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夫妻緣盡首擺「離婚宴」

【2000.10.09 東森新聞】

中國人傳統中結婚時設宴招待親戚朋友,卻原來夫妻緣分盡了也可大擺筵席,主動「敬告親朋戚友」,以免碰面被問起時尷尬。台中一家餐廳近日推出「離婚宴」,並且公開招募離婚夫婦參加,結果離婚才一個月的羅明源與張甄玲在親友面前完成創舉,成為台灣第一對「離婚辦桌」的「前夫妻」。

羅明源說,離婚並非可怕的事,請親友來參加離婚宴就是希望讓大家知道兩人是在成熟又理性的態度下「好聚好散」;張甄玲則說,雖然心裡有點難過,不過還是祝福對方。

「離婚宴」的菜式名稱亦是別出心裁。頭一道菜是「如夢初醒」,象徵新人因相識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開;第二道是「一言難盡」,象徵婚姻生活充滿酸甜苦辣,要從頭說起也真是一言難盡;最後一道菜是「君子之交」,好聚好散之意已盡在不言中。

這個噱頭十足的「離婚宴」最初吸引了三對離婚夫婦報名,不過到宴會當晚,兩對參加者卻臨陣退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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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3 下午

婦團提倡新世紀情人分手文化

【2001.02.11 民生報  記者鄭智仁/報導】

情人節將屆,媒體廣告充斥「天長地久」之類的祝福字眼,但現實生活中,分手伴侶卻可能揮刀相向、反目成仇,婦女團體昨天提出「分手好自在」新世紀分手文化,新世紀好情人應遵守「你情我願」及「好聚好散」兩大守則,即使分手,也要彼此祝福。

婦女新知基金會與北市婦女新知協會昨天合辦「聚首圓滿意,分手好自在」座談會,針對日前多起引起社會爭議的性侵害及情殺案提出看法,其中多起案件情節聳動,顯示現代人在面對情感問題時,仍然無法成熟處理;另外,晚晴協會也公布去年服務成果,有2成7的夫妻因溝通不良及個性不和尋求諮商,超過外遇個案數。

婦女新知董事長蘇芊玲說,現代人熱中於追求愛情,但卻有人完全忽視對他人的尊重,在非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或以傷害性的方式企圖留住或報復對方,她特別提醒,若能謹守「你情我願」與「好聚好散」原則,即使分手,也可以歡天喜地辦個離婚宴,作得到的人,才有資格過情人節。

另外,性侵害案層出不窮,常出於當事人認知不同,尤其改成公訴罪後,外傳有從事性交易或酒店小姐可能會因要脅和解不成,反悔告上法庭,蘇芊玲說,根據國外經驗來看,性侵害案中,誣告的比率僅有2%至3%,與其他案別相較,並未特別突出,但在告訴乃論時期,卻有高達7至10倍的黑數,外界實不應以個案論斷法律修訂所具備的完善與公正性。

晚晴協會則表示,女性在教育、就業、經濟及社會參與等方面不斷提升,但性別歧視問題仍在職場、家庭及法律中挫傷女人,女性自主意識抬頭,具備獨立自主能力,對於婚姻品質自然有所要求,談分手,就不再是過去單純被動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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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3 下午

每2.9對夫妻就有一對離婚

【2001.10.07 中國時報  陳重生/台北報導】

受到不景氣的衝擊,台灣社會不僅失業率持續攀升,離婚率也創新高。親民黨立委謝章捷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來自內政部戶政司提供的最新統計資料顯示,今年八月份有五千五百七十一對夫妻離婚,創下歷史新高。平均而言,今年一到九月,每二點九對夫妻結婚就有一對離婚,且情況有快速惡化的趨勢。

謝章捷表示,今年七月份離婚的夫妻有四千九百六十五對,比率佔結婚者的百分之三十五點四二;八月份離婚五千五百七十一對,比率高達百分之四十九點二六;到了九月份,情況才稍有緩和,離婚總計四千零三十九對,但因結婚對數減少,離婚比率仍創下百分之六十三點四八的高點。

如以平均值來看,八十九年全年平均每三點五對夫妻結婚就有一對離婚,但九十年一到九月平均則每二點九對夫妻結婚就有一對離婚,情況快速惡化。如與去年同期相比,九十年一到九月結婚對數比率呈現百分之八點二三的負成長,離婚對數則有百分之五點四五的正成長。謝章捷提醒民眾,此一現象將導致社會問題日趨嚴重,應予正視。

親民黨立委參選人柯淑敏進一步指出,在離婚率快速攀升下,所伴隨而來的包括離婚心理調適、民法親屬編中的法律問題、單親家庭孩子撫養、特殊境遇婦女安置等問題,政府和社會各界不容忽視。

晚晴協會理事長施寄青則表示,這些年來向該會求助的婚姻不幸案例,幾全是女性,她認為這是由於台灣的男性太愛面子所致。施寄青並批評民進黨政府上台後對婦女的關心不夠,行政院長張俊雄有兩個老婆,自己不敢主持婦權會,所編相關預算原本有一部分甚至還想挪給呂秀蓮副總統辦活動之用,所幸在被反對後已經打消這個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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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2 下午

「失婚之痛 」 壓垮府城婦女

【2002.02.28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府城的離婚問題果真特別嚴重?台南市婦女會昨(廿七)日公布九十年度婦女專線個案問題分析,結果離婚問題,竟然分別高居法律諮商及一般諮商等兩項問題類型的第一名、第二名。婦女界建議,市府應該加強失婚婦女的技藝訓練,協助她們儘快自立。

另外,市府民政局也指出,最近三年台南市的離婚對數,分別為:八十八年一六九四對、八十九年一八0七對、九十年一七五九對;離婚率則是:千分之二點三四、千分之二點四七及千分之二點三八。

台南市婦女會表示,九十年度求助婦女會婦女專線的個案,合計有二九六九件。其中,以一般婚姻家庭問題輔導諮商最多,共有一八三五件,比率佔六一點八%;其次為婚姻家庭法律諮商的六九二件、二三%。至於婦女生涯規畫與生活適應、婚姻暴力、人身安全等問題,均未達七%。

然而在婚姻家庭法律諮商方面,求助個案竟然以離婚的二九七件最多,比率高達四二點九%。其次依序分別為:親權問題一三0件、一八點七%;財產問題一0八件、一五點六%等。

同時,在一般婚姻家庭問題輔導諮商方面,儘管求助個案以夫妻溝通不良的三四四件、一八點七%最高,但是位居第二名的離婚個案也有三二二件,比率為一七點五%。隨後,依序則是:夫妻感情不睦、外遇、經濟、家庭暴力等個案。

長期關注離婚問題的台南市女性市議員洪玉鳳認為,近幾年來府城的離婚率,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失婚的府城婦女,更背負養育子女的責任。然因市府幾乎沒有提供她們任何技藝訓練方面的協助,導致這些弱勢女性生活面臨困難。

市府社會局社工督導陳惠鏡則說,社會局今年預定在全市各社區,分別成立婦女中心,一方面加強政府社會福利政策宣導,另方面則推動婦女終身學習工作,希望能夠幫助更多失婚的單親女性,能夠在職場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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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2 下午

離婚趨勢沒有城鄉差距了?! 苗縣離婚率 近三月一路攀升

【2002.06.28 聯合報  記者范榮達/苗栗報導】

【編按】離婚率攀升,家暴法與民法親屬是推手之一,但還有那些社會力作用,讓婚姻可以更容易進出。或許除了觀察外,更值得期待的是人們可以更自由自在的選擇婚姻狀態了。

你相信嗎?一向被視為民風保守淳樸的苗栗縣離婚率,最近三個月一路攀升,結婚、離婚對數,接近三比一,縣政府戶政課長黃國樑認為,離婚率已經沒有城鄉差距了。

戶政課統計,苗栗縣最近三個月的結婚、離婚對數,二月結婚三百六十三對,離婚六十七對; 三月結婚二百六十五對,離婚一百廿對;四月結婚三百廿二對,離婚一百一十八對;五月結婚三百卅對,離婚一百卅六對。

黃國樑分析說,苗栗縣結婚與離婚對數,比率接近三比一,顯示隨著資訊開放,及婦女意識的抬頭,愈來愈多的婦女認為,夫妻雙方不合適在一起,就選擇離婚,離婚率在城市與鄉村間的差距縮小了。

苗栗律師公會理事長張智宏也感覺到這種趨勢,他認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施行,加上民法修正,子女監護權或請求剩餘財產權,都有利於婦女,過去可能因子女及經濟問題忍氣吞聲的婦女,現在都站出來。

此外,資訊傳播的發達,婦女意識抬頭,有些婦女主張婚前協議,因此離婚率提高,就曾有案例,一名婦女與寵物狗,因相處多年有感情,約定帶著寵物出嫁,夫家必須接受好好照顧。

張智宏說,婚後沒有多久,這名婦女發現夫家,沒有按照婚前約定,好好照顧寵物,並時有嘲弄她與狗的感情,造成這名婦女困擾,還訴請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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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2 下午

陳婦親生女兒 認為判決不公

【2002.05.01 中時晚報  戴志揚/專訪】

「難道沒錢請律師就要遭受這種不公平的判決嗎?」上午陳姓婦人的女兒得知高等法院判決父母離婚獲准的消息後,憤憤不平的說道。

陳婦由於上次的離婚判決承受極大的精神壓力,因此委由女兒對外發表看法。陳婦的女兒表示,當初繼父以陳婦嘮叨不斷,導致其血壓升高影響身體健康為由訴請離婚,事實上根本不是如繼父所言。

陳婦的女兒說,王姓老翁和其母都是再婚,而且王姓老翁先前已經有過三次婚姻紀錄,和其母結婚已經是第四度,兩人婚後相當的和睦。

不過,先前繼父因為無故離家不歸,而且帶走母親畢生的積蓄及女兒們的聘禮等,雖經陳婦一再追討卻遲遲不還,兩人因此多次在電話中發生爭吵,未料繼父便將兩人爭吵的過程全程錄音,事後得知陳婦有意告其遺棄,因此先聲奪人要求離婚,並將其作為訴請離婚的理由。

陳姓婦人的女兒表示,父母兩人的感情相當好,每次出門時必穿情侶裝拍照,甚至每天出門散步時都不忘拍個幾張照片留念,何以說其母經常嘮叨並辱罵及詛咒他。

當初在法院審理時,他們提出了將近四百多張的照片及繼父寫給母親的數十頁充滿甜言蜜語的情書作為佐證,法官都不採信,反而相信繼父所提出的錄音帶,實在相當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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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1 下午

不堪夫同居虐待 妻判離

【2002.05.28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一名張姓女子,婚後發現丈夫每天買醉,而且又不喜歡洗澡,常在半夜強迫妻子行房,每天總要折騰到凌晨,丈夫才肯放過。由於張夫行徑怪異,除強迫妻子行房外,還限制妻子洗澡及睡覺的時間,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張夫的行為,已構成不堪同居虐待,因而判准張女離婚的請求。

本案中的張姓女子,因在婚前與男友未婚生子,之後,碰到有意與她來往的劉姓男子,便將終身大事許給劉,兩人並在三年前公證結婚。

婚後張女才發現,枕邊人幾乎每天買醉,而且每喝必醉,還常在半夜叫她外出買酒,若有不從,即威脅要把她打死。

張女難忍長期遭受精神壓力,訴請離婚。張女起訴說,先生愛喝酒又常不洗澡,每次總在半夜強迫她行房,如果她抗拒不同意,先生就霸王硬上弓,口中還說著要強姦她,張女說,丈夫常連續好幾天強迫她行房,而且每每都要持續到凌晨2、3 點才肯放過她。

張女還說,丈夫除了強迫行房外,還有很多讓人無法理解的怪癖,包括無理由的限制她洗澡和睡覺時間,像在冬天洗澡時,她洗到一半,丈夫就會把瓦斯關掉,讓她飽受痛苦。

本案經法官審結,認為張女丈夫強迫妻子行房等行徑,違反夫妻平等對待的兩性婚姻觀念,嚴重侵害張女的人格尊嚴及人身安全,因此判准兩人離婚,小孩監護權判歸女方。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王姓男子生理需求強烈,幾乎夜夜要春宵,他妻子受不了,二個月前離家避難,王姓男子先發制人,以妻子精神虐待和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妻子則反指無法忍受老公的需索無度,要反訴離婚。

桃園地院開庭時,王妻出庭陳述爆內幕,她表示與丈夫結婚二年多,婚後才知道丈夫性慾強烈,精力無窮,幾乎夜夜要求行房,有時一晚求歡多次,還要她做出不雅的動作,如有不從就挨罵,有時還將她綑綁,幾近虐待,甚至遭毆打,她因白天上班,受不了丈夫的需索無度,多次向丈夫「求饒」,卻無法獲得丈夫體諒,她實在受不了,才離家避難。在王妻吐露真相後,王改口稱自己的身體強壯,但絕未對妻子侵害,也無怪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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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1 下午

77歲老翁訴准離婚 認定老婆嘮叨 動搖婚姻基礎

【2002.05.01 中時晚報  蕭白雪 陳慶華/台北報導】

七十幾歲的老翁與六十歲的妻子站上法庭爭論離婚與否的問題,並不常見,但本案中,老翁指責妻子鎮日嘮叨不休,並一再堅持離婚,妻子則認為丈夫的作法讓她沒有面子,高等法院合議庭在開庭時,從雙方及子女與男方錄下二人對話的錄音帶,認定男方無法忍受妻子叨唸、婚姻也難以再維持,因此以「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的規定,判准二人離婚。

合議庭除曾傳喚王姓老翁與前妻生的女兒出庭作證,明瞭王妻因細故與王姓老翁所生的爭執外,另外也是因為男方提出多捲與女方電話對談的錄音帶,電話中王妻曾出言痛罵另一半。

法官因此在判決書中指出,婚姻本應以誠摯相愛、互信互賴為基礎,由夫妻共同經營美滿幸福的生活,但本件男方當事人已因無法忍受妻子叨唸而於二年前離家,後來雙方更因此發生嚴重爭執,女方甚至誣指男方有外遇、包女人等,顯見二人間已不再互相相愛、信任。

另外,法官參酌王男目前已七十七歲,為求結束此婚姻關係,猶不惜與女方對簿公堂,在庭訊時也一再堅持離婚,顯見兩人夫妻間誠摯相愛的基礎業已根本動搖,已達於不能繼續共同生活,又已無挽回之望,才會依民法親屬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規定,准許男方的離婚要求。

成為全國最高齡離婚案件的當事人,王澤聲在社區小有名氣,不過,對離婚成為新聞事件主題,王先生似有意逃避媒體,他的兒子不願再發表意見。

王澤聲原住在板橋市,去年,因為他是全國最高齡訴請離婚案主角,當時即成為媒體追訪對象,不過,今年王先生已經搬到其他地方住了 ,只偶爾到社區看看自己的兒子。

社區鄰居表示,大家都知道王先生是全國最高齡的離婚案當事人,對他的家庭了解並不太多 ,因王先生設籍的大樓是新社區,鄰居對王先生的過去並不是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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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40 下午

老妻嘮叨 老翁訴准離婚

【2002.05.01 中時晚報  蕭白雪/台北報導】

七十餘歲的王姓老翁因不耐妻子老是為瑣事與他爭吵、並嘮叨不休,向法院訴請離婚,高等法院日前審結,法官認定二人已不再恩愛、信任,難以再維持兩人的婚姻,駁回王妻不願離婚的上訴請求,准許二人離婚。這是高院首度以「嘮叨」為由判決離婚,對習慣「碎碎念」的夫妻恐將產生「寒蟬效應」。

目前住在台北縣的王姓老翁,是在民國八十年時與目前六十歲的妻子結婚,二人都是第二度婚姻,也都曾有過相當甜蜜的時光。

兩人在八十四年間因赴國外探親發生爭執,返國後即不斷發生爭吵,丈夫指妻子天天為了一些瑣事與她爭吵,整天叨念不休,並以搞外遇、包女人等誣指丈夫,甚至羞辱丈夫與前妻生的孩子,王姓老翁因受不了妻子嘮叨,二年前搬出住處,並將妻子與他通電話時辱罵的話語一一錄下,去年以不堪同居虐待等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一審判決男方勝訴,准予雙方離婚,但女方不服,又向高院提出上訴。

王妻除強調雙方因討論離婚而生口角,並不足以認定夫妻同居期間有虐待一事外,也認為自己過去十幾年,精神情感全寄託在丈夫身上,怎堪被臨老拋棄,並強調自己不願離婚的主要原因在於「覺得沒有顏面」。

高院合議庭在傳喚雙方當事人到庭陳述,並檢驗相關錄音帶等證據後認為,雙方夫妻間誠摯相愛的基礎已根本動搖,並已達於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且又已無挽回之望,因此,雖然法院並不認為有所謂不堪同居虐待的情況,但仍以民法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駁回王妻的上訴,兩人仍被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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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39 下午

老婆嘮叨77歲翁要離婚 衡斷「愛已逝」高院准了

【2002.05.02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高齡七十七歲的王姓老翁,因無法忍受小他十七歲的陳姓妻子,對他惡言相向、惡毒詛咒,以老婆太嘮叨訴請離婚。不過,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王某以妻子嘮叨導致精神上不堪同居虐待的理由,並無法證明;但審酌二人已不再相愛、信任,達到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地步,依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仍判准二人離婚。

自從司法實務界,從寬認定離婚的要件後,類似本案這種「老夫老妻」訴請離婚的案例,在法院愈來愈多,法官判准離婚的理由,都是如同本案,引用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二項所規定的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本案當事人王姓老翁和陳姓婦人,是在民國八十年間結婚,由於二人都是再婚,對老來再次覓得姻緣都格外珍惜。不料,王姓老翁說,婚後不久,其妻就開始不斷重複訴說自己如何遭前夫虐待、如何含辛茹苦扶養三個小孩等等,甚至更變本加厲地天天用「你是孬種,沒有種,你是女的不是男的」、「老往女人堆裡鑽」等不堪入耳的言詞辱罵他。

王姓老翁還說,其妻更曾在他出門前,惡毒詛咒他:「你會遭天譴,最好出門就被車子撞死,最好還是被撞得半死不活。」至他回家時,還發現家中門鎖已遭更新,根本無從入內,長期下來,讓他感到精神痛苦不堪,無法與妻同居,因此不得不向法院訴請離婚。

一審在去年八月十五日判准二人離婚後,陳婦認為她並沒有用不堪入耳的話,辱罵和詛咒丈夫,一審不該判准離婚,遂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受理後,認為王姓老翁,主張妻子過於嘮叨,讓他有不堪同居虐待的理由,並無法採信。

不過,合議庭認為,王某曾因無法忍受陳婦的嘮叨而離家近二年,且二人更因此發生嚴重爭執,陳婦甚至誣指王某有外遇、包女人,顯見二人已不再互相信任、相愛,參酌王某已七十七歲,為求結束婚姻關係,猶不惜和陳婦對簿公堂,且在高院審理中,一再堅持離婚,足見二人夫妻間誠摰相愛的基礎已經動搖,並達到不能繼續共同生活,且又挽回無望的地步,應依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王某離婚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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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2:3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