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H.婚姻、家庭’ Category
家變 通姦除罪 減少浪費司法資源
【1999.02.03 聯合報 李慶雄/立法委員(高雄市)】
前淮陽艦長控告妻子與部屬通姦案,高等法院判決確定。這樣的妨害家庭通姦罪,能夠引起媒體大幅報導,除了當事人牽涉海軍舞弊醜聞,更重要是判決的通姦內容更滿足一般人偷窺的八卦心態。但這樣的犯罪只是夫妻一方有人對婚姻不誠實,然而性自主的現代社會,以龐大的司法人力,進行調查審判,以司法介入男女感情之事,是否浪費司法資源值得法界思考;亦即,通姦罪應否除罪實有討論之必要。
通姦罪成立之要件,是須由有配偶之人為之,有和姦之行為。所謂和姦即是男女合意而為之性行為,既然是兩情相悅的行為,對之科以刑責,只是以司法介入男女感情之糾紛,除了提供媒體八卦新聞外,滿足一般人偷窺心理,並無積極維持社會公益的正面意義。
何況,通姦證據蒐集不易。因此,徵信社各種偷拍、監聽的手段紛紛出馬,實無益於社會秩序之維護;並且還衍生出以非法取得的手段是否具有證據的法界爭議。然通姦罪之偵審,撿察官及法官可說耗去相當大相當多的精力,即使判決有罪,頂多易科罰金,卻讓撿察官、法官淪為感情糾紛的鬥爭工具。
當然,廢除通姦罪涉及社會對婚姻價值的看法,但是在台灣刑事訴訟案件居高不下,法官、撿察官工作量繁重,雖然未來可望有法官助理員之設置,然要減輕法官、撿察官的工作量,除了增加人手、人力之外,也應思考減少刑事案件。在廢除票據刑罰後,廢除通姦罪應是減少刑事案件值得思考的一個方向。
一夫一妻制 不符人性
【2000.01.30 聯合報 文/施寄青】
還有愛情嗎?
過去這一年,外遇、第三者事件不斷,可是,愛情還是人們永遠聽不厭的故事。因為期待、相信愛情,許多人走入婚姻,也因為追尋另一段愛情,許多人離開婚姻。台灣的離婚率竟然已居亞洲之冠,而這還是「台灣離婚大不易」所致。台灣女人,對婚姻可以「有夢最美、希望相隨」嗎?
你喜歡吃自助餐或是高級餐廳?雖然各有優缺點,不過,我個人比較偏好吃自助餐。第一,「菜色多樣,任君挑選」;第二,「價格公開,童叟無欺」。很多高級餐廳,坐下來看了菜單後才曉得價格,這時即使吃不消,也只有硬著頭皮承受了。
目前台灣所實行的一夫一妻制猶如上高級餐廳,理由有三:第一,因為一夫一妻制僵化,數十年如一日的單調生活,人們沒有其他選擇。
第二,人們普遍對於婚姻懵懂,唯有踏入婚姻後才知自己必須付出龐大代價,後悔也來不及。
第三,幸福婚姻的神話猶如餐廳裡的豪華裝潢,無非是讓人們在此駐足,但「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之例處處可見。
店家掛羊頭賣狗肉,還有消基會可以申訴,若人們發現婚姻一點也不好用時,又該向誰喊冤呢?
傳統婚姻是媒妁之言,民初才引進西方的戀愛結婚,雖然兩種方式至今仍沿用,不過戀愛結婚已成主流價值。若戀愛結婚是主流,為什麼離婚率歷年都創新高呢?
婚姻外性行為普遍、晚婚族愈來愈多,種種現象又呈現什麼意義呢?社會趨勢可以有不同觀點解釋,不過,我想就長期從事婦運及婚姻輔導的經驗提出看法。
中國社會實行一夫一妻制的時間不到百年,縱使台灣法律至今仍認定通姦有罪,還是不時耳聞外遇的實例。
人類不適應一夫一妻制的因素有許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它不符合人性。人的情與性需求是多元且豐富,制式又僵化的規範如何能滿足呢?
再者,若支持戀愛結婚就須有離婚的準備,因為愛情是會褪色的,它無法永遠鮮紅亮麗,當一方的愛轉移至婚姻外,婚姻就可能結束。
一夫一妻制只是眾多生活模式的一種,隨著社會多元、開放,傳統的一夫一妻制仍會繼續存在,但因結、離婚次數上升,階段性單偶會增多,以美國為例,平均結三次婚(二十至四十歲、四十至六十、六十至八十歲)。
而且,不婚族比率上升,同居模式漸漸成為趨勢之一;原本地下化的族群也能浮上台面,同性戀婚姻漸能被社會認可,而國家法律也必須順應潮流有所修改。
若讀者認定我是超級婚姻終結者,那麼就太小看我的企圖心了!從事婦運多年,其目的在開創一個多元且包容的性別環境,也就是讓大家除了吃高級餐廳外,也都有吃自助餐的權利!那就是:
人們可自由選擇所想要的生活方式,透過性別教育讓人具平權觀念,消除性別歧視,並且在做選擇之前,都能夠充分了解自己所必須付出的代價及獲得的利益。
只懲罰女人的通姦罪 廢了吧
【1999.12.23 聯合報 文/黃蕪∕ 高院法官(台北市)】
「只懲罰女人,所以通姦罪該廢止。」「這怎麼可以?女人就憑這一條,還有一點保障。廢了,男人真就上了天,快樂似神仙!」這是筆者好幾年前和一位國內知名的女性刑法學者,以及前法務部一位司長去大陸開法學會議後,南回遊漓江時,在船上有一位陪同我們的官員,曾任陽朔縣長,人很美、話也甜,年輕英俊的教授們貼得緊,黏得熱,才觸動了這個話題,當時筆者與兩位女教授有些簡要的對話。
我在實務審判上,見到離婚事件,女性以通姦為理由,提出來的刑事判決,十件有九件是對先生撤回告訴;可是對那個第三者女的,刑事判罪了。在民事對先生訴請離婚中,還是「騷狐狸」、「爛貨」、「不要臉的娼妓」,一直罵個不停。那個女人也不在這個法庭上,餘怒未息,還怪法院刑事判得太輕。相反的;太太若有外遇,先生提出來的訴訟,太太通常是不被原諒的,不離婚也要關她幾個月,教訓教訓,看她還敢不敢搞外遇。
許多外遇案,太太原諒先生,是顧慮到先生的名譽、職務、事業前程;告他,婚姻就完了。結果,一肚子怨和恨就對準了那個女性第三者。結果,刑法第二三九條通姦罪,專門拿來懲治女人,是真正對女人不公平的法律,講兩性平等和人權的人士,恐未深切了解社會文化的未盡公平,法律雖然也是社會文化一部份,但它有其侷限性,常被巨大的社會文化結構扭曲,施行的結果,成了對待女人不公平的法條。但是從法律規定上看:「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的確沒有一點不公平的地方啊!
聳動社會的章孝嚴緋聞案,又是太太原諒了先生,我不知章夫人是否也原諒了那個第三者?筆者倒是覺得奇怪的是:章孝嚴在媒體上道歉,官員有這樣行為,對社會傷害道歉是應該的;但在媒體上竟然也見到黃美倫女士鞠躬道歉。她有錯嗎?她需要向社會大眾鞠躬道歉嗎?原來冤枉不是法院裡才有,人間到處都是!
通姦,是婚姻適應不良,構成離婚原因就可以判決離婚,有過失判決離婚的一方,多判點損賠,多給點贍養費,就是婚姻的保障。大陸和日本都沒有通姦罪了(大陸上保留與現役軍人配偶同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我們的通姦罪,廢止了,才對女人比較公平。
抓姦 侵害人格與尊嚴
【1999.12.26 中國時報 文/簡捷/北市(律師)】
通姦是否應除罪化,社會大眾及法律學者競相發表言論,雖此一問題涉及傳統之道德價值,甚或夫妻權益(?),固然,發生婚姻外男女關係乃傳統所不能容忍的事,一般人碰到這種事,不論其學識程度高低,「讓他好看」-說到捉姦,在實際現場捉姦的場面,須由配偶親自到場,配合警方作業,通常還會預請鎖匠開門或請數名大漢。既然捉姦這是一件令雙方人格、尊嚴均受到踐踏的事,為什麼我們的社會卻不斷發生,造成徵信業的蓬勃發展,實則婚姻是由二個獨立自主的人以感情為基礎的契約,一方對他方沒有感情,應該有選擇離開婚姻的自由。
我們要尊重每個人的人格權,因為這樣我們自己的人格權也才會同樣獲得尊重;又因為婚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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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姦花錢又傷心 通姦期待除罪化
【1999.12.20 聯合報 記者梁玉芳】
武打影星踢門抓姦 婦女新知語重心長
抓姦在床 難成功易觸法
「所有的抓姦都是不合法的。」前武打影星勇猛踢門抓姦還公布對方裸照的新聞之後,婦女新知基金會奉勸配偶有外遇者,抓姦是無奈下的談判手法,能不抓姦還是別抓,免得破財又傷心。婦女新知基金會民法諮詢熱線五年來在近一萬通的諮詢中,有三分之一都與離婚有關,其中配偶有外遇占百分之卅八居離婚原因的第二位,僅次於婚姻暴力;而外遇和婚姻暴力常常二者交錯在一起。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法院現在對「通姦」成立的要求漸趨嚴格,有些法官的標準是非得「抓姦在床、兩個人疊在一起」不可,但實際上,抓姦猛敲門時,「一定有一方起床來開門」,如果時機不對,兩人還未開始「辦事」,抓姦行動常常會功虧一簣。婦女新知秘書長陳美華表示,監聽、針孔攝影或破門而入都是違法的,即使有警察陪同,也必須有搜索狀,否則是違法侵入民宅,強力踹開門可能還涉及毀損罪;即使抓成了,法官也不一定採信,有個個案是小孩作證指出,「爸爸和阿姨沒有穿衣服躺在一起」,但兩人辯稱只在聊天,法官認為,那是大人的性尺度和觀念較開放,沒有其他發生性行為的證據,於是通姦並不成立。新知民法諮詢熱線發現,在實務上不少老公有外遇的婦女去找徵信社,各家價碼和品質都很難保證,不少人被騙大錢;運氣好一點、找到好的徵信社,等到外遇雙方進了屋內,還要祈求上蒼: 他們兩人一定要「辦事」,不要「只開房間聊天、不做愛」,更要算好時辰,會同管區警員敲門進去,眼明手快地撿起垃圾桶內的保險套、擦拭過的衛生紙、及床上的毛髮等等。此外,還要請人用V8或相機將床上、浴室的場景一一拍攝存證,彼此間的對話也要用錄音機錄下來。但是,即使如此天時、地利都配合,通姦罪還是不一定成立,所以抓姦是花錢又傷心。但婦女新知指出,目前有意離婚的婦女為了爭得孩子的監護權、較好的贍養費、或求得一紙離婚證書,只好出此「抓姦」下策,目的是要和解,以比較好的條件保障離婚後的生活,通常在抓姦成功後,常採取私下和解,而不是告上法庭。婦女團體的態度是不鼓勵抓姦,「通姦除罪化」更是終極目標,因為愛情已經不在,何必守著貞節牌坊?「反對通姦除罪化的阻力常是來自女性本身。」婦女新知基金會表示,在新知版的民法修正案中,除了主張「通姦除罪化」外,並且要求「分居制」,只要分居滿五年,離婚就自動生效,但最大的阻力卻是來自一群「佔有元配地位的婦女」,她們深怕通姦除罪化、分居自動可離婚後,就不能以「佔著元配的位置」來懲罰在外偷吃的另一半及第三者,反而便宜了「姦夫淫婦」。新知指出,數月前民法中「相姦者不得結婚」的限制廢除後,婦女新知接到無數婦女的指責電話,說是婦女新知怎麼可以成全「狐狸精」,讓她終於得到名分?婦女團體的主張是:「丟出去的垃圾,還管它被誰撿走?」歷經跟蹤、抓姦、對簿公堂等種種折磨後,愛情早已遠走,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但要讓依賴婚姻的婦女或男性都能認同「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時間。
武打影星踢門抓姦 婦女新知語重心長
抓姦花錢又傷心 通姦期待除罪化
丟出的垃圾 管它誰撿走
新知指出,數月前民法中「相姦者不得結婚」的限制廢除後,婦女新知接到無數婦女的指責電話,說是婦女新知怎麼可以成全「狐狸精」,讓她終於得到名分?
婦女團體的主張是:「丟出去的垃圾,還管它被誰撿走?」歷經跟蹤、抓姦、對簿公堂等種種折磨後,愛情早已遠走,大家就好聚好散吧,但要讓依賴婚姻的婦女或男性都能認同「通姦除罪化」,恐怕還需要時間。
【大老婆別衝動】 想抓姦 小心自己先觸法
【2002.01.16 中國時報 記者江斐琪/台北報導】
一場璩美鳳偷拍光碟事件,不僅引起「通姦除罪化」的熱烈反響,其中郭姓女子聘請徵信社裝設針孔攝影機一事,也讓徵信社的使用問題,引起一些討論。
中時網科曾就國人聘用徵信社進行一次網路調查。有效樣本1719份之中,找過徵信社的雖然不多,不過其中超過七成是為了調查另一半行蹤,或為了捉姦。這種被大家視為理所當然的行止,事實上大有問題。
以捉姦來說,台灣因為對家庭主婦之財產權的保障未臻理想,使得許多遭遇先生外遇的「大老婆」,會僱請徵信社跟監拍照、裝設針孔攝影機、偷錄電話,以及最後到現場捉姦的方式,好讓自己在協議離婚,或者訴請離婚的過程中,獲得比較有利的條件。
尤美女律師表示,不管是請人跟監偷拍照片,抑或在固定地點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存配偶不願讓人知道的情事,有可能觸犯最高可判3年徒刑的「妨害秘密罪」。
要捉姦成功,最重要的就是人贓並獲。如果一方為了捉姦,破門而入,則可能觸最高可判1年徒刑的毀損罪。
此外,由於最近才經大法官釋憲,限制警察人員臨檢。雖然捉姦時有警察隨行,只要沒有搜索票即強行進入一般民宅,則可能觸犯無故侵入住宅罪。
以上三種刑責,任何一條都比最高只判一年,通常不會判超過六個月的通姦罪高,這是每一個想要聘僱徵信社者不得不察的事實。
嘿咻!偷情正熱火 糟!老婆來抓姦 老公嚇昏了
【2002.04.19 ETtoday 記者黃啟洞/桃園報導】
桃園縣有一名少婦因為懷疑老公在外包二奶,清晨會同警方前往賓館抓姦,果然當場被人贓俱獲,並且被扭送警局法辦,由於男子過度緊張引發身體不適昏倒,警方緊急請來救護車將他送醫。
清晨五點救護車緊急開進桃園分局,大批醫護人員緊急將身體不適的男子送上救護車前往醫院急救。
根據警方表示這名男子是因為被年輕的妻子懷疑在外包二奶,於是請來徵信社幫忙蒐證,結果發現老公果然真正在外包起二奶,於是在跟監老公進入賓館後,報請警方會同抓姦當場人贓俱獲,被扭送到警局法辦。
由於男子無法解釋,緊張的久久不能言語,才造成身體不適送醫,而被查獲通姦的女子也被留置偵訊後,依妨害家庭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19/138-1292670.htm
資料頁有VCR可看
【做愛全都錄!】偷腥漢被捉姦在床…送醫
【2002.04.20 中國時報 記者蘇守華/桃園報導】
桃園縣游姓已婚男子,因外遇被妻子發現跟監已久,還被偷拷一份愛巢鑰匙,十八日晚被妻當場「捉猴」,還被拍下做愛畫面,雙方爭吵動手鬧上警所後,游某因糖尿病血糖過低送醫,警方則對闖民宅「捉猴」過程頗有爭議,由於游妻堅提告訴,全案依傷害、妨害家庭等罪嫌送辦。
警方說,游姓男子十八日晚與外遇三年多的張姓女子,在桃園市民生路租處,突遭游妻帶著一群人以鑰匙闖進屋裡,當場被相機拍攝到正在做愛、二人當場驚愕的畫面,游妻隨即與張女發生拉扯爭執,游妻手被拉傷,報警處理。
游妻並檢具傷單堅提告訴,警方處理期間,患有糖尿病的游某因血糖過低,突感身體不適經送聖保祿醫院救治無礙後,告訴警方與張女相戀三年多,與妻則結褵廿年,曾告訴妻子與張女在一起的事。張女則說,剛認識游某並不知道他已婚,知道時已在一起有段時間了。
警方處理這樁妨害家庭案,雖說游妻提供相當具體的相片事証,但因舉証過程涉及非法侵入住宅問題,處理相當棘手,由於只有游妻提出傷害及妨害家庭告訴,警方問訊後移送地檢署偵辦。
高市杏壇一男二女三人行 老師側目 家長反彈
【2002.04.24 ETtoday 記者葉娜慧/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小驚爆一男兩女老師發生三角戀及婚外情,有老師因看不慣而向媒體投書,校園內更因為這三角戀而議論紛紛,甚至學生回家還會向家長轉述,家長反彈,教育局獲知後,曾派督學兩次前往了解,但三方都表示未影響教學,教育局將再進行了解,一切以不影響教學為前提。
這件三角戀的婚外情,男老師與太太,及另一位第三者未婚女主角都也在同校任教,該校老師向媒體投訴指出,該教師夫妻檔以往在學校素有模範夫妻的稱號,但在第三者介入後,先生最近僅以發現該未婚女老師才是他理想的異性為由,要求與結縭十多年的妻子離婚,妻子當然不願意,但三人就這麼僵著,該校有老師指出,男老師已搬離家中,並打算把戶口遷出,心意相當絕斷!
三角戀在校園中引起老師們的議論紛紛,學生們也感到老師間的怪異,在捕風捉影後,回家也向家長轉述,讓家長們相當的不滿,指老師做了最壞的示範,並向教育局反應。
教育局在發現事態嚴重後,由督學兩度前往該校查訪,據督學表示,三方都表示沒這回事,且夫妻檔老師也坦承目前在協議離婚中,但太太不願意就這麼放掉十多年的夫妻感情,因此三方還僵持不下,男老師已感受到學校同仁的壓力,有意要轉調到其他學校,但太太反對,怕先生到其他學校脫離了視線,夫妻的感情更無法挽回,第三者也有意轉調他校,但因為已是學期中,轉調必需要等到下學期才可,三角戀還將在校園中僵持一陣子。
教育局表示,教師三方都是成年人,感情世界屬於私人事情,教育局無法插手,目前教育局所做的也僅止於道德勸說,但該局會密切注意,一切以不影響教學為前提。
資料來源︰http://www.ettoday.com/2002/04/24/140-1294461.htm
【老公變龜公】女王蜂復仇 祭狠招!
【2002.04.17 中國時報 記者郭石城/桃園報導】
楊姓女子與丈夫李某感情不睦,李某堅持不離婚,讓楊女飽受婚姻桎梏之苦;不料楊女使出狠招反制,在兒子週歲前夕,興訟確認李某不是親生父親。當了近一年「龜公」的李某,十五日氣得當庭揚言控告老婆通姦。
楊姓女子在金融界服務,李某任職資訊業,兩人在大學時就認識。步入職場後,兩人在一次校友聯誼場合碰面,當時楊女正結束一段戀情,李某百般慰藉,兩人感情快速進展,沒多久就相偕步入紅毯。
婚後楊女發現,李某與她個性不合,多次發生激烈爭吵,李某還埋怨娶的不是處女,讓楊女十分難堪,覺得已無維持婚姻必要。但李某堅持不願離婚,要楊女當他一輩子的老婆,讓楊女飽受婚姻之苦。
李某很喜歡小孩,楊女為思報復,竟使出狠招,一方面與丈夫維持夫妻正常關係,卻同時與祕密情人暗通款曲。去年三月,楊女產下一子,李某初為人父喜形於色,對兒子百般呵護,對楊女則早已冷淡。
李某曾懷疑妻子紅杏出牆,也覺得兒子長得不太像他,卻苦無證據。不料楊女竟在兒子滿週歲前夕,以李某為被告,向桃園地方法院興訟否認子女,也就是告知李某,兒子不是他的。
李某不相信,因他與妻子感情雖不睦,婚後三年與妻子仍有性生活,他認為兒子不可能是別人的種。楊女則反譏,兩人夫妻生活毫無品質,她可以確定兒子是與祕密情人愛的結晶。
法官要求三人作DNA檢驗,經血緣鑑定結果,確認嬰兒是楊女與訴外人(不知名男子)所生,與李某沒有血緣關係。法院昨開庭審理,當法官諭知血緣鑑定結果,李某才恍然大悟,疼了快一年的兒子,竟不是親骨肉。
李某氣得要控告妻子通姦,並要求法官告訴他,那個男人(即楊女情夫)是誰?他要一併提出告訴,法官表示沒有訴外人資料,楊女則淡淡回應「要告去告啊!」只見李某紅漲著臉,氣得血管幾乎浮爆,憤恨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