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C008-墮胎’ Category

反墮胎大遊行 布希電話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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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5 世界日報 美聯社華盛頓二十四日電】

反墮胎人士24日在華盛頓舉行示威遊行,利用「羅伊對韋德案」(Roe vs. Wade)裁決32周年紀念,譴責聯邦最高法院1973年1月23日針對此案裁決墮胎合法。布希總統24日透過電話發表談話,聲援他們。他表示,他與反墮胎人士一樣,主張「生命文化」(a culture of life),並宣稱,保護胎兒的立法已有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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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5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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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屬生命權與自主權之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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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6 中國時報 釋昭慧 (作者為玄奘大學應用倫理研究中心主任)】

立法院衛生環保福利委員會已將「優生保健法」(更名「生育保健法」)修法案排進議程,擬作一讀討論。一時之間,彷若出現了一場「胎兒生命權」與「女性身體自主權」的意識形態攻防戰。

然而這次修法,並非限制孕婦人工流產的決定權,而是要求醫療機構提供諮詢,給予當事人縝密思考利弊得失的緩衝時間,因此這已不純粹是「生命權」與「自主權」的拔河,而亦可視作女性行使「自主權」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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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5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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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落後的墮胎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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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盛 作者為馬偕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英國格拉斯哥大學遺傳學博士】

參加了立法院有關行政院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的公聽會及立委逐條審議的活動之後,感覺在現行優生保健法架構下所做的修正案有許多重大缺失。

第一、任誰都知這是台灣的墮胎法,本法在二十年前穿上《優生保健法》的新衣,如今在國際視聽不佳之下(優生易被聯想到納粹集中營及政府介入替智障者絕育的歷史陰影中),於是想改秀《生育保健法》的新妝,但這種濃妝豔抹改變的了這是墮胎法的事實嗎?
比較英國,美國及台灣三地的墮胎法可以發現我們台灣人「愛牽拖」的醬缸習氣。簡言之,英美法只規範了由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墮胎的概念,英國墮胎法開宗明義即如此舖敘:「本法修訂是為了澄清由合格醫師中止妊娠的法律」。反觀我們的法律好像大人在寫小學生的作文,充滿了裝腔作勢及矛盾,例如第一條「為促進生育保健、確保懷孕婦女及胎兒之健康及安全,特制本法。」這可真是哭笑不得的黑色幽默,為了胎兒的安全而制定墮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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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8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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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強制婦女「假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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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聯合報 蔡宛芬/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台北市)】

立法院十一日進行生育保健法的公聽會,此次公聽會最大的爭議點即在於:婦女實行人工流產是否應有「強制諮商」與「強制思考期」。

調查顯示有八成以上婦女,要的是婦產科醫師諮詢,而非諮商。我們認為,婦女自己如果覺得需要,當然可以在墮胎前尋求中立的心理諮商服務,但沒有人有權力「強迫」婦女接受諮商。國家不應強制婦女接受「以保留胎兒為目的」的任何「假諮商」。

心理諮商應是中立的,以個案為中心,如果有預設立場,意圖改變婦女的選擇或施予壓力,就違反了諮商倫理。而從實際面來看,台灣目前合格之諮商心理師人數不到一千人,除城鄉差異外,能否及時提供也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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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6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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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醫師的虛無與哀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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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中國時報 江盛(作者為馬偕醫院婦產部主治醫師、英國格拉斯哥大學遺傳學博士)】

墮胎是複雜的社會、法律、醫學問題,婦產科醫師扮演的角色是相對微小但又權力巨大,他們的困境就如同莎士比亞筆下的哈姆雷特:「是生,還是死?」因為法律雖然賦予女人墮胎的權力,但面對每個複雜不同的醫學性個案(如畸胎、母親病危)、法律性個案(如強姦、家暴、亂倫)、社會性個案(如不想要的懷孕;像避孕失敗、經濟因素),醫師常常不知所措,乾脆「違法」拒絕婦女的請求。

多年來我領教了一些醫師的兩面手法,他們執行有些墮胎案例,有些則拒絕。執行或不執行的標準是醫師或機構自己的價值觀點,但很多的情況根本是混亂的倫理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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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4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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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天思考期大辯論──從墮胎權看台灣女權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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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性/別研究室撰】

為何在台灣女權運動多年後,女人的身體自主權、性自主權出現了倒退現象?台灣女人墮胎必須要有『三天思考期』,這樣的立法為何會出現?台灣女性主義運動哪裡出了問題?台灣女性主義者不都已經分享國家權力了嗎?

是什麼樣的『婦幼』意識形態篡奪了『女性主義』?台灣女性主義為何會走到這個局面?

如果沒有捍衛『性工作權』、『代理孕母』這種女性身體自主權,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來捍衛『墮胎權』呢?如果『兒少至上』的意識形態能箝制社會自由,我們又有什麼理由來辯護女性的墮胎權優先於胎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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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3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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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配合戒 孕婦難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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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3 中國時報 黃庭郁/台北報導】

廿八歲的小萍出社會工作後開始抽菸,菸癮不小,抽到指甲、牙齒發黃也不以為意。去年底結婚後順利懷孕,為了寶寶的健康,她咬著牙硬是把菸給戒了,懷孕期間整整十個月不碰菸,產後一年多還維持不抽菸的成績。親情感召,連原本同樣是老菸槍的老公也跟著減量。

台北市立婦幼醫院統計,超過一半的吸菸產婦會在懷孕前到生產期間自動「禁菸」,戒菸率比衛生署門診戒菸約二成的半年戒菸率高出三倍。研究也發現,如果父愛缺席,菸槍老公不跟著戒菸,超過九成的吸菸孕婦會在生產後一年走上回頭路。

台北市第一家為準爸爸、準媽媽們開設戒菸班的市立婦幼醫院優生保健科主任林陳立指出,婦幼醫院分析民國九十一年台北市八千多名產婦的吸菸行為。結果顯示,八.八%產婦有吸菸習慣。三%在懷孕前三個月內戒菸;懷孕最後三個月內還持續吸菸者只有約二.五%,即有七成產婦會為肚子裡的寶寶戒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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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1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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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有侵害人權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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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3 中國時報 張瓈文/台北報導】

衛生署立法規定孕婦不得吸菸,專家認為,孕婦吸菸不利於胎兒健康雖然科學證據確鑿。但影響健康的危險因子很多,據此規範個人行為,恐有侵害人權之虞,值得各界重視討論。

台大預防醫學研究所教授陳秀熙指出,很多流行病學研究都證實,孕婦吸菸的確影響胎兒健康,這點無庸置疑。但他指出,科學研究也發現很多其它不利於健康的危險因子,人們從事這些危險行為,政府是否有權限制,是另一個層次的問題。

他指出,防制危害健康的危險行為有兩種方法,一種是立法限制,另一種是宣導。先進國家很少用立法方式來限制危險行為,因為侵害人權的爭議太大。據他印象,目前應該沒有其他國家立法限制孕婦吸菸。衛生署如此立法,爭議很大,值得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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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40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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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開國際先例 衛署擬修法 限制孕婦吸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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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3 中國時報 黃庭郁、黃筱珮/台北報導】

台灣女性吸菸逐漸年輕化,憂心這群女菸槍將來會帶著菸癮懷孕生子,影響胎兒健康,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在最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中明訂,「孕婦不得吸菸,他人也不得強迫孕婦吸菸」規定,開國際菸害防治立法之先例。

國健局強調,為避免引發人權爭議,現階段修法沒有罰則,不過會考慮比照青少年吸菸管理做法,要求有菸癮孕婦必須接受戒菸教育。相關草案已在衛生署法規會討論通過,將盡速送行政院審查,希望趕在立法院本會期內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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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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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吸菸 不上課 就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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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04 中國時報   張瓈文、黃庭郁/台北報導】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昨天指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限制孕婦不得吸菸,這項規定雖無罰則,但施行細則將要求違法孕婦上講習課,拒不上課可罰二千至一萬元。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表示,菸害防制法禁止孕婦吸菸的用意很單純,只是為了維護下一代的健康。昨天這項修法新規定經本報獨家披露後,立法委員紛紛致電關切,要求衛生署說明。

林秀娟說,兒童福利法第三十二條早已明文規定,「婦女懷孕期間應禁止吸菸、酗酒、嚼檳榔、施用毒品、迷幻物品或管制藥品或為其他有害胎兒發育之行為。」這項條文同樣沒有罰則,純粹是宣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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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10:39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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