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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B.性工作’ Category

合法援交經紀人提供行情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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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飯、伴遊,不但發展到【你出人、我出錢】的程度,甚至連經紀人制度都有了。
經紀人:女主播陪吃飯 價碼20萬

【2002.09.23 中時晚報  記者許若薇/台北報導 】

薛楷莉暴削日商的事件發展,如雪球般愈滾愈大,不少聚會時喜歡找演藝圈美女或主播、名女人參加的台港商界人士,對事件演變卻多半抱著「看雙方笑話」的心態。一位商界人士表示:「名女人也喜歡參加餐會結識所謂名流,但也可憑藉個人知名度,擁有各自的『紅包價碼』,大家心照不宣。日商何必送禮又現信用卡,哪知道是誰搞不清楚狀況?」

政商圈私人或小型聚會,喜愛邀約名女人或演藝美女相伴,相對是權力、財力、勢力的展現。所以經由熟識圈內人介紹,商界人士樂於邀約當紅女藝人參與尾牙或是公司私人聚會,有上台演唱或主持節目,就有明確的價碼酬勞,如果單吃飯,就有所謂的紅包價。有美女作陪,主人很有面子,但是文化氣息不高。因此,代表智慧知性美的女主播,就成了商界人士「進階」的目標。約一位女主播陪吃飯花二十萬元,是一位「經紀人」所接過的最高價碼。

美女主播有兩類,一是喜歡參加公益、經貿大型晚會或演講活動,不談金錢,但可以藉此結識政商學界高層人士,也可以累積良好知名度。另一類,就是單純的「認識朋友」類型,拿的是「吃飯價」紅包,也藉此良機覓金龜婿。大多是六萬到十萬元間紅包,大家吃個飯交朋友,有機會各自再發展。

商界人士透露,當紅一線美女主播群,價碼不輸八點檔女主角,吃個飯就是二十萬元台幣起跳。但是主播的氣質談吐果然不俗,尤其具財經專業的美女,分析起經濟大勢和理財觀,讓人十分驚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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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45 下午

援交無罪 薛楷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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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敢花錢 就不要後悔!

【2002.09.20 東森新聞報  文/夏娃】

說實在話,男人送女人東西本來就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哪個女人被追的時候沒收過男人的禮物?不管是一百多萬的鑽錶、六十多萬的珍珠、六十多萬的衣服……還是昂貴的香奈兒皮包,只要男人花得起,女人沒什麼道理不收吧。

有些女人連讓男人從口袋裡掏二百元都有困難,偏偏有些女人就是能讓男人捨得花上百萬、上千萬,只要男人花得起,女人也喜歡,男女之間你情我願的事情,外人哪裡管得著?男人花錢的時候都不心疼了,外人又憑什麼說這些女人是禍害?

比方說,有個日本企業企業家經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一位新聞女主播,這位日本企業家在第二次見面就很大方的送女人一條價值六十萬的珍珠項鍊,然後一旁他的朋友還說這位男士有很好的經濟條件,是「他在日本十九年所結識的富商中最有錢的」,有這麼好的條件卻沒有女朋友,所以介紹給女主播認識。

換做你是在場的女主播,妳會怎麼想?一般女孩一定會想:我怎麼可能這麼好運?這男人該不會有什麼毛病吧?為什麼一個條件這麼好的男人卻沒有女朋友?他的有錢是不是假的?還有,說不定那條珍珠項鍊也是條假貨吧。

「你住日本嗎?我也很想去日本玩呢……」女主播說自己想去日本玩,結果這男人說要送給女人一張華航頭等艙機票,女主播很自然的說自己不敢搭華航(相信有很多人都不敢搭華航吧?),然後日本企業家就掏出現金,要讓女主播自己買機票。十萬日幣也不過是三萬多台幣的價格,對這位被朋友一再強調很有錢的企業家來說應該不算什麼吧?面對這位希望追求自己的男人,女主播當然也就很自然的接受了。

不過,順手掏出十萬日幣也不代表這個男人真的很有錢吧?要證明他是不是真的有錢只有一個方法——看他花錢。而且,要花大錢,這樣才能看出他是不是個有錢的小氣鬼。所以,這位女主播立刻帶著這位日本企業企業家到最高級的精品店,在短短一小時之內刷了一百八十四萬,一支一百多萬的鑽錶、二個香奈兒皮包、還有六十幾萬的衣服……

也許這位女主播沒想到,男人花錢背後或許另有目的,或者這位女主播早就想到了,所以想知道他是真心的喜歡她才願意花錢?或者是把這些饋贈當作交易的一部份?不論如何,女主播花了很短的時間,立刻找到自己心儀已久的精品,男人心甘情願的刷卡付錢,目的達成,送走了男人,故事暫且落幕。

但是,在花錢之後不久,女主播就看到這個號稱企業家甚至他的朋友是個怎樣的男人。也許是因為當初花錢的「目的」沒有達到,男人花了錢之後,回到飯店房間對朋友說自己心情不好吃不下飯……男人立刻把女人「妖魔化」,認為女人是惡意「敲詐」,還把機票的事情解讀成有女主播「刻意暗示」要男人付錢,連當初「印象非常好」到開開心心買東西也變成「她購物的樣子太令人作嘔了!」的無情形容。

男人故做無辜、幼稚的樣子,表示自己是個受害者,男性朋友立刻順勢跳出來痛批女主播,聲稱女主播比酒店陪酒小姐削凱子的招數還要狠。女主播再次在男人口中化為吃人的妖魔,讓男人失去象徵成就的金錢。女主播成了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男人痛罵女人敗金,女人痛罵女主播不成熟,不懂得控制慾望。而這一切,當初都不過是男女之間的你情我願,誰有資格說對錯?

一位會在百貨公司買六十萬珍珠項鍊的富商,難道不認識香奈兒這類世界一流的知名品牌?難道這位富商在陪女主播逛街的時候,不知道她面前女人看上的是一支昂貴的鑽錶?難道他沒買過精品?對精品店衣服、皮包的價錢一無所知?男人是真的無知?或是為了打擊女人而故做無知狀?口口聲聲說自己受騙,信用卡簽帳單上的簽名總不是偽造的吧?既然不願意,何必簽名?何必答應要買給女人?既然買了,何必後悔?

或許你可以說女主播欠缺上古時代傳統婦女應有的「美德」,說他不懂得體諒男人賺錢的辛苦,不應該向男人要這麼「貴重」的禮物,但是這也不能說女主播這樣做就錯了,女主播即使說了「我是要試試他是否真的很有錢啊!」又如何?他只是想知道追他的男人條件是不是真的如別人所說,就像其他的平凡女人一樣。何況,是誰規定女人要體諒男人賺錢的辛苦?誰又有資格規定一個男人在女人身上花錢的極限?

唉,男人,既然簽名刷卡的時候心甘情願,又何必事後怪女人心狠手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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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44 下午

援交必殺密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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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20 中時晚報   記者張孝勍/台北報導】

精品界都知道中山北路的上班小姐最常用前一天買精品鑽石,隔一天就換現這一招來賺男人錢,其實,這種削男人錢的招數,在精品圈耳熟能詳,熱愛精品的拜金女也會用,此外,一些知名度、身邊不乏追求者的影視名人也會利用對方仰慕的心理,欲迎還拒的讓凱子上鉤。

精品圈相當習慣女性帶男人來購物,買了上百萬元的東西後,有些拜金女甚至在短短一小時後就直接脫手換現金。做得含蓄一點或有知名度的人,會以隔天取件的「理由」與店家達成默契,隔天以九折商品價換回現金,互蒙其利。還有些人會聯絡好較小的銀樓或是鐘錶行,以原價七折(鑽飾商品換手後一定會當場折損)左右的價格變現,這樣也必較不容易被當事人發現。現在景氣不佳,忠孝東路出現許多名牌二手衣店,貨源多出自於這種有計畫的拜金女;而鐘錶行也很樂於接手這種產品,因為這種產品通常還很新,磨損不大,利潤空間也高。

有些女生不會急著變現,會在狂買之後,先秀個過癮昂貴的鑽飾、新裝,收集所有嫉妒又羨慕的眼神,回到家再大盤整,留下自己喜歡的時尚單品,搶在退貨的精華時限七天內,把一些高單價變現性高的鑽錶或鑽石連同證書出手換現,就連炙手可熱的蒂芙尼Tiffany鑽飾也可以這種手法不打折扣換回大筆現金,這樣既多了戰利品,還有現金可揮霍。

出處︰拜金女削凱子 先買再換現

從事合法援交,不要犯法

「我是薛凱莉,有意者電:xxxxxxxx。性交易免談。」
這就是合法的援交訊息。
薛凱莉事件說明了「援助交際≠性交易」。
誰說援助交際一定要陪人上床?
可能連小手都沒牽到。
拜金女薛凱子的事天天都在發生,這就是援助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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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9 下午

網路援交增加 平均每天至少3人被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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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0.15 民生報   記者梁欣怡/報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實施七年來,檢警透過色情廣告、犯罪線索,從火坑中陸續救出三千四百一十九名兒童及青少年;光是今年一到六月,便依法破獲了五百四十一件網路援交案件,涉案人數高達五百六十人,平均每天至少有三人因援交被逮,但實際的情況恐怕比查獲的件數更為惡劣。

中華民國終止童妓協會昨起一連兩天在台北召開「第一屆台灣反兒童商業性剝削論壇」,內政部社會司專門委員黃宏謨報告指出,七年來透過檢察與警察體系的密切合作,設置檢警救援任務編組,設立「○八○○○○○九一九」廿四小時救援專線,充分結合民間救援力量,已救援遭到侵害的兒少三千四百一十九人,有罪判決確定的有一千八百四十七件。

網際網路的盛行,也讓網路色情犯罪日益增加,根據刑事警察局今年一到六月的統計,已破獲一百廿六件色情網站、光碟案件,涉案人數一百五十六人,網路援交半年來也破獲五百四十一件,涉案人數達五百六十人。

由於網際網路特性使然,中央警察大學刑事警察學系副教授廖有祿指出,在偵查實務面時常面臨一些不法色情網站為逃避本國司法追緝,紛紛將網站移往國外,由於各國司法制度及認定色情標準不一,國外網路業者沒有義務提供相關資料,以致無法徹底根除。

其次,業者透過撥接帳號、電子信箱、網頁空間及易付卡等提供服務,或委由郵局、快遞公司代收貨款,不僅毋需填寫使用者申請資料,也不必仔細查核寄件人身分,加重警察機關查緝難度。

廖有祿建議,網路已成為警察亟需開闢的巡邏區域,未來警察可在家中上網追查犯罪線索,透過情報交換方式偵辦電腦犯罪,再全國同步掃蕩色情網站,避免消息走漏,同時,檢察官及法官要再加強電腦專業知識訓練,方有能力處理層出不窮的電腦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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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7 下午

聊天室內 警民比「誰先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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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過程道魔鬥法 誰先表態 是判斷合法誘捕與非法釣魚的佐證

【2004/09/27   聯合報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警方偵辦網路援交常遭質疑用引誘犯罪的「釣魚」手段辦案。警方說,偵辦網路色情的要件是犯意,嫌犯有犯意就屬合法誘捕,不能因為約出嫌疑人逮捕,就全說是非法引誘犯罪「釣魚」。

警方強調,所謂非法的釣魚,即是對方沒有援交的犯意,員警卻「挖坑要人跳」,主動以言詞、金錢明示或暗示「套話」,誘人答應從事色情交易,陷人於罪,然後把對方約出「入吾彀中」,這就明顯違反警察職權法引誘人民犯罪,為法律所禁止。

員警說,網路色情氾濫,想揪出藏身其中的色情男女並不容易,因為沒有色情業者或個體戶自承是應召站、應召女郎或牛郎,總以「一夜情」、「尋找有援人」或「包養」等隱晦不明的字詞或暱稱包裝掩護。偵辦網路色情的過程,如同「比賽誰先提出性交易要求」的道魔鬥法,因為誰先表態,將是判斷合法誘捕或非法釣魚的重要佐證。

員警指出,網路色情案構成要件是有犯罪故意,例如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留下類似「清純學生、專櫃兼差」等廣告,實務上會認定是「散布足以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而違法;警方喬扮成買春客約出,不管有沒有性交易,都會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

不過,目前網路色情絕大部分並不在留言板刊登廣告,而是在聊天室裡伺機而動。他們通常以「聳動」的暱稱掛網等嫖客上鉤;警方就得步步為營,藉聊天過程蒐證,讓對方主動開口約會見面、見面是為啥事及代價多少。這種網路聊天蒐證,重要的是要判斷對方是否有援交的意圖,如有,就誘出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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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6 下午

台南惡警防礙性自主 博士大學講師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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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26  SNN記者董籬/花魁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昨傳醜聞,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花蓮某大學任教的受害者,在網路上和一名女子約定援交,昨天特地從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再轉乘火車到台南市,沒想到對方竟是一名具有警察身份的男子,涉嫌詐欺、防礙性自主、侵害人權與濫用職權的嫌犯,將受害者當做自己的業績送入警局,並且迫使受害者在媒體上曝光,受害人雖然沒有實質上的損失,但是在人權方面已經遭受莫大的侵犯。

台南市警六分局二組有幾位年輕警官,經常「巡獵」各電腦聊天網站,遇有人留言要援交,稍稍有機可趁,就找聲音甜美的女子依援交男留下的電話,打電話和援交男聯絡進行詐騙,以此手法賺取業績獲利。上周,嫌犯曾在一天內連續詐騙兩名受害者,比起逮捕重犯,以此手法累積業績輕鬆愉快沒危險,獎勵又高又不用風吹日曬,難怪陸續引誘不少員警誤入歧途。

嫌犯指出,受害人台大畢業,並取得美國某大學博士學位,外觀斯文、單身未婚,在花蓮某大學任教。前天晚上六時多他上一個聊天網站,自稱「東東」,說自己「寂寞難耐」,要尋找花蓮一夜情,或援交妹,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巡獵」的員警發現後,便找女子和「東東」聯絡,雙方談了一個多小時後,「東東」答應昨天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為了和這名女子見面,受害人昨天上午自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然後轉車到高雄火車站,再搭火車到台南。

受害人下了火車便打電話和假扮援交女的嫌犯聯絡。藏匿在火車站的嫌犯發現手機螢幕顯示受害人的行動電話號碼,並看到受害人拿著手機在打電話,即上前利用警察身分迫其就範。

另外,一名在台北市某傳播公司任職的受害人,也在上週末上網留言說「我有錢要找妹妹」,嫌犯人等又假扮援交女和他聯絡,並約昨天上午在台南市見面。警方原先認為趙姓男子不會赴約,孰料對方真的搭夜車並在昨天上午八時多抵達台南火車站附近。嫌犯接到趙已經到台南的電話,還嚇了一跳,不過送上門的肥羊豈有鬆口之理,據嫌犯聲稱該名受害人也已經成為他們業績紀錄之一。

雖然台灣現行法令對於性產業有諸多違反人權與憲法之處,不過對於消費者並無罰則,因此對於嫌犯在缺乏「貨源」的情況下,竟然將連法令都沒有規定的「企圖消費」行為者抓來充當業績,究竟是冠以什麼罪名,嫌犯並沒有加以說明,至於沒有違法的受害者為什麼也可以算人頭當業績,媒體方面也沒有得到警方進一步的說明。

這次醜聞警方按照慣例曝露受害者資料卻對嫌犯資料完全未透露,後續處理手法和往常一般。不過從最近幾起案件的受害人身份,不難發現原本社會大眾以為「條件」不差的男性,事實上在性需求上仍然相當壓抑,以至於受害人竟然如此容易受到素未謀面的嫌犯欺騙,甚至搭飛機都要赴約,社會環境對於性的壓抑到了什麼程度,由此也可見一斑。

博士大學講師援交 「飛」進台南落網

【 2002.11.26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台南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昨天逮捕兩名在網站上搞援交的男子,其中擁有美國博士學位並在花蓮某大學任教的黃姓講師,為了和警方假冒的女子援交,昨天特地從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再轉乘火車到台南市,相當辛苦,結果見面的是男警。他供稱,因為好奇才上網找援交對象,並感到後悔。

市警六分局二組有幾位年輕警官,經常「巡邏」各電腦聊天網站,遇有人留言要援交,涉有不法,就找聲音甜美的女子依援交男留下的電話,打電話和援交男聯絡,再將援交男誘到台南市見面、逮捕。上周,二組警官曾在一天內連續逮捕扮援交男的花蓮某國中教師,和屏東一名高職學生。

警方指出,黃姓講師台大畢業,並取得美國某大學博士學位,外觀斯文老實、未婚,在花蓮某大學任教。前天晚上六時多他上一個聊天網站,自稱「東東」,說自己「寂寞難耐」,要尋找花蓮一夜情,或援交妹,並留下行動電話號碼。

「巡邏」的員警發現後,便找女子和「東東」聯絡,雙方談了一個多小時後,「東東」答應昨天中午在台南火車站見面。黃姓講師為了和這名女子見面,昨天上午自花蓮搭飛機到高雄小港機場,然後轉車到高雄火車站,再搭火車到台南。

黃姓講師下了火車便打電話和假扮援交女的警方人員聯絡。埋伏在火車站的警方人員發現手機螢幕顯示黃姓講師的行動電話號碼,並看到黃姓講師拿著手機在打電話,即上前表明身分並逮捕他。警訊中,黃姓講師表示,因為好奇才上網尋求援交對象,第一次嘗試就被抓。

另外,一名在台北市某傳播公司任職的趙姓男子,也在上週末上網留言說「我有錢要找妹妹」,市警六分局督察組人員又假扮援交女和他聯絡,並約昨天上午在台南市見面。警方原先認為趙姓男子不會赴約,孰料對方真的搭夜車並在昨天上午八時多抵達台南火車站附近。警方人員接到趙已經到台南的電話,還嚇了一跳,經緊急動員趕往火車站附近才將趙逮捕。他供稱,因為好奇及朋友的影響才上網尋求援交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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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5 下午

談話未公開 上網援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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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2.0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市鄭姓女子上網援交,與佯裝嫖客上網的警員在聊天室談話,鄭女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經警查獲移送法辦,不過承審的法官查出鄭女已滿十八歲,且兩人是在別人無法見聞的聊天室內談話,屬不公開隱密,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構成要件不符,昨天判決鄭女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鄭姓女子(廿三歲)於七月五日起,上網至奇摩網站聊天室,以署名「台中妹妹」刊登「正宗固定元或包」之色情廣告,與人聊天索價性交易一次五千元,至七月八日為警在台中市公益路水舞饋茶坊查獲,檢方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起訴。

承審法官查出鄭姓女子以「台中妹妹」署名與警員署名的「小小台中」在奇摩網站聊天室談話,聊天內容確有提及性交易一次五千元之事,不過法官查出「固定正宗元或包」之聊天主題,並非鄭女所開設,且聊天內容屬不特定第三人均無法看到之不公開隱密談話內容。

足見鄭女與警員在網路上之不特定人無法見聞的情況之下,二人單獨聊天,則鄭女雖有表明性交易代價五千元,也僅是意圖賣淫而為之私下招攬之談話行為,尚難認係屬對不特定人「散布、播送、刊登促使人為性交易」,與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構成要件不符,所以判決鄭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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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3 下午

上網求愛未交易 男子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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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11.03   中國時報   記者吳江泉/高雄報導】

陳姓男子上網站刊登「一夜情留言版」徵求同性間的性愛,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遭起訴,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某刊登的網路留言,只是要尋求一夜情,並沒有要求收費的對價關係,與「性交易」有別,判決陳某無罪。

廿九歲的陳姓男子今年五月間,在高雄市楠梓區的家中上網,到網際網路「同志銀媒網站」的「一夜情留言版」刊登「…性愛角色:零號插座…尋找卅歲以上陽剛成熟男人,已婚者更加,要絕對無負擔的性…。」等留言。

警方從網路循線查獲陳某,認為他在網路留言版上所散布的訊息,有引誘、暗示他人從事性交易,檢察官經查其內容有性暗示涵意,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卻認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是以散布、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才構成要件相符,陳某在網路留言版上刊登一夜情留言,並未曾提及任何有關性交易代價的言詞,且有人打電話詢問,也都說不用代價。法官認為,一般利用網路進行「援交」,多會在留言中提及有關性交易的對價,或利用「援助」、「包養」、「援」等字眼,陳某的留言雖然有點煽情,但卻表明尋求的性愛是無對價,就沒有「性交易」的訊息,所以不構成犯罪,判決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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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2 下午

釣魚取締援交 警探白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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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2.24 中國時報  記者郭石城/桃園報導 】

檢方認悄悄話不符訊息構成要件
不予起訴

桃園市廿九歲范姓女子上網聊天,與上網「釣魚」取締援交的警員搭上線,兩人利用「悄悄話」功能密談,談妥性交易一次四千元,劉女被約出後當場被逮法辦,但檢方認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范姓女子係今年八月中旬在桃園市區網咖上網,在奇摩聊天室署名「曉琳」尋求援交,與上網喬裝嫖客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警員對談,兩人以悄悄話聊天,談妥性交易價格後價格後,約定在台北市火車站碰面。

范女依邀赴約,警員立即表明身分取締,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但檢方認為,范女即使有暗示援交之性交易對話內容,係利用悄悄話功能對談,同一聊天室其他網友無從得知。

檢方因而認定,兩人聊天為特定人對話,沒有就不特定人播送刊登,與兒童與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所定之散佈、播送性交易訊息構成要件不符,應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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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1 下午

員警「熱」過頭 伴侶當誘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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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2.13 中國時報  記者 鮮明/中縣報導】

員警偵辦網路援交案敘獎優渥,最高時期每查獲一件可記功二次,一度造成員警偵辦熱潮,甚至不惜以女友、老婆為誘餌。由於員警太過投入,部份分局擔心員警假戲真做引發風紀問題,還出現員警只能捉援交男、不能捉援交妹的罕見規定。

警方取締網路援交案敘獎標準是根據警政署制定的「警察機關查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獎懲辦法」,每查獲一件可記功一次或二次。台中縣警局一開始以每件記功二次敘獎,查獲一件援交案的績效相當於抓六個通緝犯,造成員警一窩蜂投入援交案偵辦。

偵辦援交案的線索主要來自於情色網站討論區、擇友區或聊天室,員警瀏覽網頁發現有人留下援交訊息或其他曖昧、具有挑逗意味的言詞,即透過即時聊天系統或電子郵件交談,如對方要求以電話交談,援交妹可由員警親自交談,若是援交男,則請女警、女義警幫忙,有的員警還會以女友、老婆為誘餌,協助辦案。

不過,由於員警偵辦援交案太過投入,許多被查獲的青少年均因一時好奇誤觸法網,引發外界批評,縣警局將原本每件記功二次的獎勵降為一次,果然援交案查獲件數銳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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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2 月, 2013 at 3:1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