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H001-外遇/通姦’ Category
抓姦 侵害人格與尊嚴
【1999.12.26 中國時報 文/簡捷/北市(律師)】
通姦是否應除罪化,社會大眾及法律學者競相發表言論,雖此一問題涉及傳統之道德價值,甚或夫妻權益(?),固然,發生婚姻外男女關係乃傳統所不能容忍的事,一般人碰到這種事,不論其學識程度高低,「讓他好看」-說到捉姦,在實際現場捉姦的場面,須由配偶親自到場,配合警方作業,通常還會預請鎖匠開門或請數名大漢。既然捉姦這是一件令雙方人格、尊嚴均受到踐踏的事,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卻不斷發生,造成徵信業的蓬勃發展,實則婚姻是由二個獨立自主的人以感情為基礎的契約,一方對他方沒有感情,應該有選擇離開婚姻的自由。
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人格權,因為這樣我們自己的人格權也才會同樣獲得尊重;又因為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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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花錢又傷心 通姦期待除罪化
【1999.12.20 聯合報 記者梁玉芳】
武打影星踢門抓姦 婦女新知語重心長
抓姦在床 難成功易觸法
「所有的抓姦都是不合法的。」前武打影星勇猛踢門抓姦還公布對方裸照的新聞之後,婦女新知基金會奉勸配偶有外遇者,抓姦是無奈下的談判手法,能不抓姦還是別抓,免得破財又傷心。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五年來在近一萬通的諮詢中,有三分之一都與離婚有關,其中配偶有外遇占百分之卅八居離婚原因的第二位,僅次於婚姻暴力;而外遇和婚姻暴力常常二者交錯在一起。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院現在對「通姦」成立的要求漸趨嚴格,有些法官的標準是非得「抓姦在床、兩個人疊在一起」不可,但實際上,抓姦猛敲門時,「一定有一方起床來開門」,如果時機不對,兩人還未開始「辦事」,抓姦行動常常會功虧一簣。婦女新知秘書長陳美華表示,監聽、針孔攝影或破門而入都是違法的,即使有警察陪同,也必須有搜索狀,否則是違法侵入民宅,強力踹開門可能還涉及毀損罪;即使抓成了,法官也不一定採信,有個個案是小孩作證指出,「爸爸和阿姨沒有穿衣服躺在一起」,但兩人辯稱只在聊天,法官認為,那是大人的性尺度和觀念較開放,沒有其他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於是通姦並不成立。新知民法諮詢熱線發現,在實務上不少老公有外遇的婦女去找徵信社,各家價碼和品質都很難保證,不少人被騙大錢;運氣好一點、找到好的徵信社,等到外遇雙方進了屋內,還要祈求上蒼: 他們兩人一定要「辦事」,不要「只開房間聊天、不做愛」,更要算好時辰,會同管區警員敲門進去,眼明手快地撿起垃圾桶內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及床上的毛髮等等。此外,還要請人用V8或相機將床上、浴室的場景一一拍攝存證,彼此間的對話也要用錄音機錄下來。但是,即使如此天時、地利都配合,通姦罪還是不一定成立,所以抓姦是花錢又傷心。但婦女新知指出,目前有意離婚的婦女為了爭得孩子的監護權、較好的贍養費、或求得一紙離婚證書,只好出此「抓姦」下策,目的是要和解,以比較好的條件保障離婚後的生活,通常在抓姦成功後,常採取私下和解,而不是告上法庭。婦女團體的態度是不鼓勵抓姦,「通姦除罪化」更是終極目標,因為愛情已經不在,何必守著貞節牌坊?「反對通姦除罪化的阻力常是來自女性本身。」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在新知版的民法修正案中,除了主張「通姦除罪化」外,並且要求「分居制」,只要分居滿五年,離婚就自動生效,但最大的阻力卻是來自一群「佔有元配地位的婦女」,她們深怕通姦除罪化、分居自動可離婚後,就不能以「佔著元配的位置」來懲罰在外偷吃的另一半及第三者,反而便宜了「姦夫淫婦」。新知指出,數月前民法中「相姦者不得結婚」的限制廢除後,婦女新知接到無數婦女的指責電話,說是婦女新知怎麼可以成全「狐狸精」,讓她終於得到名分?婦女團體的主張是:「丟出去的垃圾,還管它被誰撿走?」歷經跟蹤、抓姦、對簿公堂等種種折磨後,愛情早已遠走,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但要讓依賴婚姻的婦女或男性都能認同「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時間。
武打影星踢門抓姦 婦女新知語重心長
抓姦花錢又傷心 通姦期待除罪化
丟出的垃圾 管它誰撿走
新知指出,數月前民法中「相姦者不得結婚」的限制廢除後,婦女新知接到無數婦女的指責電話,說是婦女新知怎麼可以成全「狐狸精」,讓她終於得到名分?
婦女團體的主張是:「丟出去的垃圾,還管它被誰撿走?」歷經跟蹤、抓姦、對簿公堂等種種折磨後,愛情早已遠走,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但要讓依賴婚姻的婦女或男性都能認同「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時間。
【大老婆別衝動】 想抓姦 小心自己先觸法
【2002.01.16 中國時報 記者江斐琪/台北報導】
一場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不僅引起「通姦除罪化」的熱烈反響,其中郭姓女子聘請徵信社裝設針孔攝影機一事,也讓徵信社的使用問題,引起一些討論。
中時網科曾就國人聘用徵信社進行一次網路調查。有效樣本1719份之中,找過徵信社的雖然不多,不過其中超過七成是為了調查另一半行蹤,或為了捉姦。這種被大家視為理所當然的行止,事實上大有問題。
以捉姦來說,台灣因為對家庭主婦之財產權的保障未臻理想,使得許多遭遇先生外遇的「大老婆」,會僱請徵信社跟監拍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電話,以及最後到現場捉姦的方式,好讓自己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請離婚的過程中,獲得比較有利的條件。
尤美女律師表示,不管是請人跟監偷拍照片,抑或在固定地點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存配偶不願讓人知道的情事,有可能觸犯最高可判3年徒刑的「妨害秘密罪」。
要捉姦成功,最重要的就是人贓並獲。如果一方為了捉姦,破門而入,則可能觸最高可判1年徒刑的毀損罪。
此外,由於最近才經大法官釋憲,限制警察人員臨檢。雖然捉姦時有警察隨行,只要沒有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一般民宅,則可能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
以上三種刑責,任何一條都比最高只判一年,通常不會判超過六個月的通姦罪高,這是每一個想要聘僱徵信社者不得不察的事實。
嘿咻!偷情正熱火 糟!老婆來抓姦 老公嚇昏了
【2002.04.19 ETtoday 記者黃啟洞/桃園報導】
桃園縣有一名少婦因為懷疑老公在外包二奶,清晨會同警方前往賓館抓姦,果然當場被人贓俱獲,並且被扭送警局法辦,由於男子過度緊張引發身體不適昏倒,警方緊急請來救護車將他送醫。
清晨五點救護車緊急開進桃園分局,大批醫護人員緊急將身體不適的男子送上救護車前往醫院急救。
根據警方表示這名男子是因為被年輕的妻子懷疑在外包二奶,於是請來徵信社幫忙蒐證,結果發現老公果然真正在外包起二奶,於是在跟監老公進入賓館後,報請警方會同抓姦當場人贓俱獲,被扭送到警局法辦。
由於男子無法解釋,緊張的久久不能言語,才造成身體不適送醫,而被查獲通姦的女子也被留置偵訊後,依妨害家庭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19/138-1292670.htm
資料頁有VCR可看
【做愛全都錄!】偷腥漢被捉姦在床…送醫
【2002.04.20 中國時報 記者蘇守華/桃園報導】
桃園縣游姓已婚男子,因外遇被妻子發現跟監已久,還被偷拷一份愛巢鑰匙,十八日晚被妻當場「捉猴」,還被拍下做愛畫面,雙方爭吵動手鬧上警所後,游某因糖尿病血糖過低送醫,警方則對闖民宅「捉猴」過程頗有爭議,由於游妻堅提告訴,全案依傷害、妨害家庭等罪嫌送辦。
警方說,游姓男子十八日晚與外遇三年多的張姓女子,在桃園市民生路租處,突遭游妻帶著一群人以鑰匙闖進屋裡,當場被相機拍攝到正在做愛、二人當場驚愕的畫面,游妻隨即與張女發生拉扯爭執,游妻手被拉傷,報警處理。
游妻並檢具傷單堅提告訴,警方處理期間,患有糖尿病的游某因血糖過低,突感身體不適經送聖保祿醫院救治無礙後,告訴警方與張女相戀三年多,與妻則結褵廿年,曾告訴妻子與張女在一起的事。張女則說,剛認識游某並不知道他已婚,知道時已在一起有段時間了。
警方處理這樁妨害家庭案,雖說游妻提供相當具體的相片事証,但因舉証過程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問題,處理相當棘手,由於只有游妻提出傷害及妨害家庭告訴,警方問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市杏壇一男二女三人行 老師側目 家長反彈
【2002.04.24 ETtoday 記者葉娜慧/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小驚爆一男兩女老師發生三角戀及婚外情,有老師因看不慣而向媒體投書,校園內更因為這三角戀而議論紛紛,甚至學生回家還會向家長轉述,家長反彈,教育局獲知後,曾派督學兩次前往了解,但三方都表示未影響教學,教育局將再進行了解,一切以不影響教學為前提。
這件三角戀的婚外情,男老師與太太,及另一位第三者未婚女主角都也在同校任教,該校老師向媒體投訴指出,該教師夫妻檔以往在學校素有模範夫妻的稱號,但在第三者介入後,先生最近僅以發現該未婚女老師才是他理想的異性為由,要求與結縭十多年的妻子離婚,妻子當然不願意,但三人就這麼僵著,該校有老師指出,男老師已搬離家中,並打算把戶口遷出,心意相當絕斷!
三角戀在校園中引起老師們的議論紛紛,學生們也感到老師間的怪異,在捕風捉影後,回家也向家長轉述,讓家長們相當的不滿,指老師做了最壞的示範,並向教育局反應。
教育局在發現事態嚴重後,由督學兩度前往該校查訪,據督學表示,三方都表示沒這回事,且夫妻檔老師也坦承目前在協議離婚中,但太太不願意就這麼放掉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因此三方還僵持不下,男老師已感受到學校同仁的壓力,有意要轉調到其他學校,但太太反對,怕先生到其他學校脫離了視線,夫妻的感情更無法挽回,第三者也有意轉調他校,但因為已是學期中,轉調必需要等到下學期才可,三角戀還將在校園中僵持一陣子。
教育局表示,教師三方都是成年人,感情世界屬於私人事情,教育局無法插手,目前教育局所做的也僅止於道德勸說,但該局會密切注意,一切以不影響教學為前提。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24/140-1294461.htm
【老公變龜公】女王蜂復仇 祭狠招!
【2002.04.17 中國時報 記者郭石城/桃園報導】
楊姓女子與丈夫李某感情不睦,李某堅持不離婚,讓楊女飽受婚姻桎梏之苦;不料楊女使出狠招反制,在兒子週歲前夕,興訟確認李某不是親生父親。當了近一年「龜公」的李某,十五日氣得當庭揚言控告老婆通姦。
楊姓女子在金融界服務,李某任職資訊業,兩人在大學時就認識。步入職場後,兩人在一次校友聯誼場合碰面,當時楊女正結束一段戀情,李某百般慰藉,兩人感情快速進展,沒多久就相偕步入紅毯。
婚後楊女發現,李某與她個性不合,多次發生激烈爭吵,李某還埋怨娶的不是處女,讓楊女十分難堪,覺得已無維持婚姻必要。但李某堅持不願離婚,要楊女當他一輩子的老婆,讓楊女飽受婚姻之苦。
李某很喜歡小孩,楊女為思報復,竟使出狠招,一方面與丈夫維持夫妻正常關係,卻同時與祕密情人暗通款曲。去年三月,楊女產下一子,李某初為人父喜形於色,對兒子百般呵護,對楊女則早已冷淡。
李某曾懷疑妻子紅杏出牆,也覺得兒子長得不太像他,卻苦無證據。不料楊女竟在兒子滿週歲前夕,以李某為被告,向桃園地方法院興訟否認子女,也就是告知李某,兒子不是他的。
李某不相信,因他與妻子感情雖不睦,婚後三年與妻子仍有性生活,他認為兒子不可能是別人的種。楊女則反譏,兩人夫妻生活毫無品質,她可以確定兒子是與祕密情人愛的結晶。
法官要求三人作DNA檢驗,經血緣鑑定結果,確認嬰兒是楊女與訴外人(不知名男子)所生,與李某沒有血緣關係。法院昨開庭審理,當法官諭知血緣鑑定結果,李某才恍然大悟,疼了快一年的兒子,竟不是親骨肉。
李某氣得要控告妻子通姦,並要求法官告訴他,那個男人(即楊女情夫)是誰?他要一併提出告訴,法官表示沒有訴外人資料,楊女則淡淡回應「要告去告啊!」只見李某紅漲著臉,氣得血管幾乎浮爆,憤恨離開法庭。
與人犯妻有染 看守所長記過
【2002.05.02 聯合報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已調往故宮博物院任職的前台南看守所所長李京華,因和台南看守所內人犯的太太有染,行為不檢,法務部日前召開考績會建議記李兩小過。
根據調查,五十五歲的李京華和人犯太太通姦的地點,包括在離看守所不遠的職務宿舍和女方家中,涉案情節連監所界都看不過去。
李案會爆發,除受刑人家屬檢舉,也因一位法警的主動調查。該名法警在提訊人犯時,聽到人犯聊天,得知有一女子在外招搖,聲稱可以收費代辦到台南看守所的「特別接見」,法警覺得事有蹊蹺,暗自調查發現吳京華和該名女子往來密切,因而向台南地檢署提出檢舉。
高中生行為異常 媽媽求神又驅魔
【2002.05.06 聯合報 記者陳于媯/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高中男生經常為細故尖叫、撞牆,屢有自殺念頭,母親擔心不已,不斷求助宗教,既帶他上教堂受洗,又去寺廟求神,還找道士作法「驅魔」,全部無效,精神科醫師和他詳談才發現,他真正的心結在於「為什麼我的媽媽是別人的小老婆?」
中國醫藥學院附設醫院精神科主治醫師許宗蔚說,隨著社會型態改變,外遇事件頻仍,不少家庭都出現三角習題,成人或許可以調適,但是這種曖昧的身分對下一代的心靈可能造成巨創。
她說,這名婦人年輕時愛上有婦之夫,甘願做沒有名份的小老婆,生下兒子後,兒子雖然登錄對方戶籍,父親也經常探視他,但是兩個家庭分頭跑,無法每天回家過夜,兒子幼時,母親還可用工作忙為藉口,然而兒子長大後,心生疑竇,自行暗中偵查,確定母親只是別人的小老婆。
這名高中生發現自己的身世後,怕傷母親的心,不敢直接詢問母親,他越是把對現實世界的憤怒壓抑在潛意識中,行為越是怪異,既然父母保守秘密,他也裝作不知道,結果情緒一來就哭嚎尖叫,頭撞牆壁,還有自傷紀錄,令父母束手無策。
許宗蔚說,現代的婚姻關係複雜,一些非婚生子女心理早熟,很會察顏觀色,對事情的了解程度超乎大人想像,父母的婚姻如果處在很尷尬,又一時無法解決的境地,一味隱瞞並非上策,還是應該秉持開放的態度,趁早尋找適當機會讓孩子了解,先決條件是大人要心理建設好。
兒子不像他 才知妻子另有他
【2002.05.16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桃園縣楊姓縣民認為兒子不像他,血緣鑑定又不符,控告妻子與呂姓男子妨害家庭,桃園地院昨天開庭,他的妻子承認偷情,並描述對方下體有兩顆痣的特徵,法警帶呂姓男子到廁所勘驗果然找到「證據」,呂姓男子只好俯首認罪。楊姓縣民表示要與妻子離婚,並否認父子關係。
呂姓男子(廿八歲)與楊姓縣民的妻子黃姓女子(廿四歲)三、四年前原是男女朋友,後來因故分手仍藕斷絲連。黃姓女子與楊姓縣民結婚後,仍與未婚的呂姓男子暗通款曲,呂姓男子甚至有計畫地透過友人安排,認識楊姓縣民並進而成為好朋友,得以登堂入室與黃姓女子親熱。
去年二月間,黃姓女子產下一子,原本相安無事,後來楊姓縣民的友人向他說「孩子不像他」,加上聽到閒言閒語,他看孩子愈看愈不像他,追問妻子有無偷情,妻子堅稱對他一片忠貞。
今年三月間,楊姓縣民偷偷帶著孩子做血緣鑑定,他的血型是A型,妻子是O型,兒子卻是B型,由於A型和O型夫妻不可能生出B型兒子,黃姓女子在丈夫逼問下,只得承認與呂姓男子有婚外情,楊姓縣民憤而控告妻子與呂姓男子妨害家庭。
桃園地院昨天開庭時,黃姓女子承認和呂姓男子偷情,不過呂姓男子否認,辯稱是被設局陷害。
黃姓女子表示她有跡證可證明,隨即詳細描述呂姓男子亢奮時的狀態,並指出呂姓男子下體有「二顆痣」,法官認為可作為證據參考,當場指揮法警帶呂姓男子到廁所勘驗。
由於黃姓女子描述的是興奮時的狀態,當時是消退狀態,一時很難找到二顆痣,法警返回庭上請教黃姓女子後,再回廁所仔細搜尋,果然在呂姓男子下體的隱蔽處,找到黃姓女子所說的二顆痣,返回法庭呈報法官,呂姓男子見無法狡賴只好認罪。
楊姓縣民對妻子清楚記得呂姓男子下體細部特徵,氣得當場發飆,他認為妻子與對方通姦的次數應該不少,才會清楚記得下體隱密特徵,當庭表示要否認父子關係,並與妻子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