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D001-同性戀政治’ Category

男女同性戀假結婚 抗議香港法律太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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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6  ETTODAY  記者鍾陳杰/編譯】

同性戀該不該擁有結婚的權利?一直是個爭議不休的話題。在香港,有兩對男、女同志伴侶,為了突顯法律不公平,特地到婚姻登記處,註冊結婚。其中一對男同志還身穿白紗禮服,非常惹人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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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8 下午

大陸同志 爭取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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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24 聯合報  記者/賀靜萍】

大陸向來相當低調同性戀群中的一些積極分子,準備發起簽名運動,爭取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名大陸同性戀者說,「大陸的同志過去只能在網上火,因為我們生在封閉的社會」。

發起這項簽名運動的同志,包括北京媒體工作者、一家同志酒吧的老闆。他們說,大陸研究同性戀問題的學者李銀河,早在二○○○年八月提出「中國同性婚姻提案」,希望由人權觀點,倡議中共立法保障同性婚姻的權益。李銀河當然沒成功,如今他們要突破層層障礙,不以挑戰法律的方式在社會上造勢,爭取同志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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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6 下午

德國議院批准”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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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議院批准”同性婚姻”

2000年12月0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9:02北京時間03:02發表
BBC駐柏林記者 布魯姆比:
德國的新法律既賦予權利也兼顧責任

德國聯邦議院周五投票通過新法律,批准同性伴侶向當局登記他們的關係。有關方面把這種安排稱為”同性婚姻”。
不過,在稅務等方面有否決權的德國聯邦議院在通過法律之餘也把其中部分條文刪除。同性戀活躍人士認為,被刪除的條文本來可以消除了現行制度內對同性戀伴侶的歧視。

1月生效
在星期五通過的法律將在2001年1月1日生效。不過,德國地方當局將需要一段時間作準備,一般預期首次所謂的”同性婚姻”註冊儀式可能需要在2001年6月才可以正式舉行。

同性關係得到承認
德國各地方當局將需要決定註冊儀式在什麼地方舉行。
在例如拜恩州等比較保守的地區,有人建議儀式可以在地區議會辦公室進行。這些地方一般是用來處理例如車輛登記等工作的。
此外,拜恩州的基督教民主聯盟的成員認為,新法律是近幾十年來婚姻制度所受到的最重大打擊。

分擔責任
按照新法律,同性伴侶可以使用同一個姓氏,也可以在例如家庭保險方面共同分擔責任。
新法律將賦予同性關係法律地位,而且也適用於外國人。
不過,同性伴侶目前仍然不可以領養小孩子。
在通過法律的同時,德國聯邦議院把部分關於財務方面的條文刪除。
新法律本來是同時賦予同性伴侶權利和義務的。其中一項建議是要求關係的其中一方在另一方失業時供給生活所需,不過,有關條文不獲通過。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050000/1050517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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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4 下午

德國同性婚姻立法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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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8.01  BCC中文網】

2001年08月0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2:30北京時間10:30發表
德國已加入荷蘭、瑞典等國家的行列,允許同性戀者結婚
德國在星期三成為承認同性戀婚姻的最新一個國家。從此以後,德國的同性戀配偶可以享受異性戀夫妻所享有的許多權利。
德國國會曾經在去年12月通過了這項允許同性結婚的立法,該法律在今天(8月1日)正式生效。
整個德國的婚姻登記處都表示,他們的電話總機接線員為接答想結婚的同性戀配偶的電話而忙得不亦樂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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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4 下午

荷蘭舉行史無前例同性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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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4.01  BBC中文網】

海倫妮(左)和安妮-瑪麗正式結婚
四對同性戀伴侶今天(4月1日)在荷蘭首都阿姆斯特丹舉行了婚禮。根據4月1日0時開始生效的新法律,他們將擁有異性夫婦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其中包括領養權。
這三對男性和一對女性的婚禮是在午夜剛過不久舉行的,阿姆斯特丹市市長科恩在市政廳主持了婚禮,這使得荷蘭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實施同性婚姻並允許同性伴侶領養子女的國家。

民法不再區分男人女人

每一對新人都交換了戒指
在過去兩年里,荷蘭的同性戀伴侶可以登記他們的關係,但是現在他們被賦予了異性夫婦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和經濟福利待遇。
“母親”、”父親”、”男人”和”女人”這些反映性別特徵的術語現在已經被”伴侶”這個詞所取代,從而徹底在民法之中清除了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區別。
這項法律變化在荷蘭也受到一些人的反對,特別是基督教政黨和教會方面的反對。
人們還擔心,新法律並不能讓同性戀伴侶及其子女在納稅、養老金和財產繼承等方面的權利在荷蘭以外也受到保護。政府的下一個目標就是努力促使同性伴侶及其子女的權利在國外得到同樣的承認。
其他國家的同性戀伴侶如果想到荷蘭舉行婚禮將會感到失望,因為目前的法律僅適用於荷蘭居民。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1253000/12539072.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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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3 下午

英議員提出”同性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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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0  BBC中文網】

同性戀搭檔在英國法律下沒有多少權利
英國國會一旦通過一項稱為”同性婚姻”法的新法案後,同性戀伴侶將可以享有和異性戀伴侶一樣的權利。
英國自由民主黨國會議員萊斯特爵士提出的法案可以讓同性戀人士的關係得到法律認可。這個法案也可以應用在沒有結婚的異性戀伴侶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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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1 下午

巴西推遲同性婚姻法案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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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5/09  BBC中文網】

巴西議會推遲就一項認可同性婚姻的法案投票表決。如果這項法案下周在議會獲得批准,巴西將成為拉丁美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
原定於星期三(5月9日)晚上審議表決的這項法案規定,同性配偶享有異性夫妻所享有的大部分權利。
但根據巴西憲法,在就這項法案表決前,議會必須先就另兩項與憲法有關的事項投票。同性婚姻法案的表決因此延遲到下周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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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30 下午

爲同性婚姻敞開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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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同性婚姻敞開大門?

【1999.12.21 BBC中文網】

三對提起訴訟的同性戀伴侶慶祝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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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佛蒙特州的最高法院裁決說,同性戀伴侶應該和結婚夫婦享受同樣的權利。

史無前例

這項裁決被稱爲是美國有史以來的第一例這類的判例。
法律專家們說,加利福尼亞州和夏威夷州過去曾經把本州的一些福利擴及到各類同居者,但是,此前沒有任何一個州賦予同性戀伴侶和傳統夫妻同樣的法律地位。

一對伴侶帶著她們的嬰兒祝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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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伴侶說,根據憲法,他們在人壽保險、醫療保健和領養兒童方面,享有和結婚夫婦相同的法律權利。

要求同性戀權利的活動分子對法庭的裁決表示歡迎。
導向同性婚姻合法化?
不過,反對裁決的人說,裁決爲同性戀者結婚敞開了大門。
記者說,雖然這項裁決還沒有立即在全國生效,但是,這對要求法律權利的同性戀活動分子來說,仍然是一大勝利。

資料來源:http://news.bbc.co.uk/hi/chinese/news/newsid_573000/5732851.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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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9 下午

同性結婚 另外設「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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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結婚 另外設「法」規範

【1996.11.12  聯合報 薛爾毅/法官(北市) 】

一位男性作家結婚了,另一半也是男的,市長允為「他倆」證婚,因故改由代表致祝詞並贈賀軸「白首偕老,永浴愛河」;其他賓客們也許說了百年好合等吉祥話,但可以肯定不會說「早生貴子」。

同性戀確是古今中外都有,而且不是稀有,更不會瀕臨滅絕。

筆者承審案件時,曾有少婦哭訴離婚說,某天老公有客來訪,她遂攜兒迴避。一覺醒來,未見良人回房,到客廳察看,發現兩個男人竟在擁吻做苟且之事,使她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豈止情何以堪,幾乎惡出心來!我這審案的法官,聽罷也為之震慄不已!民法第一○五二條第一項列舉了十款可以判決離婚的事由,其中一款是通姦,但是法律上的通姦是兩性的事,同性之間無論如何衹能構成猥褻,而猥褻不足以離婚,我斷然援用一○五二條第二項的概括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而判准離婚。我辦異性外遇的離婚案不計其數,總是勸和不勸離,唯獨此案,判離不勸和。現在回想起來,也許是當時的心態並不認同同性戀行為吧!當法官可以有此心態嗎?似是值得檢討。雖然祇有極少數的人類喜歡同性「結婚」,但也應受到尊重。所以為順應社會變遷,往昔認為「有礙公序良俗」的觀念,不妨鬆綁,並予包容,不過必須設計另一套法律來規範,不可適用民法有關男女婚姻的法制;最重要的應是守身如玉,切莫侵犯圈外人或別人的配偶。同性戀婚禮 平常心看待連金順/軍(北縣新莊)大台北都會早已走向多元化、國際化,匯聚了所有文化的精髓於其中,身為一市的大家長,也要有相同理念,又何須如此迴避同性戀婚禮?

我們頻頻呼籲要重視、幫助社會的弱勢團體,卻往往把同志團體摒棄門外,他們同樣需要我們的尊重與鼓勵。希望每個人能多一點認同,多一點平常心,不要把同志視為「異類」,讓同志們能真正站出來呼吸屬於他們自由的空氣!趙雅琴/保險業(高雄市)「同志」一詞不知由誰創立,筆者從小就背過「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一語,但不知何時,「同志」一詞竟被「收編」為同性戀者之間的稱呼,實在不恰當。祈望媒體在報導時,應加以修正,以正「同志」之名。廝守終生 無須「驚動」社會東部客/公(台東市)一個人感情的愛憎是他個人的事,只要不犯法、不嚴重違反公序良俗,外界是不便置喙多言。同性戀者真有結婚的必要?同性戀者既然已經選擇了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又何必還要隨俗辦結婚典禮?如果兩個男人決定要廝守終生,可以用任何不驚動社會的方式表達。結婚最主要是使男女藉此取得了夫妻資格,並使所生的子女確定了身分,而兩個大男人結婚所為何來?既沒有所謂夫妻資格也沒有生育子女問題,兩個人要生活在一起就儘管做吧!也沒有人會去管,又何必要多那「結婚」一舉,何必要去「驚嚇」社會民眾呢?孫晉/備役少將(台北市)同性戀雖然不是常態,但卻是自然形成的現象。如果不讓他(她)們同性相吸,那和不讓異性戀者異性相吸一樣的不合理,一樣的殘忍。

過去思想觀念保守的時代,同性戀受社會的鄙視,乃至壓制,如今社會大眾已慢慢的不那麼歧視,甚至可以認同了。人們大都能同意同性戀者和一般異性戀者一樣,有權同性相戀,有權廝守終生,也應該受到尊敬。若從此角度來看,也許同性戀結不結婚就不是那麼重要了。只是既然同性戀者的婚禮目前仍不具法律效力;舉行與否並不重要,亦無值得鼓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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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3 下午

同志婚姻VS.社工形象 等諒解-一場求償官司 打出觀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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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VS.社工形象 等諒解-一場求償官司 打出觀念問題

【2000.03.29  聯合報  記者/曹敏吉】

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判決一名男同戀性者與其男友,應給他前妻四十萬元的精神賠償。這件涉及雙方名譽的官司,搬上檯面公開辯論,不免令人難堪。但其中所涉及社工員專業形象,以及同性戀者婚姻關係等敏感話題的討論,或有助社會各界正視問題的存在,並設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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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2 月, 2013 at 2:2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