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H.婚姻、家庭’ Category
同居到底咋回事
【2001.12.28 四川新聞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對適用新婚姻法過程中一些急需解決的問題作了解釋性規定,“同居”、夫妻財産、探望權等一些在新婚姻法實施中碰到的疑點問題得到了明確和細化。
◆ “同居”不等於婚外戀
新婚姻法中的“同居”曾被許多人誤解,將重婚、婚外戀納入此範疇。這次司法解釋給予了明確規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與他人同居”不同於重婚和婚外戀。重婚是犯罪行爲,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同居應是以婚姻名義的,應受刑法制約。違反紀律、道德界限,搞婚外戀、通姦則屬於紀律和道德譴責範疇。判斷是否爲“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就要看雙方關係在時間上的持續性、關係的穩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 私産不再自動“充公”
很多人都知道,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産,在婚後若干年後就被作爲家庭共有財産,所以有些人在結婚前惦記著對方的錢包。現在司法解釋明確指出:除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外,依法屬於一方所有的財産,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産。
◆ 探望權受法律保護
司法解釋規定,不管在判決書中涉不涉及探望權,但當事人就探望權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都應受理。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後,認爲需要中止的,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後,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 不得向“二奶”要賠償
婚姻法規定,因一方有過錯並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那麽“二奶”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嗎?司法解釋規定,無過錯請求權只能由無過錯方向自己的合法配偶提出,不得向婚姻關係以外的其他人提出。
資料來源:http://www.cnmaya.com/shtom/house/tenancy/xtjsd/item/2001_12/609273.shtml
大學生同居 司空見慣
【2002.03.22 中時晚報 楊欣怡/台北報導】
有人認同不要婚前性行為,也有人頗不以為然。不少大學生就表示,現代大學生的性行為早就是家常便飯,聖潔的真愛運動恐怕改變不了什麼。
北部某國立大學徐姓學生就表示,從男生宿舍裡的情況,就可以探知現代學生的婚前性行為有多普遍,很多男同學都會把女生帶回宿舍裡住,而且還會發出各種奇怪的聲音,宿舍教官也莫可奈何,有些男同學就會抱怨,這些人怎麼「連賓館的錢都付不起」。
另一位學生則表示,多年前清華大學研究所發生洪曉慧情殺案,當時幾個研究生複雜的多角性關係,其實只是曝露冰山一角,過了這麼多年,校園裡的男女關係早已比當時更開放,現在男女同學同居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性行為更是稀鬆平常,司空見慣,這名學生甚至覺得,「現在有哪一對男女朋友不發生性關係?」
只不過,大學生由於受的教育比較多,所以通常都會有防範措施,意外懷孕、產子等情況發生的機率較低。部分學生認為,高級知識份子因為擁有的資源較多,所以更容易「挑戰道德」,加上西風東漸,無論美國影集或是日劇,男女朋友的性關係都是青少年時期就發生,所以現在他們即使看到宿舍浴室裡的「四腳獸」(指男女共浴),頂多也只是會因為四隻腳而嚇一跳,並不會因此而大驚小怪。
網上聊卅分鐘 一男二女同居
【2004.08.19 聯合報 林順良/屏東縣報導】
屏東縣李姓銀行職員在網路聊天室搭上兩名少女,線上交談不過卅分鐘,三人即決定租屋同居。警方據報將李姓男子查獲,少女家長懷疑他大享「齊人之福」,雖然他否認,警方還是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四十九歲的李姓男子未婚,三個月前上奇摩網站聊天室與兩名少女聊天。這兩名少女也是在網路上結識,分別為十六歲及十七歲,均是輟學生,一人住高雄市,一人住嘉義市。
警方說,三人線上交談不過卅分鐘,互相都覺得有必要見面深談,即相邀在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門口碰面。由於大家相談甚歡,雖然年齡差了一大截,仍決定進一步交往,李姓男子也興沖沖在屏東市租屋子,邀兩名少女共住。
屏東警方執行「青春專案」時,接獲民眾檢舉,指住家附近天天清晨有兩名來歷不明的少女出門買餐飲,很可疑,即派員按址前往查察,發現是彼此關係不明的一男兩女同住一屋,而且男的年齡與兩名少女差了一大截。
警方通知兩名少女家長趕來,家長懷疑李姓男子看少女年輕好騙,堅持指控他妨害家庭。李姓男子警訊一再否認與二名少女有曖眛關係,辯稱只是可憐她們出外無處可住,所以收容她們。兩名少女也說,並未和李發生關係。
國中男女同學 出現同居歪風
【2005.01.05 聯合報 苗君平/豐原報導】
台中縣警局少年隊最近發現,在校國中男女學生出現同居歪風,互稱「老公」、「老婆」,由於沒有經濟收入,乾脆光明正大同住家中,家長見怪不怪,反而默許這種情形存在,令前往處理的警方尷尬不已。
少年隊副隊長郭健齡表示,性觀念日益開放大膽,許多未成年男女,很早就有性經驗,部分國中生發育早,也大談男女戀愛,校園中出雙入對外,有的還同居一起,逃家的男女學生,在外租屋成為「愛的小窩」,多數沒有經濟收入,乾脆住在對方家中,家中父母不僅不會責怪,反而認為兩小無猜,遲早會結婚,沒什麼可大驚小怪。
他說,「小夫妻」宣稱同居後,生活起居可相互照顧,還可研究功課,但最近查獲好幾對,都是同居後,沈迷「新婚燕爾」,沒有前往學校上課,被校方列為中輟生,另有的則是女學生逃家,家長向警方報案,經電話通聯追查,才使這些同居事件曝光。
他又說,上月底在太平市,就查獲1名國三女生逃家後,與就讀高一的男友,在家中同居1個多月,警方找上門時,男方家長還認為不值得小題大作,原以為女方家長會氣呼呼討公道,沒想到也認為男女交往是正常的事,只要女兒找到就好,反而警方是一頭熱。
他並表示,這種同居小夫妻,心智還未成熟,加上沒有經濟收入,一旦新鮮感消失,很快就勞燕分飛,沒有小說情節的完美結尾,男女生也很快再找到新的對象,就曾發現1名國中女生,半年內先後與6名男生同居,「老公」喊的甜,但「更新率」也很高,連警員都瞠目結舌。
「ZERO」出寫真集 爆料搏版面
【2010.07.01 TVBS新聞 記者/林昕潔】
演藝圈一個剛組成的女子團體「ZERO」出寫真集,其中一位成員是台大畢業的「荷希」,她爆料台大男生宿舍可以用淫亂來形容,她說,早上起床的時候,可以看到男生宿舍,男生一排、女生一排在刷牙,暗指女生留宿男生宿舍的情況非常嚴重,早上報紙才刊登爆料文章,很巧上午10點鐘,「荷希」等人就參加電視台錄影,爆料是不是純粹為了搏版面呢?荷希說,這段爆料內容其實只是跟記者閒聊的內容,沒想到會變成影劇版的焦點。
她是台大畢業的藝人,叫做荷希,剛出道就爆自己學校的料,說男生宿舍春色無邊,早上起床到盥洗室,會看到男生、女生混雜一起在刷牙洗臉的畫面。ZERO團員荷希:「可能今天男生出來洗個臉,旁邊就是,怎麼會有個女孩子,穿著稍微比較輕鬆的衣服,然後在旁邊刷牙。」
誇張的形容立刻引發關注,荷希趕緊出面澄清。荷希:「這是一個,我聽我同學們大家流傳在宿舍的笑話,就是男生宿舍裡面會有女孩子、男孩子這樣,但是我覺得,大學生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男女交往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
面對自家畢業的學姊出來爆料,台大男生宿舍學生回應,確實有看過女生進出,但是爆料的說法也太誇張了。
記者:「聽說有帶女生回來住?」台大男宿學生:「在廁所也是偶而會看到。」記者:「有早上起來刷牙、洗臉,看到女生一排、男生一排。」台大男宿學生:「沒有沒有,太誇張了,沒有這回事。」
只是荷希出面爆料,剛好碰上所屬的團體「ZERO」,7月要出寫真集,不免讓人質疑炒新聞,ZERO的強調,這只是跟記者閒聊的話題沒想到隔天成為媒體焦點,只是這巧妙的一爆,對新人對台大都有扣分。
謝欣霓爆離婚 偶爾與前夫同居
【2009.10.27 自由電子報 記者陳尹宗/台北報導】
■謝欣霓說和前夫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她則偶爾買點衣服等給小孩。(記者趙世勳攝)
從立委轉戰演藝圈的謝欣霓,在開新節目前夕剛好被爆月前已離婚,昨她首度露面先當超視「命運好好玩」來賓,自嘲是個連水電費帳單跟收據都搞不清的生活白痴,現已恢復單身的她,感言竟是:「好不容易可以不用煮飯了。」坦言自己對家庭虧欠很多。
不過謝欣霓強調,和前夫仍是朋友,雖分隔兩地,仍會一家人一起吃飯,前夫也會帶著孩子到她台北的家過夜,算是平和離婚;她並回憶倆人是因相親認識而結婚,現在媒人還因欠債而跑路,也與前夫仍有上百萬元債務未清。
大法官促立法 保障同居伴侶權益
孫道存送給女友顏寧的「信義富邦」豪宅,價值兩億元。鴻海集團龍頭郭台銘也住此處,是市場豪宅客指名要買的搶手貨。(資料照,記者林毅璋攝)
孫道存前同居女友顏寧。(記者藍祖蔚攝)
【2008.10.10 自由電子報 記者項程鎮、藍鈞達/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天做出釋字第六四七號解釋,大法官一致通過解釋理由書,要求立法機關考慮保障未結婚,但選擇同居民眾的平等權等基本人權,以因應社會變遷和文化發展,但修法前提是,不能違背婚姻制度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述大法官解釋源起於商界名人孫道存的聲請釋憲案,孫在八十八年和八十九年連續兩年間,將一千三百萬股的台灣大哥大股票無償贈給同居女友顏寧(顏伶寧),但孫未繳交贈與稅,遭國稅局追徵稅款和罰款共一億三千七百九十二萬八千元,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獲判敗訴確定,孫轉而聲請大法官解釋。
而針對大法官解釋,建議立法機關給予同居人適度保障,財政部賦稅署官員坦言,執行上有困難。官員指出,如果同居人也可免除贈與稅,將會延伸至是否也有遺產繼承權等問題,包括民法繼承編或贈與編都要修正,一夫一妻制的問題也要討論,這絕非稅法的單純問題。
昨天出爐的大法官第六四七號解釋,分成兩大部分,首先肯定行政法院判決,做出「不違憲」的釋憲結論,因此孫道存欠稅案無法翻案;不過大法官認為,類似婚姻關係的同居關係,立法機關有斟酌免稅或減稅的空間。
大法官指出,同居伴侶如有類似婚姻共同生活的意思,客觀上也有共同生活的事實,就算不具法定婚姻關係,也極為類似法定配偶,如雙方有進一步長期共同維持家計的事實,這時法律未能免徵贈與稅,難免有違反平等權的疑慮。
因此大法官建議立法機關,在考量社會文化變遷情形下,可立法適度保障這些「有夫妻之實、卻無夫妻之名」的同居伴侶。
不過,就算行政院和立法院尊重大法官的「立法指導」,決定修法,讓同居伴侶有機會贈與免稅,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孫道存恐怕也沒機會拒繳稅款。
大法官也同時強調,應維護一夫一妻婚姻制度,因此,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法條,排除納入同居伴侶免稅規定,立法目的和手段具正當性,未違背憲法第七條的平等權原則,否則如與婚姻外第三者共同生活、又能免稅,會影響配偶經濟利益。
大法官認為,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原則,目的為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的實質平等,人民依憲法第十九條有納稅義務,類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六款等法律條文,在一定條件下,減輕或免除人民租稅負擔,其間差別待遇就具有正當性,大法官暗示:雖有修法餘地,但不違反憲法平等權原則。
同居情侶爆糾紛 男子亮刀砍人遭警開槍
【2010.07.09 nownews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前鎮區8日晚間11點左右,發生一起 同居情侶吵架的糾紛,當時吳姓男子疑似因為女友好幾天沒回家,兩人發生爭吵,鄰居聽到爭吵聲趕緊報警,事後女子做完筆錄要員警帶著她回去拿東西,沒想到男友拿出水果刀要砍人,員警為了制伏他,最後朝他的左手開了一槍。
遭到警方開槍貫穿手掌的吳姓男子躺在病床上等候開刀,一旁的媽媽相當不捨,忍不住落淚質疑警方不應該開槍,「我這個孩子很乖,你(員警)為什麼要開槍!」她說,就吵架啊!女朋友出去兩三天都沒回來,至於是要嚇女朋友還是要自殺?她說,拿刀子要自殺,他又沒有要做什麼?
根據媽媽轉述,吳姓男子與紀姓女子同居,疑似因為女友好幾天沒回家,兩人發生口角,附近居民聽到爭吵聲趕緊報警,女子做完筆錄後,員警帶著她回家拿物品,沒想到吳姓男子竟然從抽屜中拿出鋒利的水果刀揮舞。
偵辦員警歐保國表示,紀姓女子希望我們保護她把東西拿回來,拿走啦!結果吳姓男子一進門就從抽屜打開,刀子拿來就要刺人了,情形就是這樣子,當時很惶恐。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所長潘秋貴表示,「我們用槍的時機,都是一個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因為情況急迫使用警械,這是合乎規定的。」
警方強調當時情況相當危急,員警為了制止這名情緒失控的男子,扭打中還受了傷,不得已才會朝男子的左手開槍,希望家屬能諒解;不過,對於警方的解釋,傷者的家屬完全無法接受。(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黃毓倫、吳國禎)
4小時同居生活 陳怡蓉:宥勝血氣方剛,我會怕!
【2009.12.22 nownews 記者蘇培瑜/台北報導】
陳怡蓉和宥勝22日下午1點起將同居24小時,為了這次的初體驗,女生已準備好睡衣,宥勝則帶了精油要幫陳怡蓉按摩。提到將同住一個屋簷下的心情,陳怡蓉坦言:「他血氣方剛的,我會怕,我媽媽有交代,睡覺一定要鎖門。」
為了明年1月上檔的台視、三立優質戲劇《第二回合我愛你》,陳怡蓉和宥勝大方公開同居24小時,網友投票希望能在臥室、浴室架設攝影機,讓陳怡蓉害羞直呼:「大家好像很像看我們出浴的模樣,不過只有頭皮會若隱若現啦!」為了這次的同居生活,宥勝還特地準備了精油,想替陳怡蓉按摩,讓陳怡蓉受寵若驚笑問:「那你想按哪裡?」
宥勝還自曝,為了融入角色,開鏡前就獨自租屋,床頭也貼了陳怡蓉的照片,每天睡前都會對著她說心事。現場有人好奇,夜深人靜時,看著陳怡蓉的性感照,難道不會有特殊反應?讓宥勝害羞到不行,坦言:「有點甜甜的啦!」陳怡蓉則說,第一次和男生同居很忐忑,「畢竟他正值血氣方剛的年紀,媽媽有交代要小心。」
癡戀醜男 15歲女蹺家同居
【2009.11.02 蘋果日報 記者林靜盛╱雲林報導】
雲林縣一名十五歲國三女,只因綽號「日本猴」的二十二歲呂姓男子,偶爾給她三、五十元花用,竟認為對方對他好,甚至蹺家與呂男同居。鄰居曾提醒說呂男其貌不揚、又不好好工作,卻反遭女學生以「看人不要只看外表,要看內在!」吐槽,家長獲悉氣得大罵:「女兒怎麼那麼傻?」堅持控告呂男妨害性自主罪。
少女堅持「要看內在」
警方調查,一名國三女生上月中蹺家與二十二歲的呂姓男子同居,母親透過女兒朋友找到男方住處,發現男子無業、其貌不揚、住家簡陋殘破,還有吸毒前科,女兒卻死心塌地跟著他,氣得拉著女兒到警局控告對方妨害性自主。
警方傳喚綽號「日本猴」的呂姓男子,發現人如其名,身材乾瘦、皮膚黝黑。呂男鄰居也說,呂男父母忙於工作,沒時間管兒子,幾年前也有一名女孩與他同居,還生下一子,當時女生媽媽找上門,又氣又怨的拉著女兒和小嬰兒離開。
鄰居上個月見呂男又帶著這名國三女生同居時,還好言相勸說:「他才國中畢業,平常又不工作、長得又不稱頭,像妳這麼漂亮…。」想不到話還沒說完,女學生隨即反駁說:「看人不要只看外面,要看內在!」還強調現在過得很好,對於未來沒想那麼多。
警方製作女學生筆錄時,女學生仍繼續對著女警說:「不要只看外表,要看內在!」並堅稱是自願跟呂男發生關係,讓在旁的媽媽火冒三丈,一度還想動手教訓女兒。
呂男在警局坦承與女學生同居發生關係,但絕對沒有暴力脅迫,而且還聲稱很愛女朋友,願意等到她十八歲;但因呂男與未滿十六歲的女生發生關係,警方訊後仍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函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