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色情?
地攤賣的,是色情?得過獎的,是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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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色情漫畫 店家獲判無罪
   
 

出租色情漫畫 店家獲判無罪

2003.01.25 聯合報/20版/中部綜合新聞

【記者劉明巖/員林報導】 彰化縣社頭鄉漫畫店陳姓女負責人,因出租描繪性行為的色情漫畫書刊,被檢察官依散佈猥褻罪提起公訴,但法官審理時,認為被查獲的漫畫雖有性行為描繪,目的在敘述故事,消遣娛樂,非在供人做猥褻、刺激性慾用,所以判決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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