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G.色情’ Category
唐伯虎畫色圖討生活 秋香大他二十歲
【2014.07.15 壹週刊】
唐寅(左圖),字伯虎,又字子畏,號六如居士、桃花庵主、逃禪仙吏。與文徵明、祝允明(枝山)、徐禎卿並稱為「江南四大才子」。是明代知名的畫家跟文學家。右圖為港星周星馳在電影《唐伯虎點秋香》中的扮相(圖片翻攝自網路)
桃花塢裡桃花庵,桃花庵下桃花仙;桃花仙人種桃樹,又摘桃花換酒錢……別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杰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法國奧賽博物館 世界女陰名畫現身公演
「我只是將繪畫中見不到的視角呈現出來」 ── Deborah de Robertis
五月底,盧森堡藝術家 Deborah de Robertis 在法國巴黎奧賽博物館,上演一場「露西」行為藝術。評論對她的行為褒貶不一,有人認為那有損博物館的莊嚴,同時亦有人欣賞她的勇氣和創意。繼盧森堡之聲報訪問之後,今月初她再接受法國媒體 Le Nouvel Observateur 的邀請,親身解釋這作品背後的理念,說明那是挑戰權力的實驗。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18禁】完全變態尻槍手冊 你敢嗎?
【2014.05.13 蘋果日報 社會】
性感內褲引人遐想,圖為日本寫真女星壇蜜隨書附贈性感內褲。翻攝畫面
新竹市有保全員夜半溜進殯儀館,對著香消玉殞的年輕女子遺照尻槍。而先前也有網友匿名在PTT西斯版,發表「完全變態尻槍手冊」,超商人妻經理的店服、用過的衛生棉,甚至連女友美魔女媽媽的內褲,都淪為他洩慾的工具。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雲林國際偶戲節 戲偶上演脫衣秀
【2004.07.23 聯合報 記者梁震坤/斗六報導】
雲林縣政府舉辦國際偶戲節活動已結束,有民眾投訴縣長電子信箱,指本土布袋戲節目中,看到戲偶表演「脫衣秀」,親子觀賞時「很不雅」,有傷風敗俗之虞。文化局表演藝術課長侯漢聰表示,木偶藝術各有看法,木偶的打扮可能因情節需要而較「清涼」,但並非沒穿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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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大黎加法院 堅持黃色書刊出版前先送審
【2004.08.18 中央社巴拿馬市十七日專電】
哥斯大黎加國家日報(La Nacion)十七日報導,一家雜誌社社長在同意其影劇雜誌與色情雜誌在出版前將先送審並同意將繳付罰款後,已經獲得在市面上銷售的許可。司法部官員表示,要求這類雜誌送審並非實施預檢,只是要確保沒有未成年人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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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革命幾十年 性學研究仍曖昧
【2004.11.10 世界日報 紐約時報九日訊】
四○至五○年代,婚姻關係鮮少有人討論,對性愛問題的坦白報導經常引起幾近恐慌的集體不安。1948年金賽博士發表「男性性行為」時,居然被斥為變態、威脅,甚至被指為共產黨。12日上映的「性學大師:金賽博士」(Kinsey)即描述那個年代。
這些年來情況已經改變,可是科學家表示有一點依然故我:美國人對性愛問題的科學研究,態度仍很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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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性學研究 備受壓抑
【2004.11.10 自由時報 編譯莊誠╱紐約時報九日報導】
兩名情治人員闖入性學研究先驅金賽博士的辦公室,以內容淫穢為由,取走一箱研究資料。這一幕本周將在北美上映的電影「性學大師:金賽博士」的場景,反映出一九四○和五○年代的美國實況。當時人們鮮少討論夫妻關係,任何有關性的坦白報告,均在社會上引起幾近恐懼的集體焦慮。一九四八年,當金賽發表「男性性行為」一書時,他被視為變態、威脅甚至是共產黨員。
即使時代已經改變,但從事性學研究的科學家表示,美國人對於有關性的科學研究態度依然是曖昧不明。在性革命後數十年,美國的性學研究在某種程度上還是地下科學,研究人員不時擔心遭到打壓或是公眾譴責。
俄情色歌劇首演引發抗議
【2005.03.25 蘋果日報 綜合外電報導】
由俄羅斯暢銷情色作家索羅金(Vladimir Sorokin)編劇的前衛歌劇《羅先達的孩子》,周三在莫斯科波修瓦劇院首演。不過舞台上的帷幕尚未拉起,就有親政府團體的青年大肆抗議,斥責此劇「庸俗、下流、色情」,要索羅金「滾出波修瓦」。
歌劇劇情描述科學家羅先達在蘇聯時期獲史達林同意成立實驗室,複製了柴可夫斯基和莫札特等五位作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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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道德製造了閱讀恐怖
【2006.10.21 蘋果日報 曾韋禎】
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於今年5月1日「揭發」臺北市立圖書館陳列、採購限制級圖書後,臺北市圖矯枉過正,讓許多文學名著,諸如《所多瑪120天》、《失樂園》、《一個作家之死》、《羅莉塔》等全面下架。
在日前,市圖作出最後裁示,經全面清查後,近60間的總館、分館、閱覽室,所藏限制級圖書總數不到兩千冊,平均一間圖書館所藏限制級圖書不到40冊,所佔比例可是為乎其微。對於這些圖書,市圖採以閉架式收藏,限借閱民眾須透過電腦查詢,再向館員提出借閱。
這樣的作法著實荒謬。過於腥羶暴力的限制級圖書,的確有必要管制,以保護兒童、青少年讀者。不過,就一座如此開放的公共圖書館,有可能會有多腥羶暴力的限制級圖書嗎?頂多就是文學作品。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兒童網路保護法
【2004.07.01 Bay Area Reporter Elaine翻譯】
雖然意見分歧,美國最高法院在2004年6月28日(星期一)支持地方法院的判決,認為《兒童網路保護法》(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簡稱COPA)違反了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一條(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