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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the ‘E.性/別越界’ Category

說變態,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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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06  中國時報   文/沈聿德 (作者為中國技術學院英文講師)】
日前媒體大幅報導某知名電視購物頻道上素有「銷售女王」之稱的主持人,原為生理男性,經換性手術後重獲新生;消息傳出後,該電視頻道高階主管們表態,認為換性與否並不影響到她的專業。果然,女主持人依然一襲專業與美貌,繼續在電視購物節目中,施展她那獨到的行銷魅力。

而前天新聞媒體披露了一則辣妹檳榔西施原為「男扮女裝」的社會新聞。報導中的文字滿是譏諷與警告,據警方指陳,該名檳榔西施「以『色誘』方式販賣檳榔,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同時警方也強調,日後「再有男扮女裝的檳榔男施出現,一律移送法辦」。

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何春蕤教授被控在網頁上登載「人獸交」圖片之連結的官司,進入司法程序已數月。何教授曾當庭為捍衛學術尊嚴辯護,同時說了一句被採訪媒體廣為傳播的話──「正統學術的性學打從一開始發展,就是以研究性變態為主要目標,根本不是媒體上曝光較多的異性戀性教育知識。」

並置這三則新聞,我們可以一窺社會輿論下自由心證的「反變態」道德論述。透過重新檢視其內在的矛盾性,一方面得以重新勾勒台灣跨性/別族群困窘的受迫情境,一方面也反思台灣的研究與教育倡導已久的「多元文化」。

首先,觀察電視台女主持人的新聞,民眾除了一開始的錯愕反應外,由於已經習慣其工作上的親和力、專業性以及秀氣美麗的外貌,因此,在與既定的「性變態」想像不符、同時這位女主持人又已經完成手術成為「真」女人的情況下,民眾對於這麼一個已經「化歸」生理性別常軌(非男即女)且符合異性戀男女性/別判準的藝人,選擇採取默認與支持的態度。

然而,「男扮女裝」的檳榔西施,雖然已經工作數月,逐漸建立起顧客群(據報載顧客會多塞一點小費給她),同時融入這樣一個奠基於偶爾言語調情以及肢體碰觸的工作場域中,卻因為被控「扮女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遭移送法辦。說穿了也不過是「扮女裝」意味著「非女人」,而按照異性戀性別常軌非男即女的邏輯,居中隱晦不明的地帶恰巧符合一般大眾對「性變態」的想像;所以,警方譏諷訓斥且豪不避諱,完全反映出相關類似新聞事件,執法者連同社會輿論以「道德標準」掩飾我們的社會打壓跨性/別人士存在的事實。

另一方面,倘若換性女主持人可以被視為歸類成「性變態」,但是尋求手術一途以重新定位自己在性別二分之異性戀論述下位置的主體,同時被大家鼓勵、認可;那麼,男扮女裝的檳榔西施其實是不是因為還不夠「符合」性別二分下非男即女的身分,理當必然成為「危害社會秩序」的「性變態」呢?而何春蕤教授研究人獸交議題,超越了性別二分非男即女的想像,當性/別界線模糊、「人類」與「動物」的分別不復存在,這樣的研究對象不僅是大眾想像下的「性變態」,更是毫無扮裝掩飾且不值得研究的「性變態」嗎?

果真如此,那麼我們對於「變態」的想像依然停留在「非我族類」的想像,並沒有因為教育部甚或是性/別團體多年來致力推動性/別教育而有所改變。我們的性/別教育說穿了只是另一個非男即女的性別二分變形,在這個變形下,即使要非男即女,也得選擇一邊靠攏。

當變性藝人出現在螢光幕前,觀眾被問到的就是「如果她當你的女友,你要不要?」這樣千篇一律的問題,我們只是把換性手術當成是一個整形手術看待,完全沒有考量到這樣的手術意味的絕對不是型塑美貌、向另一個性別身分靠攏,而是型塑性別、重新改寫自己可以掌握的人生軌跡。

我們的社會打著「多元化」的旗幟,一方面卻極力打壓與自己不同的人,另一方面又拿著道德標準限制性別議題上多元研究的自由。我們周遭到處存在之自由心證「反變態」論述,是有歷史的;而我們要重新省視的,正是那樣的歷史成型脈絡,且透過那樣的脈絡,替所有背負著「性變態」一辭的性/別受迫主體,找到一個認識自己,建立自我,同時去污名化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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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3:18 下午

性別表演與易裝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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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11  立報  文/陶雁(筆名)】
謝敏在十一月七日對張小虹的書評中認為「真正具有顛覆性的研究,不會只是說性別表演暗藏了許多情慾的流轉,而會告訴我們:為什麼我們只敢在表演、戲劇、嬉戲中,偷偷地踰越性別規範,而在真實生活中,卻這麼一成不變、服服貼貼地受制於它?」

我不敢在此判斷謝敏對張小虹的評論是否恰當,不過我覺得謝敏一再強調的「真正具有療效的女性主義」云云,似乎太偏重對現成社會結構分析,而且「真正的」這個形容詞顯得頗為排他,似乎忽略了其他同時有效的論述策略之可能。現在讓我試提議另一種可能會具有顛覆性的女性主義論述,即,串連易裝癖(cross-dresser)的女性主義表述(張小虹的講法也當然可以看做這種論述的一部份)。

易裝癖是似謂「性少數」的一種,她(他)們常和同性戀,或者「變性者」混為一談,其實這三種性少數各有不同。同性戀是在性愛上偏好同性,變性者則是在性別認同上和異性認同。而易裝癖則是在穿上異性衣服後有快感或性興奮。

誠然,易裝癖中或有做奸犯科者,正如任何一種族群中均會有「壞人」一樣,但是我們不應該以偏概全,而認定易裝癖者一定是心理不正常、不健全,或具有極邪惡之可怕人格者。不要忘記,手淫者、口交、肛交者過去也被這樣認定過,而同性戀者至今在某些人眼裏仍是如此。

易裝癖,就是一種性偏好而巳,一種無害他人的性嗜好,或甚至是一種可以後天學習而來的性品味。但是因為它顯然挑戰了某種性別規範,所以遭到歧視、嘲笑和打壓。易裝癖走在街上若被發現,尚有被逮捕的可能主流社會對情慾人權的踐踏可見一斑。

任何一種性少數,不論是同性戀或易裝癖,都不必然和女性主義有關或無關,它們說是在實踐的互相奧援中發展論述、彼此串連,進而豐富彼此的內涵,發掘出彼此運動中內部中更多的差異,卻也更擴大運動的基底。

這樣來說,易裝癖也是一種女性主義可以考慮串連的對象。謝敏在文中曾說,舞榭歌台中的易表演有其顛覆性,真實生活中卻少有人易裝。這個說法忘記了廣大易裝癖的存在,。這些易裝癖者很多都是隱性不自覺的,或不敢出櫃自承身份,所以常用些枝枝節節的方式偷渡易裝癖的欲望。可是一旦易裝癖有某種正當性,他們就可以形成次文化圈,大批易裝癖就會紛紛出櫃同時也會使更多人因好奇嚐試易裝癖,而發現妙處成為易裝癖的新同志。

易裝癖除了在真實生活中外,也可在性生活中扮演促進愉悅的角色,顛覆大男人主義的及異性霸權,我會在另一篇文章中詳談這一點。
不論如何,既然在現實生活中就有一批易裝癖,女性主義似乎可以在肯定舞台的易裝表演之同時,也去正當化這些現實的易裝癖者,這樣豈不造成對性別規範的更大顛覆?例如,在婦女運動的遊行中邀請易裝癖的加入,或者在論述中對「強迫服飾」機制的反抗這個「強迫服飾」和「強迫異性戀」、「強迫性別分工」等機制一樣,都是女性主義者要反抗的父權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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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3:17 下午

國內上千變性人? 女變男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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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3  聯合報  記者梁靜于/高雄市報導】

 

國內到底有多少「變性人」,官方尚未有統計資料,有醫師估計可能超過一千人,以女變男比較多。

據了解,雖然變性手術過程中,變性人身心都承受痛苦煎熬,不過現代醫學已能將性器官做得維妙維肖,甚至有變性人表示做愛時也會有快感。

高雄榮總整形外科主任陳錦時表示,傳統男變女手術將陰莖、陰囊切除,保留陰莖的表皮,置入「陰道」,部分龜頭做「陰蒂」。先進的技術是將龜頭下半部與連接的尿道海棉體保留,將其反摺到陰道深部,做成假的子宮頸,由於保留「背神經叢」,做愛時也會有快感。

女變男由於是「無中生有」,手術比較困難。先取下前臂橈動脈皮瓣連著一半橈骨,皮瓣包著橈骨看起來像根陰莖,再將尿道延伸出來,包在陰莖裡,於是站著也可以排尿。只是人造的新陰莖不會變軟,平常得豎起來用皮帶壓在肚皮上。因手術也保留橈骨神經,讓變性後的男人在做愛也有感覺。

民生醫院整形外科醫師王泰然說,變性手術至少要兩名精神科醫師鑑定才能執行。變性人大部分都有「另一半」陪伴,並對「愛人」照顧得無微不至,也幫忙隱瞞家人。國內曾發生變性人父母獲悉女兒要變性,衝到手術室外阻止,叫醫生不准動刀,否則要醫院好看。在家長威脅下,儘管變性人簽署同意書,最後醫生僅為她除去乳房。

陳錦時表示,據他了解,有不少變性慾的人到泰國或他國做變性手術,由於沒有精神科醫師鑑定,無法到戶政事務所改變「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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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3:14 下午

聯合大學講師 男變女 三個孩子叫他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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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3 聯合報  記者梁靜于/高雄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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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大學講師周德榮三年前變裝為女性,他昨天首次同意記者拍照,表示今後要為變性者爭取權益。
記者梁靜于/攝影

國立聯合大學講師周德榮是三個孩子的爸爸,三年前取得醫師變性鑑定證明後,開始女性打扮。昨天「她」到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參加研討會,首次坦然面對媒體記者採訪,訴說「變性」的痛苦掙扎,強調今後要勇敢地站出來,爭取「變性人」的權益。

周德榮在變裝之前向校長報告,校長尊重「她」的性別選擇。第一次穿著女裝上課,「她」緊張萬分,結果有些師生不能適應,甚至向教育部檢舉,所幸反對聲浪很快就消減,讓「她」得以確保教職。不過穿著女裝回家,兒子叫「她」「爸爸」,「她」心理衝突、矛盾依舊很大。

四十五歲的周德榮昨天穿著碎花洋裝、腳踩高跟鞋,手腕掛著綠色提包,走進「性別經驗質性研究研討會與工作坊」會場時,沒有人發現他是男人。當主持人謝臥龍介紹他是國立聯合大學講師周德榮,一些不知情的學員還以為女講師擁有男性化的名字,等到周德榮開口講話,大家驚訝「她」居然是「他」。

周德榮說,他是獨子,從小就喜歡當女生,讓「她」在司法單位任職的父親很受不了,母親也多次哭著要求「她」不要這樣。「她」服兵役時,和一名排長談戀愛,從此更堅信自己是個女人。

周德榮希望外人,包括媒體,視他為女性,最好報導也寫成「她」。「她」表示,為了傳宗接代,十二年前和一名幼教老師結婚,每次都是「非常」努力才讓太太懷孕。太太一直以為「她」是性冷感,後來確定「她」是個裝錯軀殼的女人,痛苦很長一段時間,直到最近兩人才能像朋友般地討論家務事。

「她」說:「我比太太還要痛苦。」在環境的壓力下,「她」憂鬱到服藥都無法控制情緒,自殺過三次。五年前找精神科醫師文榮光鑑定,經過兩年觀察,確定「她」是原發性變性慾。拿到證明後,興奮地晚上睡不著覺,並且做出今後要打扮成女人的決定。

變裝三年的周德榮,一直很低調,媒體記者採訪「她」,「她」都要求不可具名,也不可以拍照。昨天研討會上發表「以詮釋學觀點論述的變性慾文本教育內涵」之後,他似有所悟,決定勇敢地站出來。

周德榮已經為自己取了女性名字「周璧蘭」,由於國內法令規定四十歲以下的人才能實施變性手術,他對於不能在國內將陰莖轉化成陰道,感到遺憾,但是仍像一般女人一樣需求愛情與慾望滿足。

他說,現在所有變性慾的人或是變性人,幾乎都躲在秘密花園,他要站出來爭取反性別歧視法,讓在兩性之間擺盪的人,走出陰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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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3:08 下午

媒體工作者的傲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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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9  自由時報  文/鄭智仁(媒體工作者)

 

拜讀聯合報梁靜于記者回應「媒體暴力下脆弱的生命」一文(自由廣場,十一月二十七日),驚覺媒體工作者的傲慢,莫過於此,世界的改變,絕非一篇報導即可完成,更可怕的是,多數媒體工作者對這種傲慢經常毫無所悉,甚至自詡道德崇高,一筆論天下,卻忘了筆下的主角在報導後每一天所要面臨的生活掙扎與困境,這些都不是記者能幫得上忙的,也不應該用一句「報導後也許會引來更多關懷,讓你走出孤獨」來掩飾自己的文字粗暴與無知。

筆者在過去的工作經驗中曾與社會福利團體有過不少接觸,以個案來呈現社會制度或社會結構的匱乏甚至歧視,幾乎就是我最主要的工作內容;當時每次訪問當事人,下筆時都是以化名的方式來處理,這已成了同業間不成文的專業法則;即使當事人積極想曝光,若涉及性侵害或家暴事件,更不可貿然照登,因為這已構成違法行為。

記得有次訪問智障團體新聞,使用的照片還得小心挑選,避免以正面呈現讓人足以辨識當事人的身分,但聯合報竟然未警覺到性別少數者的身分,將當事人的全照及基本資料曝光,對當事人來說,社會壓力形成之始,也是媒體斷人生死之故。

梁記者表明的立場主要為:

第一、秉持關懷弱勢的心態,絕無惡意炒作新聞;第二、一開始她也表明記者身分,絕無偷窺之實;第三、包括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謝臥龍及受訪的變性慾A教授都沒人告訴她這樣的新聞要如何處理,包括「A教授所要承受的環境壓力是我事先沒有去認真思考的,少數性別的脆弱也非我這個沒有時常接觸過『他們』的記者所能想像」。

以上立場,或許並非單一個案,可能是多數的媒體工作者抱持的心態,簡單來說,梁記者在撇清之餘,似乎也把新聞專業全丟到腦後去了。

質性研究與新聞報導的工作性質差別為何?如果真如梁記者所言,性質不同,但目的相同,「都是希望能為弱勢團體爭取、維護權益」,那行為粗暴,就可以掩飾目的的正當性嗎?質性研究的方法很多,最重要的就是「同理心」,但又不忘站在專業立場進行分析;如果記者連「少數」身分可能面臨到的社會壓力都無法料想到,又如何事先去判斷哪種身分為弱勢團體?何者需要外界關注呢?如果記者連處理新聞的專業都需要別人「提醒」,那和任何一位可以提筆著文的人有何差別呢?

既要關懷弱勢,又對當事人無法感同身受,就造成封建餘孽的「清官心態」,亦即我是幫人民做事,是為人民好,所以你不應該指責我,即使人民已經因此活在水深火熱的環境中;媒體工作者覺得我在做好事,至於之後你的生活怎麼過,會不會遭遇異樣的眼光,就不是我能負責的了!當事人訴說了一個半小時,梁記者卻無法理解A教授可能面臨的處境,甚至還撇清責任怪罪別人沒有提醒,是否也太天真了,並且也缺乏新聞專業最重要的敏感性?

其實,這種心態不僅只出現在媒體工作者的身上,就連專業的助人工作者都可能會不自覺地形成專業傲慢,真正需要被幫助的人,可能因此被淹沒在一堆表格與計劃中,卻喪失了當事人的主體性。

法國《年鑑學派》靈魂人物布勞岱爾(Fernand Braudel)曾論及:「戰爭不是一個純粹由個人活動所支配的舞台」,個人英雄主義之下仍有待考察的社會、經濟與文明,綜合來看才是完整的歷史觀;如果媒體工作者仍認為世界可藉由一篇報導而改變,卻忽略每天日常生活所累積的生命經驗絕非如此單純,或許可以想想:同志運動在國內起碼有十年以上歷史,但歧視同志的新聞報導仍不斷出現,也就是說,單純善意並不足以築成一座城堡,唯一的方法就是尊重當事人、完整傾聽他╱她的生命歷程才有辦法共創和諧、多元的社會,由上而下的權力流動才有被倒轉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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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3:04 下午

回應「媒體暴力下脆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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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7  自由時報  記者/梁靜于】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副教授謝臥龍與陽明醫學大學衛福所教授蔡篤堅「媒體暴力下脆弱的生命」(自由廣場,十一月二十五日)一文中,指本人以撰寫學術報告為由,藉機游說A老師接受訪問;違反個人與機構倫理,以媒體暴力來面對少數脆弱的生命;並發動連署要求報社以相同篇幅道歉。

對該文指責與作為,本人有些地方要虛心檢討;但是有些地方與事實不符,我認為有澄清的必要。

該文指本人「藉機游說A老師接受其訪問」,「據A老師所言,日昨接受訪談時以為是一篇學術報告,乃首肯答應其訪談與攝影」,「如此這般素養的記者,反映出偷窺的媒體力」。

我要說的是,研討會廿二、廿三日開放一般民眾參加,也沒有禁止媒體記者採訪。

來到研討會場,我還向在場一位教授表示今天代班文教,正好可以報導,這位教授表示歡迎。第一次看到A教授,職業上反應是值得報導的人。我向謝副教授表達要採訪的意願,他表示要徵得當事人同意。事後,我在場外向A教授表明記者身分,並遞上名片,經同意,在會場外與A教授談了一個半小時。

採訪、拍照過程,謝副教授都不在場。據我所知,學術報告是不必附受訪者照片的。

我在訪談結束前,向A教授提到正申請性別所,若經錄取將來計畫研究主題是變性人,也稱讚A教授站出來為變性慾者爭取權益的勇氣。我們談了很多,A教授也知道我要報導。次日見報的內容卻引起A教授憤怒、焦慮、難過,這絕非我所願。

見報當天,面對A教授當面指責。該文描述當時情景:「記者力求撇清,並以A老師沒有清楚告訴她應如何處理此報導為由而推諉。在諾諾致歉之後,這位記者突然迸出一句:『也許有一天你會感激我,因為我幫你打響知名度…』,如此這般素養的記者,反映出偷窺的媒體的暴力。」

A教授的情緒反應與對我的任何指責,我都願意接受。當時我很驚懼事情怎麼會這樣。我對A教授說:「也許會引來更多的關懷,讓你走出孤獨,也許有一天你會感激我。」但絕對沒有說「因為我幫你打響知名度」。

該文又指「我們得知此訪談後,當場即提醒此記者一定要尊重性別少數者的受訪意願,並告知上學期A老師來到本所專題演講時,曾有記者本著好奇心態,想專訪A老師,經A老師多次拒絕與我們力阻之後,這位記者始訕訕而去。」訪談後,我並沒有聽到謝副教授說這段

話。

該文引用傳記作家Nagel所說的話,來強調一位質性研究者應對自己所描述事實的文字負責:「書寫一個人的生命故事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因此作者應本著來自知識的寬容,與研究參與者分享人類生命的脆弱。」同時強調,「媒體工作者報導一個人的生命故事,也應尊重生命的脆弱。」

我想說的是,媒體工作與「質性研究者」工作性質不一樣,但是目的相同,都是希望能為弱勢團體爭取、維護權益。我相信如果有機會與少數性別者多接觸,相信對A教授的理解、對脆弱生命的認知是不同的。但是並不代表現在的我就不尊重脆弱的生命,有意偷窺。

該文又指「研討會會場中,怵目驚心地看到一位媒體記者,違反個人與機構倫理之下,赤裸裸地將一位性別少數的變性慾者在研討會中,自我性別經驗的告白,當成社會新聞炒作,在在顯現媒體偷窺心態與粗暴的本質,令人難以苟同。」

儘管我報導的動機是希望透過A教授的「代言」,能夠為變性慾者爭取更多的被重視與權益,但A教授所要承受的環境壓力是我事先沒有去認真思考的,少數性別的脆弱也非我這個沒有時常接觸過「他們」的記者所能想像。絕非如該文所言:「如此這般素養的記者,反映出偷窺媒體的暴力。」其實,謝副教授也沒有詢問過我「採訪過程」始末,就發動連署。

我更想說的是,如果像該文所言「A老師事件,我們要求粗暴刊登的報紙,應在相同版面以相同篇幅刊登致歉啟事,不但可為媒體工作者藉此以為鑑,更為A老師追回些微脆弱的尊嚴。」這對A老師難道不是二度傷害?對社會大眾又有何教育作用?對躲在陰暗秘密花園的少數性別者有何意義?

A教授對我說只有立法委員可以救他,也許大家有更應該做的事,除了協助A教授與家人度過焦慮、困難,也要為性別歧視法催生,讓少數性別的人在社會上獲得應有尊嚴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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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2:55 下午

媒體暴力下脆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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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25  自由時報  文/謝臥龍 、蔡篤堅】

 

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與台灣社會改造協會於十一月廿二、廿三日辦理「性別經驗質性研究研討會與工作坊」,研討會中有學者、研究生以職場性別經驗、教育環境中的性別經驗、社會文化中的性別經驗、性別意識的覺醒與實踐等主題發表質性研究論文,某大學變性慾A講師繼上學期應邀到本所來分享其生命經驗之後,更在十一月廿二日以詮釋學觀點來論述變性慾文本教育內涵,會中,有一位聯合報記者,藉機游說A老師接受其訪問。

我們得知此訪談後,當場即提醒此記者一定要尊重性別少數者的受訪意願,並告知上學期A老師來到本所專題演講時,曾有記者本著好奇心態,想專訪A老師,經A老師多次拒絕與我們力阻之後,始訕訕而去。據A老師所言,日昨接受訪談時以為是一篇學術報告,乃首肯答應其訪談與攝影,不意此專訪刊登在隔日(十一月廿三日)聯合報,專訪不但刊登A老師大幅全身照片,連本名、任教學校以及主治醫師姓名皆刊登出來;也有電子媒體以跑馬燈的方式,連名帶姓的報導A老師,身為變性慾的A老師得知報導後焦慮異常,如何面對家人親友?如何面對師長學生?皆是他急於解決的問題。會場外,A老師質問這位記者:「不負責任的報導,萬一家人不平,尋短出人命,妳將如何負責呢?」這位記者力求撇清,並以A老師沒有清楚地告訴她應如何處理此報導為由而推諉。在諾諾致歉之後,這位記者突然迸出一句:「也許有一天你會感激我,因為我幫你打響知名度…。」如此這般素養的記者,反映出偷窺的媒體暴力。

十一月廿三日一大早,多家電子媒體記者來到研討會會場欲採訪A老師,我們力阻於會場之外,一直告訴他們「請不要炒作性別少數的社會新聞,並讓性別少數者擁有自由安全的生存空間」。我們的堅持與訴求,電子媒體記者仍然久久不願離去,直到我進入會場詢問A老師意見,並轉述A老師不願接受採訪之意,電子媒體記者始離去。對此變性慾A老師報導事件,我們對媒體粗暴的報導而侵犯個人隱私有下列幾點意見與訴求:

在「性別經驗質性研究研討會」中,聚集一堂的學者、研究生共同研討與分享質性研究倫理以及研究者立場位置,以互為主體的互動來妥協與解決質性研究的複雜性。於今卻在研討會會場中,怵目驚心地看到一位媒體記者,違反個人與機構倫理之下,赤裸裸地將一位性別少數的變性慾者在研討會中,自我性別經驗的告白,當成社會新聞炒作,在在顯現媒體偷窺心態與粗暴的本質,令人難以苟同。在這次的研究會中,我引用傳記作家Nagel所說的話,來強調一位質性研究者應對自己所描述事實的文字負責:「書寫一個人的生命故事是一件嚴肅的事情,因此作者應本著來自知識的寬容,與研究參與者分享人類生命的脆弱。」媒體工作者在報導一個人的生命故事時,也應以嚴謹的態度,尊重生命的脆弱。

於今社會,屢見媒體以性別少數為題,對其偷窺消費,社會大眾不應沉默以對,而應同心協力地指控媒體暴力,並反抗媒體對性別少數的污名與偷窺,進而保障你我及性別少數的生存空間,追求社會公義;至於A老師事件,我們要求粗暴刊登的報紙,應在相同版面以相同篇幅刊登致歉啟事,不但可為媒體工作者藉此引以為鑑,更為A老師追回些微脆弱的尊嚴。

此文在短短一天中已有一五○位學界社運界之學者、研究生連署,人數正繼續增加中,期盼藉此引發更多的反省與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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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2:55 下午

嘲弄人妖、侵害隱私 才讓人作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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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7  蘋果日報  文/王蘋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

 

一則「她原來是他 尋芳客作嘔」、「高雄人妖性服務,男客知情後大吐不止」新聞報導方式,顯然是想大大滿足閱讀者八卦搜奇的慾望,卻讓台灣社會再度加深了對跨性別/變性朋友的偏見和歧視。

在某家媒體敘述中,「得知內情的男客,嘔吐是大多數的第一反應,不過這間脫衣酒吧卻靠此大發利市,現在通通被抓,這些人妖看來只能回泰國打排球了。」極盡調侃的話語,這不是秀場裡的玩笑,而是又一個人權侵害的現場實況。更不要提多家電子媒體直接拍攝這位跨性別者的護照資料,嚴重侵害了個人資料保護的原則。

歧視和偏見的廉價戲碼在台灣不斷上演著,弱勢的性少數族群一旦碰上警方和媒體就立刻成為可供蹂躪的標的物,有時為了媒體畫面「有看頭」的需要,所謂的嫌疑人還會被要求擺弄姿勢,讓新聞報導更富故事性與張力;警方甚至會將蒐證錄影帶提供給電視台播出,配合完成一則夠新聞性的報導。

這位異國跨性別朋友,是一位性工作者、也是一個來自窮困地區的勞動者,他的多重弱勢身份使得他在攝影機前無法遁逃,如同強行剝開衣物一般,根本談不上任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護。在台灣輕忽、嘲諷「非正常」者似乎是一個司空見慣的態度,辦案的警方和散佈訊息的媒體儼然構築共生結構,將跨性別者當成社會事件裡消費的一個驚奇八卦故事。

台灣跨性別運動才剛剛起步,但台灣跨性別主體的存在卻並非今日才出現,多年前第三性公關、紅頂藝人也曾興起一股風潮,開展了不同的性別光譜、性別多元的想像。許多跨性別者為了達成自我認同的性別,有的經歷了多年的精神評估和繁複的醫療手術,爭取一個轉換身份的機會;當然,在差異的社會階層中有些朋友從事特種行業,作為在工作機會居於劣勢的他們,一個求活的謀生方式。

如同對同性戀的恐懼一般,是源自於無知和隨之而來的歧視,對跨性別人士的恐懼,亦帶來駭人的暴力。一但「識破」跨性別者的原生性別時,往往歧視和暴力對待被合理化 為是跨性別者的惡意隱瞞、欺騙、未充分告知其真實身份。

弱勢的性別主體往往要花許多力量、時間來對抗歧視,來改變社會的成見,而現在,媒體僅為了刺激收視率,草率下的聳動標題、誇大的內容,反而繼續擴散原先的歧視與成 見。一個新聞事件暴露了台灣媒體素質低落的真相,不具有人權思維的警方粗暴辦案方 式,都將使得身處多重弱勢主體的跨性別朋友的生存處境更行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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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2:54 下午

從「物化」到「點化」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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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5 聯合報  文/蔡惠萍】

 

中共甫落幕的人大政協兩會,台灣都聚焦在反分裂國家法上,其實會中還有一項議題值得國內反思。中共許多與會代表注意到近年盛行的「美女經濟」,認為相當程度損害了女性形象,因此提案建議有關部門聯手遏阻「美女經濟」現象,甚至要求禁止「校園選美」及「人造美女」等活動。

美女經濟風近年來也同樣在台灣盛行,名模林志玲爆紅後,更將這股風潮帶到最高峰。當林志玲幾近完美的「女神」形象成為社會期待的美女標準,無形中成了一種社會的集體壓迫,女性有意無意間隨時可能被塞進「林志玲」框架品頭論足。主觀的美醜,被簡化成幾個用數字、英文字母檢驗的標準。一位出道多年的名模不禁感慨:女人過去是被「物化」,現在卻是被「點化」了。

為了追求更完美的外型,許多女性勇於在身上動刀。不少過去極力掩飾的人工美女,也紛紛開誠布公,高喊「人工無罪」。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素有「購物天后」封號的利菁。她公開主張:女人要「胸前偉大」才能擁有幸福,並呼籲平胸族即使預借現金也要去整形,否則「腦袋只好大一點,靠自己賺錢」。

曾因先天的身體構造飽受性別認同困擾的利菁,突破社會異樣眼光、力爭上游,成為電視購物界中的標竿人物。她跳脫了社會主流價值一直未接受的「跨性人」角色,未淪入第三性公關、紅頂藝人的宿命,更鼓舞了許多仍在社會邊緣掙扎的跨性人:只要努力,跨性人依舊可以在不同領域中引領風騷。

但令人失望的是,成功掙脫性別藩籬開創出亮麗天空的利菁,最後仍不免落入男性沙文主義的窠臼,以男性的眼光來形塑女性的角色與女體的標準,將女性價值完全貶抑並壓縮在那兩點上。難道利菁自己也認同,毋須螢光幕後多年的累積與磨練,只憑恃著傲人的上圍,就可以成為購物天后?

在台灣,許多人總認為專制體制下的大陸社會閉塞、落後,但從對岸執政當局對「美女經濟」現象的反思與批判,再對映台灣的現況,落伍的是哪一邊,答案已經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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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 月, 2014 at 2:52 下午

跨性別的原民 不可承受的重 現代/漢人思維 加上性別錯亂汙名 雙重傷害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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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4.20  聯合報  林文玲/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所助理教授(花縣壽豐)
王蘋/台灣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台北市) 】

日前媒體報導台東縣某國中十三位男同學出現戴耳環、留長髮等女性化行為,精神科醫師追蹤治療後發現,這些學生並非趕時髦,而是因「隔代教養引起的性別錯亂」,而且說目前這種情況在原住民部落日益嚴重,精神科醫師相當憂心。

有點文化視野的人就知道,性別體系從來就不侷限於男女二元分野的規範。美國知名跨性別作家和跨性別運動發起人費雷思曾以「跨性別戰士」一書,追溯不同時間與文化歷史脈絡下的「跨性別」身體與生命軌跡,這些寶貴的資料和眼界,都凸顯了不同文化在性別體系上的重大差異和開闊態度。

然而日前這個報導中,異文化的複雜性別體系,卻被毫無歷史與社會差異感知的「現代」「漢人」兩性思維所支解。更可怕的是,這樣的思考邏輯還再度強化了現代國家中原住民族群所背負的汙名,所謂經濟條件差的「偏差」家庭。

三年前,在學校廁所中離奇斃命的葉永誌,還沒來得及為自己的性別命名與發聲,就已經被僵化的性別思惟判定不能生存。難道今天我們還要繼續以「性別錯亂」來增加其他跨性別學生的生命負荷,剝奪她/他們在原住民與漢人社會中尋找不一樣性別定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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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月, 2014 at 3:59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