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H001-外遇/通姦’ Category
在美重婚 兩人獲不起訴 被控通姦 男方自稱不舉仍吃官司
【1999.01.20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高姓男子與開設幼稚園的駱姓女子均已婚,兩人為共同生活在一起,去年間到美國註冊結婚,以為可以瞞天過海,但仍被發現,高姓男子的妻子向台南地檢署控告兩人重婚及通姦,承辦檢察官以我國刑法效力未及於領域外,就重婚罪部分處分不起訴。雖然高姓男子自稱性無能,仍被依通姦罪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四十九歲的高姓男子與四十八歲的駱姓女子是去年五月十三日,在美國拉斯維加斯舉行結婚典禮,高妻事後發現並蒐證,取得兩人在美國結婚並由牧師證婚的照片,及發現兩人在去年六月、八月間一同進入台南市五期重劃區的住處,且會同警方查到兩人僅著底褲共處一室,高妻據此控告丈夫與駱女重婚及通姦。
檢察官日前偵查終結,就高妻指控重婚罪部分處分不起訴。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我國刑法只適用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的人,由於高姓男子與駱女是在我國領域外犯重婚罪,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所以不起訴處分。
但高妻控告通姦部分檢察官以證據明確,把兩人提起公訴。檢方指出,高姓男子與駱女均否認通姦,且辯稱高姓男子因糖尿病合併器質性陽痿,不可能有通姦行為,但經檢察官蒐證,高、駱兩人除被發現一同進入住宅並一同離去外,駱女去年七月間曾在幼稚園的畢業典禮上說,我是駱駝媽媽,大家均未見過駱駝爸爸,其實駱駝爸爸就是高姓男子,他是我先生,我不會濫竽充數亂抓一個人來當我先生。高姓男子也上台致詞,並有照片為證。
在香港通姦 台灣法律不算數 告太太及第三者 男子被判敗訴
【2001.11.06 聯合報 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高雄地區陳姓男子認為他太太在香港與人通姦,要求太太及家住香港的「第三者」賠償他二百萬元的精神損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因發生地在香港,參考被告說詞,引據香港通姦不犯法且不用賠錢的法律規定,昨天判決陳姓男子敗訴,駁回他的請求。
陳姓男子起訴主張,他結婚七年,原本不知道太太在香港任職期間與公司郭姓總經理發生婚外情,經公司同事口耳相傳得知後,他於去年二月間以攝影方式取得兩人通姦證據,因他受到精神上的損害,兩人應連帶賠償他兩百萬元。
被告郭姓男子表示,他不住在高雄,且行為發生地在香港,而香港的婚姻訴訟條例已於六年前廢除通姦犯罪與損害賠償等規定。
法官指出,香港雖屬我國固有的疆域範圍,理論上應不屬外國,但實際上香港並非我國主權所及,若認為香港發生的民事事件,均應依我國法律為斷,未免昧於國際現實,對於兩地「法律之衝突」的妥善解決並無實益。為顧及兩地人民權益,考量因此而衍生的實際問題應與涉外民事事件大抵無異,解釋上自宜將涉及香港的民事事件,類推適用涉外民事法律規定。
此案通姦的發生地在香港,被告遭受精神損害的結果地因被告時常進出兩岸三地,難以認定,法官認為以行為地當成損害造成地比較適當,因而參考被告所提的香港法律規定,據以判決被告二人不用負擔任何損害賠償。
英小報:菲利普親王偷腥 女王忍無可忍下通牒
【2002.04.15 ETtoday 記者林佳妮/編譯】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的丈夫菲利普親王,搞外遇已經很多年了,根據英國小報報導,女王現在已經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對老公下了最後通牒。
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最近連續遭逢巨變,妹妹瑪格麗特公主和母親皇太后相繼過世,讓她飽受打擊,不過她的丈夫菲利普親王在這個時候,還是天天和48歲的金髮情婦廝混,讓女王更加痛苦,英國小報報導,女王忍無可忍,因此對丈夫下了最後通牒,要求他這陣子安分點。
事實上,菲利普親友偷腥也不是舊聞了,只是,十多年來,女王礙於顏面對丈夫的風流帳多半是不聞不問,無奈菲利普親王完全不知道節制,終於讓女王忍無可忍。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15/318-1290865.htm
十多年來 菲利浦、彭妮出雙入對
【2002.04.15 中國時報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王室上下對女王竟在多年後面對丈夫的外遇,向菲利浦親王發出「多陪陪我!」的最後通牒咸感訝異。事實上,彭妮與菲利浦持續十餘年的親密關係,早就讓王室上下為之側目。
年屆八十的菲利浦親王與「芳齡」四十八的彭妮十多年來一直出雙入對,每星期最少見面兩次,甚至在眾目睽睽下,毫不避嫌的表露親暱動作。
瑪格麗特公主去世時,菲利浦親王正與彭妮出外度假,他在收到公主過世的消息後,未趕回白金漢宮,到了次日還留在彭妮身邊,讓英女王獨自面對喪妹之痛。
據悉,菲利浦親王經常與彭妮一起到全國各地出席馬車比賽。兩人去年在一個舞會上貼面跳舞,狀甚親密,令在場賓客看得目不轉睛。也有人看到彭妮坐著菲利浦的摩托車出遊,彭妮用雙臂緊緊摟住菲利浦的腰,兩人宛若熱戀中情侶。
彭妮是已婚的勛爵夫人,於一九七九年嫁給朗西勛爵,躋身皇室圈子。彭妮於九十年代初與菲利浦過從甚密,成為菲利浦「半公開」的地下情婦。
菲利浦與彭妮於一九七五年在一個馬球活動上初次邂逅,當時彭妮只有廿二歲,是白手起家的百萬富翁伊斯特伍德的獨生女,在倫敦商學院讀研究所。五十五歲的菲利浦一見到這位窈窕的金髮美女,立即驚為天人,從此心裡只有彭妮。
王夫偷腥 英女王:多陪我,別陪她
【2002.04.15 中國時報 國際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英國媒體報導,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二世最近因接連痛失兩位至親而肝腸寸斷,終於一反多年來裝聾作啞的態度,正式要求我行我素丈夫菲利浦親王陪伴在她左右,少跟金髮情婦彭妮.朗西夫人在一起,幫助她度過人生中最難熬的日子。
據《週日人民報》十四日報導,女王知道丈夫與彭妮的不倫之戀已有十多年,但是她本著一貫的矜持,默許菲利浦的荒唐行徑。王太后生前極力反對菲利浦與彭妮來往,她曾對女王說:「菲利浦與『那個女人』在一起,他在炫耀『那個女人』,你必須約束他。」
女王一向對母親言聽計從,唯獨此事例外。王太后雖多次勸告女王應好好管束丈夫,但是女王一來不願干涉丈夫的生活,二來為了免生事端,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願讓菲利浦難堪。
向來堅強的女王在短短數月內失去了妹妹瑪格麗特公主和王太后,使她一生中首次感到孤獨,她在最需要安慰的時刻,終於改變任由不羈丈夫寄情另一個女人的寬容作法,罕見的向夫婿發出「最後通牒」,要求他在這個非常時期減少與彭妮見面,多關心她一點。
報導指出,女王直截了當的告訴菲利浦親王說,「我現在比任何時候都需要你陪伴左右,我要你多陪我,而不是陪她。」母親和妹妹的先後離世使女王感到極度的無助和沮喪,皇室一名高級職員表示,女王對自己的脆弱感到驚訝,特別需要丈夫陪在身邊。
性事大調查 香港中學生 一成不排斥當第三者
【2002.04.26 ETtoday 記者鍾陳杰/編譯】
古人說:「食色性也。」但是性對中國人來說,卻是很難啟齒的問題,不過香港最近調查,發現中學生有性經驗的比例增加了。另外重慶大學,最近舉辦一場性知識講座,當局卻因為不好意思,講座名稱一改再改。
一場由重慶大學工商管理學院舉辦的講座,原本訂名為「青春期生殖性健康講座」,名稱經過多次更改,最後才決定把「生殖性」三個字拿掉,改成「青春期健康知識講座」,不過這種名稱的避諱,對於大學生來說顯然是多餘的。
香港家庭計畫委員會最近訪問了6000名中學生,和18到27歲的年輕人發現其中三成以上的初中生有約會的經驗,而有性經驗的男女中學生,近10年來也持續增加,男生從1991年的1.2%,增加到去年的8.7%,有性經驗的女生則在10年內增加了5%。
另外一項研究是在兩年內訪問了1600名中學生,大部份學生都不接受婚外情,但還是有7%的學生認為婚外情是不可避免的,甚至還有一成的人願意作第三者。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26/218-1294999.htm
許信良:通姦除罪化 實現男女共治
【2000.03.09 中國時報 記者陳嘉宏、陳美文/台北報導】
獨立總統參選人許信良昨天重申他的婦女政策時表示,保護婦女參政權、墮胎合法化以及性產業除罪化,是他一貫的政策想法。
許信良表示,如何經由國家政策制訂與法律明文保障,讓婦女擁有一個安全的生活空間、充分且完整的情慾自主權、完善的社會福利制度以及平等的社會政治參與,是他的婦女政策的主要精神。
女性參政的部分,許信良、朱惠良主張在總統府下設立「國家女性政策諮詢委員會」,統籌規畫有關婦女的預算編列比例及政策方向制訂等攸關婦女權益發展的大方向,由女性直接參與國家重大議題的制訂,將任一性別比例參政不得低於百分之四十的原則入憲,確保女性的參政權。許信良承諾當選之後,任用二分之一的女性內閣閣員,真正實現男女共治的精神。
「雙良配」也提出「通姦除罪化」及「性產業除罪化」。朱惠良說,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對於男女情慾、妳情我願的關係作法律上的約束,這是一個落後的觀念。婚姻中關係的維繫應由兩方各自負責,而不是以法律制裁的手段來強制控制。朱惠良指出,性產業不應與色情劃上等號,國家不應以道德的名義及法律的條文來控制女人的身體,更必須尊重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及尊嚴。
雙良主張女性健康去醫療化的政策及墮胎合法化,並建議成立國家級的婦女健康研究中心,提供女性健康政策及研究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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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變 通姦除罪 減少浪費司法資源
【1999.02.03 聯合報 李慶雄/立法委員(高雄市)】
前淮陽艦長控告妻子與部屬通姦案,高等法院判決確定。這樣的妨害家庭通姦罪,能夠引起媒體大幅報導,除了當事人牽涉海軍舞弊醜聞,更重要是判決的通姦內容更滿足一般人偷窺的八卦心態。但這樣的犯罪只是夫妻一方有人對婚姻不誠實,然而性自主的現代社會,以龐大的司法人力,進行調查審判,以司法介入男女感情之事,是否浪費司法資源值得法界思考;亦即,通姦罪應否除罪實有討論之必要。
通姦罪成立之要件,是須由有配偶之人為之,有和姦之行為。所謂和姦即是男女合意而為之性行為,既然是兩情相悅的行為,對之科以刑責,只是以司法介入男女感情之糾紛,除了提供媒體八卦新聞外,滿足一般人偷窺心理,並無積極維持社會公益的正面意義。
何況,通姦證據蒐集不易。因此,徵信社各種偷拍、監聽的手段紛紛出馬,實無益於社會秩序之維護;並且還衍生出以非法取得的手段是否具有證據的法界爭議。然通姦罪之偵審,撿察官及法官可說耗去相當大相當多的精力,即使判決有罪,頂多易科罰金,卻讓撿察官、法官淪為感情糾紛的鬥爭工具。
當然,廢除通姦罪涉及社會對婚姻價值的看法,但是在台灣刑事訴訟案件居高不下,法官、撿察官工作量繁重,雖然未來可望有法官助理員之設置,然要減輕法官、撿察官的工作量,除了增加人手、人力之外,也應思考減少刑事案件。在廢除票據刑罰後,廢除通姦罪應是減少刑事案件值得思考的一個方向。
一夫一妻制 不符人性
【2000.01.30 聯合報 文/施寄青】
還有愛情嗎?
過去這一年,外遇、第三者事件不斷,可是,愛情還是人們永遠聽不厭的故事。因為期待、相信愛情,許多人走入婚姻,也因為追尋另一段愛情,許多人離開婚姻。台灣的離婚率竟然已居亞洲之冠,而這還是「台灣離婚大不易」所致。台灣女人,對婚姻可以「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嗎?
你喜歡吃自助餐或是高級餐廳?雖然各有優缺點,不過,我個人比較偏好吃自助餐。第一,「菜色多樣,任君挑選」;第二,「價格公開,童叟無欺」。很多高級餐廳,坐下來看了菜單後才曉得價格,這時即使吃不消,也只有硬著頭皮承受了。
目前台灣所實行的一夫一妻制猶如上高級餐廳,理由有三:第一,因為一夫一妻制僵化,數十年如一日的單調生活,人們沒有其他選擇。
第二,人們普遍對於婚姻懵懂,唯有踏入婚姻後才知自己必須付出龐大代價,後悔也來不及。
第三,幸福婚姻的神話猶如餐廳裡的豪華裝潢,無非是讓人們在此駐足,但「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之例處處可見。
店家掛羊頭賣狗肉,還有消基會可以申訴,若人們發現婚姻一點也不好用時,又該向誰喊冤呢?
傳統婚姻是媒妁之言,民初才引進西方的戀愛結婚,雖然兩種方式至今仍沿用,不過戀愛結婚已成主流價值。若戀愛結婚是主流,為什麼離婚率歷年都創新高呢?
婚姻外性行為普遍、晚婚族愈來愈多,種種現象又呈現什麼意義呢?社會趨勢可以有不同觀點解釋,不過,我想就長期從事婦運及婚姻輔導的經驗提出看法。
中國社會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時間不到百年,縱使台灣法律至今仍認定通姦有罪,還是不時耳聞外遇的實例。
人類不適應一夫一妻制的因素有許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不符合人性。人的情與性需求是多元且豐富,制式又僵化的規範如何能滿足呢?
再者,若支持戀愛結婚就須有離婚的準備,因為愛情是會褪色的,它無法永遠鮮紅亮麗,當一方的愛轉移至婚姻外,婚姻就可能結束。
一夫一妻制只是眾多生活模式的一種,隨著社會多元、開放,傳統的一夫一妻制仍會繼續存在,但因結、離婚次數上升,階段性單偶會增多,以美國為例,平均結三次婚(二十至四十歲、四十至六十、六十至八十歲)。
而且,不婚族比率上升,同居模式漸漸成為趨勢之一;原本地下化的族群也能浮上台面,同性戀婚姻漸能被社會認可,而國家法律也必須順應潮流有所修改。
若讀者認定我是超級婚姻終結者,那麼就太小看我的企圖心了!從事婦運多年,其目的在開創一個多元且包容的性別環境,也就是讓大家除了吃高級餐廳外,也都有吃自助餐的權利!那就是:
人們可自由選擇所想要的生活方式,透過性別教育讓人具平權觀念,消除性別歧視,並且在做選擇之前,都能夠充分了解自己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及獲得的利益。
只懲罰女人的通姦罪 廢了吧
【1999.12.23 聯合報 文/黃蕪∕ 高院法官(台北市)】
「只懲罰女人,所以通姦罪該廢止。」「這怎麼可以?女人就憑這一條,還有一點保障。廢了,男人真就上了天,快樂似神仙!」這是筆者好幾年前和一位國內知名的女性刑法學者,以及前法務部一位司長去大陸開法學會議後,南回遊漓江時,在船上有一位陪同我們的官員,曾任陽朔縣長,人很美、話也甜,年輕英俊的教授們貼得緊,黏得熱,才觸動了這個話題,當時筆者與兩位女教授有些簡要的對話。
我在實務審判上,見到離婚事件,女性以通姦為理由,提出來的刑事判決,十件有九件是對先生撤回告訴;可是對那個第三者女的,刑事判罪了。在民事對先生訴請離婚中,還是「騷狐狸」、「爛貨」、「不要臉的娼妓」,一直罵個不停。那個女人也不在這個法庭上,餘怒未息,還怪法院刑事判得太輕。相反的;太太若有外遇,先生提出來的訴訟,太太通常是不被原諒的,不離婚也要關她幾個月,教訓教訓,看她還敢不敢搞外遇。
許多外遇案,太太原諒先生,是顧慮到先生的名譽、職務、事業前程;告他,婚姻就完了。結果,一肚子怨和恨就對準了那個女性第三者。結果,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專門拿來懲治女人,是真正對女人不公平的法律,講兩性平等和人權的人士,恐未深切了解社會文化的未盡公平,法律雖然也是社會文化一部份,但它有其侷限性,常被巨大的社會文化結構扭曲,施行的結果,成了對待女人不公平的法條。但是從法律規定上看:「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的確沒有一點不公平的地方啊!
聳動社會的章孝嚴緋聞案,又是太太原諒了先生,我不知章夫人是否也原諒了那個第三者?筆者倒是覺得奇怪的是:章孝嚴在媒體上道歉,官員有這樣行為,對社會傷害道歉是應該的;但在媒體上竟然也見到黃美倫女士鞠躬道歉。她有錯嗎?她需要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嗎?原來冤枉不是法院裡才有,人間到處都是!
通姦,是婚姻適應不良,構成離婚原因就可以判決離婚,有過失判決離婚的一方,多判點損賠,多給點贍養費,就是婚姻的保障。大陸和日本都沒有通姦罪了(大陸上保留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我們的通姦罪,廢止了,才對女人比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