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國際邊綠’ Category
格瓦拉也救不了玻利維亞
【2005.12.20 蘋果日報 記者向駿 】
媒體稱為「格瓦拉(Che Guevara)第二」的莫拉萊斯(Evo Morales)在12月18日的大選中獲得過半數的支持,將出任玻利維亞總統。身為原住民的莫拉萊斯僅受過8年的正式教育,此次代表「邁向社會主義」參選的主要政見是結束20年來的自由市場經濟、將天然氣收歸國有以及停止歧視古柯(Coca)種植業。競選期間他曾警告「如果我們不能贏得選舉,新自由經濟主義將更深化」。然選舉勝利並不代表能有效治國,莫拉萊斯至少須克服以下3個難題。
擴大種古柯將失美援
一、改善對美關係:玻利維亞雖然人口不到1,000萬,但基於2個原因,美國在該國的大使館卻是全拉丁美洲中組織最龐大的。其一是美國一直致力於降低該國古柯的產量。1998至2001年,玻國非法古柯種植減少90%,非法古柯貿易佔GDP的比率則從1990年的3.9%降至2002年的0.9%。其二是監視莫拉萊斯和委內瑞拉總統查維茲(Hugo Chavez)的交往情形。
早在2002年的大選前,布希就曾訓令美國大使,如果莫拉萊斯當選將切斷對該國的援助,結果莫氏得票結果為第二高。根據美國國務院今年稍早的報告,相當的證據顯示委內瑞拉利用石油財富資助玻國反民主團體故引發相當動盪。此次選舉莫拉萊斯的競選口號之一是「古柯萬歲,美國該死」,上個月的美洲高峰會期間,他更和查維茲一起出現在反美的「人民高峰會」,難怪美國國務院認為他是「查維茲和卡斯楚(Fidel Castro)的傀儡」。玻利維亞如果擴大古柯種植將失去美國每年5,000萬美元的援助,而每年獲准輸往美國1億5,000萬美元的製造業產品則可能在明年期滿後終止。故改善對美關係為首要工作。
二、規劃經濟發展策略:近年來委內瑞拉、巴西、阿根廷相繼由反「華盛頓共識」的候選人當選總統,一般咸認莫拉萊斯當選將擴大南美「向左轉」的趨勢,但莫拉萊斯並非左派份子,他只希望玻利維亞的經濟不再是學界所謂「無發展的成長」。玻國雖擁有豐富的天然資源,但政治上的腐敗無能卻造成更嚴重的分配問題。玻國生活在貧窮狀況(1天只獲1美元為標準)的人數在1970年僅約1萬人,1980年為36萬人,至1998年陡升為189萬人,基尼指數則從1990年的46.2惡化至1997年的59.9,目前國民平均所得僅960美元。由於玻國東部較富的省分如聖克魯斯(Santa Cruz)繳稅佔全國45%、出口佔全國65%、農業生產佔全國80%,因此主張和美國簽訂自由貿易協定。莫拉萊斯如何規劃符合國家利益的經濟政策恐非易事。
三、平撫激進原住民意識:玻利維亞自1825年獨立至今曾發生過將近200次的政變,計有83位總統,最近的2位總統都在原住民大規模街頭示威的壓力下辭職。玻利維亞的省長一直都是由政府派任,18日首次透過民主程序選出的9位省長中不乏充滿激烈原住民意識者。儘管近年來拉美的原住民意識高漲,但秘魯原住民總統托雷多(Alejandro Toledo)支持度屢創新低,厄瓜多爾帶原住民血統的總統則於今年4月逃至巴西,莫拉萊斯如果無法妥慎處理該國激進的原住民意識,其下場恐不樂觀!
其實莫拉萊斯的困境並非只存在於玻利維亞。在香港,以韓國農民為首的多國代表流血抗議世貿組織會議;在大陸,廣東汕尾的武力鎮壓被外國媒體稱為「小六四」;在台灣,「卡奴」難抵討債集團恐嚇集體上街頭吶喊;其背後所代表的不正是開發國家對落後國家的壓迫、政府官員對平民百姓的蹂躪、大財團對小市民的剝削嗎?
「格瓦拉第二」雖贏得選舉,但莫拉萊斯未必救得了玻利維亞!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美國克萊蒙大學政治學博士 向駿
誰沒吸過毒?請舉手!
【2005.10.12 BBC中文網 記者蘇平 英倫隨筆】
最近幾天,幾乎每天都有有關吸毒的故事見報,毒品,儼然無處、無時不在。
名模凱特﹒莫斯
名模凱特﹒莫斯服用可卡因被曝光
超級名模凱特﹒莫斯服用可卡因被曝光,前錢兩途俱傷,灰溜溜地道歉之後躲進了戒毒治療所﹔
倫敦時裝周期間,記者對發佈會以及招待會舉辦場所的公廁進行檢查,十有八九呈可卡因陽性﹔
工黨年會,會場、代表以及媒體下榻處的公廁中,檢查發現殘存的可卡因﹔
警察在歌星男孩喬治在紐約的家中搜出可卡因﹔(喬治稱毒品是客人留下的)
“天使”演唱者羅比﹒威廉姆斯指責媒體虛偽,聲稱他本人就曾和猛批莫斯的幾個”名記”分享過可卡因﹔
本周末,前拳擊明星布魯諾哭訴,一度也是癮君子,幾乎毀掉了後半生﹔
就連保守黨黨魁的候選人之一、年輕有為、人氣旺盛的喀麥隆也遭遇狂轟濫炸,問題?年輕時是否抽過大麻?
要是現在在一個群星璀璨的晚會上高呼一聲,沒有吸過毒的請舉手!會有多少人舉手呢?
鬆鼠也成癮君子
猜一猜,誰是癮君子家族的最新成員?據說,倫敦南部Brixton地區的鬆鼠在公園或者民宅的後花園裡挖到毒販子埋藏、或是癮君子吸剩下的毒品後也上了癮。毒癮一來,就會跑回同一個地方尋找毒品。
報道雖然缺乏確鑿證據,但”眼睛布滿了紅絲”、”四隻爪子瘋狂地挖掘”、甚至還會攻擊行人一類的字眼確實達到了聳人聽聞的效果。有一點,鬆鼠癮君子暫且不用擔心,蘇格蘭場的警察發言人堅決表示,”從未聽說過”您老的存在。
英國到底有多少癮君子,不同單位給出的數字相差甚遠。但是各個方面都承認,目前整個社會的吸毒之風堪稱盛況空前。
從十幾歲的青少年到資深的媒體記者、從金融城的經紀人到影視歌星、從窮困潦倒的失業漢到腰纏萬貫的百萬富翁、從破落不堪的公房到高尚地區的豪宅,軟硬毒品成了家常便飯。大麻被譽為消愁解悶的靈丹、可卡因被看作藝術靈感的源泉,海洛因能提供忘卻痛苦的捷徑……
據說,在名流明星的圈子裡,說某某人近來瘋狂partying,隱含意義實際上指的就是這個人濫用毒品,還有人說,在上流社會社交圈子中,可卡因竟然成了酒會的第一道菜。
打不贏的戰爭
儘管政府和警方一直是費盡心機,但是毒品仍然有禁難止。就連在偏遠小鎮,也可能買到烈性毒品。在繁華的大都市,找到毒品不僅更加輕而易舉,由於貨源充足,價錢還日漸低落。
上個月,慈善機構DrugScope的調查顯示,在蘇格蘭城市格拉斯哥,可卡因的價格從去年的每克50英鎊下降到了目前的40英鎊,下跌幅度20%。
毒品快克
毒品貨源充足并價格在下降
不久前,獨立電視台的一位製作人化妝私訪倫敦北面的Camden。夜幕降臨,記者步出地鐵站沒有幾分鐘,就有毒販子上前推銷。畫面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大街對面的警察。如此近距離地面對警官,毒販子仍然孜孜不倦地與化妝記者討價還價。
難怪,在相當一部分英國公眾的眼中,現在的禁毒戰已經成了一場可能永遠也打不贏的戰爭。
今年7月,《衛報》刊登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由於毒品交易利潤豐厚,當局需要截獲六-八成的毒品才能對毒品交易產生衝擊。但是目前的截獲率還不到20%。也就是說,大約八成毒品都進入了市場流通。
報告對過去10-15年間政府的禁毒努力概括評價為,儘管政府試圖干預毒品交易的各個環節,可卡因和海洛因的消費總量仍在持續上升、價格逐漸下跌,越來越多的毒品流入癮君子手中。
還曾讀到過對禁毒前景更為悲觀的一種觀點:減少流入市場的毒品總量,有可能起到反作用,因為癮君子會犯更嚴重的罪、搶劫更多的錢財,才能買得起更加昂貴的毒品。
死胡同與餿主意
現在普遍接受的觀點當然是,毒品是人類的惡夢,毒品泛濫危害至深,政府不可能、也不應該放任自流。那麼,什麼樣的禁毒方案才是”行得通”、有效果的呢?
自由派主張將吸毒合法化。因為癮君子並非不知道吸毒的後果,吸毒和抽煙、酗酒一樣,都是個人選擇,政府應該、只能做到的是加強教育、引導以及市場管理。
大麻譽為消愁解悶的靈丹
政府已經放鬆了對使用大麻的限制。不久前,反對黨自民黨在歐洲議會中的領袖戴維斯呼籲,將軟硬毒品全面合法化。他說,現在的政策是在把人們引入死胡同,犯罪率沒有降低,吸毒沒有減少,毒販子控制著每年上百億英鎊的市場。
戴維斯認為,只有全面合法化,考慮通過頒發特別經營執照的方法,才能降低毒品犯罪、減少危害、拯救生命。有人還曾提議,由醫生掌握硬性毒品的處方權,憑借處方,任何人都可以在藥店買到海洛因,超級市場也應供應吸毒的配套產品,如一次性針頭等等。
合法化了,毒品販子就不會再橫行街頭,犯罪團伙也更不容易靠賺來的錢從事非法活動,政府可以借此收到大筆的稅款,進而把這些錢用來加強教育、幫助人們戒毒康復。
但是,合法了,會不會鼓勵更多的人吸毒呢?原來那些對進監獄心有餘悸的人是否會盡情下海呢?癮君子會不會更加放縱?會不會更加有理、有力地抵制戒毒治療呢?
合法化是高招?還是餿主意?
酗咖啡成癮 1天 23 杯…求診
【2001.07.30 聯合晚報 記者洪淑惠 】
不喝全身軟綿綿 喝了心悸又失眠 患者大多是二、三十歲白領 癮頭大很難戒
街頭上愈來愈多的咖啡店,人手一杯時麾的各種口味咖啡。但醫師說,門診中已看到不少酗咖啡成癮,難以戒斷的病人;有人一天不喝十一、二杯無法過日子,有人則陷入喝咖啡及失眠的惡性循環中。
三軍總醫院家醫科主治醫師陳永煌說,最近經濟蕭條,因失眠和憂鬱併發身體不適症狀的病人原本就多;而因喝太多咖啡而不可自拔、成癮的病人,也愈形常見。最近他就看到一名病人說,每天都要喝十一、二杯咖啡才能過日子,否則就全身軟綿綿,喝了卻心悸兼失眠。
耕莘醫院和書田診所精神科主任江漢光說,喝咖啡喝到要看精神科的病人,他每天在門診中都要遇見好幾個。這些人常對自己沈迷且受制於咖啡感到又愛又恨,每天一早如果不以一杯咖啡提神,就似乎難以開始一天的工作及生活。這些人每日的咖啡量多約在七、八杯到十幾杯間,以白領、二三十歲的年輕女性最多。
江漢光說,值得注意的是,這些不喝咖啡就會有手微抖、腦袋混沌、想睡、精神不濟等戒斷症狀的病人,有相當高比率甚至高達三分之一,原就是較敏感的神經性體質,他們對環境的壓力及變化、人際的交往困難等更為敏銳,因此較易對一些成癮物質產生依賴。不過和菸酒、藥物、毒品甚至飆車比起來,酗咖啡是最良性且為社會接受的,在醫師眼中,咖啡成癮是種精神疾病,但在一般人眼中,酗咖啡還帶點風雅和時麾,使咖啡變得很難戒除。
江漢光說,咖啡是種「環境烙印物質」,假如客觀環境不變如工作壓力依舊,咖啡癮很難治癒,幸而咖啡在體內代謝得快,對身體實質的傷害比藥物等小許多。要治咖啡的癮頭,醫師建議首重轉移目標,如改以喝茶、跑步等運動或逛街、洗SPA等來取代。
泛道德立法 比香菸更有害
【2002.05.10 中國時報 記者吳崑玉 】
立法院昨日上演菸害防治法草案的攻防,兩方委員爭論不休,但許多人卻不清楚爭論的內容。
董氏基金會方面運作提出的法案有些條文實在非常「先進」,比如幾乎所有室內場所全面列入禁菸,連KTV都禁;規定香菸外包裝上要畫上肺癌爛掉的肺部圖樣,不准標示淡菸、低焦油等字樣……。周清玉版第十九條更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提供戒菸諮詢服務的公益團體等單 位,「應」訂定獎勵辦法;第四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捐 助成立財團法人,補助或委託其規劃、整合推動」有關菸害防制之傳播宣導、預防教育、戒菸治療、人力資源培訓、國際交流、研究監測與資料庫建立、及其他與健康生活型態相關之事項。等於為政府補助 董氏基金會所有活動,甚至董氏基金會轉型,提供了法源依據,其他社福公益團體,有幸能比照辦理嗎?
香菸有害健康,全台灣的人都知道,吸菸者仍舊吸菸,並不是因為他 們不知道香菸有害健康,也不會因為更多場所禁止吸菸,就會減低他 們的吸菸量;每當禁菸法案規定更嚴,吸菸者就被迫尋求另一個可以 吸菸的場所,然後禁菸團體又想辦法規定更嚴,吸菸者又必須再想辦 法找出路。這樣一直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有何意義?為什麼不乾脆宣布 香菸等同毒品,修改刑法,將吸菸列為公訴的殺人罪,既然當事人找 死,乾脆判處唯一死刑,不就一次將所有問題統統解決?
這些年,吸菸者從辦公桌移到通風區,從通風區又移到活像毒氣室的 密閉空間,再從毒氣室再移到樓梯間,某立委說反菸是「小蝦米對大 鯨魚」,但在吸菸者看來,他們才是小蝦米。吸菸者一樣是人,一樣是國家的公民,一樣有選擇自己要過什麼樣生活的基本權利,吸菸者選擇的權利,跟拒吸二手菸者的權利是一樣大的。這是一個民主國家公民最基本的權利,任何國家的法令,不論立意多麼良善,都不能剝奪這種基本的權利。立意良善的法律,原本是不讓一個人危害另一個人,但是過度的規範,則是代表社會上的一群人在壓迫另一群人接受他們認定的價值觀。如果香菸不是毒品,人們仍有選擇購買的自由,便不應如此壓制;如果真的如此有害,便應如鴉片般全面禁絕,而不是用法令綁到連正常商業行為都不得運行。
凡事適可而止,管過頭就是惡法。法律只是維護社會公平的基本防線,如果立委真的有心禁菸,首先便應裁撤菸酒公賣局的香菸部門,再廢止中美菸酒協定,立法將香菸列為禁止進口、吸食、販賣的毒品,向全世界公布台灣為國際禁菸區。政府不能一方面禁制吸菸者的生存空間,另方面又要賺香菸錢。
另一方面,在台上大呼反菸的政客們,你們身邊有多少重要的樁腳、親友、同仁、選民都在吸菸,你們如果真的如此反菸,為什麼不主動清除身邊菸害?開除吸菸的重要幕僚,排除吸菸的大樁腳,要求吸菸的選民不要投你一票,因為你極力縮減他們的生活空間,全力否定他們選擇自己生活方式的權利。
台灣已經有太多由道德口水掩護的利益遊戲,沒必要再加一條。反菸,已經從一個保護拒吸二手菸的公益活動,變成一個侵害吸菸者權益的泛道德化侵略性活動,過度的壓制,勢必招致極端的反彈,法令逼得愈緊,香菸愈會成為自由自主的象徵,反令多年反菸功虧一簣。不合於人性的法令,永遠不可能被執行,前例斑斑,尚望在朝諸公三思。
我曾經酗酒
【2001.12.29 聯合報 記者向晴 】
曾經,我藉酒來興奮自己的感官;在精神上,我對酒精產生了無比的依賴。
我討厭酒的味道,嘗起來既澀又苦,一點兒都感覺不到詩人墨客所形容的「甘醇甜美」。但大三那年,我學會了喝酒,此後酒便成了我用來煮燃冷血的柴薪。
從小,我即被庭訓教育成不能在人前流淚的孩子。我的個性是該開朗活潑的,但傳統的包袱,讓身為家中長女的我,不得不早早拾起童稚之心,扮演起小大人來。在還沒學會喝酒之前,我一直是個超冷靜、理智的人。
大三是我人生當中最重要的一個轉捩點。我由思想內斂的小老頭兒,進而變成開朗樂觀的新時代女性,不僅同學訝異於我如此大的轉變,連我自己都覺得不可思議。這全得拜酒精之賜。
透過酒精,我抓住了這個社會的生存遊戲規則,努力地學會如何「明哲保身」,卻又不傷害別人的「雙贏法則」。
畢業後回到家鄉服務不到兩年,在升學和就業中,我兩難徘徊。工作與志趣不甚相合,而升學也未成定數,在沒有把握的情況下,我迷失在酒國中逃避現實。原本喝酒只是為了增加人際關係上的自信,但我對酒精的依賴,早已變相為逃避現實的考驗。是的,我在酗酒。我成了一個不折不扣的酗酒者。
直到藏在書桌下的一瓶酒再度被我喝光,才驚覺自己居然做出如此愚蠢的舉動。醉生夢死可以逃得了一時,暫時免去面對時的苦痛,但終究自己還是要勇敢地走向前去,親手創造屬於自己的人生呀!為此,我狠狠地哭了三天,只為了替以前冷血的自己贖罪,竟然讓歪曲的包袱,折騰著自己開朗的本性。
丟掉酒瓶,我知道此刻自己的人生,將如新生般燦爛光明,且這回不再需要酒精的陪伴了。
限制孕婦吸菸 妨害自主
【2004.05.04 中國時報 記者官曉薇 】
報導指出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將在最新的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明訂孕婦不得吸煙,雖然強調這只是一種「訓示規定」,沒有侵害婦女權利的問題,但筆者以為期期不可,該法如經立法院通過,將會是一條侵害婦女權利並違反平等原則的不當法律。
在台灣,女人一旦結婚,肚皮有沒有大起來,便成為周遭親人最重視的事,彷彿傳宗接代是已婚女性唯一價值;懷孕後,家人親友便管東管西,「訓示」孕婦不應做這不應做那,突然間,已成年的女人又回到了處處被「訓示」的青少女時期,喪失了自主性。衛生署提出的限制孕婦吸煙的條款,就是一個漠視女性生殖自主權的立法,他們不相信女性會為自己或是肚子裡胎兒著想,也覺得社會給予懷孕婦女的社會壓力還不夠,欲用國家的力量介入,扮演父權的角色,「教訓」那些抽煙的「壞女人」。
在現行菸害防制法裡,唯一被規訓禁止抽菸的對象,是未滿十八歲的青少年,青少年吸煙應接受戒菸教育,而戒煙教育依其實施辦法則是指「戒煙方法之教導及反菸、拒煙之宣導」。對於成年孕婦限制吸菸,則是將已成年的孕婦等同於心性未熟的青少年作為規訓的對象,而已成年男性,卻不受菸害防制法的規訓。筆者以為,這樣的規定與平等原則相悖,甚是可議。
衛生署的提案對於孕婦違反規定沒有打算加以處罰,但是卻欲比照青少年的違反規定,要求接受戒菸教育,這樣的規範不當地傳達了一項訊息:女性的身體與其生殖功能不屬於自己而是屬於社會、國家,吸菸的孕婦就像青少年一樣缺乏自我負責的能力,需要接受國家的再教育。筆者認為,現行透過醫院對於吸煙孕婦的勸導已經足夠,不需要透過立法限制孕婦的自主權利。
尼古丁 精神分裂、阿茲海默症治療利器?!
最新一期「自然醫學」期刊 (Nature Medicine)報導,害處飽受詬病的尼古丁可能獲得「平反」,成為治療精神分裂、阿茲海默症和帕金森氏症的利器。
尼古丁是使人抽菸上癮的最大因素,但實驗研究顯示,尼古丁對精神疾病和各種退化型失調 (degenerative disorder)能造成相當可觀的良性衝擊,例如抑制帕金森氏症的發作,以及抑制精神分裂患者的幻覺。
芝加哥大學神經生物學家麥格希表示,尼古丁的益處不能當成抽菸的藉口,但尼克丁本身如果在醫學上善加利用,好處不少。尼古丁能啟動大腦某些細胞表面的受體,使受體釋出一種叫做多巴胺的神經傳導素,多巴胺使人產生快感,抽菸會上癮,主因在此。
研究顯示,臨床抑鬱症患者有50%抽菸,精神分裂患者有95%抽菸,而整體人口中的菸槍大約是25%。麥格希表示,精神病患者抽菸者多,尼古丁的療效是重要原因,病患可能是因為「自我治療」而抽菸。
尼克丁能夠抑制帕金森氏症,道理相似。帕金森氏症的發生是某類大腦細胞(帕金森氏細胞)遭破壞,尼古丁似乎能刺激其他幾類細胞增強作用,作為彌補,有時則為尚未破壞的帕金森氏細胞提供保護。麥格希表示,無論是那種情況,尼克丁的療效都很明顯。
肺變健康了,心靈卻貧乏了
http://www.spiked-online.com/Printable/0000000CA8B1.htm
從青少年時期我就渴望能加入吧檯前的大人世界,享受令人神魂顛倒卻不會遭到誤解的「性」奮激昂。但是,少了煙味,讓我始終不得其門而入。 從香煙放到嘴上的那一刻,我們開始放鬆,我們因此緊緊相繫。並用煙霧建造掩蔽處,讓求愛和交友變得容易。
我們都知道抽煙不好。你不用當醫生就能感受到呼吸急促,看看手上跟牙齒上的黃垢,襯衫上燒破的洞,更別提那些爛掉的肺的照片。但人不是因為不知道香煙不好才抽,而是因為知道香煙不好才抽的–為了得到選擇好與壞的權利,為了了解我們心中的兩極,某種程度上說來,這代表了分界小孩與大人的那條自主界線。青少年為吸菸大宗的事實說明了一切,他們本能上就知道,要成為大人就是要探究以及接受我們好的與壞的部份。
1 February 2005
Healthier in lungs, poorer in spirit
A non-smoking New Yorker misses the illicit, adult camaraderie of smoke-filled bars.
by George Blecher
Eating in a Manhattan midtown restaurant the other night, I happened to glance over at the bar area. People were perched on bar stools, leaning into each other’s ears, making conversation; you could hear the pretty bartender’s husky laugh halfway to the kitchen. I flashed on to a feeling direct from my teenage years – a longing to be part of that group of cool grownups connected to each other by faint but unmistakable sexual electricity.
But then I realised that something was missing: smoke. It used to unwind from the tips of our cigarettes and tie us together, then spread into a sheltering haze that made the tricky acts of flirting or making new friends a little easier. Without cigarette smoke, the people at the restaurant bar that night seemed a little too separate from each other, a little less relaxed than they might have been if the right to smoke in public places hadn’t been taken away. Sharing a love of smoking used to unite us in a slightly illicit club whose members all took pleasure in doing something naughty; and now that our wings are clipped, a part of that camaraderie feels like it’s lost forever.
We always knew that smoking was bad. You didn’t need to be a cancer surgeon to feel the shortness of breath, see the stains on your fingers and teeth, the burn-holes in your Izod shirt – not to mention the horrific photos of rotting lungs. But in a way, that was the point. In part we smoked because it was bad – and gaining the right to choose between good and bad, and to know both sides in ourselves, in some sense represented the demarcation line between childhood and adulthood. Children had to be good; adults could choose to be. The fact that teenagers are still the largest group of smokers makes perfect sense: instinctively they know that being grown up involves exploring, and accepting, the good and bad parts of oneself.
That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was reflected in some of the great moments in smoking, especially the American film noir classics of the 1930s-50s, and in the great smoker/actors like Humphrey Bogart, Edward G Robinson, Jimmy Cagney, Tallulah Bankhead. Surrounded by a comforting, mysterious fog, these people were a complex mixture of good and evil, fear and bravery, arrogance and wisdom. All were capable of cruelty, but also of tenderness. You couldn’t exactly call them heroes or villains; they were just people. Indeed, getting past their less honourable qualities and discovering their inner kindness was the arc of most of the movies they made. But whatever qualities they shared, there was one that they all lacked: innocence. They weren’t kids. Good or bad, they knew what they were doing.
You could extend the adult/smoker theory a bit to understand some of Shakespeare’s characters on the basis of who might or might not smoke. Lady Macbeth definitely would (‘Out, damned spot!’); Macbeth wouldn’t. Polonius wouldn’t even allow smoking in the family chambers, but his daughter Ophelia might sneak a few puffs each day in back of the castle; and of course Hamlet wouldn’t be able either to enjoy the habit or quit. Iago would smoke and like it; Desdemona would smoke on the sly but never with Othello, who – poor dear – must have had terrible asthma. Shakespeare himself? Undoubtedly a pipe-smoker.
But cigarette smoking wasn’t only about good and bad; it was also about the awareness of death. (Clean-air fanatics might go much further and insist that smoking isn’t about death but murder and suicide. That feels a little overwrought to me.) Though I gave it up years ago, I still miss it, and certainly don’t hate those who continue to smoke. Partly thumbing one’s nose at death, partly flirting with it, part defiance, part acceptance – each breath of smoke was all of these, and when we smoked together in bars and clubs, at parties or at home, the consciousness of our mortality may even have coaxed us into making the most of the limited time that we knew we had.
And now the offices and restaurants of Europe will soon be as smoke-free as those in the USA. In terms of health, of course it’s a good thing. A few people may live a little longer (if not necessarily more happily), and some of the nasty side-effects of smoking will be history. It’s actually nice not to have to breathe stale cigarette smoke or to empty piles of butts out of ashtrays after a party. And I don’t have any problem with the alleged threat to civil liberties: we live with a thousand ordinances, from traffic lights to forced vaccinations to fluoridated water that the state hands down in the name of public health and safety.
What worries me is the hum of panic that I sense underneath the public ordinance, a panic engendered by a cult of health that’s taken so many forms over the past 30 years that it’s become the single religion of much of Western society. You run across it everywhere: in our preoccupation with diet and exercise; the endless ads in the media – in the US at least – promoting new drugs for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exotic diseases; and the inclination to turn all eccentric behaviour into a ‘syndrome’ that can be treated medicinally. While none of these is alarming in itself, they add up to a new Puritanism that turns the old paradigm on its head: now instead of tempting the Fates by being bad, we put all our efforts into being good. If smoking was about being grown up, the new Puritanism is about being a perpetual child, and living in a protected world that has never existed except in fantasy.
Maybe all this wouldn’t be so terrible, if it weren’t also profoundly anti-social. In a society obsessed with personal health, altruism takes a back seat to solipsism, risk a back seat to caution, generosity a back seat to the hoarding of wealth for a rainy day. In such a society, it’s less and less likely that people will risk any sort of self-sacrifice to help each other – to help a homeless person out of the gutter, for example, or climb a tree to rescue a neighbour’s cat.
There’s also a grandiosity about the cult of health, which seems to imply that if one stops smoking, eats fruits and vegetables, and slims down to one per cent body fat, one can live forever – or at least until science figures out a way to successfully regenerate us in time for Judgment Day. What’s missing is humility, the kind that the attack on the World Trade Towers or the recent tsunami might evoke – a realisation that no matter what we do, most things are out of our control.
Smoking or not smoking isn’t the issue. It never really was, since as every non-smoking New Yorker knows, he inhales the equivalent of two packs a day just by breathing. What concerns me is the picture of who we perceive ourselves to be: self-involved children pretending that we can escape death by playing God the Doctor and Personal Trainer. Though smoking may not have been good for us, the camaraderie that went along with it made this journey more fascinating, and its end perhaps more bearable.
George Blecher is based in New York, and reports for a number of European publications about American politics and culture. A version of this article will appear in Voltaire, a new Swedish cultural magazine, in the spring.
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陳怡妏/台北報導】
部落格上的個人品酒心得涉嫌廣告?台北新浪網日前有一篇部落長寫的品酒文章,遭到台北市政府去函,指其涉嫌替酒品廣告、卻未加註警語,請修改文章,否則將處以十萬元的罰款。
新浪網部落格首頁隨後刊出一則公告,說明收到台北市政府來函的內容,請會員寫文章要小心,避免觸法。公告一出,引起網友滿心疑惑。
網友的疑問是,只是寫日記,沒有打廣告的意思,為什麼這樣也不行?甚至網友直接開罵「又一個神經病政府」!
第一時間「日記下架」
分享品酒心得被檢舉的新浪部落長姞米婆婆,第一時間已將涉嫌違法的文章拿下。她在回應網友詢問時指出,文章只是要分享以特價買到的好酒,因此文中註明酒的價錢,還附上美美的酒瓶照片,寫文章真的不是在替酒宣傳,也沒有鼓勵大家喝酒之意,標題也寫著「不常喝酒」,沒想到卻被檢舉涉嫌違法。
連續二次收到北市府公文的新浪網,為免部落長又寫出違法的文章,二月二十二日在經營日誌中發布公告指出:「有些部落長會在部落格中與大家分享喝酒的相關生活體驗,但是在網路上菸酒相關文章是被給予較高審核標準的,所以有時候可能只是單純分享品酒的生活,卻有可能遭到檢舉並處罰」。
有廣告嫌疑?版主訝異
新浪網部落格管理人「大紅」表示,被檢舉的部落長,共同之處是網誌中張貼了酒品的近拍照片,可能因此受罰。不過他認為,利用部落格寫日記、分享經驗已經是許多人的習慣,收到台北市政府的公文時有些訝異,從來沒想過個人的飲酒心得會被視為廣告,但基於政府來函必須處理,立刻請會員配合修改文章。
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台北市財政局表示,菸酒管理法第卅七條規定,酒之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部落格中的文章雖然是個人的心情日記,但若有可辨識品牌的圖片、酒名、價格、購買地點及促銷意圖等,就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除了新浪網以外,奇摩、蕃薯藤的部落格也有刊登文章遭檢舉,違反菸酒管理法。
著名部落格刊酒文遭檢舉
台北市財政局指出,如果經營部落格的是商家或有廣告合作,第一時間就開罰;寫心情日記的部落格,在文章中只要有酒名、圖片,就有違規的嫌疑,如果文章中還有「某牌酒很好喝,大家可以試試」之類的文字,即可視為有宣傳的意圖。但考量個人可能不為營利、販售,是先發函限期改善,未改善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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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心得視為廣告 有爭議
【陳怡妏/台北報導】
個人在部落格上寫品酒心得,卻遭政府機關認為是在打廣告,有違反菸酒管理法之嫌。對此,法界人士與傳播學者認為,行政機關依法行事,但在執法前應先對「廣告」一詞有更清楚的定義,也應該針對部落格的特性調整執法的的範圍。
台北市法規會主任委員陳清秀表示,將部落格上個人的飲酒的心得視為「廣告」,不太恰當。一般認定的廣告都是以商業為目的,個人常無此意圖,但網路上也不乏將商業型態包裝成非商業型式的廣告,因此實際認定上,要靠主管機關如何解釋法令。
部落格品酒 違反菸酒管理法?
執業律師王啟安表示,菸酒管理法屬行政罰,有事證即可處罰,但因法條中並無對廣告一詞有清楚的界定,因此廣告一詞的認定即採世俗定義,而單純在寫日記的人,並不會有廣告意圖,因此規範部落格時,行政機關依何來認定飲酒心得是廣告,是爭議之處。
王啟安指出,主管機關在認定時應提高標準,要針對每一個案是否有營利意圖來斷定,若只是以有圖片、有酒名等來認定有廣告意圖,恐怕太過氾濫。
部落格是資訊交流的媒介,十分個人化。經營個人部落格兩餘年、輔仁大學新聞傳播學系講師陳順孝表示,台灣民眾使用部落格,比較多是一種個人經驗的社交延伸,部落格是做為和朋友間聯繫的管道,可代替直接聊天或是MSN,如果個人將喝到一瓶好酒的心得寫成文章、放在網路上和朋友分享,卻被視為是廣告,這樣的認定可能不太恰當。
銘傳大學新聞系副教授許志嘉表示,網路是新興的世界,目前法律對網路還沒有全面、具體的規範,部落格、網誌使用者有個人,也有具營利目的的人,要將之納入菸酒管理法之下,主管機關在違規的認定上,要掌握好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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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說提到酒 記得加警語
【陳怡妏/台北報導】
在部落格分享品酒心得,文章被認定為廣告,網友們反應不一。大部分網友認為,發抒自己的心情或與網友分享心得卻被認為違法,政府未免矯枉過正。
遭檢舉的新浪部落長認為政府是在做宣導;有網友表示,在自己家裡寫些有的沒有的,也會有問題,真是難為政府了;也有網友回應指出,只是單純分享心得,應該沒有幫酒商打廣告的意思。
一位化名為「豬老大」的網友,在自己的部落格中指出,看到新浪網系統公告,讓他啼笑皆非。「豬老大」認為,若是業者用部落格來作廣告宣傳,理當依法行事;但若是一般使用者寫一篇小說提到菸酒,就得加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警語,那也太矯枉過正了吧!
「豬老大」還表示,有空要作個「飲酒(吸菸)過量,有害健康」警語的小貼紙,提到菸酒就加上圖片連結,或是作個外掛程式,偵測菸酒關鍵詞彙,就自動加上警語,這樣就萬無一失了。
有意見的網友不只是喊不爽而已,有位網友在文章中將菸酒管理法相關法條一一羅列在網頁中,他在文章中提到,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三至十五條有補充「菸酒廣告的定義」,但他批評說,定義很模糊。
抽煙
作者:阿琪
(原載於<中國民航>2006年第八期,總149期。頁84)
女人抽煙,只是姿態,真正的煙槍並不很多
抽煙對我,只是零食,放在包裡,與口香糖並列,每有吃飯喝酒的場合,座中有人抽煙,我會欣然摸出一包女性香菸,細細長長的香菸拿在手中,顯山露水地抽上一支,經常讓座上他人吃了一驚
啊!原來你也抽煙?嫻靜的淑女形象從此被粉碎。
不過,更多時候被正宗的煙槍恥笑了去,我煙還沒有抽上一口呢,從點煙的細微動作裡,他們就看出我的水平很業餘,呵呵~我也不惱,這有什麼呢,在抽煙上我原本就是個客串的角兒。
我抽煙很少,不是刻意節制,而是沒有煙,癮與香菸的緣分就是淺薄。我喜歡抽煙時的曼妙,卻並不沈迷貪婪於它,至今,既沒有覺得抽煙有什麼好,也沒有覺得抽煙有多大的壞。
還在讀書,有個女教授是抽煙的,且抽煙的姿勢絕妙,她的美妙姿態彷彿是一種鼓勵,從此只要上她的課教室裡煙霧瀰漫,在她的榜樣力量召喚下,原本抽煙的學生肆無忌憚的更加抽的一蹋糊塗,不抽煙的人也躍躍欲試,這始于一這個美女教授的身體語言,她叼煙的一個姿勢,抽煙時的一個眼神。
多少年過去了,我現在偶爾想起來,眼前還是十分之清晰地浮現出我敬愛的美女教授,她兩眼細咪,眼神迷離,一口煙圈徐徐地從櫻唇貝齒裡吐出來時,渾身細胞都享受的樣子,那絕對是一種境界和別人沉醉在音樂裡,沈緬在繪畫裡,或深入其他藝術裡的狀態差不很多的。
而班上女生抽煙的,大部分也緣於此,我只能算半個,因為我包包裡的一包煙,何時會抽完,完全根據我出門會友的頻率,有時三天就完了,有時兩個月過去了,一包煙還滿滿的,那大概是寒冷的時節,我懶的出門。
前不久,疏於聯絡的大學同學剛好來電,噓寒問暖,當他得知我還孤家寡人一個,立即在電話那頭唏噓不已,善良的她大概放下電話就四處張羅,當天晚上又打來說是誰誰誰,在老公的公司同事學歷多少,身高,年齡多少,要我見上一面
她的熱情我難以抗拒,更何況我也存著好奇僥倖的心理,說不定真撞上了我的真命天子呢,確定在第二天見面的時間和地點後,阿珠言語斟酌遲疑起來了,她說我想了想,還是要叮嚀你,明天無論如何,都不要拿菸出來 行不行
天啊!何至於呢,我又不是煙鬼,你知道我很少抽煙的,何況是鬧著玩的多
不料,我的話一出,惹出了阿珠滿腔的怒火,因為你抽煙你曾經失去了一段大好姻緣你不知道嗎?
你還記的三年前,我給你介紹那個某某博士?那天乍見下,感覺彼此都有好印象,可是後來就沒有下文了,就是因為你坐下來不到三十分鐘,你居然摸出了香煙點了一支,我就眼看那位博士的肩膀突然間鬆懈下來了。為什麼?因為他放鬆了,他無所謂你了,你不是他要等的人
嗯,我想起來了,確實見過一位年少英俊的名校博士,那時我還奇怪他會沒給我電話,原來就因為我在一個正確的場合做出了一個錯誤的舉止-我抽了一支菸。呵呵~一支菸就把我的好姻緣毀了,還毀的挺徹底。
但是那天我還是抽了。因為那個誰誰誰,我沒有看上,不但沒有看上還挺煩他的,當他玩出第三個小動作時,比如說話時手腳亂動,我就摸出煙來一支接一支,還不只三支。
吃完飯時,就看阿珠的神色冷淡,只有阿珠的老公很周到友善地又遞給我一支菸,我還沒回到家,阿珠的簡訊就來了,她說,算你狠,難怪你到今天也嫁不出去,一個人好好過吧,我是不會再管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