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浪漫的離婚

【2002.03.27 中國時報  文/圓(台北市)】

和允中結婚的那一年,我們都還年輕,對於婚姻有著太多與眾不同的想法,例如在家不必做飯不生孩子、個人仍保有隱私的空間和時間等等。事後想來,正是這份反傳統的婚姻觀,拆散我和允中的婚姻。

允中成長在一個傳統的基督教家庭裡,父親是牧師。他從小就立志要像父親一樣當牧師為上帝傳福音。雖然我也是一個受過浸水禮的基督徒,但是我的宗教信仰並不像允中那樣滲進生命裡面。所以,儘管我們有著共同的宗教信仰,但是我們的生活哲學卻是南轅北轍。為了愛我,他做了很多的犧牲和讓步,我並不知道,我在婚姻裡的腳步是凌亂的,是不知輕重的,是傷害的。

我們結婚的時候,允中已經開始在做傳道的工作,結婚八年後,允中順利當上牧師,然而我卻依然沒有準備好當師母。在這八年當中,我們談過許多次離婚的事,但是基於不願影響他父親牧師的清譽,亦不願他的牧師前途因為離婚而受到影響,所以我們也就一直擱置著沒有將離婚這件事落實。

在八年的婚姻途中,雖然我們各懷所思,但還不至於影響彼此相敬如賓的生活。在他當了牧師之後,我們夫妻的關係顯著的名存實亡,越來越像多年老友,而不再像是夫妻。

是九月吧!一個星期天的晚上,允中溫和地問我:「你明天忙嗎?」我也很客氣地回答:「不忙,有事嗎?」允中說:「明天星期一,如果你不忙的話,我們就去把手續辦了吧!」我平淡地說:「好吧,反正遲早要辦。不過,是不是要寫個什麼協議書之類的文件啊?」於是我就拿起紙筆,允中口述,我執筆,因為沒有孩子,所以可寫的內容十分簡單,我們邊寫邊商議房子賣了之後,所得一人一半,除此之外我們沒有其他可以約定的事了。寫完之後,並立即請了兩個好友當見證人,四個人用完印,算是大功告成。

第二天下午,我和允中有說有笑的走進戶政事務所,辦事的職員看完了協議書之後望著我和允中問:「你們兩位是當事人嗎?」我們一同回答:「是。」他又問:「這張協議書是誰寫的?」我們又一同回答說:「是我們寫的。」

辦事員請我們稍等一下,當他再回來的時候,戶口名簿上已經註明了我們離婚的紀錄。

五分鐘就可以解決的事,為什麼等12年?沒有人可以說得清楚。不過我和他都很高興這件事終於做完了。當天我們還手牽著手去吃了一頓法國大餐以資慶祝。

離婚五年之後,我把以前共有的房子賣了,我如約的將所得的一半匯進他的帳戶,他也找到了一位理想的師母,並生下了一個很可愛的小壯丁

我怎麼知道的呢?因為那年我和我的再婚的先生到他家去作過客,還給了他小胖兒子一個紅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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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4 下午

恭喜你離婚了

【2002.04.02 中國時報  文/普莉塔(高雄市)】

看了3月21日玉休讀者的「離婚的我不值得愛?」一文,深感到傳統文化包袱與對離婚者的偏見。我想跟玉休分享的是,「離婚」兩個字代表著妳終於離開了不完滿、不幸福的婚姻,所以離婚本身不該影響一個人繼續追求幸福的權利,也沒有人有資格阻撓妳靠近未來的幸福。

記得有一次逛百貨公司時跟販售小姐聊天,她看起來亮麗又親切,但是當我問起她的婚姻時,她的臉立刻佈滿陰霾,悶悶的說,她離婚了。出於人對人的關懷與同情,我立刻伸出手來大力地跟她握手,告訴她:「恭喜妳離婚了!」她先是楞了一下,然後失神地望著我掉下眼淚,邊擤著鼻涕說:「從未有人對我的離婚給予祝福」。

結束一段婚姻不是單方面的責任,所以離婚者並沒有犯錯,身為旁人的我們,既沒有對於維持他們的婚姻有過什麼付出跟貢獻,所以也沒有任何資格在事後加以批評。畢竟,沒有人能夠保證自己永遠都順遂,大家都應該祝福且佩服那些真正有勇氣,並且大步走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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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4 下午

他去大陸,我丟了個老公

【2002.04.16 中國時報  文/ 小小(台北縣)】

離婚一年多了,心情從陰雨慢慢轉為晴。不曾親身經歷過,很難相信一個人的轉變會如此快。

從前是個顧家、愛孩子的老實人,竟然從第一次和朋友到大陸考察以後,整個人像失了魂似的,一次又一次的找理由到大陸,幾乎每星期都去,回來都是兩手空空,慢慢的積蓄用光了,就在外私自借貸,完全不顧我們母女的生活和感受,我開始懷疑出了什麼問題。直到不時接到討債和默不出聲的電話,我才終於了解我和孩子的地位已被第三者取代,我們不再是他的最愛。

我和女兒忍了兩年這種被電話騷擾的日子,一次在他提出離婚要求以後,我立刻答應無條件的放下維持了九年的婚姻。自此,就像浴火重生般我不再夜夜失眠,女兒也不必再為電話聲響而提心吊膽。

雖然,現在的我必須為了生活而四處奔波,但我們母女三人過得很快活,女兒開心的告訴我:「我們家是自由自在的女人國」,並強調她們一點也不會因為少了父親而感到遺憾。

看來我還真要感謝他拋棄了我們,讓我有機會活出自我,走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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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3 下午

他選擇網友 要和我離婚

【2002.04.17 聯合報  美樂/自由業(北縣三重)】

老公第一次上網,是因為失業在家,我教他在家裏上網找工作、找資料。後來半夜發現他都流連於聊天室中。他說他只是順便看看大家都在聊些什麼,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又不會沈迷其中。不久他的行動電話有女網友的電話。他說他只是留著又沒有打,他說我不尊重他,不給他自由。我以為他失業了,時間多,壓力大,等找到了工作,一忙碌就會和網上的網友疏遠了。

想不到他在網站上成立了一個家族,當起了族長,還辦了網聚,行動電話上的網友電話越來越多。每當我和小孩就寢的半夜三更,就是他活躍在聊天室的時間。打開電腦,帶起耳機,那是我進不去的世界。有時半夜醒來,他還守在電腦前,看我一靠近就馬上跳出畫面。

他說他沒有妨礙我們,也沒有吵到我們睡眠,只是想有自己的世界。我知道他是在跟女網友聊天。他說她們Call他,他也不能不回。我說要聊天可以,到大的聊天室公開和大家聊呀。我只要求他不要一對一和那些女網友聊天,他說他做不到。

廣大的網友,由聊天室介入我的家庭,我輸給了聊天室。別人家一次只要面對一個第三者,我卻要面對一大群。家庭輸給了聊天室,我敗給了網友。如果可以重來一次,我不會再教老公上網。

後註:現在,他選擇了那些網友,準備要和我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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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3 下午

她白天是護士 晚上做檳榔西施

【2002.05.02 中國時報  文/林豐田(麻豆鎮)】

我的同事,某護士小姐,在病房服務,照顧某位病人期間,其美貌氣質和良好的服務,被病人的親戚某帥哥看中意,採取猛烈攻勢追求。沒多久,不曾談過戀愛的護士小姐,就只因為他的外表帥,又善於甜言蜜語,就以身相許。或許真的被愛情沖昏了頭,對於他的學歷、工作以及家庭狀況和背景,事先一概不了解。

婚後,她才發現,約一年之前,他與已分手的女友有一個兒子,讓她才做新嫁娘,馬上升格當現成的媽媽。而且,一切逐漸變了樣。他,依然很帥,甜言蜜語卻日漸少了。婚前公婆的百般「疼愛」,不見了;連小姑都視他如婢女,要她包辦所有家事。一年半以來,他一直沒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公公的銀紙店,生意欠佳,收入有限。整個家庭開銷,全要依賴她微薄的薪水來支付。

月前,公公向人頂下一個檳榔攤,除了兩個小姑外,她必須在醫院下班後,換穿清涼衣服,輪流當西施,沒有一點家庭溫暖。她自己也在婚後一年,生了一個兒子,上班、照顧兩個小孩和當檳榔西施,沈重的家庭經濟重擔,要一個弱女子去挑,情何以堪?

這樣的婚姻,顯然已無未來。終於,她在無力支撐的百般無奈下,鼓起勇氣求去,放棄這一段令人心痛的「昏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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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3 下午

離婚父母 瞞著她通伊媚兒

【2002.08.08 自由時報  文/ 林豐田(麻豆鎮)】

》 心事亂碼

問:我今年二十五歲,三年前開始與爸爸有較多的來往,他雖再婚,卻很關心我及媽媽,也很高興媽媽再婚後幸福。媽媽一向強烈反對我和爸爸接觸,她怕我會因此而對繼父不好。

有一天我竟發現媽媽和爸爸在通E-mail,兩人居然開始在網路上來往,還會分享一些心事,我很不高興的質問媽,她說純粹是精神交往,彼此是好朋友,且不關我的事。我是他們的女兒,怎能說不關我事?

》 掃讀一區-心理諮商專家◎林蕙瑛

單親家庭長大的小孩對親情很渴望很重視,較會有患得患失的感覺,以前妳媽不願妳與父親來往,一方面是因她自己對前夫還有怨恨,而且也怕妳與父親太親而不理睬繼父,弄得新家庭不睦。而現在妳已長大成人,妳和父親是成年親子關係,相處融洽,妳母親一定很欣慰。

人的情緒是會隨著時間及自己心態之調整而改變的,事隔十年,母親對前夫的怨恨逐漸淡薄,她不想再記仇,願意以朋友的方式來看待女兒的父親,而在妳們父女互動中她看到了父親的改變,也感受到他的一些優點,所以主動與他通Email。而一隻碗敲不響,妳父親也願意和她在網路上聊天,並無不妥,而且也的確不關妳的事。雖是不關妳的事,卻是因妳而起的,做女兒的應該為父母親感到高興,他們的感情在十年後的今天已轉變成友誼,最重要的是,仇恨已經沒有了!

也許妳在擔心他們會舊情復燃,影響到兩家的婚姻,聽起來妳父親是很有分寸的人,妳母親又如此地衛護繼父,他們會因態度及想法逐漸趨成熟而更珍惜眼前所有的一切,不會做出令女兒無法接受的事情,所以請以平常心來看待這件事!

》 掃讀二區-作家◎陳慶祐

中國家庭很喜歡「命運連坐法」:父母將子女視為自己的延伸,於是百般要求,唯恐不能出人頭地;子女也把父母當成自己的領地,然後萬般挑剔,怕自己比不上別人。這樣的好處是形成團體制衡,每個人都希望光耀門楣,而不希望家族蒙羞;但壞處卻是每個人得在高壓的輿論裡生活,在顧慮到自己的感受之前,就要先承受他人的情緒。其實,除去了家族中的身分,回歸到人的平等地位時,很多事情就變得輕盈而容易許多。

妳想想,媽媽當初反對妳和爸爸接觸,與妳現在質疑她與爸爸的往來,所憑恃的理由,不都是只站在自己的立場著想嗎?媽媽擔心妳對繼父不好,而忽略了妳對爸爸的情感;妳不高興媽媽主動與爸爸聯繫,也忽略了他們在彼此生命中的重量。Take it easy,這不是媽媽對前夫有感情,當然也不會是媽媽妒忌你們父女的感情,難道他們不能就只是朋友嗎?妳何必一定要為媽媽的行為戴上一個傷害妳的理由呢?

如果妳認為媽媽不了解妳,那麼,妳其實也不了解媽媽,妳們都被「命運連坐法」纏住了,而忽略每個個體有自己的想法、自己的行為、自己的決定,妳希望媽媽給妳自由,也請妳給媽媽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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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2 下午

雲南拉祜人離婚設宴請客

拉祜人有一種習俗:結婚不需辦備酒席;結婚這天,通常先由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年人向新婚夫婦祝福,隨後,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姑娘和小伙子們便伴著新郎新娘,圍著燃起簿火的火塘載歌載舞。拉祜人認為,火塘標誌著夫妻雙方有一顆火熱的心,人們圍著火塘歌舞,是祝福新婚夫婦終生相愛。拉祜人結婚這天用來招待客人的東西,是自己的旱煙、烤茶、松子、栗果之類,從來不興講排場。

但拉祜人離婚就大不一樣。根據他們的習俗,提出離婚的一方,要備辦豐盛的酒席請客,客人不必送禮。這種帶有”懲罰”性質的習俗,目的在於告誡年輕人在選擇對像時要慎重考慮,一旦結婚,就要做到終生相愛。同時,”離婚宴”還含有希望雙方今後不要相互仇視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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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2 下午

妳有離婚的本錢嗎?

【2001.10.19 中國時報】

娃娃的媽媽,美玉,打電話到學校給老師,說是娃娃病了。原來美玉前一夜在大雨中,帶著娃娃兩姊妹到台北舖貨,淋了雨著了涼。

美玉和前夫離婚快兩年,至今仍住在前夫家裡,只不過前夫已搬出去和婚外情的對象同居,美玉則省下房租的費用,並且義務看顧前夫中風的媽媽;美玉高商畢業,婚後專心當家庭主婦,面對婚姻中突如其來的背叛,她選擇離婚,且爭取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只不過美玉沒有一技之長,找工作高不成低不就,在這個失業率名列全國第二的縣市,根本找不到一份穩定的工作,只能隨著政府的輔導就業政策起舞,做了半年工作後又失業了,最後選擇跟隨流動夜市擺攤。

被愛人背叛該如何?勸妳忍氣吞聲先耗著,找份穩定工作,有了固定收入,才有談判的籌碼、離婚的本錢,這樣再來談孩子的監護權,才顯得有意義;否則光是有了監護權,雖能守著孩子,沒有工作沒有收入,只能餐風露宿,不僅苦了大人也拖累了孩子。

想要離婚的女人,妳有談判的本錢嗎?三思而後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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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1 下午

婚姻讓男性加分女性減分?

【2001.11.01 聯合報  文/陶安(桃園讀者)】

我深信,女人一旦選擇了結婚,就不希望有朝一日會以離婚收場。進入婚姻,女人心甘情願的付出,但也往往在婚姻的現實裡,經歷了無以復加的人生試煉,然後忍無可忍到哀莫大於心死……

結婚二十幾年間,和他口角不斷,泰半是為了子女管教和家庭經濟用度之類的問題。不過,因為我已認清婚姻的本質,心境反而在這兩年間豁然開朗,兩人相安無事的平靜度日,假日甚而攜手逛花市、看展覽、海邊漫步……

在我看來,婚姻的本質是──讓男性加分,女性減分。因為夫妻之間,根本沒有所謂的「男女平等」。

老公無法忍受我的工作能力比他強,事業比他大,賺錢比他多。他不懂得欣賞我的才華,不苟同我的意見,只一味批評我是「反對黨」──為反對而反對他。

利用孩子放暑假,我報名參加報社舉辦的文藝營活動,臨行前他狠狠在我面前數落:「這麼老了,還學什麼東西,人家老婆都是待在家裡,妳卻東奔西跑的趴趴走!」

儘管工作努力、薪水豐厚,我卻不敢自鳴得意。每天疲於奔命在工作和家庭間,這般認命卻只換得老公的抱怨:「妳是工作第一,自己第二,小孩第三,老公最後……」

非常慶幸自己有份工作,能夠經濟獨立。在他大男人主義的「男尊女卑」迷思裡,我表面上三緘其口,做個沒有聲音的小女人,背地裡去逛街、看畫展、和友人喝咖啡,自找出口舒展身心。

「成家立業」,使男人婚後加分,無後顧之憂認真工作。「生兒育女」,令女人總是有所顧忌的為家犧牲,若想和男人爭平等,只會令他捉狂大叫:「當初幹嘛嫁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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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1 下午

分居條款 變成「包二奶條款」?

【2001.11.10 中國時報  文/尤美女】

報載行政院會六日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夫妻因婚姻破裂而有難以維持共同生活的重大事由,不論有責、無責,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離婚之訴。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五年以上者,亦得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此離婚分居條款,對於在家庭暴力防治法通過之前因家庭暴力離家出走而未留下任何證據之婦女朋友是一大福音,對於純因個性不合,無法共同生活,又無法協議離婚之夫妻亦是一大福音。但是對於在家相夫教子,當賢妻良母,又無經濟能力的妻子而言,卻非福音,尤其是對於台商之妻,更是令人捏把冷汗。

固然法律解決不了感情問題,法律亦無法保障幸福美滿婚姻;法律是一整體,離婚分居條款是婦女團體多年努力的成果,但是婦女團體更希望在夫妻能輕鬆離婚,「好聚好散」之前,先將夫妻間的財產分配作一公平合理之規定。現行民法親屬編固然有第一○三○條之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即夫妻於離婚時可以互相請求婚姻關係存續中他方剩餘財產之一半,但此條文中看不中用,因協議離婚所有離婚條件靠談判,不會用到此條文。若無法協議 離婚,只有訴諸法院裁判離婚,歷經四、五年的攻詰、審判,等到離婚判決確定時,對方早已脫產,不見財產蹤影。若欲保全,尚須提供鉅額擔保金。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本來就是婚姻中經濟弱勢者向強勢者請求,既是經濟弱勢者怎有錢提供擔保凍結對方財產,使其不致脫產?即使好不容易借貸,籌得擔保金,卻因法律規定須俟離婚判決確定時才能請求,故即使凍結,亦不能於離婚訴訟中一併請求,尚須等 離婚判決確定時才能另行起訴,請求分配。此時對方可能已製造一堆假債權,等待扣除,經濟弱勢的一方仍拿不到在婚姻中同心協力的成果(剩餘財產的分配)!因此於離婚分居條款通過前,應先將公平合理之夫妻財產分配規定清楚。

可惜這種攸關婦女於婚姻中財產權之「夫妻財產制」修正草案,自八十三年由婦女新知基金會和晚晴婦女協會送入立法院後迄今已七年,仍凍結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中未經審議,且因本屆立委自行修改內規,凡所有未完成黨政協商之法案一律歸零,以致上屆立委未完成修法之「夫妻財產制」草案於本屆立委任期中,須重新提法案。婦女新知基金會和晚晴協會於本屆立委任期中再度送案,迄今本屆立委最後一會期,於上週暫告休會,連已黨政協商完成,只缺臨門一腳的「兩性工作平等法」仍繼續其第十一年的冰凍,更遑論「夫妻財產制」始終未出司法委員會之大門,其胎死腹中,已是不爭的事實。

如果「夫妻財產制」未能修法通過,而立委諸公心血來潮將上開行政院甫通過之離婚分居條款先審先通過,則該離婚分居條款還真的會成為「包二奶條款」!因經濟弱勢的妻均拿不到財產,卻可以輕易地為有外遇之夫離異。

何況大陸新通過之婚姻法保障離婚自由,只要因感情不合分居滿二年,或其他導致感情破裂之情形,均可訴請離婚。而我政府亦在昨日同時通過鬆綁戒急用忍,積極開放台商對大陸之投資,若保障妻在婚姻中財產之「夫妻財產制」草案,未能儘速通過,則台商大舉投資大陸之結果,首受衝擊的應是我國之婚姻家庭,所謂「根留台灣」形同妻子兒女留在台灣,喝西北風,而所有財產均投資大陸,此時夫若在大陸包二奶,可在大陸輕易將妻離異,又可四、五年後回台將妻離異,屆時婚姻家庭的解崩才是台灣最大隱憂。

因此夫妻財產制應儘速通過,且夫妻財產制未通過之前,離婚分居條款應放慢腳步,否則良法美意,反成為「包二奶」條款!

(作者為執業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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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 月, 2014 at 3:1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