固然可以視為縱容他和別的女人通姦,但這不是永遠的,他太太五月間以存證信函要求兩人停止同居,就表示撤回縱容的意思,妨害家庭的告訴權從此恢復,所以魏婦報警抓姦及告訴的行為是合法的。
檢察官認為,抓姦時並沒「抓姦在床」,證據不足,郭和林女同居長達六個月,固然違背社會規範及倫理,應受譴責,但不能因此推斷兩人同居期間,一定作了妨害家庭的那碼事,其次,林女承認郭曾為她拍裸照,但那也只能顯示兩人關係親密而已,不能當作通姦的證據,妨害家庭的罪嫌不足。
妻出走與人同居 他無端多出四子
【2002.06.28 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後龍報導】
苗栗縣後龍鎮一名五十六歲男子,因年近六旬仍無子嗣,欲收養養子來傳香火,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時,卻發現戶籍裡有四名兒子,原來是他離家多年的妻子在外與人同居所生。他因沒錢辦理否認子女之訴,只好求助調解委員會協助。
這名男子在申請調解時指稱,他妻子現已四十九歲,由於兩人婚後感情不睦,妻子於民國六十五年間離家出走,跑到彰化縣與人同居,並於六十八年至七十二年間陸續生下四個兒子,此期間他都不知道妻子的下落。
民國七十七年間,妻子在外所生的兒子已屆學齡,才拿著出生證明到戶政單位設籍,戶政機關以他兩夫妻的婚姻關係持續,因此四個孩子都登記為她先生的婚生子女。
這名男子年前擔心無子嗣傳香火,想要收養一個養子,去年向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始知早已無端多出四個兒子。他透過岳家找到妻子出面解決,並控告她偽造文書。
但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此案,因他妻子偽造文書的行為發生於民國七十七年,而偽造文書的追訴權時效為十年,早已超過追訴時效,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
他不願接受妻子外遇所生的四個兒子,日前向後龍鎮調解委員會求助,調解會建議他向法院聲請否認子女之訴,但因包括訴訟及DNA檢驗等費用,他因家境清寒,無力負擔,而坐困愁城。
調解會建議他向法院申請訴訟救濟,並建議他與他妻子協調,由他妻子出面證明已離家出走廿六年,並未與他共同生活,四個兒子也非他親生,應可更快獲得採信,此案仍由調解會協助處理中。
鄭余鎮宣布退出民進黨團運作
【 2002.08.09聯合報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與王筱嬋連袂抵美 傳真給民進黨團 自稱與家人溝通不良 恐影響黨形象 柯建銘指待研議
民進黨立委鄭余鎮昨天與王筱嬋遠走國外的同時,給立院民進黨團辦公室一份傳真,要退出黨團運作,以免影響黨的形象。
鄭余鎮的緋聞和辦公室風波連日來成了立院的話題焦題,各種八卦和怪力亂神也不斷傳出。甚至有媒體記者在機場堵到鄭余鎮,問他王筱嬋是不是已經懷孕了,鄭余鎮聽了鐵青著臉,直說「這太離譜了吧」。不過王筱嬋也向媒體放話說,鄭余鎮的太太呂珮茵與鄭鬧離婚已好幾年,因為錢談不攏,這次鬧到辦公室,是為了吵贍養費。鄭余鎮的兒子鄭余豪表示,聽到王筱嬋這樣的說法,「我的心在滴血,眼淚都流下來了」。
據指出,鄭余鎮在外有不少負債,立法委員的薪水幾乎都被拿來償債,很多債務還是家族的人在幫他處理,而鄭余鎮提出的離婚協議書竟然說願意把立委的薪水全部給呂珮茵,實在太荒謬。
鄭余鎮身邊的人透露,這次鄭余鎮的太太會到立法院坐鎮把事情鬧開,主要還是想壓制王筱嬋,讓鄭余鎮回心轉意,而且這段時間恰是鄭余鎮的母親逝世周年忌日,昨天更是他母親「合爐」(列入祖先牌位)的重要日子,家人想這麼重大的日子,身為長子的鄭余鎮應該回家主持,這是鄭余鎮回家的台階和一個很好的機會。
但是,鄭余鎮不但沒有回家,反而在此重要日子的前夕與王筱嬋雙雙避往國外,令鄭家的人傷透了心。
鄭余鎮還從國外打回電話,要支持夫人的服務處主任簡峰達等人,不要再到他的國會辦公室了,並揚言「再鬧下去就辭去立委」。
鄭余鎮昨天在美國更進一步宣布退出黨團及正義連線運作,其辦公室也隨即傳真給民進黨黨團及正義連線。鄭余鎮在傳真中說,因「家庭事端與家人溝通不良,恐影響黨之形象及派糸之名譽,擬退出黨團及連線運作,准請核備」。
對於鄭余鎮退出黨團,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顯得有點為難,因為少了一席,不利立法院內藍綠對決。柯建銘最後拿出黨團內規,依據黨團內規第二十九條「黨團成員之言行,有違背黨團規程、決議或破壞本黨名譽者,黨團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暫停出席黨團會議或停權」。柯建銘表示,依規定,黨團最高可處停權處分,但究竟如何處理,仍需進一步研議。
蔡啟芳援鄭:勿把王筱嬋巫婆化
【2002.08.09 聯合報 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余鎮所屬的正義連線宣布將鄭余鎮暫時停權,但同屬正義連線的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昨天舉行記者會聲援鄭余鎮。蔡啟芳表示,「鄭余鎮對感情很堅持,情操好比只愛江山不愛美人的溫莎公爵」,外界不要將王筱嬋「巫婆化」。
蔡啟芳表示,雖然各界對鄭余鎮的行為一片撻伐,但他看到鄭余鎮對感情如此堅定,「這樣的情操難能可貴」,大家應該向「台灣的溫莎公爵致敬」,不要把事情變成日本電影「失樂園」的情節一般。
蔡啟芳也不忘聲援王筱嬋,他表示,請大家不要一直封殺鄭余鎮與王筱嬋,特別是不要把王筱嬋比成巫婆,最近幾天外界一面倒地在報導王筱嬋「放符」、「養小鬼」,簡直把她「巫婆化了」!
接著蔡啟芳又把話題拉回到鄭余鎮的太太呂珮茵,蔡啟芳表示,這整件事對鄭大嫂當然很不公平,但是「鄭夫人處理事情的方法卻值得肯定」,他呼籲鄭夫人,給鄭余鎮時間和空間,他相信「鄭余鎮絕對會回頭」!
同志相挺 譽鄭是「溫莎公爵」
【2002.08.09 中國時報 羅如蘭、陳世宗/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余鎮和王筱嬋緋聞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但仍有黨內同志公開向他致敬,認為其言其行,堪比只愛美人不愛江山的「溫莎公爵」。鄭余鎮本人昨日在飛抵洛杉磯接受訪問時表示,為恐影響黨譽,他已向黨團聲明退出民進黨團與正義連線。
同為正義連線的民進黨立委蔡啟芳昨召開記者會聲援鄭余鎮,並譽之為「台灣的溫莎公爵」,在七夕情人節前夕,應為鄭余鎮的勇氣與堅持加油打氣,各界應該給鄭余鎮處理私事的空間,也不要把王筱嬋「巫婆化」。
蔡啟芳說,「愛情是人生最大的動力」,相信日後鄭余鎮的問政能力會更有力。各界如果把兩人逼得太緊,「萬一演成日本的失樂園(劇中兩名男女主角選擇自殺相守)怎麼辦?」不過,蔡啟芳坦承,他早上開完記者會之後,就接到很多婦女同胞的抗議電話,「真是吃力不討好」。
蔡啟芳稱他和鄭余鎮不熟,也不認識王筱嬋,相信鄭余鎮是一時愛昏頭,一定會倦鳥歸巢。不過鄭余鎮在上周露面時曾強調是為專業借重王筱嬋而非私情,王筱嬋也曾對媒體表示兩人到大陸出差「各睡各的」。兩人到底什麼關係,鄭余鎮其實沒有對外公開表明過。
據指出,鄭余鎮上周出面解決家務事之前,曾與黨內同志談到王筱嬋的事。鄭余鎮一再強調王筱嬋人很好,是外界誤解了她,並擔心兩人若分手,王筱嬋可能會自殺,流露情真意切的一面。鄭余鎮本人並在赴美前,正式行文黨團表示將退出黨團及派系運作,稍解民進黨的尷尬處境。
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昨天表示,緋聞釀風波,鄭余鎮日前曾對黨團表示歉意,具體聲明退出黨團運作並不令人意外。但由於黨團運作辦法只有停權而沒有黨籍立委主動退出的規定,黨紀如何處理將待內部討論。
民進黨正義連線秘書長蔡煌瑯表示,希望事件能儘速落幕,若鄭余鎮處理不當,正義連線在停權處分之外,不排除予以除名。他強調,停權不是懲罰,而是避免傷害擴大,危及黨與派系形象,停權沒有時間表,將到問題圓滿處理落幕為止。
離婚協議 薪水全給呂珮茵
【 2002.08.08 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
面對桃色風爆,立委鄭余鎮選擇與元配呂珮茵協議離婚。消息來源指出,四天前,鄭余鎮在王筱嬋的陪同下,透過友人的見證,擬出與元配的離婚協議書,鄭同時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整個協議書內容只有二個條文。
消息來源指出,鄭的離婚協議書只有二個條文。第一條,鄭願意將立委每月的薪資全部交給呂珮茵,第二條則是鄭同意辦理離婚登記,同時先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
據了解,在擬妥離婚協議書的同時,王筱嬋也在場,鄭告訴見證的友人,表示他與呂珮茵雖偶有來往,但已經分居好多年,將立委薪水全部都給了呂,已經是他全部所有了。
據悉,由於鄭余鎮早年經商不順,以及因連帶保證人的民事責任關係,鄭在外揹負不少債務,目前,鄭立法委員的每月薪水,經法院強制執行,每月三分之一的薪水被強制扣除。
鄭重婚?可能無法追訴 但在民法適用上 鄭王婚姻無效 在國內不能互享任何權利
【 2002.08.08 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鄭余鎮與元配呂珮茵的婚姻關係仍在存續當中,卻又傳出鄭余鎮與王筱嬋在美結婚。鄭在美結婚的行為雖涉及重婚,但因其行為及結果都在美國,因此即使鄭真的在美重婚,台灣法律也不一定能加以追訴。不過,在民法適用上,鄭王兩人的婚姻則會被推定為無效。
法界人士指出,依刑法第七條規定,國民在國外犯罪的適用,必須是所犯之罪,為最輕本刑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刑法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間與二人以上結婚者,且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因此,鄭余鎮如在美國與王筱嬋結婚,雖屬重婚,但依法可能無法追訴。
不過,法界人士指出,即使鄭、王兩人在國外結婚,但在國內若有越軌行為,鄭的元配仍可提出妨害家庭的告訴。
此外,法界人士指出,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規定,在美結婚後,只要在台灣透過向法院聲請認可婚姻效力的途徑,或重新辦理儀式婚,就可確認雙方的婚姻效力。
但問題出在,鄭余鎮目前仍屬有婦之夫,鄭不可能在台灣再與他人結婚,否則立即有觸犯重婚罪的問題,至於鄭在美國與王筱嬋結婚,雖有重婚的事實,但依目前的法律規定,並無「法」追訴。
另依民法規定,只要鄭與元配還繼續存有婚姻關係,鄭、王在民法上將不具任何關係,因此,其中所衍生的遺產、繼承,鄭、王二人在國內都不能互相享有任何權利。
緋聞嬋身/鄭余鎮在美重婚無法追訴 元配可打民事官司
【2002.08.09 ETtoday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針對外傳立委鄭余鎮和王筱嬋已在美國結婚一事,法界人士表示,鄭余鎮所為雖有違反刑法重婚罪之虞,但因犯罪地點在美國,我國法令將無法追訴,不過,鄭妻仍可透過民事官司,確認她和鄭余鎮的「夫妻」關係。
法界人士表示,鄭余鎮案首先要討論的,就是我國法律對於鄭、王兩人在美國的重婚行為,能否加以追訴,由於刑法第237條重婚罪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但刑法第7條又規定,「刑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因此,我國法律對鄭余鎮在美國進行的重婚行為,將無法加以追訴。
至於鄭余鎮的元配呂珮茵,可以透過何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法界人士指出,呂雖然無法透過刑法,追訴丈夫和王筱嬋的犯罪行為,但仍可透過民事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其方法不外是由呂珮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自己和鄭余鎮的婚姻關係存在,也就是間接確認鄭余鎮、王筱嬋兩人的「婚姻關係」並不存在。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8/09/322-1337898.htm
堂堂立委被魔降伏 看倌可別著了道 誰是壞胚子? 選民想清楚
【2002.08.09 中國時報 羅如蘭/特稿】
是男人因為美色鬼迷心竅?還是女人作法養小鬼?自古以來,把責任推給女人似乎比較容易,而且最能蠱惑人心。
很難解釋一個堂堂立委,為什麼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大多數人不想負太多責任,所以選擇成為市井小民或街頭混混。但是立委不同,立委之所以成為立委,正是因為他透過選票,說服大多數人,相信他能比其他人負更多的責任。
比選民更親近、了解鄭余鎮的鄭家人和支持者,也許是最難接受鄭余鎮無法為自己負責的一群人。他們的難以忍受,代表鄭余鎮的政治生命不是一個人的,除了為自己負責,為選民負責之外,還應該服膺一套環繞他身邊的多數人公認的利害原則。
因此,鄭余鎮在他們眼中,竟會那麼容易失去控制,被另外一個不代表家族體制的女人控制,一定不是著魔就是中邪了。而且,「肇事者」王筱嬋的形象,又如此符合「魔女」的想像:她是政治交際花,鬧過著名的床單緋聞,不久前還因為破壞公物鬧上法庭,懂得選舉語言,能講些似是而非的道理。
在鄭余鎮元配出馬的對比下,王筱嬋是壞女人的印象,更是蓋過鄭余鎮是壞男人、壞立委的真相。如果現在舉行全民公投,反對王筱嬋擔任立委辦公室總召的選民,必然取得壓倒性勝利。鄭王緋聞於是輕易地成定調為「妖女干政」。
在這個男女關係混亂、利益交錯龐雜的故事裡,養小鬼、茅山術這種旁門左道,竟然變成具有渲染力的情節之一,是因為大家都著了「說書人」的道:觀眾欣喜於「鄭余鎮為什麼這樣」終於找到「養小鬼」的解答,因而忘了追究鄭余鎮過往風流史的不負責任和家族恩怨,也忘了追究其他角色不可告人的隱情。
每一個參與製造這起緋聞案的人,都在心裡養小鬼。但是這筆缺德帳,終究要算到鄭余鎮頭上。因為他是事件中,最有權力、應該要負最多責任的人。
也許,懲罰鄭余鎮最好的方法,不是罷免他,而是讓王筱嬋修理他。最好能有更多的「王筱嬋」們,專門整治那些只偷腥不問政的立委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