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C001-人工生殖’ Category
男同性戀伴侶將生兒育女?
【2000.09.26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00:42北京時間08:42發表】
沒有母親但有兩個父親的嬰兒即將呱呱墜地?
一位著名的研究人員表示,最初用在克隆羊“多利”(DOLLY)身上的遺傳技術可能會協助男同性戀伴侶在將來孕育他們自己的孩子。
美一少女想與捐精父親見面
【2002.05.20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6:57北京時間00:57發表】
是否應該公開捐精者身份在英國有爭議
美國一名婦女採用捐精者的精子產下一位女嬰,在這名女孩長大到18歲那年,她終於知道自己血緣上的父親是誰。這位少女現在準備與這位捐精者見面,此事將是醫學史上的首次。
在英國,對於是否讓捐精者保留身份的保密權,人們尚存有爭議。美國少女克萊爾卻因為母親採用的精子庫的資料,因而得知血緣上的生父身份。
這家精子庫允許受精者的子女在長大後,到18歲時便可以知道捐精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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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生日 精子銀行送她一個親爹
【2002.05.19 聯合晚報 編譯徐崇哲/綜合報導】
18歲的高中女生克萊兒,是全美國第一位經由人工受精法誕生的小孩。18歲生日當天,加州精子銀行寄給她一個包裹,裡頭揭露了她生父的身分之謎。對於以保密著稱的精子銀行業來說,此舉引起很大的震撼。
加州精子銀行於1982年開始營業,服務的對象不僅限於夫妻,也擴及單身婦女與想當媽媽的女同性戀者,當時掀起了不小的波濤。
一年後,這家銀行更創下全美先例,准許經人工受精出生的小孩在年滿18歲後得知父親的身分。近20年之後,克萊兒成為首位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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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 立委提案大幅開放
【2002.05.22 中時晚報 吳慧芬/台北報導】
多位立委今日提出「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建議開放代理孕母、精卵互贈及同居男女進行體外授精術,並應明訂精子、卵子、代理孕母營養費的價碼,以杜絕黑市交易。
人工生殖法草案還在衛生署內部研擬中,預計九月送立院審議,現行是以人工生殖辦法來規範;立委龐建國、賴清德等五人今日公佈「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提議大幅放寬人工生殖的限制,讓人人擁有生育子女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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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立委提人工生殖法草案 規範捐精、捐卵及代孕
【2002.05.22 ETtoday 記者張麗娜/台北報導】
跨黨派立委賴清德、簡肇棟、龐建國、張蔡美及蘇盈貴22日上午召開聯合記者會,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以規範捐精、捐卵及代孕,以提供所有不孕夫婦一個合情、合理的解決之道。這項法案如果過關,將使全國76萬左右的不孕男女受惠。
賴清德、簡肇棟、龐建國、張蔡美及蘇盈貴等委員指出,一個人不管是先天或後天的原因,缺乏了傳宗接代所必需的生殖細胞,或是缺少足以孕育胎兒的子宮,這是不可彌補的身體缺陷,應被公平地視為生殖機能上的「殘障者」。而由於現代醫學的進步,世界其他國家對人工生殖技術及所衍生的問題,紛紛立法加以規範。
人工生殖法草案 立委版很開放
【2002.05.23 民生報 記者黃靜宜/報導】
立法委員賴清德、簡肇棟、龐建國等人昨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大幅放寬現行規定,包括開放代理孕母、讓無婚姻關係男女接受試管嬰兒手術孕育後代。對於立委版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衛生署態度保留,表示現階段暫不考慮開放代理孕母。
賴清德等委員目前正尋求其他委員連署,衛生署署版草案則確定來不及在本次會期提出,可能要延到下會期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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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衛署傾向不開放
【2002.05.23 聯合報 記者潘彥妃/台北報導】
對於立委提案放寬人工生殖法相關規定,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翁瑞亨表示,衛生署正在研擬人工生殖法草案,預計年底送到立法院審議,雖然草案尚未完成,細節還未定,但以大方向來說,衛生署傾向不開放代理孕母,也不開放同居男女可進行體外授精。
翁瑞亨表示,關於代理孕母的爭議很多,衛生署在經過各方意見權衡後,還是傾向不開放;而對於立委提案不孕的同居男女,可以合法進行體外授精(如試管嬰兒等),翁瑞亨表示關於此,衛署也傾向不開放,因為非婚生子女不但在法律認定上頗為複雜,若開放可能對小孩不公平。
至於不孕夫妻精卵互贈問題,即若兩對夫妻不孕,在符合需求下互相捐贈精子、卵子,翁瑞亨表示這在目前的人工生殖辦法中也是許可的,只要把握住不知道捐贈者是誰的大原則即可。
立委提案:不孕同居男女 可體外授精生子
【91.05.23 自由時報 周富美、洪素卿╱台北報導】
有不孕困擾的同居男女將可藉由人工生殖技術生育子女﹖跨黨派立委昨天提出立委版人工生殖法草案,建議將代孕者、精卵互贈和不孕的同居男女實行人工生殖技術生子等議題合法化,但嚴禁「複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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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代理孕母惹爭議
【2002.05.23 ETtoday 記者黃春菁/台北報導】
多年來各界對「代理孕母」議題爭論不休,徘徊在生育權、女性權益、基本倫理道德等人權立場終不得正果。昨日立委賴清德等多位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於公布「人工生殖法草案」時重申,生育權是基本人權,國家必須為不孕者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工生殖法。但婦女團體長期對此法中的「代理孕母」存有質疑,認為這是種「傳宗接代」觀念下的父權思想,將再度把女性「工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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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生產 不宜鼓勵
【2004.05.10 中國時報 郭明福/北市(文字工作者)】
報載五十三歲的阿如到醫院做人工受孕,成功產下一對雙胞胎姊妹;報紙刊出阿如手抱小女嬰,笑逐顏開的照片,筆者一方面為這位阿媽級的「新產婦」欣喜,另一方面竟是心情沉重。
為什麼傳宗接代使命感,順位要遠高於對危險的顧慮呢?尤其許多為人妻為人媳的,只因沒生到兒子,或面臨家族直接要求的壓力,或受困於迂迴軟性攻勢,只得生了又生,加重精神、生理及經濟的負擔,如此的母親角色,說好聽是既「犧牲奉獻」又「含辛茹苦」,其實是意味「受害」。
據衛生署草擬的人工生殖法草案,將限制五十歲以上的女性,以人工受孕方式生兒育女;然歸根究柢來說,對講究傳宗接代或重男輕女者言,生育方式不是重點,觀念難改才是問題。真希望有一天,台灣社會能進步到女性不必因任何外在壓力而懷胎十月,完全有自主權決定如何生養兒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