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D007-解放愛滋’ Category

你也可能感染愛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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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雜誌 18期 作者:陳玉梅】

繼非洲之後,亞洲已被宣布為愛滋病的下一個疫區。透過旅行、經商,愛滋病毒目前在東南亞國家暢行無阻、行進自如。與亞洲接觸頻仍的台灣民眾,如何避免這項災難?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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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47 上午

山之子﹕ 一個愛滋感染者出死入生的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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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健雜誌18期 作者:白先勇】

從17歲到31歲的愛滋歲月,從我年少輕狂到現在的成熟,我漸漸的體會到生命的價值:就是我擁有了我生命的春、夏、秋、冬,以及我活著的尊嚴,沒有一個人可以拿走它!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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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46 上午

當性遭遇艾滋殺手–安全套的生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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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周刊 19日11:43 文/朱坤】

 

1984年1月4日,美國,一覺醒來的人們發現他們正身處一個安全套的海洋之中——收音機、電視機、報紙和雜誌上到處是鋪天蓋地的安全套廣告,“尊重自己,保護自己”成爲當時美國社會最有名的口號。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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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45 上午

愛滋預防 衝擊天主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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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3.24  中國時報 殷惠敏〈作者為旅美文化評論者〉】

 

美國天主教會最近發生的性醜聞案,使教會陷入新一輪的危機。人們普遍感到教會背叛了教徒的信念。據估計,全球天主教會至今已為性醜聞案付出了十億美元的賠償費。但是,醜聞仍然不斷發生。最令人憤慨的是,這次出事的波士頓教區,主教明知屬下同僚有侵犯兒童的行徑,卻一再包庇掩蓋,反而不去保護受害的兒童,以致性侵犯者能夠從一個教堂調到另一個教堂,繼續不斷地侵犯幼童,長達三十餘年而逍遙法外。現在,波士頓教區天主教的官方報紙已發表社論,表示天主教會必須面對神職人員的性問題,並且公開討論教會是否應該繼續奉行傳統的獨身、未婚和完全由男性包辦的教士政策。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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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43 上午

回應「愛滋預防 衝擊天主教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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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5.10  中國時報  甯永鑫、戴宇光/北縣(輔大神學院學生、研究助理)】

貴報於三月二十四日刊登了殷惠敏先生來自美國的投書,以下將針對殷先生所提出的論點加以答覆並提出其中的謬誤。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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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41 上午

認識世紀公敵 愛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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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8 中國時報 何大一】

人體有一種免疫機制,讓我們在病痛入侵後,可以將它們驅逐出境。但是,有一種敵人,出奇制勝,它以癱瘓你的軍備、解除你的武裝,直接用瓦解你的免疫系統的方式,讓你的免疫系統壯志未成身先死,於是身體只能任那些平常弱小得看不在眼裡的小病菌折磨,最後反而慘死在這些小嘍囉的手中!這些一個接一個因為缺乏免疫系統保護而產生的症候群,被稱為AIDS,它由四個英文字母縮寫而成,就是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的意思,而這個在背後不知不覺中讓你的免疫系統繳械的陰謀份子,則被稱為人類免疫功能缺失的HIV─愛滋病毒。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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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40 上午

防治愛滋最大阻礙 汙名、歧視與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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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0 聯合報】陳伯杰/大學生(北縣淡水)

第十五屆國際愛滋大會剛落幕,台灣緊接著舉行國際愛滋研討會。可惜一向與世界愛滋防治政策脫節的台灣,這次依舊將愛滋議題視做單存的疾病議題,忽略聯合國愛滋委員會的聲明,忘了2002年到2004年全球愛滋的活動的主題為「去汙名和歧視」。民間團體批評政府愛滋防治政策八股,我深有同感。

可惜,政府機關雖擁有廣大的資源,但腳步遠落於民間之後,防治政策依然走不出恐嚇,官員的言論也暴露出對愛滋的歧視。

政府一直期望透過篩檢、免費投藥,達到控制愛滋的蔓延,但卻不願意放棄圈畫高危險群,更恐怖的是所圈選的高危險群多半與世界不同。換言之,是以高壓漠視人權的手法對待感染者,忽視感染者因民眾普遍對愛滋的恐懼與歧視,而在基本人權上遭受侵害的事實。

按全球多年的愛滋工作經驗,以人權、預防、照護與支持的愛滋工作三角型最為有效。聯合國愛滋委員會更發表聲明指出,愛滋的汙名、歧視與人權侵害為防治愛滋工作的最大阻礙。台灣愛滋侵權事件層出不窮,加上政府濫用行政資源和權力,使得政府愛滋防治工作逐漸失焦。在愛滋問題日漸嚴重的現在,光是民間團體的力量,要面對台灣社會根深蒂固的愛滋防治與汙名歧視非常辛苦,因此建立正向的愛滋防治政策顯得格外重要。

聽見民間的聲音,才有可能訂出不昧於現實的防治政策,並發展出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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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37 上午

防治愛滋最大阻礙 汙名、歧視與人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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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0 聯合報】陳伯杰/大學生(北縣淡水)

 

第十五屆國際愛滋大會剛落幕,台灣緊接著舉行國際愛滋研討會。可惜一向與世界愛滋防治政策脫節的台灣,這次依舊將愛滋議題視做單存的疾病議題,忽略聯合國愛滋委員會的聲明,忘了2002年到2004年全球愛滋的活動的主題為「去汙名和歧視」。民間團體批評政府愛滋防治政策八股,我深有同感。

可惜,政府機關雖擁有廣大的資源,但腳步遠落於民間之後,防治政策依然走不出恐嚇,官員的言論也暴露出對愛滋的歧視。

政府一直期望透過篩檢、免費投藥,達到控制愛滋的蔓延,但卻不願意放棄圈畫高危險群,更恐怖的是所圈選的高危險群多半與世界不同。換言之,是以高壓漠視人權的手法對待感染者,忽視感染者因民眾普遍對愛滋的恐懼與歧視,而在基本人權上遭受侵害的事實。

按全球多年的愛滋工作經驗,以人權、預防、照護與支持的愛滋工作三角型最為有效。聯合國愛滋委員會更發表聲明指出,愛滋的汙名、歧視與人權侵害為防治愛滋工作的最大阻礙。台灣愛滋侵權事件層出不窮,加上政府濫用行政資源和權力,使得政府愛滋防治工作逐漸失焦。在愛滋問題日漸嚴重的現在,光是民間團體的力量,要面對台灣社會根深蒂固的愛滋防治與汙名歧視非常辛苦,因此建立正向的愛滋防治政策顯得格外重要。

聽見民間的聲音,才有可能訂出不昧於現實的防治政策,並發展出有效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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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2 月, 2014 at 9:36 上午

她,血汩汩流 醫院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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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5 民生報 記者吳佩蓉/報導】

愛滋「指定醫院」反而成為醫院不願收治愛滋感染者的藉口?一名女病患因下體流血不止求醫,醫師發現她是感染者後,緊急將她隔離,連止血的急救處置都未做,即以非衛生署愛滋指定醫院、無力處理為由,直接將她後送到高雄榮民總醫院。這雖是多年前的舊案,不過,高雄榮總感染科主任劉永慶仍記憶猶新。他說,這名感染者後來未再回澎湖,一直留在高雄榮總接受治療,兩年前病發不治。劉永慶表示,衛生署目前設有二十五家愛滋病指定醫院,原來是一番美意,卻可能成為少數醫師卸責藉口,因此,他建議衛生署將「指定醫院」改為「治療中心」,不但象徵所有醫師都有責任治療愛滋病患,一視同仁,治療中心也可進一步提供較專業的治療及諮詢服務。愛滋感染者就醫可能面臨的問題中外皆然,昨日應邀到陽明大學演講的聯合國亞太地區愛滋感染者人權現況調查研究計畫負責人蘇珊(Susan Paxton)就說,她十年前在家門口發生車禍,血流滿面,當她主動表明感染者身分後,附近醫師即不願為她治療,最後她等了五小時才被送到醫院。不過,她仍建議感染者,面對信任的醫師可表明身分,但面對陌生醫師不需表明,因為,醫師本就應有警覺,將所有上門患者都視為具傳染性,做好預防措施;根據統計,因針扎感染愛滋的機率僅0.3%~0.5%,醫護人員只要做好預防工作,感染風險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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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 月, 2014 at 4:34 下午

五年前被拒,魔術強森也可以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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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4.25 聯合報 本報記者潘彥妃】

五年前因愛滋感染者身分,被台灣拒絕入境的美國職籃明星魔術強森,現在可以合法來台了?也是愛滋感染者的澳洲社會學者蘇珊最近應邀來台訪問,雖然疾病管制局表示愛滋病防治條例已在民國八十六年底修正,將外籍愛滋感染者「應」令其離境,改為「得」令其離境,但五年多來,並未有任何外籍感染者免於遭遣返出境。意外「闖關」成功的澳洲社會學者蘇珊,成了難得的第一位突破者。但是究竟外籍愛滋感染者可否入境的標準何在呢?法令中所謂「得」令其離境,意思是「可以」要求離境、但也可不用,全由衛生主管機關的專責審議小組裁決。還好疾病管制局表示將不會要求澳洲學者蘇珊離境,否則對來台宣導愛滋病患人權的蘇珊是多大諷刺,但同樣的情況發生在不同人身上卻有不同的結果。像陳太太的外籍先生四年多前在台灣檢驗出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被要求依法離境,硬生生拆散原本美滿的異國鴛鴦。這幾年來陳太太在台灣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的協助下,三番兩次向衛生署提出申請、四處陳情,希望先生能返台與她團聚,但衛生署都以無法提供外籍感染者醫療照顧、會影響國內防疫安全、及難免占用國內有限醫療資源為由,駁回其申請。外籍先生也曾以身試法、試圖「闖關 」,但被出入境管理局列為「愛滋黑名單」的防線比通緝犯還嚴,始終難越雷池一步。疾病管制局的雙重標準由此顯出,為何澳洲學者蘇珊可以來台,外籍先生卻不能來?疾病管制局雖然解釋,法令放寬後,現在可以比較有「彈性」,也有專責小組負責審議外籍感染者來台的申請,但是「彈性」的標準何在?現在如果其他愛滋感染者如外籍新娘等要求回台,可以嗎?如果魔術強森現在要來台訪問,可以嗎?根本問題是,限制外籍愛滋感染者入境的法令規定意義何在?技術上既無法真正把關,理論上又違背人權準則,徒留過時法令不合時宜的荒謬,與其狀況發生了疲於解釋,不如徹底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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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2 月, 2014 at 4:33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