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5 月, 2014

搖頭族不乏中產階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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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08.28  聯合報  記者施沛琳/台北報導 】

搖頭族 不乏中產階級人士

他們可能是公務員、知識分子 生活有目標 不見得糜爛

警方掃蕩搖頭店、藝人服用搖頭丸被勒戒等社會事件愈來愈受矚目,但搖頭族的生活型態始終蒙上一層神秘面紗,根據兩位文化工作者正在進行有關台灣藥物世代的訪談調查發現,搖頭不是青少年的專利,搖頭族中不乏公教人員、文化人、時尚界等中產階級與高級知識分子。

文化工作者「大J」與「小J」在網路上發行相關主題電子報,不定期撰寫對搖頭族的現象觀察,以及一些個人私密感覺與心情,約有兩千人訂閱。最近這些文章準備由商周集結出版。商周出版選書顧問何穎怡指出,文章中對一些搖頭族的用藥經驗有詳細的描述,應該是台灣第一次有這樣的陳述。

譬如:有些搖頭族事實上是對文學藝術有很深感覺的愛好者,他們每天上班、下班後往健身房報到、周末固定去搖頭鬆懈自我,他們的生活非常有目標,並非外界所想像是社會的廢物或糜爛象徵等等。

搖頭族也不只是搖頭店裡被警方取締的青少年,「大J」與「小J」正在進行「台灣藥物世代白皮書」訪談,以實際訪談方式首度深入探討台灣搖頭族的形形色色。

「小J」透露,這項訪談著眼於為台灣近兩三年來用藥世代現象的描繪,大約有三十人接受訪問,主要從用藥後身體反應與變化、長期與短期心理改變,以及用藥對人際關係衝擊等角度,訪問人也從中分享用藥人為生命開了更豐富一扇窗口的經驗。

通常,社會普遍印象認為,只有青少年才會是搖頭族,其實不然,「小J」訪談的例子中有公教人員、文化界、時尚界等中產階級人士;而何穎怡也說,她周圍更有不少中年且均為知識分子的朋友也是搖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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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8 下午

美藝人籲:政府管控 毒品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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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13 中國時報  記者翁新涵 】

 好萊塢多位才華歌手如麥可傑克森、艾美懷斯到惠妮休斯頓,都傳出因處方簽用藥過量暴斃,八十五歲的老牌歌手東尼班奈特昨日呼籲,美國政府應學習荷蘭將毒品合法化,讓所有人想買毒品,不要像現在偷偷摸摸輕易取得,必須跟正式醫師購買,由美國政府控管所有毒品交易,如此才能根除美國毒品氾濫、隨處可得的嚴重問題。

這位老前輩遺憾的說:「先是麥可傑克森,後來又有艾美懷斯,如今再加上惠妮,眼看著比我年輕的一輩,一個個先我而去,這把老骨頭真的再也受不了。請美國政府讓毒品合法化吧。」

班奈特的這個主張,早在墨里醫生為麥可注射過多處方簽就已呼籲過,但總被人忽略。這段期間除了以上三藝人,包括希斯萊傑、布蘭妮墨菲等也都因此殞落,令他相當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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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8 下午

斯巴豆派對 毒蟲慾女狂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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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24  中國時報  記者羅浚濱/新竹報導】

PUB、KTV等娛樂場所,流行吃搖頭丸的「搖頭派對」,新竹地區的「藥國圈」盛行在汽車賓館玩「斯巴豆派對」,聚賭從中交易毒品,還可叫傳播小姐坐檯同樂,甚至有公務員涉入其中,被警方查獲。

屬於社會邊緣人之一的「藥仔國」,大多在爾虞我詐的環境中生存,買方擔心對方賣的毒品不純,賣方也怕對方給的是偽鈔,或是警方的「抓耙子」,在這種心理因素影響下,毒品交易手法也不斷翻新。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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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7 下午

重回街道:一個銳舞文化與搖頭丸政治之空間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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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8  世紀中國  文/黃孫權】

前言

由於時間上的困難,以及田野資料的未完 成,本文僅能作為一個討論臺灣銳舞文化以及藥物政治(某種程度來說,也是一種狂喜政治)的初步提綱,作為後續邀請討論以及辯詰的縫隙。本文著重於權力、空 間、表演的概念從而開展其政治/文化的辯論,拉出一條身體、狂喜、認同、自我與次文化的討論戰線。

新世紀的旅行者

我們感情的依歸是狂喜 (Ecstasy),我們營養的選擇是愛。我們上癮的是科技。我們的宗教是音樂。我們當下的選擇是知識,我們的政治是無。我們的社會是烏托邦,雖然我們知 道那不存在。我們的敵人是無知。我們的武器是資訊。我們的罪行是打破及挑戰那些禁止讓我們慶祝自己存在的法律。儘管知道你們可能會禁止任何特定的舞會,在 特定的夜晚、特定的城市、特定的國家或者這美麗星球上任何一塊大陸,但是你們無法禁止舞會。

(WorldWide Raver’s Manifesto Project, Toronto)
銳舞文化給了當今文化研究者的難題是不曾在CCCS(伯明漢當代文化研究中心)或者在後現代大師如布希亞等人曾搭建的知識寶塔上找到定論的。(Daniel Martin, 1999)。原因很簡單:銳舞看來不搞革命,可又是冷戰結束後,世界格局中最大的社會集結(social gathering)。

無論參與銳舞的人數所形成的壯麗奇景(如德國柏林上百萬人參加的Love Parade,還是在英國動輒數十萬人的舞會),或是巨大的商業利潤(在英國,根據Thornton的調查,包含了電影、舞廳、合法非法的舞會以及相關周邊,在1992年的估計就達到四十億元英鎊),抑或在英國每周要消耗50萬顆,在臺灣估計40萬人服用,每周都有新藥,且成為亞洲主要輸出國,與銳舞密不可分的搖頭丸(一般通稱為Ecstasy, MDMA, MDME, MDA 或簡稱X, Speed),都是歷史上青年次文化的新頁。

搖頭丸成為六零年代大麻以來最普遍的軟性藥物,也是九零年代設計者藥丸(designer drugs)最成功的顛峰之作,這更讓我們深陷泥沼。一個是道德上的,一個是政治期許。如果我們還嗅得出敲打、嘻皮或者叛客世代還帶有某種政治企圖與革命熱情,足以餵養次文化研究正當性或者左派老式關心的話,那麼以禪、靈修、徹夜跳舞、用藥、和平相處、不關心「社會政治」,無所謂「性別歧視」、最自由、開放且遵從PLUR(peace, love, unity, respect), 被稱為最有包容性 平等主義( inclusive egalitrarinaism)的次文化(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而且與搖頭丸緊密連結的「文化運動」,我們如何分析其文化與政治意義?站在什麼立場上,可以發問以及找尋有意義的回答?

這個發展於80年代浩室音樂末期,電子音樂在流行音樂市場取得勝利之姿,重金屬與傳統搖滾運動逐漸沒落,一群企圖創造有別叛客文化的音樂,卻仍秉持DIY精神的小夥子,發展出了free festivals, 以及squat culture(一群年輕人找到一棟廢棄公寓,共同生活,組成一個小社區)等等開始,後來acid-house音樂為主的舞會逐漸成?這群人的共同喜好。隨後如trance, echno等快速繁衍的各類音樂類型流竄更新,動員人群愈來愈多,運動開始搜刮城市裏曠廢的工廠、偏僻的都市畸零地,從1980年代開始到1990年代,發展成全球運動。

與叛客音樂相像的是,強調DIY,並以自己的方式生存、傳播音樂。一如叛客們車庫裏完成,強盜三個合弦既是音樂的精神一般,DJ們在宿舍、家裏的床上以簡 單拼裝的電腦、TB303創造音樂。只是raver這回不管意識形態了,而是好玩。同時,與之前的青年文化最大的不同,raver們號召「聚集」 (gathering)的能力遠遠大於青年前輩們,以傳單(以rave party的flyer集結出書就有好幾本)、口語傳播、網際網路的方式號召,動員動員能力驚人。從數十人到上百萬人,這種集結的能力讓社會與媒體、政府、以及學術 研究者瞠目結舌。

這群90年代的嬉皮更是新世紀的自助旅行者(New Age Traveler),在心靈上終結意識形態,回到禪、和平、愛、開放、尊重等,在行動上,除了開車追隨舞會外,如今世界上三個著名景點島嶼,如泰國的Kohpan Gan, 西班牙的Ibiza, 印度的Goa成為因為銳舞客聚集而有名的全球觀光點。如果從當地住民與這群外來「觀光客」的關係來看,這幾乎是西方銳舞客的殖民地,90年代之後新的殖民歷史。同時,rave沒有主要的凝視者(mastering gaze)、沒有聽?與明星系統,沒有特定的風格實踐(臺灣的螢光棒與松寬服飾只是其中一種)。每個人為了跳舞而存在,不為了任何有目的或者意義的宣稱。他們一方面挑戰了社會對於「勤勞」與「秩序」的需求,挑戰了現代主義已降對於「主體」的需求,挑戰了對於身體控制的「道德」必要,也挑戰了我們企圖從中找出意義並賦予另類出路的學術需要。

這群新世紀的旅行者不但逃逸了社會規範,也從論述企圖捕捉與定義的圍籬中逃逸。

銳舞與社會秩序:兩種權力演出

事實上,銳舞的矛盾與曖昧造成了兩端的權力演出。一方面是銳舞文化巨大的動員力與相對侏儒的「反文化」特質,另一方面是這種「無用」的巨大力量引起的社會控制與道德恐慌。以傅柯的觀點,銳舞破 壞了現代西方社會管理權(governmentality)的控制與已知凝視(knowing gaze)的規律。

首先,銳舞舉辦的地點通常是法律的不毛之地,是國家機器控制下的盲目空間,是「野蠻地域」(wild zones),是邊緣,亦即控制權延伸不到之地,在時間上,不是正常社會人的休憩方式,從晚上十點開始的舞會到隔天淩晨中午結束,這對多少成年人,特別有孩子去參加的家庭帶來許多困擾,徹夜不歸的舞會,他們做些什麼?難道只是跳舞嗎?

正確的說,銳舞空間不是沒有法律(space without laws),而是他們存在於沒有法律的空間(spaces of the without-laws) 。廢棄的廠房、公園、荒野、任何的開放空間,只要有擴音系統就號召人們起舞,他們重新挪用和反轉了理性 空間,同時提供其他論述可以連結的另類空間,這是「不同意的?事」(narratives of dissensus)(Stanley ,1995)可以發生的空間,法律可以被反轉或者避免,而抵抗和逃逸可以發生之地。現代形式的治理(governance)與管理權的目的就在於空間的殖民化與理性化。銳舞文化剛好凸顯了現代管理系統的失敗,道德恐慌與恐懼失序接連而來,圍堵「逾越」之法不是直接的管制,而是將他們建構成危險的他者(other),以藥物與性,這就是臺灣與英國的故事。

在英國,都市空間的監管過程有幾條重要法律。1967年的Private Places of Entertainments Act就明確的訂定了私人經營娛樂事業的執照制度,1988年的The Licensing Act讓公部門擁有權力複檢執照,從一年一次到一年七次,目標鎖定在夜間俱樂部,隨之而來的Entertainments(Increased Penalties) Act讓無執照業者可以報判刑六個月的監禁與罰款貳萬英鎊。影響最深的莫過於1994年的Criminal Justice and Public Order Act,這條法律讓任何人有「企圖」在開放空間播放重復節奏的人都以嫌疑犯(要辦個舞會!!)視之,讓公權力可以任意停止人群聚集與進行逮捕,無論有申請許可與否。甚而有之,警察可以停止任何都市的公開聚集活動、強迫他們與警察合作,而無須通過合法的程式,無論他們是要進行勞工抗議或者集體活動,因為他們可能有企圖要辦各rave party。1997年的Public Entertainments Licences (Drug Misuse) Act更以搖頭丸之名將管理權延伸到私人經營的舞廳之中。這條法律簡單的說就是:任何舞廳如果沒有好好處理藥物問題,就要吊銷執照,如知情不報等。

在臺灣,公權力在都市計畫長期無能的狀態下,並無意也沒有驚覺銳舞之影響,一直到了搖頭丸盛行。對於銳舞文化最粗魯的對待,還不是擔心他們的動員力,而是這群孩子為何晚上不睡覺,徹夜跳舞必鬧事的邏輯行事,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噪音管制條例進行干預與恐嚇2。從1995年開始,以DJ@llen為主的各式人種,在臺灣臺北的邊緣地帶展開了一種有趣的挪用與佔領,從二重疏洪道、華中橋下的野雁公園、到陽明山郊區的私人土地、內湖貴子坑、明德樂園等等,其遭遇多半是讓警察驅散了事。甚至在1999年底由中華民國預防醫學學會愛滋病防治單位共同籌辦的活動,五、六百人在大稻埕碼頭延平和平公園狂歡現場,所有門票收益均做為921賑災及愛滋防治基金,然而晚上二點多,還是遭受到警察強制驅離。理由只有一個:妨害安寧與違反集會遊行法,對一個舞會施行視之?抗爭運動的手段,才是讓這群銳舞客們不懂的地方。

社會、政府與媒體呈現多種混亂的局面與政策正好反射了銳舞文化帶給社會的失序/無法規律的照映。先是公部門以公辦舞會之名號召青少年從事「正當」的舞會活動,連金馬影展、甚或NGO活動、學校校慶都要來各「rave party」?來慶祝閉幕一番,於是公部門轟轟烈烈的舉辦銳舞,強調青少年的正當休閒活動,在正當的時間(深夜十二點前一定結束),在正當的地點(市政府前廣場、都市內地的廣場),作為一種監管形式的延續,這裏發泄論還是主要論述,認為孩子們只是缺乏「正當休閒」而已,只要發泄成功,隔天太陽下就會有個正常活潑的孩子。然後舞廳裏每夜聚集人潮,@live成為臺北電子舞曲場景重要的地標,仲介 國外知名DJ接取銳舞DIY文化所散佈的成果。而「野生」的DIY的舞會卻遭到扼殺。

另一方面,公部門承襲毒品管制政策,將搖頭丸視??車外的主要青少年問題,定要堅壁清野,強力掃蕩,夜夜搜查搖頭店(這種命名pub的方式顯然輕而易舉在發現事實前將之定罪,正如將ecstasy翻為搖頭丸、快樂丸一般),同時製作一堆無效的反毒廣告,然而從來沒有研究單位提出一份正式的醫學報告。臺北市也準備進而制訂法律,讓每個pub的人數有所限制(每60坪容納100人左右),以方便警察查核與搜索。事實上,臺灣最有效的監管法律是公共建築安全法以及斷水斷電(陳水扁當臺北市長時用此法律掃黃,馬英九則用來掃毒),嘲諷的是,這正是深知空間的權力。媒體咬著搖頭丸不放,少有 對於銳舞文化的深度報導,或者報導國外關於E的實驗報告。除了醫藥出身無知科學專家出面指出搖頭丸之害外,我們的文化研究學者少有參與此一辯論,更遑論討論臺灣從1995年第一場于三重疏洪道外舉辦的戶外rave party以來,銳舞在臺灣展現DIY精神最為狂熱的文化實踐與意義。

其次,銳舞另一個特徵即是社群感,或者部落感。種種大型舞會組織者如Spiral Tribe, Dub Tribe或者Groove Collective,甚至是臺灣的舞會組織者號稱的精神。他們不斷號召友善的對待他人,開放與自我表達,這是傳統舞廳沒有的,也與之前青年文化有明顯的階級特性與訴求不同。與同志文化、婦女與反種族文化相近,是西方次文化中較沒有暴力與衝突的(相較於mods, skins, punks)。銳舞較沒有雄性風格(masculine style),在舞會裏的性別關係平等和較少的性 侵害使得他們更為不同(Merchant and Macdonald,1994)。在銳舞裏,我們目睹了對主流社會秩序更基進的另類之路與批評,在規模上,他們更有機會改變,當全球的年輕人都體會到更平等的經驗之時。銳舞成為差異聚集之處,來自四面八方,無論膚色性別與階級都一起跳舞,他們更能集結對於宰制文化的異議(dissent)。

舞會政治學

如果歡樂(fun)可以是政治的,那麼銳舞就是某種政治實踐。在英國,銳舞被稱為艱難時代的享樂主義(Hedonism in Hard Time),無論什麼狀況下,他們堅持歡樂。他們拒絕世界上的任何政治,堅持與人群、大地的溝通。如果我們所談的政治,不是示威遊行,或者一群聚集討論社會主義?來的話,那麼銳舞文化所展現的政治就足以進一步討論。

銳舞是自我保證之自由的實踐。銳舞宣耀著一種肯定的價值與實踐,改變了大多數人的生活價值,比任何政黨都來的多。同時破壞了西方社會以來好不容易,如傅柯所描述的建構主體性的根基。這展現在銳舞文化主要的兩個文化特徵:音樂與舞會。
電子音樂瓦解了四百年來歐洲布爾喬亞音樂個人主義(Tagg,1944)。以Thornton的說法,銳舞是一種錄音(record)文化,而非演出文化 (live culture)。DJ們以各種取樣重新拼貼、挪用、編排、定調、變化BPM創作,舞曲中沒有「原創」(original )或者搖滾文化引以為重的「原真性」(authenticity),也不像搖滾音樂文化有獨立製片作?抗議與抵抗發聲的基礎工業,在起初的時候,許多音樂 是無法商業化的,只存在DJ們或rave scene中流傳的「白色廠牌」(white labels),電子音樂亂了(disorganize)搖滾論述,符號(特別是歌詞)的意義,不斷以自己的製作混音 (productionsequencing)以及取樣(sampling)生產,像極了只能與自己溝通的反身性發語(reflexive utterance),不存在永恒事表現的基礎(Stanley,1995)。同時電子舞曲破壞了傳統搖滾音樂的明星系統,與主體意識。所有參與銳舞的人們都是主角。

不但是音樂混淆了演出者觀與明星結構。銳舞的舞會也讓傳統舞會的舞臺消失,讓操縱性的凝視(mastering gaze)消失。傳統舞會上DJ們以聲音的方式帶領舞客高潮,以及舞群或領引舞會開始的舞者已然不存(想想公辦舞會的主持人)。跳舞不?別的,不是?了勾 引帥哥妹妹,只是為了自己。為了逃避或者忘掉認同。此種?事之所以重要,因?銳舞不是舞廳裏的舞會,他們拒絕了決定性 和穩定。同時拒絕了以「演出」作為動員與明星文化代理人的傳統形式。銳舞空間/形式無法被完全控制,社會企圖透過「非法」圍堵的方式只是更證明了他們的無能。銳舞對於商業舞會/資本主義的侵蝕之可能來于此文化的速度和運動性。第一,透過網路化的組織與宣傳集結,即便是靠嘴巴傳播,都具有可怕的力量,遑論透過網際網路的動員;第二,raver們願意移動,而且移動快速,使得警察疲於奔命;第三,舞會本身來自銳舞文化的欲望與運動性格,如DIY精神,拒絕被控制以及自我不再臣服於外在的凝視,自我空間/界線的消失演變為嚴格卻充滿活力的動 員力量。我們看到太多的人只想辦舞會,這個舞會的盈餘(多半以便宜的門票或者捐助方式)拿來作為下一個舞會的支出,無論是@llen,還是在臺灣常搞party的熱衷者。

最後,我們看到了銳舞舞會提供的機會:不管是RST(Reclaim the Streets)透過銳舞文化所形成的全球動 員視野進而干預WTO的例子,或者德國Love Parade所創造的新形式認同(John Borneman & Stefan Senders,2000),或甚有人討論銳舞作為西方現代次文化當中精神治療的角色,或者稱DJ們為高科技巫師,帶領銳舞客們做集體的心靈出走與治癒。 (Scott R. Hutson, 2000)。

藥物政治學

儘管每種次文化都有與之相符的藥物,作 為一個逃離集體規約與創造文化、突破隔離的動 力。然而搖頭丸的歷史是九零年代的文化象徵,是後愛滋病世代恐懼性交以及棄卻社會規訓的象徵,同時是網路社會新形的享樂哲學與快感政治的來源,E- generation甚至就以E來命名定義此世代的年輕人。我不想在這裏討論E的化學成分或者藥效,這樣的文獻在Nicholas Saunders的書3以及www.ecstasy.org的網站上有成千上百的資料,有興趣的人還可翻閱號稱Ecstasy之父Alexander Shulgin(雖然他不是發明者,但卻是發揚光大)和其愛人Ann Shulgin這兩位著名的生化學家的著作4。這些國外的著作以及報告足以推翻國內許多報導的謬誤以及號稱專家的說詞。有趣的事,從這個角度來看,E的正 名化何嘗不是一種社會運動 。

我們需要的其實身體與政治權力的探索,而非老是在犯罪與道德的老調辯論中沈淪。西方現代世界出現的兩位「毒品」鼓吹手,都是與次文化的物質與社會脈絡一起 出現的,一位是六零年代的Timothy Leary,一位就是九零年代的Nicholas Saunders,前者有諸如LSD之父的Albert Hofmann的生化學家的一手證辭5,以及那個時代的樂團、搖滾歌手的現身說法,還有一位大文豪《美麗新世界》、《奇妙之門》的作者赫胥黎現身鼓吹,後者則有Alexander Shulgin的科學證辭以及網路世界充分的異議空間來反駁主流論述。前者是冷戰之前青年文化面臨種種社會與政治壓力而來的集體幻想/逃逸路線,後者則是後冷暫時期富裕年代的享樂主義的出口。

面對藥物最難解是身體自主權的辯論,藥物與毒品的差別是在於我們無法忍受一種藥物只為了歡樂而存在,沒有任何的治療目的。否則我們很難回答與百 憂解(prozac)藥效類似的E,效果僅比百憂解來的「強烈」一些,為何沒有處方簽?如果不理解藥物變成毒品的政治過程,那?我們會永遠在衛生法裏打 轉。我們也永遠無法理解,為何每年受害於煙酒的人遠遠超過所有毒品的總和,為何煙酒還是合法的?6而毒品被發現的空間通常也是幽暗吵雜的pub,不是香煙 廣告裏美女帥哥所出現的碧海藍天。

臺灣一直追尋美國雷根時代的毒品政策─Just Say No,這個反毒戰爭耗費了美國每年近百 億美元的預算。英國逐漸轉向「提供足夠的資訊,讓人們能夠自決反對毒品」的政策剛好導致相反的結果:人民知道的越多,對於使用藥物的態度就越開放。

Just Say Know看來是較好的選擇。儘管有人會質疑青少年的判斷能力。問題是:你要一直禁止到他們透過同儕權威(peer authority)獲得藥物資訊與親身經歷嗎?還是提供足夠選擇的能力以及還給他們決定的權力?荷蘭安全屋計畫(Safe House Project)7我想是目前最好的例子。荷蘭安全屋計畫把對毒品處理政策提升到從來源及製造商的層次,而非單方面對用藥者加以限制或禁止。阿姆斯特丹市 政府堅持所有的舞會都要有安全屋的工作人員在場。你只需要付台幣40元,安全屋的工作人員會?你檢視藥品的成分,安全與否。然後你可自行決定要不要用藥。 使用者或者零售商會自動 送藥給安全屋人員檢查,他們不但可藉此搜集新藥,更可追蹤藥品來源,與製造商溝通杜絕危險藥品。

你還記得電影《黑色追緝令》一開頭,兩位流氓開始聊起荷蘭為何沒有流氓,因?他們的毒品合法,所以他們才被雇到荷蘭去幹些殺人勾當嗎?臺灣現在面臨的是同 樣的問題,黑道把持藥品(特別是搖頭店裏的E)與經營舞廳,光靠著骷髏頭貼紙的恐嚇或者阿貴與小馬哥的打油詩的勸阻,能夠讓每周更新的E,無論是澄色 888、綠色的cu、紫羅蘭、法拉利(咖啡色,有和法拉利跑車相同的飛馬圖案)、P(紅色,有”P”字樣)、藍太極、藍色cu、小辣椒、灰太極這些在搖頭 店裏著名的排行榜藥物杜絕嗎?

簡言之,藥物不是幫個人短暫脫離真實世界的工具。因為確切而言,個人離所謂的真實社會都很遠。藥物真正的效用是有助於脫離一個集體性 真實(collective reality),在這個集體性的真實世界裏,個人小心把持權力的界線,曉得該作什麼與該說些什麼,小心不逾越自設權力範疇。只有借著藥物對身心的效用/控制,才拉開了與集體性 世界的距離,才開始有能力抗拒集體性的公約8。

RST的政治暗示與其他

最後,我想提出幾個關於銳舞文化的足以延伸討論的議題。

首先,是關於「排除地理學」(geography of exclusion)的?示。地理學家David Sibley在其書《The Geography of Exclusion》中曾言及人們對於他者的看法,每每受制於恐懼感,這種焦慮影響到他們的知識態度。他們害怕與他者混和,因而在城市空間問題上拒絕放鬆權力。Rave party在空間與時間上的失序與難以控制,是導致社會、政府、媒體敵意的根源。這個關於空間的佔領可以呼應銳舞rave的起源,一種根基于社區運動 /squat culture的空間異議與反抗空間被指派(given)意義的過程。

其次,銳舞文化中對於明星系統的搗蛋,看來敵不過資本主義的運作。獨立音樂被吸納進五大唱片公司的故事在銳舞場景中似乎難以避免。特別是英國在CJB法案頒佈後,嚴重影響了戶外rave party的生存,導致這個DIY文化愈來愈必須與舞廳與大型的公關公司合作,而知名的DJ也發展出類似明星系統的運作與成名方式。在臺灣,以臺北?例,數十間的搖頭店其實害怕的正是這種自己搞出來的rave party,吸引了有限的客源,毒梟的擔心通常與店老闆一樣。在臺灣自主的rave party不但遭到國家機器的干擾,更有來自黑道與舞廳經營者(有時身份兼具)的告密與恐嚇。對於舞會政治的正面樂觀的期許,仍有許多路。

最後,關於銳舞文化的意義,如果以政治作?觀察的話,反而不必那麼悲觀。RST的例子可能是個最好的?示。RTS(Reclaim the Streets)的總部在倫敦克來蒙特路(Claremont Road)上,由一群結構鬆散的銳舞客、反汽車份子、違建戶所?了粉碎一條M11公路而組成。他們霸佔了街廓數月之久,並且築構了掩蔽壕以及地下通道,還 用廢車做了裝置藝術,舉辦屋頂派對和街道舞會。隨後許多被1994年CJB法案激怒的人事開始加入他們。從那時候起,有許多人嘗試汙名他們,稱他們?黑 暗、神秘甚至邪惡的政治組織,RST沒有正式的發言人,甚至沒有組織,他們在倫敦的北邊一間pub討論策略,策劃上百 件示威計畫,後來逐漸形成了一個委員會。RTS所計畫的事件多半是使用極其古怪的方式讓交通癱瘓在主要街道上,或者讓他們迂迴繞路。最常用的方式是在街上 豎立一個巨型的三角鷹架,從上頭懸吊一位RTS成員,來吸引人群目光與分散警察注意力。當交通阻塞時,現場表演的音樂家便忙碌地進場表演,上百 位閑晃者如同瀑布般的同時湧入現場,讓街道變成一個嘉年華會,還伴隨著一個充氣的堡壘和一個?了讓孩子將樹種用電鑽鑽進馬路鋪面的沙坑。

重回街道?公共使用,反對汽車獨佔一直是RTS給人的主要印象,但是世界上許多相同的議程讓RTS逐漸發現自己潛力。在1996年,RTS參與了利物普碼 頭工人的這種老左的抗議活動 ,示威現場老左的國際歌有了新的電子舞曲節奏,而上千位無政府主義人士和碼頭工人共舞。隨後,RTS有了全球新面貌,在西雅圖以N30事件讓WTO會議開 不下去,今年以「Reclaim the World:www.a16.org」?口號又在華盛頓搞了一場轟轟烈烈的活動反世銀與國際貨幣基金的活動 。RTS的世界成員在各地風起雲湧,近年來在英國與德國柏林各處,到處有反對街道封鎖不能辦舞會的抗議人士念著「重回街道」的英文,在去年六月時,更集結 了四十三個國家的「世界街道舞會」(global street party)成員,召集一萬多個「閑晃者」跑遍了倫敦商業區去干擾G7的籌備會議,紐約的RTS成原則準備反對市長朱利安尼(Rudolph Giuliani)將社區花園出售給建商。

RTS標誌了一個新抗爭年代的來臨。經過新右派在80年代的降溫之後,一度沈寂下來的60年代反叛文化似乎重獲新生。他們新的敵人是全球化,新的武器是網路。而他們的原始訴求,在街上跳舞與人民有使用街道的權利,與銳舞客們的被稱之享樂主義的期許其實不遠。
參考書目:

  • Daniel Martin,”Power lay and party politics: The significance of raving”, Journal of Popular Culture; Boweling Green, Spring 1999: 77-99
  • John Borneman & Stefan Senders, “Politics without a head: is the “Love Parade”a new form of political identification?” Cultural Anthropology, Washington; May 2000:294-317
  • Merchant, Jacqueline, and Robert MacDonald. “Youth & Rave Culture, Ecstasy and Health.” Youth & Policy 45 (1994): 16-38.
  • Nicholas Saunders, Ecstasy: Dance Trance& Transformation,Carifornia: Quick American Archives,1995
  • Scott R Hutoson. ” Technoshamanism: Spiritual Healing in the Rave Culture” Popular Music and Society; Bowling Green; Fall 1999:53-77
  • Scott R Hutson. “The Rave: Spiritual healing in modern western subcultures” Anthropological Quarterly; Washington, Jan 2000:35-49
  • Stanley, Christopher. “Teenage Kicks: Urban Narratives of Dissent not Deviance.” Crime, Law & Social Change 23 (1995): 91-119. Stone, C. J. “Party Politics.” New Statesman 29 July 1994: 12-15.
  • Tagg, Philip. “From Refrain to Rave: The Decline of Figure and the Rise of Ground.” Popular Music 13.2 (1994): 209-22.
  • 1 Rave在臺灣有幾種譯法,本文採取臺北市政府舉辦公辦舞會時用的銳舞,完全是因為讀者比較知道,而非考慮合適問題。相關的譯名如rave culture翻譯成銳舞文化,而raver翻成銳舞客了。
  • 2 可見破周報復刊號104期的報導,相關的rave culture的文章則散見各期,主要的有破報復刊前55、56、74期。
  • 3 可見Nicholas Saunders, 1995/6, Ecstasy: Dance trance & Transformation, California: Quick American Archives。或者在www.ecstasy.org網站裏,找到全文出版的E for Ecstasy。
  • 4 可見PIHKAL:A Chemical Love Story以及PIHKAL: The Continuation, 1991年出版由加州的Transform出版社出版。裏頭不但有E的發現過程、四千人以上精神醫學工作者曾經服用的經驗報告以及詳細的製作過程。
  • 5 LSD發明者Albert Hofmann在其著作LSD- My Problem Child,詳述了LSD的發明過程。此書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全文,正式出版品的名字則?LSD- My Problem Child, Mysticism and Science, 1980年由紐約的MC Graw Hill出版。
  • 6 有關藥物的詳細辯論我在1996年破周報曾經製作了五期專題《反反毒》,分別是26、26、28、29、30,裏頭幾乎含括了青年次文化場景裏常用的藥物以及其政治歷史過程。在這裏不再討論。
  • 7 詳文可參見許微惠於破周報第二十六期譯的〈E世代─荷蘭安全屋計畫〉 8根據Nicholas Saunders對於E的實驗與訪談,服用E的人作用當然視個人情況有所不同,不過在情緒上主要的反應?同情、開放與關心,比較能與別人對話, 過份熱情與親切。許多人在藥效過後最大的困難是重新適應冷酷世界的無聊人生,以及毫不關心別人的生活。此點與rave culture所自詡希望的社會的特徵是一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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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6 下午

【E世代銳舞新文化】電音時尚 迷幻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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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18  中國時報  記者劉乃瑋】

從嬉皮到銳舞族、大麻到快樂丸、愛和平到 PLUR,披頭迷的小孩發現了電子鼓,失落的一代(The Lost Generation)頓時成為狂喜的一代(Generation Ecstasy),重新改變時下年輕人的穿著打扮與生活方式。

現在他們聽的是電子樂。來自70年代末美國芝加哥舞廳的「浩室音樂」(house)與底特律的「工業之音」(techno),一種如鐵工廠般「砰!砰!砰!」重複單音的新興樂曲形式,「擺明就是製造噪音」,迅速流傳至英、德等地。在西班牙度假小島上,電音舞客穿著色彩鮮豔的夏威夷衫、休閒褲、因嗑藥而配戴的奶嘴項鍊,就成了最流行的打扮。

而都市銳舞族則在未經許可的空地、車庫中尋找天堂。那裡有播放140bmp快轉音樂的全黑音箱、炫目霓虹,所有人穿著白色、螢光色調的服裝盡情舞動,在雷射燈下一片迷離,儼然是年輕人心中的聖地。也因此,不少以前衛自詡的時尚品牌如Versace、Louis Vuitton、Dior,皆相繼舉辦銳舞派對,Acupuncture螢光運動鞋beefer更標榜跳銳舞最佳鞋款。而最常見的配件則為螢光棒,可在黑暗中形成「liquid dance」的流動效果,加上藥物刺激、吸塵器般的音樂,即呈現出扭曲不規則的視覺感受。螢光、波浪、幾何圖案為Dior、D&G、DKNY、Diesel、agnes b等品牌廣泛運用,進一步形成流行舞臺的「電音時尚」。

Dior上一季形象廣告以手提音響與閃電的電腦合成圖呈現,本季更標舉E文化大融合(Electric Cultural Mix),電子螢光色調的七彩絲巾、街頭裝扮、印地安圖騰與撕裂洋裝,打造出狂喜伊甸園。而去年贊助電影「千禧曼波」的法國品牌Agnes b,新款螢光紗蓬裙、波浪紋洋裝、圓點領帶等也非常電音。特別是Diesel遊樂園「fun house」系列,在螢光色調及波紋處理上十分多變。而宛如魔術師的白手套,則為美國舞客的重要配件,在螢光燈下做出各種詭異的舞蹈手勢,稱「白手套族」。其他如小丑帽、星形圖案等,則可上溯自迪士可舞廳時代,Moschino Jeans男女裝本季就以此為題材,充滿歡樂氣息。

而銳舞最高潮迭起的部份,當屬隨機更換時間場地,與警察展開追逐戰。有時邊搖頭邊唱「搖勒搖勒搖、搖到外婆橋……」,後來卻變成「男生站左邊、女生站右邊、沒帶身份證的站中間!」原來警察吹哨子來臨檢了。結果「口哨」也成了舞客自行帶來炒熱氣氛的有趣配件,而平頭、野戰打扮、攜帶型音響亦隨之產生,如「電音天王」黎明的迷彩、蒙面俠等造型,使整個銳舞穿著結合無政府主義、社區運動、新世紀旅行、反全球化的叛逆精神,具備了豐富的文化內涵。

舞場休息室為讓high過頭的舞客冷靜下來,會播放具有冥想效果的環境音樂(ambient),而較之節奏稍強的「出神舞曲」(Trance),則源自印度小島Goa。這一類的音樂同好在服裝上頗具宗教意味,例如T恤會印有神佛、大象圖案,或是穿著來自泰國的民俗風襯衫,極力切合「反璞歸真」的理想。有趣的是,運用電子高科技的銳舞,在舞客心中其實具有反文明的意義。一群人在深山、海灘共同體驗迷幻異境,如滿月舞會等,其實就是e世代的宗教儀式及朝聖之旅。「部落舞曲」(Tribal)還會加入非洲、西藏、南美、日本等民俗元素,同樣反映在舞客的刺青、油彩裝扮上,本季流行舞臺就有不少民俗風服飾,不妨拿來自行搭配一番。

到底什麼是RAVE?

銳舞(Rave),原為聚集歡鬧之意。1988年「愛之夏」開始,英國人把整夜狂歡的戶外舞會叫做銳舞。1995年CJB法案通過,將其定義為「公開聚眾、播放重複節奏」,認為有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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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5 下午

心理醫生也嗑藥?有何不可?- 一位心理諮商師對搖頭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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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破報 E-Pots189期   文/王明智 (陽明、台北、東華、慈濟、花蓮師院兼任諮商老師)】

本文轉載自電子破報 E-Pots189期
12月3日報載:一位擁有碩士學位的心理輔導師步出舞廳時接受警察盤查,因持有搖頭丸而被移送法辦。這位同業「因為心理輔導工作每天都 要面對生離死別的壓力,又聽說不少人都是用藥物麻痺自己,才會向朋 友要了一顆搖頭丸」(引述)。身為一位心理工作者,長久以來便很想寫 一篇文章來談談大家受制於國家機器對嗑藥文化的誤解,如今這一則事 件的發生,還有新聞標題特意強調「心理工作者」而意圖達到「殺雞擏 猴」的威嚇作用(或者是「世風日下」的道德諷刺),更讓我覺得不得不 站出來說幾句話。試想:如果有一天新聞刊載:「一位心理輔導師因著 工作壓力太大跟朋友到舞廳小喝一杯,被警察逮捕起訴。」大家會不會 覺得荒謬?但別懷疑,在1920年代的美國實行禁酒令時,類似的事情 一定曾經發生過。

我想與這一位同業「互勉」的是:「嗑藥」並不可恥,在我們的先前輩裡便不乏「嗑藥」的例子,譬如:部落文化裏的巫師便會在儀式中使用藥 草(如惠喬爾印地安人的佩奧特仙人掌)來轉換人的意識狀態,佛洛伊德 本身也是嗎啡的愛用者(他晚年便因為受不了口腔癌的痛苦而服用嗎啡自 殺),還有1961年哈佛的兩位心理學教授提摩西‧雷爾利以及理察‧愛伯 特,便自行服用LSD並展開迷幻藥對人類相關影響的研究(如創造力、宗 教體驗等..),進而成為嬉皮年代的精神領袖。由此可知,嗑藥對人類的 心靈,絕不僅是所謂的自我麻醉、敗壞道德以及沉淪不振的刻板印象而已 ,還有更深的一層意義在於:「對於意識廣度的探尋。」

知名的神話學者喬瑟夫‧坎伯曾言:「…腦是一個禁錮者,他會收縮我們 的知識,不過,一旦我們的腦被迷幻藥之類東西炸得粉碎之後,那些禁錮 的東西就消失了。我們固然都是得生活在此時此地,侷限於我們的特殊觀 點,但如果我們想成為一個湯瑪斯‧曼、喬哀思、克利和畢卡索那樣的藝 術家,就必須要能進入其他的觀點,進入全體的全幅度裏。這是一個很深 邃的挑戰。」在赫胥黎的「眾妙之門」中,他更描述了自己服用迷幻藥麥 司卡林的經驗。赫胥黎說:在藥物發揮作用的時候,時間與空間的經驗變 得不很重要,相對的,視覺變敏銳了,彷彿能從最最平凡的物品中﹝譬如 :椅子、花朵、衣服的皺褶﹞瞥見世間真實的本源。有一段頗讓我驚異的 描寫是:赫胥黎發現梵谷所畫的椅子與他在意識轉換的狀態下所看見的椅 子非常近似,就此赫胥黎下了結論:藝術家有瞥見事物本質的能力。從這 兩個例子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看出:嗑藥者不見得都是沒頭沒腦、倍受擺佈 的「毒蟲」,嗑藥對於意識提昇以及靈性經驗的體悟在在為我們所忽略。以 諸如此類的角度來看待嗑藥文化的人士不勝枚舉:如近期的超心理學大師 肯恩‧威爾伯便在其靈修札記【一味】中,友善地鼓舞著強調「愛、和平 、融合」的搖頭瑞舞新世代,認為他們遠比以往在舞會中喝酒,最後吐得 舞伴一身的舊世代強多了。台灣呂旭立基金會的創始人兼諮商師呂旭亞也 為文呼籲我們:在看待新世代的嗑藥文化時,除了是對沉重壓力的紓解之 外,也別忘了背後可能的那種想要超越個人極限,與更大的世界融合接觸 的靈性呼聲。

於是我們不免要驚訝嗑藥文化的心裡機制有這麼一個重要的面向飽受忽略 ,不免要質疑我們的主流論述與國家機器是如何地共謀地禁錮著我們對於 嗑藥的思考。嗑藥被「污名化」是社會建構的結果,作家Wolfgang Schivelbusch 在【味覺樂園】(藍鯨出版)一書中追溯了這段歷史,我們發現,任何享樂 性食品(香料、煙、酒,咖啡)在被引進一個文化時,都曾有被禁止的過程 ,這其實反映了當時的社會主流如何地捍衛其生活方式與社會價值(譬如 17世紀咖啡以及煙草的禁令是人們捍衛中世紀世界觀的最後一到防線)。 今日實行的毒品禁令,正是國家企圖維持中產階級理性自律價值的企圖。 Wolfgang Schivelbusch還在書中詳細地描述了19世紀初鴉片大麻在普羅 大眾的盛行(尤其在藍領階級中,因為鴉片比較便宜而代酒類飲品),但後 來因為浪漫派詩人及藝術家把酒精類比成中產階級的享樂,把抽大麻類比 成反社會的象徵,造成中產階級對鴉片大麻的恐懼與拒斥,如此「毒品」 之說才不逕而走。此外,英國挾其帝國主義的殖民侵略、與鴉片的強制貿 易,使中國短期內全國鴉片吸食人數高達70倍以上,造成國力積弱不振, 此時國家主義的憤怒把對鴉片的打壓臻至最高。

但其實只消簡單地思考:若是從「毒」品的角度來看,諸如菸酒對人體健康的負向影響不勝枚舉(這一類享樂食品似乎都有一個共通點,就是上癮會 對身體造成極大的傷害),所以我看不出菸酒與大麻搖頭丸有何差別。但我 們國家為何還同意菸酒的生產?街上煙酒商店還四處林立?(此情此景如果 看在菸酒禁制的國家不知作何想像?)。況且一昧地禁制根本無法解決問題 (人類對享樂食品的需求自古皆然),只會造成地下化之後的黑金介入,導 致價格哄抬、甚至品質無法管制等問題,深深損害使用者的金錢與健康。 目前適切的做法也許是將此類麻醉品分為「軟性」(如搖頭丸、大麻等)以 及「烈性」(海洛英、LSD等)兩種,誠如美國著名人類學家米德所言:「 大麻的毒性比煙草低,也比酒精溫和。」如此「軟性毒品」就能從邪惡的世 界移出,正式加入如菸酒咖啡般享樂食品的行列。就像英國在瑞舞派對上政 府還會設攤宣攤並檢驗民眾使用搖頭丸的成分,並告知注意事項,以確保使 用安全。
最後我想以之前提到的LSD教父理察‧愛伯特的故事做結,以對搖頭丸的靈性呼聲做一個回應:理察‧愛伯特後來因為看到LSD的效果無法持久, 雖然心扉被打開了,但後來還是要回到日常生活侷限的意識中(況且LSD 還有副作用),因此轉而追求更為內發性的靈性根源。在1967年,他偷帶 一瓶LSD前往印度,希望能在碰到一位聖者時交給他,以確定LSD為何 物。後來,一位名叫尼母卡洛巴巴能洞悉他的夢的聖者,把成人用量5倍( 會致死)的LSD一飲而盡,卻輕鬆自若、毫無異狀。這件事震撼了理察‧ 愛伯特,讓他後來轉向專心致力於靈修,回國已拉姆達斯(神的使者)的新 名致力於冥想的推廣。這則軼事給我們的體悟是:搖頭丸不管做為享樂或意 識拓展也好,清楚自己對它的定位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但受其靈性招喚的 人千萬別忘了,後面還有一個更為廣大的天地等著我們去開拓,猶如理察‧ 愛伯特所走過的路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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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4 下午

反毒不應形成國家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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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31  蘋果日報  蘋論】

 

這陣子不少藝人印堂發暗,被政府抓去驗「毒」,非常解high。尼采認為 文明來自兩種源頭︰阿波羅和戴奧尼索斯。前者是太陽神,代表勇氣、正義、理性、秩序、上進、奮鬥、虔誠、禁慾、嚴肅、誠實等等美德,表現出來的就是法律、 政治、體制、社會、價值、信仰、道德、傳統等。後者是酒神,代表頹廢、縱慾、感性、快感、滿足、靈感等,表現於外就是藝術、文學、音樂等。所有的國家機器 和正統宗教,包括儒家文明都視酒神後代如寇仇,必將之「規訓與懲罰」而後已。然而,文明是兩種都不可偏廢的;而人類兩種都需要。

管制大麻純粹偽善

台灣繼承中國歷史記憶,把藥物濫用連結上鴉片戰爭,因而冠以「毒品」,汙名化某些藥物,使國家得到對「生命政治」的「治理」的正當性。台灣沒有去中國化,中國民族主義的意識,仍然在台灣官員的反毒大腦裡。

在麻醉藥物的六大分類裡,幻覺誘發劑和大麻劑類其實是無「毒」的,像LSD(迷幻藥)、大麻、快樂丸等。所有藥物都有副作用,大麻等的副作用比酒類或其他正當藥物少,管制純粹出於偽善與潛意識恐懼。 裡。

不可變成迫害人權

恐懼什麼?主流的社會價值像是宗教、國家、道德恐懼這類藥物的「反社會」和「反文化」意含,和所彰顯出「壓迫╱反抗、解放」的形式,以及對與主流價值虛無 斷裂的焦慮。藥物使用也使邊緣空間擴大,國家的監視和干預也必然加強。此外,還有世代鬥爭的成分,青年次文化將援引嗑藥同儕的支持對抗上一代。這些道德恐 慌進一步擴張並鞏固了主流的權力。

根 據迷幻藥之父霍夫曼和李瑞的親身體驗敘述,嗑藥會產生脫離自己軀殼的感覺,開啟通往另一世界的門扉,見到各種美景,聽到美妙的音樂,改變對「真實」的概 念,並增強藝術創作靈感。這種心靈拓荒、開發內心獲得的愉快經驗,連著名作家赫胥黎都樂此不疲。這是人權、是身心自主權,國家的干涉應有分寸。

對某些有害的「毒品」應該管制,對某些害處不大的則應放鬆,絕不可像現在這樣獵巫式地對特定族群(藝人)展開迫害,那是迫害人權中的快樂權。至於販售「毒品」最重可處死刑,更是野蠻落後得不像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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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5 月, 2014 at 2:13 下午

女大生與公狗性交還自拍 判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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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蘋果日報 搜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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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主導與公狗發生多次關係。示意圖非當事人與犬,翻攝自加拿大時尚網站《Boutique Sense》

澳洲黃金海岸一名21歲的女大生,去年在家中與一隻公狗發生性行為,並拍下影片上網流傳,上周五(16日)在法庭上認罪,法庭下令保密她的身分,並判處她「守行為」(緩刑)2年,同時留下案底。

這名去年只有20歲的女學生,當時在分類廣告網站《Craiglist》上,看到一名男子找尋願意在網路上「表演」各種性行為的廣告,與男子連繫談好條件後,兩人拍攝了多套作風大膽的性愛影片,一次男子向她表示,希望可以看到女大生與他飼養個狗做愛,去年7至9月間,男子將狗帶到女大生住處,關進她的臥房,由她負責主導與公狗發生多次關係,同時並用手機拍下過程,後來因為女大生將影片傳送給自己男友而外流,引發警方關注,到今年二月才循線將他逮捕。(於慶中/綜合外電報導)

資料來源: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519/40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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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 月, 2014 at 11:13 上午

維他命管理 徹底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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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15 中國時報  文/黃頂立(作者為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生物有機化學博士、美化人生基金會籌備主委)】

哈佛和塔夫茲(Tufts)大學的研究顯示,每天吃維他命C補充品五○○mg十年以上,可以降低罹患白內障的風險七十七-八十三%。根據目前台灣衛生署的法規,規定維他命C的每日用量標準在八二‧五mg以下得以食品管理,介於八二‧五-五○○mg為醫師指示用藥,而超過五○○mg則屬醫師處方用藥。但天然蔬菜水果的維他命C含量也不少,像二三○g(約一‧五個)柿子、五一○ g奇異果(約五個)、九四三g柳橙(約五個)或二六三g甜紅椒的維他命C含量都超過五 ○○mg,根據法規是醫師處方用藥,所以如果一天想吃上述的任一種,還得有醫師處方才能吃。同時,蔬果商依法都搖身變成藥商,還得向衛生署申請藥商執照才能販賣蔬果。

或許有人會說天然的蔬菜水果沒有將維他命C萃取做成錠或膠囊,所以不算醫師處方藥,那麼天然的海洛英花沒有萃取做成海洛英粉,是否也不算毒品?

從這個實例,稍有知識水準的人都可以認知到台灣衛生署的法規是多麼的荒謬不合理。隨著台灣較有知識水準的人愈來愈多,這些荒謬不合理的法規勢必要修改。當二月十一日看到中國時報第九版「維他命A、D、E衛署放寬管理」的醒目標題,不禁令人感到高興,終於衛生署也覺悟到法規的荒謬不合理。但再細看其內容,原來衛生署所謂放寬維他命管理,只不過是把維他命A、D和E「指示用藥」的每日用量上限各放寬至一萬單位、一千單位和四百單位。

令人失望的這根本仍不符合先進國家的趨勢。在美國除了維他命外,包括礦物質、草本和其他營養補充品等,都是屬於食品類的「飲食補充品」,而且都是物美價廉隨處可得;而不是貴又品質不見得較好、又隨處不可得的「藥品」或甚至「禁品」-即台灣的現況。
在美國維他命等飲食補充品不僅沒有規定要向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登記、審核或做任何臨床療效的研究,甚至連製造過程也沒像藥品一樣嚴謹要做多種檢驗。但是這些在先進國家沒有做過檢驗、臨床療效研究、不必登記審核的「食品」,跑到台灣來卻能豬羊變色變成「藥品」,而且價格貴得離譜,你說奇怪不奇怪?你說問題會出在那裡?

相信台灣人民有權利享受到和先進國家人民一樣應有的健康基本人權,而不是當個健康基本人權被剝削的世界二等公民。所以,掌控、制定或執行法規的人,是否該考慮不要犯下制定或執行落後不合時宜(即錯誤)的法規,而剝削了人民應有的健康基本人權,陷台灣人民淪為世界二等公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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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 月, 2014 at 4:12 下午

罕見疾病患者 又被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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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2.16 中國時報  記者余政道】

行政院長蕭萬長日前宣布,政府將成立「全民健保紓困基金」,用於補助失業勞工、低收入戶、弱勢原住民及經濟困難者之健保自付額,相較於行政院所認為應受保護之對象,屬於更弱勢族群之罕見疾病患者,當初在協商「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時即強烈要求,對於經嚴格認定為罕見疾病之患者,應免其部份負擔,但健保局以「弱勢病患免部份負擔違反健保精神;且健保財務困難」為由而堅決反對將罕見疾病患者納入免部份負擔之範圍。

事實上,所謂的罕見疾病,是指盛行率在主管機關公告標準以下,且經專業委員會認定無法於現有醫療體系獲得適當照護之特殊的疾病;或因情況特殊,經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此類病患因受限於人數少、市場小,於資本主義社會機制下因缺乏潛在利益,故不論藥物的開發、製造、進口或是販售,均乏人問津,以致造成其醫療費用居高不下。再者,罕見疾病由於盛行率低,在社會上無論是發現、診斷、治療、追蹤或是教育、就業,均是被遺忘的一群,病患家屬甚至需辭去工作照顧病人,對於此類病患,卻無法納入健保免部份負擔範圍。

當初制定「罕見疾病藥物及防治法」時,行政院強烈反對給予極弱勢之罕見疾病患者免部份負擔之優惠,現在卻於大選前夕,一口氣免去失業勞工、弱勢原住民……之健保自付額,到底是當時的堅持錯了?還是這次決策過程太過草率?若政府本於憲法中保障弱勢族群的精神,但行政院又如何解釋對於極弱勢族群的罕見疾病患者另眼相待?是不是就是因為他們人太少,沒多少選票,才被排除於此「德政」之外?此一行為在大選前夕看來,不禁啟人疑竇,是否又是另一樁政策買票的實例?

(立法委員、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原始提案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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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 月, 2014 at 4:12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