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春宮直擊 市府查觸法
發文便利店 週刊批:威脅通路商
2008.10.24 蘋果日報 (點擊見原報導)
【張芳榮、餘思維、秦富珍╱臺北報導】《壹週刊》最新一期踢爆互動攝影演活春宮,並在封面刊登直擊照片,被民眾檢舉太淫穢,北市府昨函請警局瞭解是否涉及妨害風化,並發文各便利商店小心觸法,全家便利商店也因此要求旗下超商暫停銷售。
無權要求下架
對此《壹週刊》社長裴偉認為,經檢警蒐證確定違法,市府才能採取行動,痛批:「市府的做法,簡直是威脅通路商。」
《壹週刊》第三百八十七期封面「色情新寵、互動攝影活春宮直擊」,報導網路流行的互動攝影,實則攝影師與模特兒真槍實彈演出活春宮。臺北市觀光傳播局長羊曉東說,這兩天接獲民眾檢舉,認定《壹週刊》封面為限制級出版品,依法應以設置專區、專櫃或加封套方式陳列,但《出版法》廢止後,無權要求週刊下架,才函請警局瞭解,《壹週刊》是否違反妨害風化罪。
全家便利商店公關林翠娟表示,昨天接獲市府電話與公文,指《壹週刊》封面裸照可能涉及妨害風化罪,因為曾有販售《第一手報導》封面登清涼美女性虐照觸法的前車之鑑,聽從律師建議全面暫停銷售。
統一繼續販售
不過全家便利商店大部分店家,接獲公司電話告知前,《壹週刊》已售完,統一超商認為沒有違法之虞,繼續販售;而萊爾富、OK等便利商店則將以藝人封面取代男女裸露照繼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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