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攤賣的,是色情?得過獎的,是藝術?
2005.03.19 聯合晚報/9版/綜藝星方向
眾所矚目的「天邊一朵雲」昨晚首映,該片雖通過行政院新聞局審核,一刀未剪,但依大法官解釋,法官就個案判斷是否達猥褻程度,並不受行政機關函釋拘束,因此,「天」片雖然歡喜上映,但萬一有人舉發該片涉有刑法妨害風化罪嫌之虞,屆時,司法機關恐怕要為如何區隔色情與藝術大傷腦筋了。
事實上,不少影片或出版品的確很難去區分究竟是色情,還是藝術,即使在司法實務上,色情與藝術往往也僅在一線之隔,需依個案認定,甚至同一件「作品」,若在不同的時空播放,也會產生完全不同的法律結果。
過去最著名的案例,應算是大島渚的日片「感官世界」,該片尺度大膽,曾遭日本禁演,也被臺北地院認定屬於猥褻物品,販售的攤商,甚至因此被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不過,該片多年前卻獲準在金馬獎國際觀摩中播放。對於猥褻物品的認定有如此落差,讓一般民眾很難理解。難道擺在地攤的就是色情,獲影展青睞者,就算藝術?
但值得注意的是,難道猥褻物品的認定,就只是以有無得獎作為主要標準?這也難怪國內許多團體因「天」片的完整上映,抗議政府不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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