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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人權協會:忠貞定義已變
【2002.07.11 聯合報 記者梁玉芳/台北報導】
性別人權協會秘書長王蘋昨天表示,「外遇」是尊崇一夫一妻制度的社會不想面對的情欲現實;外遇也不是男人專利,在現實壓力下,「綠帽子俱樂部」可能比「大老婆」更不敢大聲說。
王蘋認為,由於研究方法的限制,百分之四的外遇率應該是低估的,現代社會對婚姻的「忠貞」定義已經改變,「和別人上床,並不見得危及婚姻」,越來越多的人會嘗試婚外情,不論是「有性有愛」或是「有性無愛」式的外遇。
網路上也有「第三者俱樂部」,網友紛紛指陳自己並不是別人婚姻的破壞者,而是保護者,因為「他在我這裡找到安慰,才有力氣去面對緊迫釘人的家族關係」。
王蘋指出,社會對外遇的迷思在於男人才會搞怪、都是「狐狸精」或「單身公害」惹的禍,事實不然,家庭主婦也有婚外情欲的想像及追求。
「在社會壓力下,妻子紅杏出牆的男人更難忍受。」王蘋說,如果要為大老婆組「大老婆俱樂部」並架設「大老婆資源網」,以提供各項法律服務外,別忘了替有苦不敢說的綠帽一族提供諮商服務。
對外遇的評斷,也常有性別差異。王蘋說,男人外遇是「風流」,女人外遇是「偷人」;男人可以帶著小老婆出入應酬,女人對外遇卻連手帕交都不敢說,深怕被罵成水性揚花。捍衛家庭的大老婆受到支持,跑了老婆的男人就被看成「武大郎」,一定有缺陷。
王蘋認為,由許多案例看出,外遇和婚姻是可以並存的,許多人外遇不過是在婚姻之外尋找呼吸的自由空間;近年離婚率的提高,不必然是外遇造成,而是女性意識提高後,可以勇敢走出婚姻,不必在不完美的婚姻中委屈求全。
七年之癢落伍 第一年就出軌 46萬家庭 陷入外遇風暴
【2002.07.10 中國時報 記者修淑芬/台北報導】
「七年之癢」在現代社會恐將調整。一項針對全國婚姻外遇現況調查指出,台灣許多夫妻在婚後的第一年就開始讓配偶戴上綠帽子。遭受外遇衝擊的民眾有七成六不曾對外求助。調查並推估全省約有四十六萬個家庭,處在外遇危機中。
由台北市觀音協會負責的松山婦女中心今天宣佈「大老婆資源網」開站,並同時公佈「九○年代全國婚姻外遇現況調查報告」,以了解九○年代國人普遍的婚姻選擇及外遇人口現況。調查於六月十日到十二日晚間,委託TVBS民調中心,採電話隨機抽樣一千一百廿九位台灣廿歲以上已婚男女,男性佔四成八,女性受訪者佔五成二。
在願意承認家庭出現外遇的九十九位受訪者中,有百分之四表示是自己有外遇,另百分之四表示是配偶有外遇,而也有百分之○.八懷疑配偶有外遇。以全國一百一十五萬已婚家庭換算,全省約有四十六萬的家庭目前處在婚姻外遇的風暴中。
外遇發生的時間機率,根據問卷的比率,婚後八到十六年的比率最高有二成四,婚後二到四年有二成一;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家庭外遇是在婚後的第一年就發生,比率有一成六。
松山婦女中心分析,儘管七成已婚男女皆認為三方面應該為外遇負責,但是發生外遇者還是比較傾向將責任歸咎到婚姻的另一半。在婚姻忠誠上,一成三容許精神外遇,超過半數的仍堅持絕對的婚姻忠誠度。有趣的是,曾經有外遇者反而更擔心另一半會發生外遇。
以受訪者的職業類別,區分出家庭主婦、白領上班族、藍領工作者及退休/待業者共四類。家庭主婦發生外遇比率最低約莫百分之二,白領佔三成二、藍領約二成九,而退休或待業者發生外遇的比率,也有一成五。
在有外遇的家庭中,八成二仍舊繼續維持婚姻,選擇的理由多是為了孩子。在婚姻諮詢部分,七成六的人是不曾主動向外求助,即使求救也多找家人親友;根據調查的比率,會向政府單位求助的僅百分之二.四,求助婦女團體約百分之三,求助公益團體約百分之一.七,另有百分之二.七不知道可求助。
台灣46萬家庭有外遇問題
【2002.07.11 民生報 記者鄭智仁/報導】
因外遇引發的社會問題層出不窮,根據調查,國內有近一成的已婚男女面臨外遇問題,更有四分之一擔心配偶有外遇;而發生外遇事件後,有近八成的人未曾對外求助,即使求助,在親友不具專業背景下,當事人反容易遭二度傷害。
台北市社會局委託佛教觀音線承辦的「松山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昨發布全國外遇現況調查報告,有百分之四的已婚受訪者承認自己確有外遇,百分之四表示配偶有外遇,換算起來,台灣有四十六萬個家庭為外遇問題所苦;另有百分之零點八開始懷疑配偶有外遇;其中,男性發生外遇的比率又比女性高;觀音線認為,因調查涉及個人隱私,許多受訪者不願承認自己是外遇事件當事人,實際外遇的比率應比調查結果還高。
調查顯示,七成已婚男女認為,發生外遇的原因不應歸咎於任何一方,三方都有責任;但若以發生外遇者為對象分析,仍比較傾向將責任推到另一半身上,顯見外遇者多數會合理化自己外遇的行為。
在婚姻忠誠度上,五成五的受訪者要求絕對的婚姻忠誠,但也有一成二可以容許精神上的外遇;有四分之一的受訪者擔心另一半會發生外遇,有過外遇經驗者擔心的程度又較一般已婚男女為高。
發生外遇的家庭中,有八成二仍舊選擇維持婚姻,其中超過六成的當事人是為了孩子,近二成想挽回婚姻,還有一成一受訪者仍深愛對方,也有人是因為面子或社會壓力所致;值得注意的是,在發生外遇的當事人中,有七成六不曾主動對外求助;會求助者,也常轉向親友尋求支持,但結果卻不見得有幫助,反而會因街坊鄰居的閒言閒語,遭到二度傷害。
該民調由TVBS民調中心於今年六月十日至十二日晚間,以電話隨機抽樣國內一千一百廿九名廿歲以上已婚男女,男性受訪者佔四成八,女性佔五成二;在百分之九十五的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為正負二點九個百分點。
奈及利亞婦人通姦 面臨活埋死刑
【2002.06.08 ETtoday 記者曾沂菱/編譯】
通姦在多數西方國家已經除罪化,然而在信奉回教的國家,通姦罪卻難逃一死。奈及利亞一名婦女,因為遭到情夫的欺騙,必須獨自一人面對嚴格的回教律法審判,如果被定罪,她將被活埋,還要被眾人丟石頭。
29歲的洛娃已經離婚,是四個孩子的媽,其中最小的baby卻讓她可能面臨死刑的命運,因為這個baby正是她和一名男子通姦生下。洛娃承認有此一事,但表示她的情夫答應要娶她,只是後來反悔了。
然而通姦是事實,洛娃只好返回家鄉承受旁人的異樣眼光。根據奈及利亞的回教律法,洛娃已經犯下通姦罪,可被判處死刑,如果定罪,她將被活埋,還要接受眾人丟石頭的懲罰。
人權團體批評奈及利亞將回教律法無限上綱,女性卻是唯一被批判的對象,這太不公平,以通姦罪來說,為什麼只有女性受罰?因為一個巴掌拍不響。
開庭時,洛娃只能靜靜的待在法庭內,沒有辯護的權利,只能讓律師答辯,聽審的全是男人。法官已經敲定下個月8號再審,所以洛娃還有一個月的自由。然而,沒人能擔保,一個月之後洛娃能夠從這樁通姦案全身而退。
義聲援奈國通姦判死婦女
【2002.09.11 中國時報 劉鐵虎╱綜合報導】
一名原被伊斯蘭律法判定應遭石頭砸死的奈及利亞婦女,羅馬如今贈予榮譽公民身分。
去年因通姦被判死刑,後來上訴獲釋的沙菲雅.胡賽妮,九日成為羅馬榮譽公民。
羅馬市長維楚羅尼說,他希望將相同榮譽贈予另一面臨因通姦被判以石頭砸死的奈及利亞婦女。
但奈及利亞北部的回教領袖譴責此項動作,並指控義大利領袖企圖讓胡賽妮改信基督教。
維楚羅尼市長在儀式中說:「對羅馬而言,這是美麗的一天。」「公民」的頭銜純屬榮譽性質,不能帶來居住權或任何其他合法權利。
卅五歲的胡賽妮和她兩歲女兒七日從拉哥斯飛抵羅馬。
胡賽妮二○○○年在奈及利亞北部索科多省家鄉伊斯蘭法庭上被判死刑,引起多國抗議,義大利抗議聲浪尤大,民眾曾在羅馬的奈國使館外燃燭守夜。等胡賽妮在三月被釋後,圓形競技場通宵照明慶祝。
維楚羅尼九日說,現在應該將注意力轉向阿米娜.拉瓦爾的案子,這名卅歲奈及利亞婦女也因通姦被判死刑,正上訴中。維楚羅尼表示希望為阿米娜再度點亮競技場。他又說:「我們希望象徵性給予沙菲雅的公民身分可促使全世界廢除死刑,並承認婦女權,同時亦尊重宗教和文化多元性。」
但奈及利亞回教領袖譴責此一榮譽。該國採行伊斯蘭律法的十二位省長有二位說他們努力防止胡賽妮接受頒獎。索科多省長巴發拉瓦說,他聽說羅馬的邀請後,寫信給國家安全局局長和移民局,要他們不要發護照給她。
他說移民當局批准了他的要求,但婦女事務部派遣代表到胡賽妮村中給她護照。奈國領袖擔心的是沙菲雅和她女兒會轉信基督教,他們認為羅馬的邀請意圖在此。
奈及利亞聯邦政府將伊斯蘭教教法視為違憲,但迄今未禁止使用此法。
獲頒榮譽市民的外遇英雌~尼日利亞籍的薩菲亞﹒侯賽尼
【2002.09.09】
【編按】 尼日利亞(Nigeria,台譯奈及利亞)法律規定婚外性行為干犯通姦罪,會被處以亂石砸死的極刑。這位35歲的薩菲亞.侯賽尼因其婚外產子,而被判處亂石極刑,但在國際組織的奔走救援下,不但,性命得保,更獲得了意大利首都羅馬市的榮譽市民身分,其可謂以肉身力抗惡法的外遇英雌。
侯賽尼的官司引起極大關注
羅馬授予尼國婦女榮譽市民
羅馬市長韋爾特羅尼說侯賽尼的案例很特殊
意大利首都羅馬市政當局授予一名因為婚外性行為而被判處亂石砸死,但最後被免除罪行的尼日利亞婦女榮譽市民的稱號。
這位名叫薩菲亞﹒侯賽尼的婦女因發生婚外性行為而在去年被尼日利亞北部的伊斯蘭法庭以通姦罪名判處亂石砸死。
後來在國際社會的強烈呼籲之下,尼日利亞更高級別的上訴法院宣佈將侯賽尼無罪釋放。
榮譽市民
授予榮譽市民的儀式在星期一(9月9日)舉行,35歲的侯賽尼和她的兩歲的女兒星期六抵達羅馬。
羅馬市長韋爾特羅尼說,他希望授予侯賽尼榮譽市民的決定將有助於在全世界廢除死刑並增強人們對婦女權利的尊重。
韋爾特羅尼說,他希望也能授予另一名同樣因婚外性行為而被判亂石砸死的尼日利亞婦女榮譽市民的稱號。
憤怒反應
羅馬市授予侯賽尼的榮譽市民僅僅只是一個稱號,並沒有任何居留權,也沒有任何法律上的權利。
不過羅馬市的這一舉動引起了尼日利亞一些地區的憤怒反應。
實施嚴厲的伊斯蘭法的北部兩個州的州長試圖阻撓侯賽尼前往羅馬參加榮譽證書的頒發儀式。
他們還指責意大利政府試圖將侯賽尼和她的孩子轉變為基督徒。
地下夫人為圓婚紗夢 到海外成婚
【2002.06.19 中國時報 李南燕/台北報導】
【編按】向來是見不得光的小老婆,怎麼一圓結婚夢呢?旅遊業的強力企劃──海外結婚,提供了地下情的康莊大道,不但有異國風光,更能同時完成婚禮與蜜月。
專門包辦赴海外結婚的旅遊業者發現,從前熱中赴海外辦婚禮的大多是達官貴人和名人,如今「地下夫人」竟成了主流市場!她們是婚姻關係中的第三者,在現實環境中得不到祝福,為了一圓披婚紗美夢,她們央求另一半一起飛到沒有人認識他們的地方,進行婚禮,獲得一個「心理上」的承諾和安慰,至於法律效力則擺在一旁。
業者說,這些客層在海外結婚市場已佔達八成的高比例,他們選擇到美國夏威夷、紐西蘭或是印尼峇里島等地「結婚」。對他們來說,風景秀麗就是賣點,同時也兼顧到度假樂趣。
業者指出,不包括來回機票和住宿、蜜月安排,單單只是婚禮本身,費用即從新台幣四萬元起價,且沒有上限。婚禮型式可以要怎麼浪漫就怎麼浪漫。曾有這類個案,要求在獨幢別墅泳池裡放入上百條繽紛的熱帶魚,讓兩人共遊「完婚」。業者說,只要有預算,要怎麼辦風光「婚禮」通通辦得到。但是法律效力那就有錢也買不到了。
業者指出通常承辦婚禮前會要求男女雙方都要提出「單身證明」,經查證屬實才算有效。這對第三情的雙方來說,很難辦到。
但是只要男女雙方不求法律有效的婚姻,業者也樂於配合,為他們籌辦一個他們想要的婚禮,還有「結婚證書」可拿。這份證書是兩人愛的見證。圓了夢的地下夫人回國後,有人只是放在心裡,滿足被情人「認定」的感受;有人則是為了給父母一個交代,刻意安排他們參與,讓他們看到女兒「真的嫁了」,卻不知道這場婚禮只有面子,沒有裡子,根本不具法律效力。
業者分析,三年前選擇海外婚禮的客層主要以達官貴人和名人。也有人因為是二度梅,不便「再次驚動」親友們,只邀三五好友到海外見證兩人愛情。還有人是已過適婚年齡,認為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不必繁文縟節,海外結婚圖的是簡單清淨,穿個牛仔褲和T恤也能結婚。
如今海外婚禮已成為許多地下夫人尋求情感慰藉,獲得對方「承諾」的管道。業者觀察發現,男方只在乎不被冠上重婚罪,能讓女方高興都好。因此出面打點的,清一色是女生,業者也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便過問太多。
何謂通姦?共浴、口交,算不算? 偷情共浴 一審無罪 二審判刑
【1997.12.10 聯合報 記者田德財/花蓮報導】
一審理由:共浴 只能證明彼此關係親密而已 二審理由:裸裎相見說無 姦情 誰能相信 何謂通姦–用口解決算不算?竊聽捉人行不行?房中情纏綿 庭上法難 斷
花蓮縣有一對男女到飯店開房間共浴時,被女方丈夫報警查獲移送法辦;因為二人否認已發生關係,一審認定「共浴只能證明彼此關係親密」而判無罪。檢察官不服判決上訴後,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合議庭改判被告有期徒刑二月定讞,沒有緩刑。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那一件通姦行為被發現時,男女是當場疊在一起的?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謂無姦情,誰能相信?何況如非關係親密甚或通姦行為,彼此何能達共浴程度?因此改判被告有罪。
據了解,兩名被告彭姓男子四十四歲及傅姓女子四十一歲,去年八月在花蓮市某飯店開房間共浴時,被女方丈夫報警查獲,警方依妨害家庭罪嫌將他倆移送法辦,檢察官偵查起訴。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時,這對男女承認共浴,但否認已發生性關係。承辦法官認為「共浴只能證明彼此的關係親密,屬一般人發生關係前的潔身或培養情緒行為,依社會習慣,均屬可能之事」,因此判決被告無罪。
包括告訴人及花蓮地檢署檢察官陳文通接到判決書後,都認為不可思議,並提出上訴。檢察官並指出,證據的證明力如何,雖屬法官自由判斷職權,而判斷仍應受「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支配;所謂證據,包括「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本推理做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
花蓮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共浴是發生性關係前潔身或培養情緒,固非無見,但也有可能是性關係發生後的行為;從另一角度看,如果彼此不是關係親密,又何能同在浴室裸裎相見?孤男寡女共處一室,說無姦情,有違常情,誰能相信?因此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兩名被告二月徒刑,沒有緩刑。
同居未必等於通姦 檢方︰不起訴
【1999.12.21 聯合報 記者蔡榮耀∕高雄報導】
高雄市魏姓婦人和先生協議分居後,丈夫立即搬進女友住處,她報警抓姦,高雄地檢署認為,魏婦丈夫和林姓女子同居共室六個月,固然有背社會倫理及規範,但不能認為兩人一定有作那碼事,其次,就算男方真的為女友拍裸照,也只能證明兩人關係親密,仍不能當作通姦的證據,對魏婦丈夫及女友處分不起訴。
警方的移送書指控說,廿九歲郭姓男子二月起和卅五歲的林姓女友同居在高雄市苓雅區某公寓,五月廿六日,郭的太太魏姓婦人發存證信函警告兩人不可以再住在一起,要求郭回家,但兩人不理會,魏於是在八月廿七日報警抓姦,當場查獲兩人衣衫不整,衣物放在同一衣櫃及晾曬一起,林女還表示,郭曾為她拍裸照。
郭在偵查中拿出分居協議書,辯稱太太和他協議分居,形同縱容他和女友同居,依法就不能再告他妨害家庭,檢察官指出,兩人的分居協議書,固然可以視為縱容他和別的女人通姦,但這不是永遠的,他太太五月間以存證信函要求兩人停止同居,就表示撤回縱容的意思,妨害家庭的告訴權從此恢復,所以魏婦報警抓姦及告訴的行為是合法的。
檢察官認為,抓姦時並沒「抓姦在床」,證據不足,郭和林女同居長達六個月,固然違背社會規範及倫理,應受譴責,但不能因此推斷兩人同居期間,一定作了妨害家庭的那碼事,其次,林女承認郭曾為她拍裸照,但那也只能顯示兩人關係親密而已,不能當作通姦的證據,妨害家庭的罪嫌不足。
妻出走與人同居 他無端多出四子
【2002.06.28 聯合報 記者黃瑞典/後龍報導】
苗栗縣後龍鎮一名五十六歲男子,因年近六旬仍無子嗣,欲收養養子來傳香火,但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手續時,卻發現戶籍裡有四名兒子,原來是他離家多年的妻子在外與人同居所生。他因沒錢辦理否認子女之訴,只好求助調解委員會協助。
這名男子在申請調解時指稱,他妻子現已四十九歲,由於兩人婚後感情不睦,妻子於民國六十五年間離家出走,跑到彰化縣與人同居,並於六十八年至七十二年間陸續生下四個兒子,此期間他都不知道妻子的下落。
民國七十七年間,妻子在外所生的兒子已屆學齡,才拿著出生證明到戶政單位設籍,戶政機關以他兩夫妻的婚姻關係持續,因此四個孩子都登記為她先生的婚生子女。
這名男子年前擔心無子嗣傳香火,想要收養一個養子,去年向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始知早已無端多出四個兒子。他透過岳家找到妻子出面解決,並控告她偽造文書。
但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此案,因他妻子偽造文書的行為發生於民國七十七年,而偽造文書的追訴權時效為十年,早已超過追訴時效,因此裁定不起訴處分。
他不願接受妻子外遇所生的四個兒子,日前向後龍鎮調解委員會求助,調解會建議他向法院聲請否認子女之訴,但因包括訴訟及DNA檢驗等費用,他因家境清寒,無力負擔,而坐困愁城。
調解會建議他向法院申請訴訟救濟,並建議他與他妻子協調,由他妻子出面證明已離家出走廿六年,並未與他共同生活,四個兒子也非他親生,應可更快獲得採信,此案仍由調解會協助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