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6 1 月, 2014

外勞旅館玩4P 阿嬤被晾車庫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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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4   自由時報   張協昇/台中報導】

台中市兩對年約30歲外勞情侶,其中一女疑似從事看護工作,竟推著行動不便、坐在輪椅上的老阿嬤到MOTEL,4人只顧著在樓上男歡女愛,狠心將阿嬤丟在1樓密不通風車庫長達3小時,全程被房客直擊。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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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4:29 下午

4P越傭 曝光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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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05    自由時報   張協昇、蘇金鳳/台中報導】

台中市越籍女看護工與男友上摩鐵幽會玩4P,狠心把87歲輪椅阿嬤推放在悶不通風的車庫,消息傳開後,女看護工昨向阿嬤家人認錯道歉,表示再也不敢了,隨後卻不告而別落跑,讓雇主大傷腦筋。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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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4:21 下午

少女自願玩4P 男吃幼齒被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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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自由時報 何瑞玲/新北報導】

20歲的胡姓男子,在網路聊天室結識1名小六、2名國一少女,相約到胡男住處玩4P,事後,再約其中2少女玩3P,並與其中一少女發展成男女朋友,3少女事後控告性侵,2少女在檢方偵查中改稱自願,且曾傳簡訊給胡男自稱是「欠╳的女生」,板橋地檢署認定3少女都是自願與胡男發生性關係,但因少女未成年,昨天依合議性交罪起訴。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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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4:19 下午

13歲玩4P 「我們是欠幹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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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   蘋果日報   黃哲民╱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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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相約4P示意圖

 

 

胡男深夜約草莓、小樂、小Q到家裡,胡男左擁右抱隨即發生4P性愛遊戲。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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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4:17 下午

兒少保護誰憑定是非──從台鐵車廂性愛趴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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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my Wang】

台權會會長賴中強從馬英九所簽署的國際人權兩公約談起,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9條第4項規定,任何人因逮捕或拘禁而被奪自由時,有權聲請法院提審,他強調,兒少條例卻剝奪我們兒少這項基本人權,國家社會以保護為名,卻是行逮捕拘禁之實。蔡與賴二人的主張,也正呼應了3月3日20多個性權團體要求停止對小雨不當安置的訴求。

呂昶賢是大學輔導老師認為這場台鐵性愛趴是一場有創意的性遊戲,而小雨為18名男性實現了性幻想,他說:「小雨是個心地善良、有性慈善的女孩,令我很佩服。」聽到他使用有創意、性慈善的字眼,令我感到新鮮有趣,他分析心理專家將小雨行為視為「性上癮症」是病理化標籤弱化當事人、協助國家機器改造順民的手段,這一點為我解釋了小雨態度轉折的因素;小雨與家人一起被叫出來接受媒體輿論公審,他質疑這場沒有打擾到他人的性活動是媒體的「未審先判」!

高中生制服聯盟召集人徐豪謙稱許小雨是「性的資優兒少」,因為她很清楚如何成就自己的性,他認為,每個人的情慾探索歷程不同,沒有誰對誰錯,只是個體的情慾經驗速度不同罷了,有人在國中就初嘗性愛滋味,也有人上了研究所還不知道打槍所指為何。他說,成年人普遍認為處於升學階段的未成年人不能擁有性的決定權,完全忽視青少年的性自主,這也是兒少條例在當今時空下必須深入探討修法的必要。

徐豪謙的觀點打動了我,正與我成長中的性愛經驗相應和,論壇結束時,我彷彿又看到小雨在輿論、親情壓力下被迫懺悔的影像與銀幕中的我交相重疊,只是小雨受到保護被隔離安置,而未受到保護的我則免除了一場「收容之災」!

參考資料

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兒少條例

第15條:法官、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聯合稽查小組或第六條之任務編組查獲及救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時,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指派專業人員陪同兒童或少年進行加害者之指認及必要之訊問,並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該兒童或少年移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設置之緊急收容中心。
第九條之人員或他人向主管機關報告或主管機關發現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者,主管機關應將該兒童或少年暫時安置於其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
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之虞之兒童或少年自行求助者,主管機關應提供必要之保護、安置或其他協助。

第 16 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所設之緊急收容中心應於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提出報告,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受理前項報告時,除有下列情形外,應裁定將兒童或少年交付主管機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
一、該兒童或少年顯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法院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
二、該兒童或少年有特殊事由致不宜安置於短期收容中心者,法院得裁定交由主管機關安置於其他適當場所。

第 17 條:主管機關依前條安置後,應於二週至一個月內,向法院提出觀察輔導報告及建議處遇方式,並聲請法院裁定。
法院受理前項聲請時,應於二週內為第十八條之裁定。如前項報告不足,法院得命主管機關於一週內補正,法院應於主管機關補正後二週內裁定。

第 18 條: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無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者,應裁定不予安置並交付該兒童或少年之法定代理人、家長、最近親屬或其他適當之人。
法院依審理之結果,認為該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者,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法院應裁定將其安置於中途學校,施予二年之特殊教育:
一、罹患愛滋病者。
二、懷孕者。
三、外國籍者。
四、來自大陸地區者。
五、智障者。
六、有事實足證較適宜由父母監護者。
七、其他事實足證不適合中途學校之特殊教育,且有其他適當之處遇者。
法院就前項所列七款情形,及兒童或少年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應分別情形裁定將兒童或少年安置於主管機關委託之兒童福利機構、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醫療或教育機構,或裁定遣送、或交由父母監護,或為其他適當處遇,並通知主管機關續予輔導及協助。
安置於中途學校之兒童或少年如於接受特殊教育期間,年滿十八歲者,中途學校得繼續安置至兩年期滿。
特殊教育實施逾一年,主管機關認為無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或因事實上之原因以不繼續特殊教育為宜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免除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實施逾二年,主管機關認為有繼續特殊教育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至滿二十歲為止。

相關網站

台鐵車廂性愛派對相關報導與評論懶人包

原文出處:http://www.frontier.org.tw/bongchhi/?p=16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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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4:13 下午

太扯 1女戰18男 包火車開淫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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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4 蘋果日報】

台北到竹南車廂鎖門 立委罵台鐵麻木

A片「癡漢電車」在台鐵列車真實上演?綠委葉宜津接獲民眾投訴,指「花魁藝色館」BBS站有多名網友po文,描述本月19日向台鐵包下客廳車車廂辦「1女戰18男」性愛趴。台鐵昨證實,當天確實有旅客包車,還以祕密會議為由,拉窗簾、鎖車廂,但無法確認是否舉辦性愛趴,已交鐵路警察調查。藍綠立委直斥,台鐵管理鬆散,萬一有人放炸彈怎麼辦?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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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4:04 下午

我的孩子是不是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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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10 中國時報   沈顰/報導】

好友敏之最近心事重重愁眉不展,我問她是不是還在煩兒子交女朋友的事,她欲語還休地說:「不是,是女兒,我懷疑她在鬧同性戀。」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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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3:56 下午

同志消費力 漸受商場青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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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4   民生報    鄭智仁/專題報導】

同志在社會上雖未為各族群所接納,但有業者視之為可以獨力開發的新消費族群,最近即有一家新賣場公開舉辦同志活動,企圖拉攏同志消費族群的用心明顯;而在國外,早將同志視為強勢消費族群,有的城市每年舉辦同志大遊行,經常吸引數以萬計觀光客,既促進觀光,又博得尊重多元族群之名,何樂不為?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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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3:55 下午

丈夫同性戀 離婚妻子訴請賠償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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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29  聯合報  曹敏吉/高雄報導】

男方:有選擇性傾向自由

女方:社工員形象受損 法官引用民法增修條文判賠四十萬  Read the rest of this entr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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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3:52 下午

PUB搖頭瘋 軍官「同志」成藥毒有毒同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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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01  中國時報     陳俊雄/台北報導】

在大園空軍基地指揮部擔任上尉政戰官的薛志榮涉嫌利用休假之便,在搖頭PUB中出售大麻等毒品,昨遭北市警保大三中隊員警攔獲。由於薛志榮在部隊中擔任政戰官的重要職務,空軍總部懷疑他可能利用職務之便,在部隊裡販售毒品,據報立即派出大園空軍基地上校副主任及二名空總監察官深入調查。

警方另查出,與薛志榮同因吸毒遭逮的男子李瑋駿和薛某均為政戰學校同學,警方也對毒品入侵管理嚴格的軍事單位,以及軍校學生間存有曖昧關係,驚訝不已。

北市警保安大隊三中隊員警昨日凌晨四時許在北市南京東路、遼寧街口附近一家搖頭PUB停車場攔檢,發現剛步出PUB的男子薛志榮(廿五歲)及李瑋駿(廿五歲,有過失傷害前科)腳步不穩狀似親暱,形跡可疑,遂要求二人出示證件接受盤檢。

員警稍後在薛志榮的背包內,起出了十四顆MDMA搖頭丸、五顆K他命搖頭丸及大麻等毒品,並在李瑋駿身上起出大麻,遂將二人帶回延壽街保安大隊深入偵辦。

警方清查二人身分赫然發現,薛志榮及李瑋駿二人存有軍校同學及「親密朋友」的雙重特殊關係,其中,薛志榮目前還擔任桃園大園空軍基地指揮部上尉政戰官;李瑋駿自政戰學校畢業後,即在八十七年間辦理退役。

李瑋駿在警訊中供稱,他所吸食的大麻及搖頭丸都是花錢向薛志榮所購,而二人於假日期間在北市搖頭PUB吸毒狂歡,迄今已有相當時日。

薛志榮辯稱,他不喜歡直接吸食大麻,但卻喜歡別人吐出的大麻煙味,才會在PUB中「免費」提供李瑋駿及搭訕認識的男子吸食。至於警方查扣的MDMA及K他命等搖頭丸,則是以一萬餘元在PUB中購得自用。

他說,染上毒癮是因為受到好奇心驅使及朋友蠱惑,才會到搖頭店裡吸毒狂歡,但他堅稱並無出售毒品牟利情事。

這起上尉政戰官疑自軍校時期間即生出曖昧感情關係,甚至還涉及吸毒及幹起藥頭販賣毒品的不法情事,經由分局勤務中心的武裝代表傳至部隊後,立即引起薛某所屬的大園空軍基地震驚。

由於薛志榮擔任管理輔導官兵思想考核的政戰官,加上購得的毒品數量超過「自用」限度,軍方不排除他可能趁職務之便,在部隊裡出售搖頭丸,立即指派基地上校副主任前往警局了解。此外,空軍總部據報也迅速派出二名校級監察官深入調查,了解薛某是否涉及其他不法。

警方說,薛某觸犯刑責較重的販毒罪,訊後已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這名上尉政戰官移送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偵辦,並將李瑋駿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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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月, 2014 at 3:50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