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6 2 月, 2014

女性憂心通姦除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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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5  自由時報  文/黃淑英(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

偷拍事件的爆發,引發社會對通姦除罪再度的討論。法學專家認為通姦是私人感情的問題,私領域的範疇,國家不宜立法處以刑責。女性主義者站在情慾自主的立場,主張通姦除罪化,更何況目前通姦罪處罰的大都只是第三者的女性,有失立法的公平。前年總統大選時,通姦除罪化是主流婦女團體的共識。而後,有機會和更多中南部的婦女團體的接觸及討論,她們的憂慮及反彈,讓我對通姦除罪作進一步的思考。

法律的制訂或廢除,除了有人權、時宜性、進步性、合理性的考慮外,也應評估社會的接受度及社會現狀的實質公平性。通姦是否要除罪應該要思考:通姦是否為單純的私領域的問題?制訂法案當時的社會文化及價值觀是否已有所改變?除罪化後對現實社會、家庭的衝擊是什麼?受害者的權益有何保障?。

首先,通姦牽扯到婚姻,因此,除了第一者(非通姦者)、第二者及第三者之間的感情問題外,還有孩子的感情問題;此外,它更觸發了家庭存續及婚姻內權益得失的問題。所以,通姦不是單純地涉及私人感情或私領域的事件,它牽引的範圍廣且複雜。公權力應適度地介入,以平衡受害者的情緒並維護他們的權益。

其次,通姦者可能是婚姻中的男或女,然而通姦罪的制訂,本是為了確保一夫一妻制在三妻四妾的傳統文化裡能落實,也可以說是保障婚姻中弱勢的女性。隨著時代的變遷,男人不再公然地有三妻四妾,但是婚外情、地下小老婆、包二奶、嫖妓的現象並沒有改進。也就是說,男性的性文化繼續被縱容,更在女性經濟被綁架中欣欣向榮。在這樣的狀況下談通姦除罪,無怪乎許多婦女要憂心。有人說,有通姦罪而通姦行為並沒有消失,形同虛設,不如廢掉。這樣的說法似是而非。在一個不會自我反省、性倫理沒有建立的社會,有法不見得有效,但無法(通姦除罪)極可能會助長風氣。有人擔心,通姦除罪給了婚外情、包二奶正當性,理直氣壯地外遇恐會造成更多的家庭暴力;再加上行政院目前推出的分居五年可離婚的離婚法,恐會加速家庭(特別是台商家庭)崩解的危機。因此,主張通姦有罪,至少有其嚇阻的作用。社會文化條件沒有改變前,我們是不是要廢除這個維護道德最低標準的法律,讓 「極樂台灣」更理所當然地名聞國際呢?。

目前,女性不易對配偶提出告訴,原因為:一、通姦的舉證困難;二、對配偶的經濟及精神依賴;三、女性在婚姻中的權益沒有受到相關法律(離婚法、夫妻財產制等)的保障,提出告訴的結果往往是人財兩失。因此,只有為了挽回婚姻或不堪第三者無理的騷擾時,才會僅對第三者提出告訴。所以,對大多數的婦女而言,通姦罪宣示的意義大於實質的意義。

我們認為,在討論通姦除罪以前,配套法律如離婚法、夫妻財產制、小孩的監護、養育及其落實的方案必須先行修訂,以合理地保障經濟弱勢的女性。因此,當感情出現危機時,女性受害者至少還能保有一個最底線的公道──婚姻內應有的權益──以平衡一些受傷的心情。此外,台灣通姦的氾濫,是社會文化性的,主要來自於父權社會的主觀認可及女性的經濟弱勢。我們應要加強兩性平權的教育,改變文化的體質,培養女性經濟獨立,以減少莫須有的通姦行為。

女人憂心通姦除罪嗎?是的。但我們更憂心婚後各種權益的保障!等離婚法、夫妻財產制修訂後,女人就不會那麼在意通姦除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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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8 下午

讀懂「外遇」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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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9  中國時報  吳佩曄】

璩美鳳性愛光碟把愛情、婚姻跟性愛的主題一併拉上檯面,把台灣多年來的兩性教育或性教育,一起翻出來做通盤的審視,就這個觀點來看,這個事件未嘗不是一個機會教育。

結了婚的兩個人,並不能保證一定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老公或老婆的外遇,決不是「老婆身材不好」、「煮的菜難吃」、或者「老公賺的錢不夠」這麼表面的問題。通姦反映出來的,不是床上性愛的問題,也不是誰對不起誰的問題,而是一種兩性相處的警訊。為什麼老公、老婆要向外發展?貪圖野花香?家庭沒有溫暖?枕邊的那個人無法交心?外遇的背後,隱藏著兩性互動不良的訊息。

法律是最後一道防線,通姦罪罰的是身體外遇,那麼精神外遇呢?算不算通姦?我們在乎的是身體通姦還是心理通姦?這道法律條文的保留,果真能保障家庭幸福美滿嗎?討論通姦罪去除與否之前,我們應該先加強兩性教育的落實,學習培養良性的兩性互動,才是治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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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7 下午

通姦除罪 等於沙雕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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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09  中國時報  朱研】

璩美鳳的光碟事件之中,有一股「通姦除罪化」的聲浪出現,而且多半是女性菁英在檯面上大聲疾呼,對於許多只懂得「相夫教子」以家庭照顧為己任,而疏於談戀愛的女人而言是相當不解及惶恐的,有人問「難道結婚後,重心轉移到教養孩子是一項錯誤嗎?我們一定得時時刻刻,鑽研於如何捉住丈夫的心,才對得起婚姻嗎?」

目前的通姦除罪化聲音,我們姑且不談支持者的立場為何,可是要注意的是,當女性在CALL IN節目中質問所謂女性主義者時,得到的答案是「你要爭取婚姻中的財產,你要好好經營自己的婚姻,男歡女愛是自由的」,沒錯,這些理論都是對的,但不免讓人感覺到,女性爭取了所謂自由後,只是讓自己陷入更無法解脫的困境。

例如,你要有足夠的本事在職場上戰鬥,才能回家和丈夫分配財產;在教養責任和家事未能完全解脫之前,一般主婦還得利用「閒暇」雕塑自己的身材以及美貌才能免於丈夫被搶的恐懼,總之,通姦除罪化之後,原本的內憂還是不斷,而外患已然兵臨城下頻頻叩關,即使你能做得完美,也是減短好幾年的人生好時光了,這樣下來,婚姻還有什麼讓人安心的條件呢,誰甘心走入婚姻?

通姦未除罪,最起碼能讓有心無膽的男人不敢放手去做,雖然有些前衛人士說「目前只有阿拉伯和台灣有通姦罪,連大陸也沒有」,因為同文同種的大陸是「共產主義」,不曉得生殖器官是否也「共產化」?而國外雖然沒有刑法伺候,但是有許多所謂「開放」國家,都還有基督教或是天主教的強烈道德規範,民眾自有「神明內慚」,懂獨台灣,沒有一定的宗教信仰,道德觀念也逐漸崩壞,守法精神又不如人,誰敢把家庭建立在沙堡中呢?

你或妳對於通姦除罪化,有什麼看法嗎?法律一旦卻除,真的會瓦解婚姻那道堅實的牆嗎?法律真能防堵先生或太太出軌嗎?我們熱切期待你的來稿。請傳真02-23041084或e-mail:ctfamily@mail.chinatimes.com.tw或寄台北市萬華區(108)大理街132號中國時報家庭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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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6 下午

性慾自由 但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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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4  中國時報  夏晞】

根據何春蕤教授的說法,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國家不能用通姦罪來迫使已婚者維持婚姻,嚴重忽視了婚姻中不光是愛情而已,更重要的是責任。

我贊成未婚的人,人人皆有性自由,別人也無權干涉,但反對婚姻中的性自由,因為對婚姻關係中配偶或者其家人是極不公平的。

如果你在婚姻中,認為已經不愛對方了,就請你勇敢地去離婚,再去追求沒有婚約束縛的愛情;不要假藉「通姦除罪化」,來作為滿足自己性慾的藉口,逃避婚姻中應負的責任。

也許歐美主張「通姦除罪化」,有其特有之文化背景,其法律也對女性多有保障,但我國的情形未必如此,因此如果通過了「通姦除罪化」,只會造成更多的男人公然外遇,將更衝擊原本就已經很脆弱的家庭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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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5 下午

通姦罪 保護不了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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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4  中國時報  巫娜娜】

其實婦女需要的不是「通姦罪」這樣的東西,因為根本保障不了婦女,現代的女性需要的是其他的法律,比方像家務有給制,家庭主婦理直氣壯地享有丈夫的部份收入;妻子自身財產需要有法律的保障,不能「充公」,債務方面也不能再有「先生欠債、妻子還錢」的慘事,而離婚的條件也應該放寬,真正想離婚的婦女根本不須冒險抓姦就可以訴請離婚。

要「鞏固」家庭,就要在法律層面保障各種身分的女性,作妻子的才能安心,年輕一輩的女性才不會對婚姻卻步,不婚女性也不致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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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4 下午

德國人也包二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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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雲】

最近為了包二奶的事台灣大陸兩地吵翻天。其實,古今中外,包二奶的傳統歷史悠久,淵遠流長,從古時候的三妻四妾,到今天的情婦、女朋友、第三者、小老婆、二奶,稱謂不同,意義是一樣,即「婚姻之外的性伴侶」。只不過,時代不同,目前受一夫一妻制的法律保障,包二奶這種行徑,已從過去的天經地義變成觸犯法條,因應情勢,不得已只好偷偷摸摸,化明為暗。

此事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全世界差不多,德國也不例外。根據問卷調查統計,大約有將近一半,即百分之四十九的德國男性有婚外情,在離婚如同家常便飯的國家,居然還有必要搞婚外情!?似乎不風流便非好漢,衛道人士一方面搖頭大嘆人心不古,另方面證實的確有其普遍需求性。根據這個現象,令好奇的是,為什麼男人要包二奶或搞婚外情?

關於這個問題,德國外遇心理學家史密德包爾(Wolfgang Schmidbauer)回答得很妙:「這個問題應該反過來思考,為什麼有些男人不敢外遇?」他認為婚外情是正常生理趨勢,因為,追求性滿足屬於人類天性,尤其是男性,更需要靠外遇來肯定性能力,再深一層探討,其實最主要是自戀情結作祟性,女朋友多性,表示有能耐征服女性,顯然吃得開,比身邊其他男人技高一籌。

說得更露骨一點,史密德包爾分析,在今天這個社會,男人與其花錢嫖妓,倒不如找一個固定的伴侶,不僅較安全衛生,同時還有真情存在,但副作用是,對家庭的危害性可能大一些。斯圖佳特的婚姻專家蘭絲朵芙(Maja Langsdorff)女士在她的新書《情婦》(Die Geliebte)中表示,最後反賓為主,取代正室地位的二奶,比例基本上不高,大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通常並非男方主動願意,而是二奶堅持的結果。但蘭絲朵芙警告她們不要高興得太早,二奶雖然勝利,得到別人的丈夫、父親,這個男人同樣也帶來一堆和前妻及其親屬和子女之間糾纏不清的問題,強摘的果實不見得甜美。

另外,和台灣單身公害最大不同的是,德國情婦一般經濟獨立,不需要男方供養,年齡介於三十到四十,大半以已有一次婚姻紀錄,三分之一甚至屬於單親媽媽,伴侶通常較年長,至少大十歲以上。至於接觸的途徑,百分之三十八因工作關係,百分之十八透過網路,再其次是在酒吧,或透過親友認識。再者,走上這條不歸路,多少有幾許無奈,百分之七十一承認是「初犯」,第一次介入別人家庭,雖無意破壞別人家庭,因以心相許難以自拔。而且,根據女性特有的直覺,百分之四十的正牌老婆多少心裡有數,不知情的雖過半,但往往紙包不住火,通常不久便東窗事發,所以這種婚外情關係很少能維持五年以上,百分之七十都在兩年以下,最後結局,可想而知,不是離婚便是和情婦一刀兩斷。

所以,美國卻有一位外遇成精的作者,為了幫助外遇情侶天長地久,專門寫書教人如何讓婚外情不外洩,目前在德國暢銷。他在教戰守則中提醒同志:一、儘量不要找公司同事,因為瞞天過海成功的比例太低;二、在家裡切忌喜形於色;三、連絡時最好使用公共電話;四、刷卡會留下蛛絲馬跡,上旅館、餐廳儘可能用現金付帳;五、減肥健身不可太積極;六、不要買一些太性感的貼身衣物,最重要的一點是,研讀這本《婚外情教戰手冊》要隱密,趕快看完勞記在心,馬上丟掉或燒毀為上策。

當然,敢明目張鼓吹婚外情者,畢竟是少數異類,在倫理道德的約束下,社會大眾視仍二奶為毒蛇猛獸視,因此,這些第三者倍感鬱鬱:「我們不是吸血鬼或妖精,我們也是人!!」前陣子,一些德國情婦不甘長期躲在陰暗的角落,扮演遭人唾棄的角色,於是,在一位現年三十八歲的資深情婦─「茱莉葉」(化名)號召下,架設了「情婦網站」(www.diegeliebte.de),提供吐槽園地,讓同病相憐的女人,彼此打氣加油,有一個互相交換情報的地方,半年多來上網人數已達六萬人,可見功德無量,造福不少人。

資料來源︰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Germany/file_combine.php?File=318464_2001-07-28_03-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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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3 下午

德國女性對情婦的看法─幾近三分之一德國婦女有當情婦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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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雲】

根據德國意見調查研究所(Meinungsforschungsinstituts Gewis)最近所作的統計報告顯示,幾近三分之一德國婦女承認有當情婦的經驗,五分之一的人甚至不反對多來幾次婚外情,這是研究人員從一千多名匿名婦女中(年齡介於十八到六十歲)抽樣調查所得的結果。其中,四十到六十歲的婦女,她們對於情婦角色的接受認同度更大,這個年齡層的人,情婦經驗居然高達百分之四十,相形之下,年輕一輩的女性(十九到三十九歲),主觀意識濃厚,比較無法忍受陰暗角落的地位,只有百分之十八願意屈就。

除此之外,問卷調查也透露許多當今德國社會的心態和趨勢,例如,傳統觀念中,地下夫人屬於被詛咒、辱罵、唾棄的悲劇性人物,現在,時代轉變,現代人思想開通,百分之三十九的女性對情婦抱持「以同情代替譴責」態度,但,也有百分之九的婦女不以為然:「什麼男人不好要,幹嘛淪落到偷人家老公的地步?」,當然,大部份人觀念仍然保守,百分之五十二的被調查者表示無法想像,居然有人願意去找這個麻煩,給自己製造問題。

無論茍同與否,今天的社會個人意識抬頭,道德觀念與約束力薄弱,人人強調「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有些女性還樂此不疲,實際上,這次問卷調查中,有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對情婦角色感到滿意,中年婦女族略高,約百分之二十四。而且,甚至有一派婚姻心理學家推衍出新潮理論,他們表示,「第三者」不見得是破壞婚姻的劊子手,「一個蘋果不是從外面開始爛,而是裡面」,會有外遇發生,顯示婚姻品質已經有缺陷,這派專家甚至認為外面的女人(或男人)有助維繫、穩定家庭,因為,有了情婦(情夫),平淡乏味的婚姻生活不再難以忍受,同時,基於對伴侶的愧疚心,可能會更努力扮演賢妻良母(賢父良夫)的角色。

說歸說,如果事情臨到自己頭上,家裡的老公有了外遇,當太太的能容忍嗎?果然,百分之三十女性表示無法接受另一半的背叛、不忠,她們會立即要求離婚;不過,一半以上(百分之五十七)將採取理性態度,先和心平氣和談一談,請出軌的人回心轉意,或作一個選擇;少數例外(百分之三)為了保全家庭完整,會繼續裝聾作啞,忍氣吞聲;激進派的婦女(百分之十)受不了這種打擊,聲言報復,或乾脆以牙還牙,自己也找一個外遇對象。

資料來源︰http://mypaper1.ttimes.com.tw/user/Germany/file_combine.php?File=462973_2001-11-15_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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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月, 2014 at 2:4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