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資料整理

國立中央大學 性/別研究室 資料蒐集整理留存

Archive for 16 1 月, 2014

妳在床上演不好 我不如去租A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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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22 中國時報 夏荷】

前些日子,在和先生的溝通中,他竟脫口而出「若妳無法在床上扮演好妳的角色,我不如去租A片,娶妳回家幹嘛?」克服初聽這話的驚訝,本以為這只是我個人的單一個案,沒想到最近和閨中密友閒聊時,她竟也提到,她的老公也說過這樣的話,原來,懷有這種自私想法,雖年輕又受過高等教育的男人,還不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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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56 上午

A片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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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8 ETtoday 鄭哲政】

1994年發生、轟動社會的警局長之女命案,刑事警察局在案發近8年後宣布偵破,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固然可喜,但令人震懾的是,落網2嫌當年分別只有11歲、15歲,作案背景竟是看完A片後衝動行事狠下殺手,凶嫌所為雖然教人髮指,但國內氾濫不設防的色情資訊難道不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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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55 上午

性小說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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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中時晚報 文/劉達臨】

中國歷史上的性小說有以下一些特點:

之一 常常通過一些具體情節的描寫,較為深刻地反映出當時的社會背景和社會環境。

之二 許多古代性文化的內容都反映在性小說中,如形形色色的性觀念,道家的「採陰補陽」的觀念、性風俗、性藝術等。

之三 多數性小說自然地、露骨地描寫性交行為,而排除了性愛與感情因素。

之四 以果報輪迴、勸善戒淫的道德外衣來掩蓋其淫穢的內容。

之五 小說中不少主人翁是色情狂,有施虐癖。明、清性小說中最常見的男子在過性生活時,以使女子感到痛苦為快樂,以女子的痛苦襯托男子的歡愉。

從以上這些特點可以看到當時社會的虛偽、這些性小說的研究價值以及它們所可能引起的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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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54 上午

解放情色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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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6.14 中時晚報 文/劉達臨】

中國古代的性小說,以明、清兩代為最盛。明代《金瓶梅》是中國古代性小說的代表作,以西門慶一生的歷史為全書的骨幹。西門慶是個浮浪子弟,一天,偶見潘金蓮,即設計與之通姦,鴆殺武大,娶金蓮為妾。後來武松來報仇,誤殺他人,西門慶實未死。

此後,他越發放肆,家有數妾,尚到處勾引婦女,直至淫欲過度暴卒。據統計,《金瓶梅》前後出場的人物有853人之多。除了西門慶的一妻數妾外,其他各種人物上至皇帝,下至販夫皂隸,無所不有。

在明代,被認為是「淫書」而被查禁的性小說主要還有《剪燈新話》、《浪史》、《痴婆子傳》、《肉蒲團》、《隋煬帝秘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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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7 上午

色情小廣告 性不性由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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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5  中國時報   李文輝】

繼屏東地檢署不起訴露毛檳榔西施,板橋地檢署昨天也不起訴散發色情小廣告行為人,一時之間,似乎是遍地腥羶、滿街風化。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第四○七號解釋文指出,猥褻是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又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而有所不同,主管機關釋示自不能一成不變,應尊重憲法,兼顧善良風俗及青少年身心健康之維護,隨時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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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5 上午

散發色情小廣告 檢方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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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5 中國時報 李文輝/北縣報導】

警察今後抓網路援交、取締滿街可見的色情小廣告難度更高了!板橋地檢署四日以「一般純潔之社會多數人無從窺其堂奧」、及無法「使原本無性交易需求之人,因該廣告刊登而產生性交易慾望」為由,四日處分一名散發黏貼色情小廣告的男子不起訴。

移送的板橋警分局表示,色情廣告危害社會甚鉅,他們也了解法辦色情廣告的認定漸趨嚴格,未來將加強蒐證,防堵色情氾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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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4 上午

廣告不罰 罰一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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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07 蘋果日報 文/多可特】

板橋地檢署四日以「一般純潔之社會多數人無從窺其堂奧」、及無法「使原本無性交易需求之人,因該廣告刊登而產生性交易慾望」為由,四日處分一名散發黏貼色情小廣告的男子不起訴。這則不起訴的新聞實在不知道叫人應對該名檢察官在現今社會性緊縮氛圍下的勇氣表示嘉賞,還是要對台灣法律設計充滿太多不確定性以致執法不一感到荒謬?

這樣的案件通常是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防制條例》第二十九條「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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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3 上午

何謂猥褻出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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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8  中時晚報 施威全】

何為猥褻出版品,英國1868年的判例下了刑事定義:端視那些被指為猥褻的事物,是否使心靈易受不道德事物感染的人敗德與墮落。一個老法律,比21世紀的台灣刑法235條還深入,台刑法只講:散布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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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2 上午

凡裸體必屬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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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一知】

十一年前有個叫《新人》的雕塑,是一個裸男剛剛正正地站立。作品出自英國女雕塑家伊莉沙伯.弗林克(查錯唔好炳我)之手。

這個雕塑原先放在中環威靈頓街Kailey Tower大廈的大堂,但因為其何B仔沒有打格仔,而且當時還未有藝術家發明雕格仔(今日有未?),所以遭淫褻物品審裁處裁定為不雅,引起極大爭論。結局是《新人》可搬進藝術中心公開展示9個月,然後不了了之。事件「不幸」令香港成為國際嘲諷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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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40 上午

泛道德製造了閱讀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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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蘋果日報 曾韋禎(文史工作者)】

在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於今年5月1日「揭發」臺北市立圖書館陳列、採購限制級圖書後,臺北市圖矯枉過正,讓許多文學名著,諸如《所多瑪 120天》、《失樂園》、《一個作家之死》、《羅莉塔》等全面下架。

在日前,市圖作出最後裁示,經全面清查後,近60間的總館、分館、閱覽室,所藏限制級圖書總數不到兩千冊,平均一間圖書館所藏限制級圖書不到40冊,所佔比例可是為乎其微。對於這些圖書,市圖採以閉架式收藏,限借閱民眾須透過電腦查詢,再向館員提出借閱。

這樣的作法著實荒謬。過於腥羶暴力的限制級圖書,的確有必要管制,以保護兒童、青少年讀者。不過,就一座如此開放的公共圖書館,有可能會有多腥羶暴力的限制級圖書嗎?頂多就是文學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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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 月, 2014 at 11:39 上午